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仿真交易规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国债期货仿真交易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交易~保障交易所仿真交易测试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所、仿真会员、仿真客户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仿真会员资格及席位管理
第三条 有技术接入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申请成为交易所仿真交易会员、仿真交易结算会员或者仿真全面结算会员从事仿真交易经纪业务,有技术接入条件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可以申请成为交易所仿真交易会员从事自营业务。
申请或者变更会员资格应当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交易所批准后~
与交易所签订相关协议。
第四条 仿真会员交易席位是仿真会员通过与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联网的电子通讯系统直接输入交易指令、参加交易所竞价交易的交易通道。
第五条 每个仿真会员可以向交易所申请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交易席位~申请时须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第六条 仿真交易席位仅供本次仿真交易活动使用。
第三章 仿真交易编码
第七条 交易所实行仿真交易编码备案
。仿真交易编码是指仿真会员按照本规则编制的进行仿真交易的专用代码。仿真交易活动结束后~仿真交易编码自动失效。
第八条 交易编码由会员号和客户号两部分组成。交易编码由十二位数字构成~前四位为会员号~后八位为客户号。如客户交易编码为000100001535~则会员号为0001~客户号为00001535。
第九条 客户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的~其交易编码中客户号应当相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会员和客户~可以根据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投机交易等不同目的分别申请客户号。
第十一条 会员必须按交易所系统中关于客户录入的提示输入客户资料~不
得跳栏或者漏输。
第十二条 会员通过电子文档方式将客户开户、变更及销户资料向交易所备案。会员应当保证备案客户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 会员在交易所系统中录入客户开户资料后~客户交易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经交易所确认后方可使用。
如果接受开户的会员为交易会员~则交易所在收到客户资料后~要将开户成功和交易编码的确认信息同时发给交易会员和为其结算的结算会员。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需要对资产进行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可以为其分户管理的资产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交易编码。
第十五条 特殊法人机构申请开户~应当填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特殊法人机构交易编码
》~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确保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 仿真交易合约
第十六条 目前参与国债期货仿真交易的合约品种为5年期国债期货。
第十七条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的标的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3%的中期国债。
,一,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的可交割国债为到期日距离合约交割月份
第一日历日时间为4至7年的记帐式附息国债。
,二,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以每百元面值国债作为报价单位~以净价方式报价。
,三,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002元~合约交易报价为0.002元的整数倍。
,四,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的合约月份为最近的三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五,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者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
到期合约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约开始交易。
,六,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9:15-11:30。
,七,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
,八,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2%。
,九,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到期时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十,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1手等于1张合约。期货交易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
,十一,交易所根据当日成交合约按照规定
向结算会员收取手续费。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的手续费标准为每手不高于5元。
交易所有权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五章 仿真交易业务
第十八条 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在买入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在卖出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第十九条 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于即时最优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
第二十条 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合约价格限制范围内~超过价格限制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交易指令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交易指令的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手。
第二十二条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第二十三条 集合竞价在交易日9:10-9:15进行~其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
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
集合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
第二十四条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者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照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第二十五条 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指令自动参与连续竞价交易。
第二十六条 限价指令连续竞价交易时~交易所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 bp?sp?cp, 则:最新成交价=sp
bp?cp?sp, 最新成交价=cp
cp?bp?sp, 最新成交价=bp
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的~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前一成交价~按照上述办法确定第一笔成交价。
第二十七条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的依据。
第六章 仿真结算业务
第二十八条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盈亏及其它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二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结算会员制。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客户和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
第三十条 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必须通过交易所进行结算。
第三十一条 仿真结算会员虚拟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标准为200万元。仿真结算会员和仿真交易会员应当在结算协议中约定交易会员虚拟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仿真交易会员虚拟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不得低于50万元。
第三十二条 交易保证金是指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合
约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当买卖双方成交后~交易所按持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率向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所按买入和卖出的持仓量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按交易所仿真风险控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和客户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会员向客户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
第三十五条 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者减少结算准备金。
结算会员在交易所结算完成后~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及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进行结算。
交易所根据当日成交合约按合约规定的标准计收结算会员的交易结算手续费。
第三十六条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第三十七条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以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具体计算公式:
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合约面值/100元,
第三十八条 当日盈亏在每日结算时进行划转~盈利划入结算准备金~亏损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当日结算时~结算会员账户中的交易保证金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易保证金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结算准备金。
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从结算会员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第三十九条 结算准备金余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盈亏+入金,出金,手续费等
交易所对仿真结算会员的经纪账户和自营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分别结算。
第四十条 结算完毕后~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最低余额标准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交易所向结算会员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两者的差额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
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在下一交易日仍低于最低余额标准的~该账户不得开新仓。
第四十一条 当日结算完成后~结算会员应当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得相关的结算数据。
第四十二条 遇特殊情况造成交易所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交易所将另行通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和方式。
第四十三条 结算会员每天应当及时取得交易所提供的结算数据~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
第四十四条 结算会员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当在第二天开市前三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遇特殊情况~结算会员可在第二天开市后二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
如在前款规定时间内结算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结算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第七章 仿真交易交割业务
第四十五条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约和规则的规定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标的物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
第四十六条 在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
前~客户可以申请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的未平仓部分由交易所组织交割。
第四十七条 客户申请交割的~其交割在四个交易日内完成~依次为意向申报日、交券日、配对缴款日和收券日。
第四十八条 在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交割流程如下:
,一,意向申报日
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在当日14:00前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买方申报内容包括交割数量信息。卖方申报内容包括可交割国债名称和数量等信息。
当日收市后~交易所先按照客户在同一会员的申报交割数量和持仓量的较小值确定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再按照所有买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和所有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的较小值确定合约交割数量。
交易所按照会员交割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和卖方持仓~并将相应持仓从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中扣除。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失效。
,二,交券日
交易所根据申报情况生成交券信息。
,三,配对缴款日
交易所根据同债券市场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11:30前将配对结果和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相关会员。
当日结算时~交易所从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中划转交割货款。
,四,收券日
交易所将可交割国债划转至买方客户的申报账户。
第四十九条 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未平仓部分自动参与交割。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按照交割结算价自动对冲平仓~净持仓部分进入交割。
第五十条 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交割流程如下:
,一,申报交割信息。会员应当在当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报其买方客户的账户和卖方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和数量等信息。
,二,卖方交券。按照本规则第四十八条,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之后的第二、三个交易日交割流程按照本规则第四十八条,三,、,四,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因市场出现异常情况等原因导致交割无法顺利进行的~交易所有权对交割流程进行调整。
第五十三条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二,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到期日距离合约交割月份第一日历日时间为4至7年,
,五,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四条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每交割单位的国债仅限于同一国债登记存管机构托管的同一国债。
第五十五条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及其转换因子数值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五十六条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在最后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结算价为意向申报日的当日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全部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第五十七条 交割货款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进行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交割货款=交割数量×,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应计利息,×,合约面值/100
元,
第五十八条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的交割手续费标准为每手不高于10元~交易所有权对交割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进行实物交割的双方应当分别向交易所缴纳交割手续费。
第五十九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一,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
,二,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
第六十条 发生交割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按照下列方式向守约方予以差额补偿。
,一,差额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卖方违约的差额补偿=违约数量×Max,基准国债价格 - 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0,×,合约面值/100元,
买方违约的差额补偿=违约数量×Max,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 - 基准国债价格~0,×,合约面值/100元,
,二,基准国债确定方式如下: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报交割的~以卖方申报的国债作为基准国债,
最后交易日自动参与交割的~以该合约交割量最大的国债作为基准国债。
按照上述方式无法确定基准国债的~交易所有权指定基准国债。
,三,基准国债价格以交易所认定的机构发布的估值数据为准。最后交易日之前~以意向申报日该基准国债的估值作为基准国债价格,最后交易日~以最后交易日该基准国债的估值作为基准国债价格。
交易所有权对基准国债价格进行调整。
第六十一条 交易所可以对违约方收取交割违约部分合约价值2%的罚金。其中~合约价值,交割结算价×,合约面值/100元,。
第八章 仿真交易风险控制
第六十二条 交易所仿真交易风险控制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
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制减仓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等。
第六十三条 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第六十四条 在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
,一, 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
,二, 遇国家法定长假,
,三, 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
,四,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第六十五条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所分时间段调整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交易所应当在不同时间段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
国债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标准为:
交易时间段 交易保证金比例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3%
起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第一个交易日
合约价值的4%
起
第六十六条 对同时满足本细则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数值中的较大值收取。
第六十七条 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
第六十八条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
价的?2,。
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4,。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如三个交易日无成交的~交易所可以对挂盘基准价作适当调整。
第六十九条 单边市是指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即收盘前五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第七十条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第一个单边市的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第二个单边市的交易日称为D2交易日~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称为D0交易日~下同,~D2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的~该合约直接进行交割结算,D2交易日不是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限制开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强制减仓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第七十二条 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月份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持仓限额。
第七十三条 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实行持仓限额制度。
,一,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各交易时间段单边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交易时间段 持仓限额标准
合约上市首日起 1200手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第一个交易日起 600手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第一个交易日起 300手
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二,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6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第七十四条 交易所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
第七十五条 会员或者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
第七十六条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第七十七条 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
仓:
,一,结算会员虚拟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
,二,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
,三,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
,四,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强行平仓,
,五,其他应当予强行平仓。
第七十八条 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
强行平仓先由会员在开市后第一节交易时间内执行~交易所特别规定的除外。规定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一,会员执行
因第七十七条第,一,、,二,项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原则由会员自行确定~强行平仓结果应当符合交易所规定。
,二,交易所执行
1、因第七十七条第,一,项强行平仓的:其需要强行平仓的头寸由交易所按上一交易日结算后合约总持仓量由大到小顺序~优先选择持仓量大的合约作为
强行平仓的合约~再按该合约所有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分配。
多个结算会员需要强行平仓的~按追加虚拟保证金数额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选择需强行平仓的结算会员。
2、因第七十七条第,二,项强行平仓的:
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超仓的~对其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客户在多个会员处持仓的~按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会员强行平仓。
3、因第七十七条第,三,、,四,、,五,项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根据涉及的会员和客户具体情况确定。
当会员同时因第七十七条第,一,、,二,项强行平仓时~交易所先按第,二,项情况确定强行平仓头寸~再按第,一,项情况确定强行平仓头寸。
4、5年期国债期货仿真合约在最后交易日不参与强行平仓。
第七十九条 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
(一) 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结算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通知书除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结算会员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二) 执行及确认。
1、开市后~有关结算会员必须首先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
2、超过结算会员自行强行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直接执行强行平仓,
3、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
发送~有关结算会员可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获得。
第八十条 强行平仓的价格通过市场交易形成。
第八十一条 因受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者其他市场原因制约而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其剩余持仓头寸可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强行平仓~仍按第八十二条原则执行~直至强行平仓完毕。
第八十二条 因价格涨跌停板或者其他市场原因而无法在当日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交易所根据当日结算结果~对该结算会员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八十三条 由于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者其他市场原因~有关持仓的强行平仓只能延时完成的~因此发生的亏损~仍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未能完成平仓的~该持仓持有者须继续对此承担持仓责任或者交割义务。
第八十四条 由会员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仍归直接责任人,由交易所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强行平仓发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第八十五条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部分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
交。
第八十六条 强制减仓的方法
,一,同一客户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二,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
申报平仓数量是指在D2交易日收市后,已经在交易所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未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等于D2交易日结算价2%的所有持仓。
客户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的~可在收市前撤单。
,三,客户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
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盈亏是指客户该合约的持仓盈亏的总和除以净持仓量。客户该合约持仓盈亏的总和是指客户该合约所有持仓中~D0交易日,含,前成交的按照D0交易日结算价、D1交易日和D2交易日成交的按照实际成交价与D2交易日结算价的差额合并计算的盈亏总和。
,四,单位净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客户的盈利方向净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
,五,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
1、在平仓范围内按照盈利大小的不同分成三级,逐级进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等于D2交易日结算价的2%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2%以上的持仓,,其次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D2交易日结算价的2%而大于等于1%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1%以上的持仓,,最后分配给单位净持仓盈利小于D2交易日结算价的1%而大于零的持仓,以下简称盈利大于零的持仓,。
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照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量之比进行分配。
盈利2%以上的持仓数量大于等于申报平仓数量的,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2%以上的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2%以上的持仓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盈利2%以上的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的,根据盈利2%以上的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2%以上的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照上述的分配方法依次向盈利1%以上的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持仓分配,还有剩余的~不再分配。
,六,强制减仓的执行强制减仓于D2交易日收市后执行~强制减仓结果作为D2交易日会员的交易结果。
,七,强制减仓的价格
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D2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格。按本条进行强制减仓
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承担。
第八十七条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者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八十八条 各仿真会员及客户应当本着积极参与、诚实交易的原则参与本次仿真交易活动~不得有以下违规行为:
,一, 仿真会员诱劝客户利用仿真交易价格信息进行真实资金的对赌,
,二, 操纵市场交易价格,
,三,违反交易所规定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九条 仿真交易会员、客户涉嫌违规~在确认违规行为之前~为防止违规后果进一步扩大~保障处理决定的执行~交易所可以对被调查人采取下列临时处臵措施:
,一,暂停受理申请开立新的交易编码,
,二,限制入金,
,三,限制出金,
,四,限制开仓,
,五,降低持仓限额,
,六,提高保证金标准,
,七,限期平仓,
,八,强行平仓。
第九十条 仿真会员或者客户违反交易所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开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取消仿真交易资格、暂停或者限制业务、调整或者取消仿真会员资格等措施。
第十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第九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2年 月 日起实施~国债期货仿真交易结束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