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托管协议财务托管协议
委托人:国瓷酒业(北京)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瑞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国瓷酒业(北京)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回报股东。经国瓷酒业(北京)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酒业)和中瑞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信)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
财务托管协议:
一、 托管内容
国瓷酒业全权委托中瑞信管理国瓷酒业的财务,具体内容如下: 1. 财务队伍的组建和财务人员管理;
2. 财务管理架构体系、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3. 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
4. 财务预算、财务分析、财务控制;
5. 内控...
财务托管
委托人:国瓷酒业(北京)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瑞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国瓷酒业(北京)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回报股东。经国瓷酒业(北京)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酒业)和中瑞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信)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
财务托管协议:
一、 托管
国瓷酒业全权委托中瑞信管理国瓷酒业的财务,具体内容如下: 1. 财务队伍的组建和财务人员管理;
2. 财务管理架构体系、财务管理
的建立和完善; 3. 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
4. 财务预算、财务分析、财务控制;
5. 内控、内审和风险管理;
6. 税务筹划和日常税务申报;
7. 融资支持和投资管理;
8. 财务战略,重大经济活动决策支持;
9. 上市
、上市辅导和上市包装;
10. 其它与财务相关的事项。
二、 托管形式
1. 中瑞信的金融平台对国瓷酒业开放,国瓷酒业优先获得金融支持; 2. 中瑞信发挥管理团队优势建立“国瓷酒业项目组”,对国瓷酒业的财务管理进行研究、分析和
策划。
3. 中瑞信派出财务总监负责实施“国瓷酒业项目组”的
,并参与国瓷酒业日常财务管理工
作。
三、 委托方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方权利:
1. 按委托方的制度对派出的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 2. 对财务管理的目标和预期效果提出合理要求; 3. 对受托方派出的财务人员不满意可提出自己的意见。 (二)委托方义务:
1. 按协议履行义务;
2. 对受托方派出的财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和保障; 3. 支付受托方报酬。
四、 受托方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方权利
1. 根据协议相对独立的组织委托方的财务管理工作;
2. 提出财务管理方案报相应的决策部门通过后实施;
(二)受托方义务
1. 尽职尽责完成受托工作;
2. 对委托方的商业机密要保密;
五、 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共两年,从2007年5月15起到2009年5月14日止。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可续签。
六、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委托人:国瓷酒业(北京)有限公司 受托人:中瑞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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