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2017-09-30 8页 doc 21KB 172阅读

用户头像

is_212655

暂无简介

举报
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控制、化解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风险~保障中国银联及各成员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风险是指在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过程中~参与一方或多方不能按照约定条件足额及时履行支付责任~支付被延迟或失败~导致收差方资金损失和整个银联卡跨行业务体系不能正常运行的可能性。 第三条 银联卡跨行业务清算风险的管理遵循“制度防范、风险可控、紧急处臵”的...
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控制、化解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风险~保障中国银联及各成员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风险是指在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过程中~参与一方或多方不能按照约定条件足额及时履行支付责任~支付被延迟或失败~导致收差方资金损失和整个银联卡跨行业务体系不能正常运行的可能性。 第三条 银联卡跨行业务清算风险的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可控、紧急处臵”的原则~以防范和控制为主、紧急处臵为辅~对资金清算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银联卡资金清算风险~保证资金清算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参加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的成员机构、中国银联及其分公司。 第二章 风险分级管理 第五条 中国银联通过采信监管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成员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资产安全、管理水平、盈利状况、流动性等的评估结果~转换成中国银联成员机构的信用风险等级。其中:国内机构以采信监管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主。 第六条 成员机构没有监管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信用风险等级时~中国银联可依据成员机构提供或公开披露的、经审计且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及有关信息进行信用和评价~并与已有评估结果的成员机构比较~得出等级结果。 第七条 中国银联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成员机构信用风险等级结果的采信和转换,转换方法及标准另行提供,~等级结果仅用于中国银联清算风险分级管理使用~不对外公开。 第八条 中国银联成员机构的信用风险等级依次划分为A、B、C、D、E五级: A级:该类成员机构具有优秀的信用状况~其清偿债务的能力强~基本没有风险。 B级:该类成员机构具有稳定的信用状况~财务实力及外部支持力度较强~其清偿债务的能力较强~受经营环境和其它内外部条件变化的影响不大~风险一般。 C级:该类成员机构财务实力及外部支持力度尚可~具有一定的债务清偿能力~但易受到经营环境和其它内外部条件变化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风险。 D级:该类成员机构的财务实力及外部支持不强~清偿债务的能力较弱~受经营环境和其它内外部条件变化的冲击较大~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E级:该类成员机构为濒临破产倒闭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 第九条 成员机构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应当缴纳风险备付金~并按年度提供财务报表: 1、 信用风险等级为C级,含,以下, 2、 资产规模在1000亿元以下~且不良资产率,20,或资本充足率,8,。 第十条 成员机构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除应缴纳风险备付金外~还应另行提供质押担保: 1、 信用风险等级为D级以下, 2、 资产规模在1000亿元以下~且不良资产率,30,或资本充足率,4,。 第三章 清算风险监控 第十一条 中国银联对各成员机构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的相关指标进行监控和统计~并根据监控结果~分别采取不同措施: 1、借记指令在支付系统排队的频率、时间长短, 2、借记指令被支付系统日终退回~由中国银联进行资金垫付的频率、金额, 3、未及时汇划清算资金的频率、金额等情况, 4、其它与成员机构清算支付能力相关的指标。 第十二条 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中国银联将发布一般预警提示~成员机构应在接到一般预警提示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联做出书面解释~并加强清算资金的调配: 1、 中国银联对该成员机构发出的借记指令一个月内出现三次,含,以上排队情况, 2、 首次发生银联垫付清算资金~但垫付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 第十三条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中国银联将发布严重预警提示~并要求该成员机构缴纳风险备付金~或增加风险备付金~或提供质押担保: 1、 中国银联对该成员机构发出的借记指令一个季度内出现五次,含,以上排队情况, 2、 最近六个月内出现银联清算资金垫付次数累计两次,含,以上情况的, 3、 最近六个月内出现银联清算资金垫付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含,~或银联清算资金垫付金额一次性超过30万元,含,。 第十四条 成员机构因自身原因,战争、地震等不可抗力除外,~连续两个清算日无法完成清算、造成银联垫付资金的~中国银联在成员机构后有权暂停转接其发卡行标识代码,BIN,下的全部跨行交易~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五条 成员机构发生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如挤兑、系统瘫痪、勒令停业等,时~中国银联将紧急评估该机构资金清算风险~必要时将采取应急措施控制该机构银联卡的大额跨行交易。 成员机构信用风险等级为E级的~中国银联将终止其跨行交易。 第四章 风险备付金的管理 第十六条 清算风险备付金是指由一定信用风险等级以下或日常清算中出现严重预警情况的成员机构~根据其日常清算量核定并向中国银联移存的资金~定向用于该机构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连续未完成时~向中国银联的清算周转金账户进行划拨。 第十七条 中国银联比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按季向成员机构支付备付金利息。 第十八条 成员机构缴纳的风险备付金应不少于该成员机构前三个月的日均银联卡跨行业务清算额的7倍~且最低不少于10万元。 若为新加入银联的成员机构~应缴纳最低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备付金~待开展银联卡业务三个月后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中国银联对成员机构的信用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提出需要缴纳风险备付金的成员机构建议名单~报中国银联董事会审议决定。 对于已发布了严重预警提示的成员机构~中国银联可先行收取该机构的风险备付金~再向中国银联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条 风险备付金的缴纳。经中国银联董事会审议同意后~中国银联将向需缴纳风险备付金的成员机构发出“风险备付金缴纳通知”~在接到通知十五个工作日内成员机构应将风险备付金缴纳至指 定账户。 第二十一条 风险备付金的使用。在垫付清算资金后两日内~成员机构仍未归还垫付资金及利息的~中国银联可划拨成员机构的风险备付金进行抵偿~同时向成员机构发出“风险备付金使用通知”。成员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补足风险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 风险备付金的调整。中国银联按成员机构跨行业务清算额每季度进行一次额度调整~风险备付金需调增的成员机构应在接到中国银联“风险备付金调整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差额向中国银联缴足风险备付金。 风险备付金需调减的成员机构~中国银联将在发出“风险备付金调整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差额向成员机构退还资金。 第二十三条 成员机构未能按时缴纳风险备付金的~延滞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经中国银联董事会审议同意~可对其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其成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风险备付金的解除。成员机构的信用风险等级达到 C级以上~或主要指标出现下列好转情况~且一年之内未发生过风险预警提示情况~经中国银联董事会审议同意~可以停止缴纳风险备付金~中国银联按余额将该成员机构风险备付金退回: 1、不良资产率,15,~且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 2、资本充足率?8,, 3、 其他符合停止缴纳风险备付金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中国银联将定期整理成员机构风险备付金的缴纳、调整、使用、解除等情况~每年向中国银联董事会进行报备。 第五章 质押担保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清算质押担保是指由一定信用风险等级以下或日常清算中出现严重预警情况的成员机构~向中国银联提供有价物品~用于该成员机构不能正常完成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时~变现抵偿应付的清算资金。 第二十七条 中国银联接受成员机构以质押方式提供的担保。中国银联可接受质押的物品包括: 1、 中国银联认可的、信用较好的银行开出的本币或币值坚挺的外币存单~且存单到期可以自动续存, 2、 国库券和中央政府发行的固定收益率的债券, 3、 期限不少于1年的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其中:信用证的开证行必须达到中国银联信用风险等级A级以上, 4、 中国银联认可的其他质押物品。 第二十八条 质押期限。成员机构提供质押担保的~自质押合同签订并将质押物移交中国银联占有之日起~质押期限至少为一年。 第二十九条 质押金额。成员机构提供质押担保的金额应不少于该机构前十二个月的月均银联卡跨行业务清算额~质押金额按质押物品价值的95,计算~且最低不少于50万元。 若为新加入银联的成员机构~应提供最低不少于100万元的质押担保。 第三十条 从属成员的清算风险责任由为其担保的基本成员承担~可不再另行提供质押担保。 当从属成员无法完成清算~且风险备付金不足以抵偿银联清算垫款时~中国银联有权向为其提供担保的基本成员直接扣划垫付资金的差额部分。 第三十一条 成员机构在提供质押担保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以有关权利设定质押的~应提供权利凭证原件, 2、质押人为第三方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质押人公司章程规定提供担保需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的~应提供要素齐全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第三十二条 质押物的交付。本外币存单、国库券等质押物权利凭证应移交中国银联~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的受益人应明确为中国银联~并由中国银联财务部门统一保管~在收妥质押物权利凭证或原件后与担保人签订《质押合同》。 第三十三条 中国银联对与市场价格或外汇汇率相关的质押物价值每季度至少评估一次~并对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开证方的评级进行监控。 第三十四条 如果质押物的价格变动使得质物的价值低于要求担保量的95,~中国银联将通知成员机构对差额部分提供补充质押~ 成员机构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补足。成员机构未能及时补足质 押物的~经中国银联董事会审议同意~可对其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 质押物的处臵。中国银联为成员机构垫付清算资金三个月后~若成员机构不履行还款责任~可按以下方式处臵质押物: 1、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直接以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偿还垫付资金, 2、依照法律程序处理质押物偿还债务及相关费用。 上述两种方式处臵质押物所得价款不足够清偿垫付资金本息及有关费用的~中国银联保留另行追索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质押权的解除。成员机构的信用风险等级转为C级,含,以上~且一年之内未发生过资金垫付情况~经中国银联董事会审议同意~中国银联将退回其质押物权利凭证~解除担保。 第六章 清算风险的处臵 第三十七条 紧急借款。成员机构可根据中国银联的申请对银联予以额度授信~在日常跨行业务资金清算中~因某成员机构发生支付困难而银联清算周转金不足~无法满足资金垫付时~中国银联在相关成员机构额度授信范围内进行紧急资金筹措。 第三十八条 中国银联在发生清算资金垫付~并按本办法约定的时间期限对成员机构的风险备付金、担保物等进行处臵后~仍不足以弥补垫付损失的~中国银联将使用特别风险准备金进行补偿。 第三十九条 在银联卡资金清算过程中~因成员机构无法按时完成对其他成员机构的支付义务且金额特别巨大~中国银联在启用特别准备金仍不能完全补偿时~由中国银联董事会决定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涉及的与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相关的概念、术语等~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联负责制订、修改、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施行。
/
本文档为【银联卡跨行业务资金清算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