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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新办出租车行业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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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新办出租车行业改革方案2016年国新办出租车行业改革方案   2016年7月28日下午3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涵盖全国137万辆出租车、261.8万从业人员的出租车行业,针对出租车数量投放、经营权管理改革、承包费协商机制等一系列出租车行业的长期痼疾进行了规定,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对相关问题作出了回应。   在城市出租车行业利益的“牛鼻子”——深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改革问题上,《指导意见》规...
2016年国新办出租车行业改革方案
2016年国新办出租车行业改革方案   2016年7月28日下午3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涵盖全国137万辆出租车、261.8万从业人员的出租车行业,针对出租车数量投放、经营权管理改革、承包费协商机制等一系列出租车行业的长期痼疾进行了规定,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对相关问题作出了回应。   在城市出租车行业利益的“牛鼻子”——深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改革问题上,《指导意见》规定,新增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示,此举既是为使巡游车和网约车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进行竞争,也是为减轻乘客的经济负担。   《指导意见》还,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对于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在攸关出租车驾驶人和出租公司利益拉锯的承包费问题上,《指导意见》提倡“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   《指导意见》规定,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在乘客最关心的价格形成机制问题上,《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各地应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   长期以来,许多城市的出租费运价没有常态调整机制,往往引起司机群体的诟病。对此,《指导意见》指出,要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在行业转型升级问题上,《指导意见》提出,要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鼓励传统出租车公司提供网约服务   面对传统巡游出租车饱受网约车冲击的现状,《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此外,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刘小明表示,《指导意见》的制定原则,是基于传统出租车行业“打车难”、行业服务质量不高、老百姓出行的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行业稳定基础薄弱等现象,并瞄准了传统出租车行业定位失准、供需失衡、经营权管理不尽规范、服务水平难以提升,以及新旧业态冲突等痼疾。   去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之后该文件进入长达近1年的修改期。刘小明介绍,相比之前的文件,现文件做出的主要修改有:   第一,增加改革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凝练了以坚持乘客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属地管理的五项基本原则;   第二,调整整体的框架结构,进一步理顺内容的层次和逻辑关系,突出改革的重点,将改革任务梳理为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人合乘以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四个部分;   第三,明确出租汽车管理的地方事权,坚持属地管理,在制度设计上给地方发挥主动性的足够空间,体现因地制宜和因城施策。   刘小明还介绍,为了制定出租车改革方案,有关部门曾赴21个不同城市进行专题调研,认真研究了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出租汽车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先后召开了数十次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论证会、研讨会、咨询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进行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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