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刍议无效合同的主张及确认(1)

2017-03-16 2页 doc 7KB 11阅读

用户头像

is_751406

暂无简介

举报
刍议无效合同的主张及确认(1)刍议无效合同的主张及确认(1)   摘要:无效合同的无效,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一直都认为任何人可以主张并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确认,或者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合同无效可以依职权主动确认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不需要主张和确认,只有当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是否无效产生争议时,才需要对合同的无效进行确认。   关键词:无效合同;主张;确认      一、理论界、司法实践对于无效合同是否需要主张及确认的观点及做法      第一,立法上,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权,有着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刍议无效合同的主张及确认(1)
刍议无效的主张及确认(1)   摘要:无效合同的无效,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一直都认为任何人可以主张并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确认,或者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发现合同无效可以依职权主动确认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无效不需要主张和确认,只有当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是否无效产生争议时,才需要对合同的无效进行确认。   关键词:无效合同;主张;确认      一、理论界、司法实践对于无效合同是否需要主张及确认的观点及做法      第一,立法上,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权,有着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1993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而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权,没有作任何规定。通过三次立法对无效合同的确认权的规定之变化,可以看出立法机关对于这个问题的态度发生了变化:无效合同的确认权,最初是由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行使,接着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行使,直到现在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充分体现了人们认识无效合同的深化过程,也说明了人们对于无效合同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第二,司法实践上,无效合同需要确认是一贯的做法。在合同法实施前,人民法院和仲裁机 关依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行使无效合同确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虽然对无效合同是否需要确认,如果需要确认,确认权归哪些机关没有规定,但是,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多数人仍然认为,无效合同的确认权,仍然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行使,确认合同效力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审理合同纠纷的必经程序,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审理合同纠纷时发现合同无效,不待当事人主张,便可主动确认合同无效并进行处理。   第三,在理论界,对于无效合同是否需要确认,绝大多数的学者持肯定的观点,并且认为应 当由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行使确认权,法院和仲裁机关有权主动确认合同无效。梁慧星教授指出,“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确认合同无效:一是当事人主动提出无效,法院进行审查,审查后如果确实为无效合同便确认无效;另一种是法院发现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也可以主动确认合同无效”。王利明教授在其文章《关于无效合同确认的若干问题》中指出,“我认为,在一般情况下,无效合同是绝对无效、当然无效,任何人都可以主张无效,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审查,主动宣告无效”。“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此类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这种干预主要体现在:由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待当事人请求合同无效,便可以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具有无效的因素,如发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便应主动地确认合同无效。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的。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法院有权予以干预,因此法院在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以依职权进行审查。例如,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或要求变更、解除合同,而法官经过审查,认为合同具有违法性应当被宣告无效,则法院可以不需当事人请求而主动宣告合同无效,并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而不必要求当事人另行变更诉讼请求。因为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是法律赋予法官的权限,也是法院裁判权的范围”。   考察理论界的观点和司法实践的做法,对于无效合同的主张及确认问题,一般认为,任何人都有权主张合同无效,然后再由有权机关进行确认;即使没有人主张合同无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发现无效合同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宣告合同无效。   那么,如何正确认识无效合同的主张及确认的问题呢?笔者认为,应该从无效合同的效力特征及无效合同纠纷的性质来认识这个问题。      二、无效合同的效力特征及无效合同纠纷的性质      (一)无效合同的效力特征   第一,当然无效。梁慧星先生认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其无效属于当然无效,不问当事人 意思如何当然不生效力,既不需要当事人主张其无效,也不须经过任何程序”。台湾王泽鉴先生认为,“无效的法律行为无须任何人主张,当然不发生效力,任何人皆得主张其为无效,亦得对任何人主张之”。台湾学者陈自强认为,“无效法律行为,不需要透过其它行为,即不发生效力”。无效合同因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不需要经过裁判的认定,合同就是当然无效的。例如,违反法律关于禁止买卖毒品枪支弹药等的规定而订立了买卖毒品枪支弹药等的合同,这个合同当然是无效的。所谓当然无效,是指合同无效不以任何人的主张和法院、仲裁机构的确认为要件,这是无效合同当然无效的关键所在。   第二,自始无效。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的合同因为具有违法 性,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从合同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就是无效的。有些学者认为,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就将产生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如果根据这一观点,则无效合同在被确认无效之前是有效的,只有在其被确认无效之后,才溯及既往,从合同订立时无效。其实,无效合同并不是在被确认无效之后才产生溯及力,其无效才溯及到合同订立之时,而是在成立之时就已经是无效的了。   第三,确定无效。指无效的合同在其成立时,即不发生效力,且以后无再发生效力的可能。 无效的合同,不仅于其成立时不发生法律效力,此后亦绝无再发生法律效力之可能,即其不发生效力,已属确定。此与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经过补正而生效不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如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所订合同,如经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即因此变为有效。而无效的合同,不能通过任何方法令其有效,其无效不可补救。 共2页: 1
/
本文档为【刍议无效合同的主张及确认(1)】,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