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关于2016襄阳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办理通知

2017-03-19 3页 doc 6KB 7阅读

用户头像

is_890199

暂无简介

举报
关于2016襄阳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办理通知关于2016襄阳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办理通知   目前,2016襄阳资格证书办理通知已经出来,下面带来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更多内容请关注网!   关于2016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办理通知   参加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合格的人员,请2016年10月24日后到襄阳市人事考试院提交办证资料.   一、提交资料:   1、毕业证、准考证的原件、复印件;   2、工程师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工程师证书评审文件;   3、身份证原件。   二、地点:襄城区复聪路2号,襄阳市人事考试院一楼大厅。   三、领证:提交资料一个...
关于2016襄阳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办理通知
关于2016襄阳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办理通知   目前,2016襄阳资格证书办理通知已经出来,下面带来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更多内容请关注网!   关于2016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办理通知   参加2016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合格的人员,请2016年10月24日后到襄阳市人事考试院提交办证资料.   一、提交资料:   1、毕业证、准考证的原件、复印件;   2、工程师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工程师证书评审文件;   3、身份证原件。   二、地点:襄城区复聪路2号,襄阳市人事考试院一楼大厅。   三、领证:提交资料一个星期后。     相关阅读: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有哪些?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监理应有如下职责: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定。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本文档为【关于2016襄阳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办理通知】,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