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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贷款业务资料

2017-09-20 16页 doc 34KB 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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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贷款业务资料银行 贷款业务资料 标准仓单质押贷款 业务概述: 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的,经期货交易所注册的标准仓单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由于标准仓单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实物提货凭证,是由期货交易所的信誉作保证的,因此,相对于非标准仓单质押贷款而言,该产品具有贷款监管便利、质押物变现力强等优势,从而既有利于缓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紧缺的问题,又有利于商业银行控制信贷风险。 申请所需材料: (1)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
银行 贷款业务资料
银行 贷款业务资料 标准仓单质押贷款 业务概述: 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的,经期货交易所注册的标准仓单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由于标准仓单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给货主的实物提货凭证,是由期货交易所的信誉作保证的,因此,相对于非标准仓单质押贷款而言,该产品具有贷款监管便利、质押物变现力强等优势,从而既有利于缓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紧缺的问题,又有利于商业银行控制信贷风险。 申请所需材料: (1)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2)公司简介、公司章程、贷款卡、法人资格证明 (3)经审计的前二个年度、今年近期及去年同期财务报表 (4)标准仓单或标准仓单持有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5)商品交易(或产品购销合同)和增值税发票原件等 (6)相关税务发票或销售发票、主要帐户的银行对帐单,上年度的增值税完税凭证、上年度或上季度的电费缴纳单。 业务流程: (1)向银行提供相关资料,申请标准仓单质押贷款 (2)授信申请获准后标准仓单移交银行占有 (3)办理质押登记等手续 (4)根据确定的质押比率和货物价值发放贷款 (5)借款企业归还贷款,赎回标准仓单 出口退税托管贷款 业务概述: 申请人(出口商)以经过国家税务部门审核确定的应收未收出口退税权利作为质押,银行对其出口退税帐户进行托管,向申请人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申请条件: 1、年检合格并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法人; 2、外汇局公布的“出口收汇信得过”企业,上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 3、在业务银行有出口结算业务,且收汇记录良好; 4、在业务银行开立出口退税专用帐户。 业务流程: 1.企业向业务银行申请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提交《未退出口税额申报证明》、《出口退税情况证明》、《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承诺书》; 2.银行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审批程序进行评审; 3.企业与业务银行签订《出口退税质押合同》、《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合同》; 4.银行向企业发放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 动产质押贷款 业务概述: 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包括原材料、库存产品、采购商品等)作为质物,向银行申请融资的一种授信担保形式。 种类细分: 根据监管方式不同,分静态质押、动态质押、先票后货三种。 静态质押:指在质押期间质物处于封存状态,直至质物所担保的贷款清偿为止。 动态质押:指在质押期间,质物可按约定方式质换、流动,“补新出旧”,质物 在流动中品种与型号又可根据需要设为限定型与非限定型两种。 先票后货:包括银行自提质物、转仓不移库 银行自提质物:指申请人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并将货物价值一定比例(如30%) 的保证金支付民生银行,民生银行对申请人想供应商开局的全额 货款商业汇票予以承兑后,民生银行自行持银行承兑汇票前往供 应商仓库提取质物。 转仓不转库:申请人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并将货物价值一定比例(如30%)的 保证金支付民生银行,民生银行对申请人开局的全额货款商业汇票 予以承兑后,持银行承兑汇票根据授权交付供应商,货物仍存放在 原仓库,但银行须获得独立第三方仓库换发的以民生银行为抬头的 质押物仓单。 功能: 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担保形式,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 1. 2. 盘活企业存货资产,降低企业因增加存货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 适用产品: 价值容易厘定、易变现、质量稳定、易保存的初级原材料和半成品 金属:期货交易市场挂牌的有色金属电解铜、铝锭、铅锭、锌锭或有成熟交易市场的黑色金属等。 化工产品和农产品:天然橡胶、羊毛、棉花 适用对象: 代理商、经销商、特许经销商、核心经销商 销售额大、经营稳定、信誉良好 产品市场稳健发展、生产加工企业 产品市场前景良好 运营正常、经营管理稳健、信誉良好 信用评级一般以上 申请所需材料: 1. 经年审的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 2. 公司简介、公司章程、贷款卡、法人资格证明 3. 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今年近期及去年同期财务报表 4. 相关采购税务发票或销售发票、主要帐户的银行对帐单,上年度的增值 税完税凭证、上年度或上季度的电费缴纳单等 5. 质押动产的相关资料等 业务流程: 向银行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动产质押贷款 1. 2. 授信申请获准后质押物存入仓库,并开立以业务银行为抬头人的仓单 3. 办理质押登记、公正、保险等手续 4. 根据确定的质押比率和货物价值发放贷款 5. 借款企业归还贷款,反还质物;或借款企业交付新的质物,反还原有相 应价值质物 借款企业到期违约,银行实施质权人权益,以质物变现收入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本息不足补偿部分,银行保留追索求偿权 法人帐户透支 业务概述: 法人帐户透支业务是指在企业获得银行授信额度后,银行为企业在约定的账户、约定的限额内以透支的形式提供的短期融资和结算便利的业务。当企业有临时资金需求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以对外支付时,法人帐户透支为企业提供主动融资便利。 申请条件: 申请法人帐户透支,企业必须是信誉良好,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管理规范,在业务银行开立了存款帐户,并取得一定授信额度的法人。 申请所需材料: 法人帐户透支申请书;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经年审的贷款卡;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三期财务报表;证明法人流动资金周转(透支)需求的交易合同或相关凭证;业务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业务流程: 法人向业务银行提交法人帐户透支申请书,并提交上述要求的资料;业务银行对法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业务银行审核同意后,与法人签定法人帐户透支 额度合同书;法人在结算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在合同规定的透支额度内透支; 法人在合同规定的透支期限内还款。 工业用房按揭贷款 业务概述: 工业用房按揭贷款是指业务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本市工业园区内工业用房,借款人将拟购的工业用房抵押给银行的一次性发放、分期归还的专项贷款。该项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10年,还款采用按月等本归还法。 申请条件: 必须在本市注册,并具备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人的基本条件;业务银行已成为该园区开发单位的业务主办行,园区开发贷款等业务由银行提供;自筹购房款达房款总额的40%以上;所购房产为已取得商品房产权证的工业用现房。 贷款期限、方式: 1. 贷款期限一般在7年以内,最高不得超过10年 2. 先房以该房产抵押担保;期房先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待房屋 建成获得产证后转为抵押担保 3. 还款方式:可选用按季等额本金还款,或按季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 业务流程: 申请人向业务银行提出按揭贷款的借款申请,并提供购房意向书等有关资料;银行对借款人和抵押房产进行调查和评估,经审批同意后签定和抵押合同,并办妥相关手续后银行发放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 业务概述: 国家开发银行与上海市科委合作共同再上海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目的是支持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扶持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中小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主要用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流动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申请条件: 在上海市注册的各类科技型企业: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贷款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导向,等等。具体办法参照市科委的技术创新基金办法。 通过平台公司向开发银行申请借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经过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 2. 通过当年年检,具有中国人民银行办法并进过年检的《贷款卡》; 3. 公司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创办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4. 企业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上(含),各项信用记录良好; 5. 借款用途主要为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 6. 在必要时能按照平台公司的规定提供反担保措施; 7. 能接受并配合双方对企业经营、财务状况和资金运作的监督; 8. 双方认可的其它条件。 申请所需材料: 借款申请书,主要包括: 1.借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股本结构、主营业务、法人代表、历史变迁、主要关联企业及业务往来。 2.借款金额、期限、借款原因、用款计划、还款资金来源等(如果借款用于所设立的项目,还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借款单位经营状况,包括主要产品或服务、各产品销售比重、毛利率、主要合作方、发展前景、近三年业务开展情况。 4.借款单位管理情况,包括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简历、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数、员工学历结构及主要的。 5.必要时借款单位能提供的担保盒饭担保条件。 相关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贷款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贷款规模、额度期限和利率: 额度: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规模:2004年国家开发银行安排人民币资金共1亿元、以后年度根据信用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另行安排。 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 运作模式: 借款主体: 上海市科委指定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和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借款主体统借统还。开行发放给借款主体的贷款通过代理经办的商业银行发放给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最终用款人使用并偿还贷款本息。 保证责任: 贷款由借款主体指定的、国家开发银行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信用建设: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凡申请开发银行贷款的企业必须加入信用 促 进会。信用促进会属民间社团组织,其职责是:发展促进会会员, 建立上海市中小企业信用征集系统,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数据库, 资料系统。 风险控制:1、风险警戒线 当借款主体不良贷款率达到(逾期贷款额/贷款余额)5%时,开发银行将暂停贷款审批和发放,并要求借款主体整改。 2、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 借款主体须在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开立风险准备金帐户,用以弥补实 际发生的贷款损失。 借款企业所需承担的费用: 担保费:借款企业需按年向担保公司支付贷款余额2%左右的担保费。 风险准备金:所有借款企业,需向借款主体提交2%-3%的风险准备金。 补贴政策:科技部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企业给予最高2年内借款的部分利息补贴。 所以,借款企业实际所承担的费用,将不会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业务流程: 1、项目受理及贷款初审 申请借款的中小企业应向借款主体提交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借款主体所需的所有资料 借款主体(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和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项目借款申请后,对借款人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认为符合贷款条件的,送担保机构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企业或要求其完善申报材料。 上述工作在收到借款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担保机构审查 担保机构收到借款主体提交的材料后,根据其内部的有关担保审查程序对项目是否符合担保条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上述工作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3、项目调研、评估及提交项目分析报告 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借款主体派专人对项目进行调研、评估,最后完成贷款项目评价分析报告,并收集齐全相关材料。 项目评估及提交分析报告工作在保证人同意担保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组织评议小组贷款评审 借款主体完成贷款项目评价分析报告及收集齐全相关材料后,组织评议小组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评议工作实施细则》对申请贷款项目进行审议。在评议会后2日内,根据评议结果,向专项贷款管理委员会提出评议小组对贷款的评审意见。 5、专项贷款管理委员会审查 专项贷款管理委员会在收到项目相关申请材料、评议小组评审意见、担保机构和信用促进会意见后,由专项贷款管理委员会委员讨论,最终决定是否提交开发银行审批,并形成会议决议。 专项管理委员会审查会议在收到上述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召开。 6、贷款项目报批 借款主体向开行提交打包借款申请书,附专项贷款委员会决议和项目所有资料,送开发银行审批。开行的审批工作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7、合同签订 借款项目经开行审查通过后,由开行与借款主体签订借款合同,同时与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借款主体根据项目情况与代理经办行签订委托合同。代理经办行在接到借款主体指令后,根据委托合同分别与各借款企业签订委托借款合同,与担保机构签订委托借款保证合同。 8、贷款发放 开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在借款主体出具委托合同后,将贷款资金拨付给借款主体;借款主体根据委托合同将贷款资金划入代理经办行;代理经办行按委托借款合同将贷款资金分别拨付给用款企业。 9、贷款本息回收 还款资金由借款主体和代理经办行负责催收。各企业应在本息到期日的前二天足额将到期本金和应付利息存放在代理经办行,并于贷款到期日当天上午将到期本金和应付利息划入借款主体在代理经办行的结算户。经办行将各企业还款资金归集到借款主体后,由借款主体按期足额偿还给开发银行。 10、项目跟踪管理 项目贷款发放后,由借款主体负责项目的日常跟踪管理工作。 开发银行应定期了解企业日常经营状况,做好风险防范。 代理经办银行须监督借款企业的资金用途,及时上报借款主体和开行。 技改项目贷款 业务概述: 指为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发新产品、老产品升级换代、降低物耗能耗等扩大生产能力而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发放的贷款。 申请条件: 具备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具有足额、来源合法的自筹项目资本金; 建设项目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立项批准; 项目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一般应属于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健康发展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产业; 经银行评估认定项目建设技术、经济、财务上可行的。 业务流程: 借款人向业务银行提交书面借款申请报告,并提交银行要求的有关项目资料和借款人资料。 银行对借款人及投资项目进行调查、审查和项目评估。 经银行评审认可后签订借款合同、办妥相关抵押或担保手续。 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业务概述: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的本外币贷款。 细分种类: 1、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期限分:临时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等。 (1)临时贷款 临时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 (2)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 (3)中期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2、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其担保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信用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申请条件: 借款人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除必须符合《贷款通则》和银行贷款客户的资格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外汇管理政策和银行的信贷政策;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理;拥有法定资本金,有不少于正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量30%的营运资金;以及银行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申请所需材料: 书面的贷款申请及董事会同意申请贷款的决议(如需);《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企业财务报表;贷款用途证明资料(如购销合同);有关担保和抵、质押物资料;《贷款证》;以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业务概述: 银行按照企业经营规模核定可以给予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一般一年签订一次合同,约定最高借款额,企业分次申请使用资金时,即以填写借据方式上帐,在约定期间内,企业可随借随还。 申请条件: 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结算量与贷款额度占比相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业务银行的信贷政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 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并在工商或主管部门办理年检手续;持有贷款卡,且在有效期内;拥有法定资本金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在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等体制变更过程中,已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在银行无不良记录;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所需材料: 借款人书面的贷款申请及股东会(董事会)同意申请贷款的决议;借款人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企业章程、贷款卡、法定代表人简历、签字样本、身份证明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产供销的基本情况;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借款人近三年及最近数期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各年度及最近数期财务报告;借款人还款资金来源证明,包括:、资金计划等;担保资料,包括保证人的证明文件、财务资料、担保的承诺文件、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申请流程: 企业向业务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业务银行对企业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办理抵押、质押等担保手续及有关合同的公证手续;执行借款合同;企业每次提款时,提前向业务银行提交提款通知书,并填写相应的借款凭证;业务银行审核同意后,于提款日将款项划入企业在业务 银行开立的账户。 品牌质押贷款 业务概述: 品牌质押贷款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以其商标专用权作质押物,从业务银行取得贷款的融资方式。 申请条件: 企业品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商标专用权的价值经业务银行认可的专业机构评估确认;商标专用权的法律手续齐全,无任何权利瑕疵;属企业所有,可合法转让;可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业务流程: 企业向业务银行提交书面申请;由业务银行认可的专业机构对企业的商标专用权进行评估;业务银行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及商标专用权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签 订《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执行借款合同。 信用担保贷款 业务概述: 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指经银行认定的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用于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流动资金或项目贷款。 申请条件: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 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各项信用记录良好。 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款一般不超过企业总资产的50%,且原则上单户企业贷款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优先支持单笔200万元以内的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 业务流程: 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并按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或项目贷款的要求提供企业基本资料,银行对企业调查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给担保公司;或企业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担保公司审核后同意提供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向银行推荐; 通过银行和担保公司审核的企业,在办妥有关手续,签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后,银行发放贷款。 应收帐款保理 业务概述: 国内应收账款融资是指银行为国内供应商和买方之间的赊销而设立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即银行应供应商要求,以融资方式承购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由供应商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债权转移后,银行负责应收帐款管理和债权回收。 申请条件: 具备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申请人的基本条件;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现金流量充足,有较强的回购和偿债能力;企业发展前景良好,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且销售量稳定增长,产品品牌效应突出,在市场处于领先或主流地位;申请人与买方已形成长期稳定的贸易伙伴关系,以往的贸易往来正常;申请人应收账款的期限、地区、客户结构合理;业务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融资期限、金额及费率: 应收账款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18个月(含1—61. 个月的宽限期) 2. 容资金额根据应收账款的质量、结构和期限按一定的预付比率确定,一 般不超过应收账款净值的80% 3. 应收账款融资除了按人民银行规定收取融资利息外,还将在办理业务时 收取手续费,费率的高低取决于交易性质、金额、融资风险和服务内容 等。 业务流程: 供应商向业务银行提出应收账款融资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供应商基本资料和应收账款的有关材料;银行对供应商和买方进行调查和审查;银行与供应商签订应收账款融资,进行债权转移确认;银行向供应商发放融资款项,收取相关费用;银行管理应收账款帐户,并进行应收账款的回收。 中长期贷款 业务概述: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包括:技术改造贷款、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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