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谁为中国公益诉讼强筋健骨

2017-11-30 6页 doc 18KB 13阅读

用户头像

is_637320

暂无简介

举报
谁为中国公益诉讼强筋健骨谁为中国公益诉讼强筋健骨 缺乏法律的强有力支撑,公益诉讼只能是发育不全的软骨病儿。 慈爱不是天上掉馅饼,善举也并非唾手可得,当爱心遭到剥夺,当义举陷入泥沼,需要通过法律来公断是非、昭彰天理,这就是公益诉讼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其实,慈善与公益诉讼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慈善需要通过公益诉讼彰显和伸张,公益诉讼则给慈善以法律的温情与维护。但时下的中国公益诉讼却仍如呀呀学语的幼儿,蹒跚学步,踉踉跄跄。 一、公益行为呼唤公益诉讼 2009年3月15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发起成立的“公益律师网络”暨“郭建梅公益律...
谁为中国公益诉讼强筋健骨
谁为中国公益诉讼强筋健骨 缺乏法律的强有力支撑,公益诉讼只能是发育不全的软骨病儿。 慈爱不是天上掉馅饼,善举也并非唾手可得,当爱心遭到剥夺,当义举陷入泥沼,需要通过法律来公断是非、昭彰天理,这就是公益诉讼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其实,慈善与公益诉讼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慈善需要通过公益诉讼彰显和伸张,公益诉讼则给慈善以法律的温情与维护。但时下的中国公益诉讼却仍如呀呀学语的幼儿,蹒跚学步,踉踉跄跄。 一、公益行为呼唤公益诉讼 2009年3月15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发起成立的“公益律师网络”暨“郭建梅公益律师团队”组建在北京大学百年讲堂举行。 这个公益律师团队的掌门人郭建梅称,“公益律师网络”旨在进一步推动国内公益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整合更多的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资源,推动中国公益法理论与实践的开展,推动更多不同领域的弱势群体权利状况的改善。 郭建梅领导下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成立于1995年,是一个致力于妇女法律援助与研究的公益性民间组织,通过办理公益案件,调研、呼吁和倡导,立法建议等一系列方法和途径,自下而上地推动法律的完善和改革,并推动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 回望中国公益诉讼的起步,可以看到,伴随着国家民主与法治的进步,在走向公民社会的过程中,越来越强烈的公民意识,催生了中国公益诉讼的萌芽,使中国公益诉讼在法律援助、消费维权、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蓬勃而生。 被冠以公益诉讼第一案的是著名的“一块二官司”。 1996年元旦,福建省龙岩市法律工作者丘建东,在一个电话亭打长途电话,值班员没有遵守节日期间电话费半价优惠的规定,多收了6角钱。丘认为电话局的行为属商业欺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索要双倍赔偿1.2元。这就是有名的“一块二官司”。 丘建东也由此被称为“公益诉讼第一人”,后来他有意识地陆续打了多起他认为“很有意义的”公益诉讼。此后,以公益诉讼为名义的公益人士愈发多起来。 2001年春运,火车票价随春运上浮,在人们眼里见惯不怪。偏河北律师乔占祥不服这个理儿,他认为涨价关乎广大群众利益,按规定应事先举行价格听证会。铁路部门没有履行听证程序而涨价属行政违法,于是向铁道部申请复议,后又在北京提起诉讼。官司打了一年多,乔占祥败诉。 此后情形却发生改观。第二年铁道部召开了价格听证会。火车票价又连涨了4年之后,2007年春运铁道部宣布火车票不涨价。乔占祥自认“虽败犹荣”。 郝劲松也是近年在公益诉讼方面十分活跃的人士。他屡次三番和铁路餐车收费不开票的行为叫板,他还多次向国家部委递交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力图推动国家政务信息公开透明。 由这些案件可以透视,所谓公益诉讼,是相对于保护个人利益的私益诉讼,有关的个人、社会团体或一定的国家机关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公益人士都着眼于公众利益受侵害而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确立一种有益于社会公众和社会利益的机制,推动社会公平与正义。 近来,公益诉讼的热度有增无减,并且公益诉讼的类型和特点也在悄然发生变化。近期最热门的一桩公益诉讼当数圆明园兽首回归的跨国官司。 为阻止佳士得拍卖1860年英法联军自圆明园掠走、流失海外的鼠首和兔首铜像,今年1月,在律师刘洋的倡议和组织下,来自中国的67名律师组成公益诉讼团,在法国对这两件中国文物的收藏者和佳士得拍卖行提出诉讼,追索国宝。虽然这起公益诉讼未达到预期结果,但刘洋及公益律师诉讼团却得到了国人的嘉赏。人们对公益诉讼也越来越多地报以敬意与期待。 二、公益诉讼要迈多重门槛儿 近年来,就业遭受身高年龄歧视、上学受到不平等教育权、春运涨价、高速公路不高速等公益诉讼性质的案件日益增多,但由于法律程序的限制,目前很大一部分公益案件很难进入诉讼程序。 有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目前中国公益诉讼面临立法与司法双重羁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溯认为,对于公益诉讼而言,法律自身的障碍主要有两个:首先是法律对原告资格的限制,要求原告必须要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次是法律对行政审判权范围的限制。目前法律将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行为等问题都排除在了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这使得很多公益案件很难进入诉讼程序或者获得胜诉。 有关人士指出,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既缺乏程序法的规定,也缺乏实体法的依据,故很难受理公益诉讼案件。 由于多重现实和法律障碍,实践中,很多从事公益诉讼人士往往凭一腔热情与良知从事公益诉讼,感觉举步维艰。 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应对公益诉讼进行法律界定,只有检察院才应该为公众利益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为公众利益所提起的诉讼被称为公权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代人提起的诉讼最早出现于1997年。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作为原告,起诉该县工商局和市民汤某,诉称工商局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将本局的门面房卖给了汤某,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因而请求法院判决卖房无效。检察院胜诉。 此后,一些类似的由检察院出于公众利益作为原告方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时有发生,但因立法和司法障碍,这类案件也一波三折。 2008年1月,被誉为“贵州环境公益诉讼第一案”当庭判决,原告“两湖一库”管理局胜诉,被告贵州天峰化工公司被判令停止废矿渣对附近水源的侵害。 其实,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不排斥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渐成规模,不仅案件逐渐增多,而且法院在审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世界上许多国家目前都已经建立了公益诉讼制度,他们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许多做法可供我国在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时参考和借鉴。 三、环境公益诉讼有望破冰前行 缺乏法律的强有力支撑,公益诉讼只能是发育不全的软骨病儿。以至于现在一些公益诉讼更多成为一种表达、一种意愿、一种诉求,但同时,更多有识之士认为,中国公益诉讼不应仅止于此。 2009年全国两会,虽然在国际金融危机阴影笼罩下,经济政策及走向成为两会主议题,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政协委员万鄂湘的一份提案仍然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关注。 万鄂湘这份分量不轻的提案大力呼吁“完善环境污染受害者受援机制,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成当务之急”。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一直呼声甚高,人们寄望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从环境公益诉讼入手打破坚冰。 但目前环境公益诉讼一个最大障碍是,谁来代表污染受害者,以水污染为例,水是流动的,怎么能确定是喝了这个水得了病、受了害,《民事诉讼法》规定,明确的利益相关人才能提起诉讼。但是在环境案件中,受害人往往不明确,可能是河流沿岸的每一个人。那么,通过公益诉讼就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尽快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万鄂湘副院长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他认为,我国在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方面已经有了法律和政策基础。 近年来,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随之提高,通过诉讼渠道讨要环境知情权、惩治环境侵权行为的官司此起彼伏。虽然障碍重重,但一些法院在审理、裁判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上进行了有益尝试。 2003年4月22日,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污染环境的金鑫化工厂,提起环境民事公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同年5月9日,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金鑫化工厂自行拆除污染设施、停止侵害、消除妨碍、消除危险。 2008年12月9日,广州海事法院对广州珠海区检察院提起的广东首例水资源污染公益诉讼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类似案例近年来在全国各地法院频频出现,人民法院已向社会敞开了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之门。”万鄂湘说。 万鄂湘认为,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对司法保护环境可以起到很大作用,而构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当务之急是修改《环境保护法》,在实体法上确立“公众环境权”,赋予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针对侵害“公众环境权”的侵权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同时他建议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分别增加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和行政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并着重解决起诉主体、诉讼管辖等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曾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吕忠梅,现任湖北经济学院院长,长期以来致力于推动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每年两会她提交的议案都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有关。 作为一名法律人士,吕忠梅认为从立法层面推动中国公益诉讼前行是当务之急,她建议尽快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提上立法议程,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明确赋予特定机关、相关的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公益诉讼费用由公共负担,公益讼诉时效适当放宽。 法律界人士呼吁,为更全面地保护公共权利,无论是对刑事违法行为,还是对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只要其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就应当受到公益诉讼的司法审查,以扩大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人们期待,法律为中国的公益诉讼强筋健骨。
/
本文档为【谁为中国公益诉讼强筋健骨】,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