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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律师诉讼代理词

2017-03-25 2页 doc 6KB 28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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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律师诉讼代理词劳动仲裁律师诉讼代理词   劳动仲裁律师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首席仲裁员、仲裁庭:   XX律师事务所受本案申诉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申诉人xxx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对于本案的事实和应适用的法律,提出以下代理意见,请予以采纳。   一、被申诉人[2007]x人字第80号文件无效   《xxxxx公司文件》[2007]x人字第80号文件,关于解聘xxx的通知,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被申诉人的...
劳动仲裁律师诉讼代理词
劳动仲裁律师诉讼代理词   劳动仲裁律师诉讼代理词   尊敬的首席仲裁员、仲裁庭:   XX律师事务所受本案申诉人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申诉人xxx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现对于本案的事实和应适用的法律,提出以下代理意见,请予以采纳。   一、被申诉人[2007]x人字第80号文件无效   《xxxxx公司文件》[2007]x人字第80号文件,关于解聘xxx的通知,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被申诉人的第80号文件,只提前了两天通知申诉人,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应裁决无效。   二、申诉人自1996年05月1 日起至今一直在被申诉人处工作。   申诉人于996年 05 月 1日起在被申诉人处工作,与被申诉人建立了劳动关系(有被申诉人为申诉人交的社会养老保险为证),并工作至今。在这期间,被申诉人与申诉人共签订了两份书面。第一份是自1997年9月8日起至 2000年9月8日止。第二份是自 2001年5月8日起至 2004年5月8日止。虽然被申诉人与申诉人在 1997年9月8日之前与 2004年5月8日以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申诉人一直在被申诉人处工作,与被申诉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应予以保护。   三、被申诉人应与申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申诉人于1996年至今一直在被申诉人处工作,并已连续工作10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本案争执的焦点   本案争执的焦点是《xxxx公司》(通知)[2005]x人字第号文件和[2005]x字第号《xxxx公司党政联席》:关于解聘xxx、同志的通知是否发生效力的问题。在被申诉人的第号纪要和号通知中写到:自通知之日起,xx公司将按每月00元,发给你们生活费00元,请自谋新的职业。而在 2007年月9日,被申诉人又发出了[2007]x人字第80号文件:关于解聘xxx的通知。通知中申请人的工资发至2007年月。很显然这三份文件是互相矛盾的,既然工资发放到2007年月,就说明被申诉人的第号纪要和号通知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申诉人一直在被申诉人处上班。至于被申诉人在答辩书中说“申诉人从2004年月以来年多的时间里,不仅不服从公司的安排,而且一直无故矿工” 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试想哪个企业会容忍职工无故矿工、拒不安排工作达年之久?而且还一直发给工资?答案是“没有”。至于被申诉人在答辩书中说是考虑申诉人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才一直按月发放工资,更是无稽之谈。之所以发工资是因为申诉人一直在工作,不工作是不可能发给其工资的。如果不工作还发工资,那大家都可以无故矿工,不服从工作安排,那么中国人民热爱劳动的传统美德就会受到挑战,企业也没有办法进行管理。因此,被申诉人的第号纪要和号通知从来就没有发生效力。   本纠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方恳请贵庭秉公执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劳动秩序,为建设更加和谐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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