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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梅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新政解读

2017-05-02 3页 doc 165KB 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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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梅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新政解读2016梅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新政解读   2016年梅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有哪些新政策呢?以下内容是由网推荐阅读。   日前,《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16]1号)印发并实施,标志着梅州“公转商”贴息贷款正式启动。想用公积金买房的你需要注意了!   1.什么是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是指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合作,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借款人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贷款银行承担贴息贷款的风险。贴息贷款...
2016梅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新政解读
2016梅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新政解读   2016年梅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有哪些新政策呢?以下内容是由网推荐阅读。   日前,《梅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实施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16]1号)印发并实施,标志着梅州“公转商”贴息贷款正式启动。想用公积金买房的你需要注意了!   1.什么是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是指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合作,利用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借款人按商业性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贷款银行承担贴息贷款的风险。贴息贷款申请人享有与公积金贷款相同的权利义务,记录为一次公积金贷款,按公积金贷款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借款人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应按借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为什么要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请示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3.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时咋办?   商业性贷款基准利率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所产生的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承担并委托商业银行按月支付给借款人。贴息贷款的贴息资金,在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4.哪些银行可以开设“公转商”业务?   公积金中心根据贷款银行资金规模、利率优惠条件、业务系统支持度、服务质量等情况,选择具备开展贴息贷款业务条件的贷款银行,签订《贴息贷款合作》,委托贷款银行办理贴息贷款业务。   5.贴息贷款申请需要啥条件?   购房职工申请贴息贷款,其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贷款额度和期限等必须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及规定。   6.贴息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是多少?   贴息贷款可贷额度及最长期限,按梅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贷款银行办理贴息贷款的利率按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合同约定利率执行,超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的部分不予以贴息。贷款基准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首套房认定标准由承办银行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7.贷款期内碰上利率调整怎么算?   贷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贷款基准利率标准执行,不另行通知。   8.贴息贷款如何办理?   购房职工贴息贷款按公积金贷款政策和程序办理:   (一)购房职工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有关资料;   (二)贷款银行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审批确定申请人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并将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移交至公积金中心确认;   (三)贷款银行按其商业住房贷款条件对职工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四)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办妥抵押手续后,同时发放贴息贷款。   注意:在贷款发放前,须办妥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手续。   9.贴息贷款怎么偿还?   贷款银行负责对贴息贷款应还本息进行核算和扣款,并出具相关凭证。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贴息贷款本息。贴息贷款在还款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还款方式、借款人,不得延长还款期限。确需变更的,须经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同意。   10.贴息贷款的贴息怎么算?   贴息贷款的贴息金额为借款人贴息贷款余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差额。计算公式如下:   月贴息金额=贴息贷款余额×(商业性住房贷款基准年利率-公积金贷款基准年利率)÷12(例如:2016年1月1日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月贴息金额=贴息贷款余额×(4.9%-3.25%)÷12)。   超过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的部分、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复利不予以贴息。   贴息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按月支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收到贴息后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借款人的贷款还款账户内。   11.哪些情况会被终止贴息?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贴息,并不再实行贴息贷款的置换转回:   (一)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提供虚假、无效、失效、非法资料骗取贷款的;   (二)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逾期偿还贷款的;   (三)借款人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的;   (四)抵押房屋被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的;   (五)不可抗力因素使抵押房屋损毁灭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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