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票管理办法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XX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发票的种类和用途
第三章 发票的填制要求
第四章 发票的保管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从下简称“公司”)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印制的发票。
第三条 发票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或申请印制,以及发票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发票的种类和用途
第四条 《普通发票》(国...
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XX公司发票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发票的种类和用途
第三章 发票的填制要求
第四章 发票的保管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从下简称“公司”)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印制的发票。
第三条 发票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或申请印制,以及发票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发票的种类和用途
第四条 《普通发票》(国税),销售兰苗用。
第三章 发票的填制要求
第七条 有经营业务发生并确认收入时方可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的一律不得开具发票。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求与资金结算单位严格一致。 第八条 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号码顺序填开,不得跳号开具。填写项目应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记账联上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手写发票各联必须复写,各项目逐栏如实填写清楚,小写金额前须用“,”符号封顶,大写金额前用“?”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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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封顶。发票不得涂改、撕毁、转让(包括转让性代开)、销毁和折本使用,对填写错误的发票,要完整保存各联,不得私自销毁。填错或因故不能使用的发票应在各联上加盖“作废”戳记。开出的每张有效发票必须对应有效凭证,存根联上标注凭证号,记账联附在相应凭证后。
第十条 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应分如下情况处理;
1.购货方发票未入账、销货方发票也未入账的,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与记账联粘贴在一起以备核查;
2.购货方发票未入账、销货方发票已入账的,须收回原发票,重新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3.购货方发票已入账的,销货方发票不论是否入账,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重新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4.
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账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5.销货方以购货方的退票或有效书面证明、入库证明和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会计记账凭据并作相应账务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第四章 发票的保管
第十二条 财务部设置《发票领用登记簿》登记购买或领用发票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发票编号、领用人等内容)。发票领用人再次领用发票时,应持上次领用发票的使用情况
,交保管人员审核无误后方可再次申领。 第十三条 发票领用人负责将所领用发票的留底联按发票号顺序排列,定期汇总装订,不得缺号。如因领用人未使用完已领用发票而产生缺号的,要特别说明,并于次年跟踪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发票保管人和发票领用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如不慎丢失,应于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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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当日书面
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作废声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XX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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