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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情况汇报 - 潍坊政府法制网--潍坊市优秀政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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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情况汇报 - 潍坊政府法制网--潍坊市优秀政务网站环保工作情况汇报 - 潍坊政府法制网--潍坊市优秀政务网站 奎政办发[2010]66号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潍坊市奎文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潍坊奎文经济开发区、北海路商贸经济发展区、泰华城商务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潍坊市奎文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暂行办法 通知 抄 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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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情况汇报 - 潍坊政府法制网--潍坊市优秀政务网站 奎政办发[2010]66号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潍坊市奎文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潍坊奎文经济开发区、北海路商贸经济发展区、泰华城商务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潍坊市奎文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主词: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暂行办法 通知 抄 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印发 1 潍坊市奎文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 ]3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 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一是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保障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二是坚持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第三条 凡具有本区行政区域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自愿参加新农保。 第四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区新农保的组织管理工作,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具体承办新农保业务,各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 区财政局负责新农保的财政补贴、基金财务管理、基金运营等工作。 第二章 基金的筹集 第五条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第六条 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7个档次。以后依据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区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鼓励青年、中年农村居民连续缴费、多缴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 第七条 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所属参加新农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各村通过民主程序确定。集体补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第八条 政府补贴: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农村居民~每人每月补贴55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的~提高和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区财政承担,对缴费期内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贴标准设为30元、35元、40元、45元、50元、55元、60元7个档次~分别与缴费档次相对应~缴费即 3 补。 除省以上补贴外~剩余部分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 第三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九条 社保经办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保险档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资助、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缴费部分在个人账户中要单独记录。个人账户存储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条 新农保参保人员跨区转移的~可将新农保关系及其个人账户本息转入迁入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转入地未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将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政府补贴缴费资金除外,~或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并终止保险关系。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受益人,政府补贴缴费资金除外,。 第四章 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新农保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全部由政府财政承担,在列入国家试点以前~基础养老金暂按照每人每月22元标准发放~列为试点后~提高到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 4 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以上且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年龄的~将原个人账户积累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合并计发。 第十五条 领取养老金期间身故的参保人员~由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街道社保站审核~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将其个人账户结余额,政府补贴缴费资金除外,一次性支付给受益人。 第十六条 建立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政府财力状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第五章 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新农保基金实行区级统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保值增值。 5 第十八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编制政府补贴资金预算~确保对参保人员的补贴及时到位和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九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新农保各项规章制度~业务~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杜绝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每年要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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