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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社团章程

2017-09-18 10页 doc 25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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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社团章程大学社团章程 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章程 (修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全称: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 第二条 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 是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成立的,直属于党委宣传部,由院团委统一 领导,同时挂靠于社会科学系,并以社会科学系学生为依托,面向全院 大学生的,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锻炼的理 论学术型的学生自治社团。 第三条 研究会的宗旨是积极促进会员学习和研究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 积极创造条...
大学社团章程
大学社团章程 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章程 (修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全称: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 第二条 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 是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成立的,直属于党委宣传部,由院团委统一 领导,同时挂靠于社会科学系,并以社会科学系学生为依托,面向全院 大学生的,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锻炼的理 论学术型的学生自治社团。 第三条 研究会的宗旨是积极促进会员学习和研究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 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会员的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具有较丰富的社会主义 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实践研究水平的优秀大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 研究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 的方针政策,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第五条 会训:民主团结、高效服务、务实创新。 第六条 研究会接受四川文理学院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学院团委和社会科学 系党总支的指导。 1 第二章 任务与活动 第七条 组织会员学习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和党的会议精神,提高会员的 理论知识水平。 第八条 定期举行理论学习交流会,组织会员互相交流学习的内容和心得,提高 会员的理论素养,增强校园的文化学习气氛。 第九条 定期举办青年大学生论坛,组织会员就社会实践和社会现实中发掘的问 作出分析、研究、探讨和思考。 第十条 定期举行模拟国家机关会议的特色活动,增强会员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 政治制度的认识。 第十一条 定期编辑论文集和出版研究会活动期刊,鼓励会员在内部刊物和公开刊 物上发文章。 第十二条 大力组织社会调查、社会考察、社会服务、旁听机关会议和法庭审判等 特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会员参与政治和服务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十三条 协助学院和社科系办好有关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的学术讲座和其它 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 协助四川文理学院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和四川文理学院基层民 主政治发展研究所进行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五条 加强与学院其他学生社团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六条 完成与本研究会宗旨有关的其他活动。 2 第三章 会议机构及其运行规则 第 十七 条 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研究会最高权力机构,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部部长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会员 大会的具体权力有: (一) 制定和修改研究会章程,决定研究会的发展方向和规划。 (二) 听取和审议研究会的学期和年度工作报告。 (三) 听取和审议研究会的财政经费报告。 (四) 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部部长。 (五) 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部部长。 (六) 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部部长进行质询。 (七) 应当由会员全体大会行使其他权力。 第 十八 条 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两次,过半会员参加有效。 第 十九 条 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各部正副部长、理事、会计和出纳组 成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 间,研究会的重大事宜由理事会负责决定。 第 二十 条 理事会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三次,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有效。 第二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部部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研究 会的日常重要事宜由常务理事会负责决定。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学期召开不少于四次,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有效。 3 第四章 主要干部候选人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会长候选人的资格 (一)必须是研究会的会员; (二)原则上是大三年级的学生; (三)不是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四)个人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五)有一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知识基础,对社会主义理论有 较高的热情。 (六)学习成绩良好; (七)身体素质较好; (八)具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 (九)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沟通协调意识; 第二十四条 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部部长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适当参照 会长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章 理事会成员产生程序和方式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成员由民主竞选的方式产生,其产生分三轮进行:第一 轮选举会长和副会长;第二轮选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第三轮再选 举各部的部长。选举程序如下: (一) 有意竞选者向组织部递交参选,竞选会长和副会 长者,可同时申请参选其他一个职位。 4 (二) 竞选者在投票选举之前,须向全体大会介绍自己并进行竞选 演说。 (三) 全体会员对竞选者进行投票。 (四) 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 (五) 获得多数票者获胜。 第二十六条 只有一人参与会长的竞选,在投票结果中获得赞成票必须过半数才 能够当选。其他职位一人参与竞选,无需投票即可当选。 第二十七条 各部副部长的产生,由各部部长确定人选,并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 各部理事的产生,通过竞选的方式由各部部长确定人选,并提交常 务理事会审批。 第六章 干部的任期、述职、辞职、撤职、罢免和改选 第二十九条 任期:干部的任期均为一年。 第 三十 条 述职:主要干部每学期期末向会员大会述职,对该学期各项工作和 活动进行总结。 第三十一条 辞职:(一)干部工作满一学期可提出辞职; (二)干部严重违法乱纪或给研究会造成巨大损失,应当引咎 辞职。 第三十二条 撤职:(一)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和各部部长由于主观故意而较严重 违法乱纪,会长有权立即停止其职务并提请全体会员大 会免去其职务甚至开除会籍; (二)干部工作不积极主动,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会长应 5 及时进行诫勉,经诫勉仍不改正者,会长有权停止其职务并提 请全体会员大会免去其职务。 第三十三条 罢免:(一)15名以上会员联名可以提出罢免会长的议案,过半数 通过可罢免。 (二)10名以上会员联名可以罢免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和各 部部长的议案,过半数通过可罢免。 第三十四条 改选:因辞职、撤职和罢免等造成的职务空缺将按前述干部产生的 方式改选。 第七章 干部设置及其 第三十五条 研究会设顾问和指导老师若干名。 第三十六条 研究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至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至两 名,各部分别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两名,另设理事若干名。 第三十七条 会长的职责: (一) 主持研究会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研究会的各项会议。 (二) 规划研究会的发展方向。 (三) 代表研究会对外联系相关事宜和参加重要活动。 (四) 负责向学院有关领导和指导老师汇报研究会的工作情况。 第三十八条 副会长的职责: (一)协助会长处理研究会的全面工作。 (二)会长临时缺位时,由副会长代理全面工作。 (三)在特殊情况下,由副会长召集和主持研究会的各项会议。 6 第三十九条 秘书长的职责: (一)协助会长和副会长处理工作。 (二)主持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文件,会议通知,做会议记 录,管理研究会的活动资料和档案资料,负责筹备各种活动和 布置会场,负责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 (三)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 四十 条 副秘书长的职责: (一) 负责协助秘书长的日常工作。 (二) 负责协助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部部长的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确定本部门副部长和理事的人选。 第四十二条 各部副部长的职责: (一) 协助本部部长的工作。 (二) 代理本部部长参加理事会会议。 第八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第四十三条 研究会设立五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组织部、宣传部、理论学习部、 外联活动部和计财部。 第四十四条 组织部的职能 (一)负责每年的招新工作。 (二)负责人事考核。 7 (三)负责纪律监督和会议考勤工作。 (四)负责奖惩工作。 第四十五条 宣传部的职能 (一)负责研究会各种活动的照相和摄像工作。 (二)负责撰写研究会活动的新闻稿件。 (三)负责建立和维护管理研究会的网页,并及时上传新闻和图片信 息资料。 (四)负责研究会的其他宣传工作。 第四十六条 理论学习部的职能 (一)负责研究会内部期刊的编辑制作。 (二)负责征文和其他稿件的评审工作。 (三)负责组织或协助定期的学习交流活动,学生论坛和学校的有关 学术讲座等活动。 第四十七条 外联活动部的职能 (一)负责组织开展研究会的各项实践活动。 (二)负责与政府、企业、其他学校、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学校其他社 团建立和保持联系。 (三)负责筹集研究会运作资金。 第四十八条 计财部的职能 (一)负责研究会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工作。 (二)负责研究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工作。 第九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8 第四十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在全体表决时,平等的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向研究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 享有对干部的监督、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四) 享有定期获得研究会编辑出版的期刊的权利; (五) 享有参加研究会组织开展的活动的权利; (六) 享有对研究会的经费运作和管理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七) 享有受奖励和评选荣誉的权利; (八) 享有自由退出研究会的权利。 第 五十 条 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具有严格遵守研究会的章程,执行研究会的决议,完成研究 会任务的义务; (二) 具有定期向研究会提供稿件的义务; (三) 具有按时参加研究会有关会议的义务; (四) 具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五) 具有维护研究会利益和形象的义务。 第十章 奖励和处罚规定 第五十一条 每年对工作积极和贡献突出的干部和会员授予荣誉证书。 第五十二条 对积极参加研究会的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给予奖励。 第五十三条 在对外争取社会的赞助中,为研究会筹集到资金的会员,按照资金 9 20%的比例给予奖励。 第五十四条 对每学期内无故三次不参加研究会各项会议的会员,将作自动退会 处理。 第五十五条 对主观故意且严重违法乱纪的会员,将作开除会籍处理。 第五十六条 对擅自挪用或贪污研究会经费者,将作开除会籍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七条 对做假账或私吞研究会经费者,将作开除会籍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及使用规定 第五十八条 研究会的活动经费来源于学院和社科系的拨款、社员会费、企事业 单位的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九条 研究会的会费标准为10元 /年。 第 六十 条 研究会开支在200元以内,由会长直接审批;200元以上1000元以 下应由常务理事会民主讨论决定,通过后由会长签署审批意见; 1000元以上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会长签署审批意见。 第六十一条: 研究会开支获得审批后,经手人可凭审批表向计财部取款。计财部 部长在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后,经手人凭审批表向出纳取款。 第六十二条: 研究会所有开支均需凭票报销,报销程序是:首先经手人将票据交 计财部部长审核签字,然后交会计登记,最后与出纳结算。 第六十三条 研究会经费实行钱账分离,出纳和会计不能同为一个人。 第六十四条 研究费经费开支每两个月须公布一次,重大开支须及时向会员公 布。 第六十五条 研究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研究会的运作,任何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10 第十二章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的制定须经过四个阶段,即提出草案,向会员、理事会或常 务理事会征求意见,修改草案,再向全体会员大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章程的修改需会长、3名常务理事会成员、6名理事会成员或10名 会员提议,并交全体会员大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研究会所有。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过半数表决通过实行。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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