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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舰店合同书

2018-01-15 7页 doc 20KB 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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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舰店合同书旗舰店合同书 宁御旗舰合字No: 1. 合作双方简况 1.1 甲方全称:宁波御坊堂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御坊堂公司) 公司地址:宁波市段塘西路188号 电话:0574- -87450328 传真:0574--87450759 1.2 乙方全称: 经营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3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旗 舰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2. 组织与总则 2.1甲方根据市场的需要,在 省 市 县设立旗舰店,旗舰店负责本 区域总店和分店(加盟店...
旗舰店合同书
旗舰店 宁御旗舰合字No: 1. 合作双方简况 1.1 甲方全称:宁波御坊堂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御坊堂公司) 公司地址:宁波市段塘西路188号 电话:0574- -87450328 传真:0574--87450759 1.2 乙方全称: 经营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3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于合作期内开设旗 舰店一事,达成如下,双方应共同遵守。 2. 组织与总则 2.1甲方根据市场的需要,在 省 市 县设立旗舰店,旗舰店负责本 区域总店和分店(加盟店)的管理、推广、客户服务工作。 2.2旗舰店是“御坊堂三生”品牌专卖的经营场所,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地从事 经营活动并具备以下条件: 2.2.1依照甲方的标准和,保持旗舰店的结构及形象,是专门从事专卖经营活动的 场所,必须取得当地合法经营的所有证照; 2.2.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忠实地为顾客服务,建设“御坊堂三生”系 列产品的专卖品牌店。 3( 旗舰店权利和义务 3.1 在旗舰店的装修方面,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力争提高档次和健康活力; 3.2 享有本区域销售活动中的管理权、管理费和市场开发权; 3.3 产品计划:根据甲方的市场战略和新产品的开发进度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不同阶 段的进货; 3.4 参照甲方的策划,乙方有义务组织和管理并实施进行会员促销、广告宣传、集体 活动、培训以及其它的共同活动;必须置备电脑、传真、电话等操作工具。 3.5 依靠甲方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进行业务管理,并应接受甲方的教育培训。 4. 产品管理 4.1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销售计划,确定产品结构; 4.2 乙方经营的产品为:保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家居个人护理用品等甲方允许 投入专卖运营的其它产品,且一律从甲方进货; 4.3 乙方首期购货额应达4.5万D,首期购货D值进入数据库结算系统产生奖金的总 和按1:2的比例购货,但不再计算D值和进入数据库结算;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 不得退货。甲方与乙方合约终止时,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4乙方须按照甲方的产品进入市场的进度和所属市场的销售状况储备足够的备用资金 用于其市场的运转,如需再进货时,可按1:2的比例合理进货,乙方可按甲方制 1 定的统一换货规定条款换货,换货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4.5 乙方及时并按要求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的同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汇总表,无故拖 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到货款并确认产品订购单后,三日内将货物发 出给乙方; 4.6 货物的运输为铁路、汽车两种方式。按离乙方注册地最近的城市发运(地址为 省 市,到达乙方城市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市内的运输费用由 乙方承担;乙方到达各分店(加盟店)的物流配送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4.7 如因运输途中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通过承运方予以解决。 4.8 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发货,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9 乙方收到货物后,立即验收并在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如未按时书面回复 的,则视为合格验收,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5. 业务管理 5.1 乙方及其所聘用的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零售价进行销 售,不得任意降价或涨价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因此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 5.2 乙方需向甲方交纳5000元人民币的物料费,甲方提供物料供乙方在经营期间使用。 物料如下:门头标志1套、室内形象标志和收银台标志各1套、灯箱片12幅、产 品空包装4套、产品X架2个、展业包1个; 5.3 本合同生效后(首购款不计算服务津贴)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津贴为: 5.3.1本店销售业绩按10%计算服务费; 5.3.2 区域内加盟店按销售业绩的4%计算管理服务费; 5.3.3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次月六日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6. 房屋租赁及费用约定 6.1. 房屋选址和租赁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报甲方审查批复,旗舰店营业净面积必须达 到以下标准: 6.1.1. 直辖市、省会城市房屋租赁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6.1..2地级城市房屋租赁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6.1..3 县级城市房屋租赁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6.2 旗舰店证照的办理 6.2.1 各项合法证照(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的办理由乙方负责; 办理证照的时间为本合同生效日起一个月内并向甲方及时提供全部复印件。 7. 保密义务 7.1 乙方不得随意将有关公司的计划、运营活动、有关交易的价格、条件及供货对象 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若有违反,并给甲方及有关者造成损害的,必须根据相关 要求予以赔偿: 7.2 乙方须遵守其它由甲方指定的保密事项。 8. 禁止事项 8.1 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8.1.1 未经甲方许可向第三者转承包或提供经营的或策略; 8.1.2 未经甲方许可向他人转承包或转借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其它商业情报的原件和 复印件或给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出借经营权的证照;; 2 8.1.3 以本人名义或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它专卖或有专卖关系的企业; 8.1.4其它甲方要求禁止的事项。 9. 不可抗力的责任 9.1 在由于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类似不可抗力的因素给乙方进行供货及其它甲方开展活 动造成障碍时,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承诺不追究甲方责任。 10. 乙方的解除权 10.1 乙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解除申请。 11. 甲方的解除权 11.1 当乙方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1.1.1 对本合同、运营规章等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和未积极履行时; 11.1.2 不遵守甲方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时; 11.1.3 不遵守货款支付期限及支付方法,拖报或扣押业务人员销售业绩时; 11.1.4 停止营业时,乙方未按照甲方的产品进入市场的进度和所属市场的销售状况储备 足够的备用资金用于其市场运转,影响甲方在其所属区域正常开展业务时; 11.1.5有损害信用言行,已妨碍或将会妨碍公司专卖活动时; 11.1.6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将旗舰店的公章、合同章对外签约合同均属乙方责任,与 甲方无关,乙方因此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1.7.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禁止事项时。 11.1.8不接受公司的专项培训,不组织和配合公司在其所属区域主办的专项活动时 12. 终结合同的处理 12.1 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2.1.1 立即撤掉或取消甲方指定的旗舰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物等,(还要将甲 方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物、资料等上交甲方),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 担;当乙方未自觉撤掉时,甲方可自行执行, 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 负担; 12.1.2 立即返还由甲方配备的文件及授权牌等物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留存的货物由乙 方自行处理,并注销带有“御坊堂公司”标识的所有证照。 12.1.3 对建筑物的损伤补修由乙方进行并负担费用。 13. 合同时间 13.1 合同的期限以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合同期满后,乙方需提前二个月向甲方申请 续签,续签后的合同最低期限为一年。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异议的,以补充协议的条款为准。 13.3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4. 其它 14.1 有关乙方的说明:乙方已充分地解读和确认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本人有足 够的资金实力和能力完成本合同应尽的义务。用于经营的款项全部属予自有资金。 3 14.2 乙方的所有服务费自乙方合法手续证照办理完毕,营业店铺装修经过甲方验收后开 始支付。 14.3 本合同签约地和诉讼地为:浙江省宁波市 甲方:宁波御坊堂三生日用品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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