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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共享单车存在的法律问题与规制措施

2018-10-07 5页 doc 19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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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共享单车存在的法律问题与规制措施浅析共享单车存在的法律问题与规制措施 摘要:2015年,OFO小黄车在北大校园里悄然兴起,随后,摩拜、小蓝车、永安行等如雨后春笋般涌进各大城市,共享单车热开始了。共享单车推行有效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契合绿色出行的环保理念,深受人们喜爱。但是,伴随着诸如交通事故频发、押金无法退还、违规占道、私自占用等问题,涉及相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承担。文章从政府、企业、用户和行业协会四个方面探究相应的规制措施,以完善立法。   关键词:共享单车;法律问题;规制措施   一、共享单车的界定   共享单车...
浅析共享单车存在的法律问题与规制措施
浅析共享单车存在的法律问题与规制措施 摘要:2015年,OFO小黄车在北大校园里悄然兴起,随后,摩拜、小蓝车、永安行等如雨后春笋般涌进各大城市,共享单车热开始了。共享单车推行有效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契合绿色出行的环保理念,深受人们喜爱。但是,伴随着诸如交通事故频发、押金无法退还、违规占道、私自占用等问题,涉及相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承担。文章从政府、企业、用户和行业协会四个方面探究相应的规制措施,以完善立法。   关键词:共享单车;法律问题;规制措施   一、共享单车的界定   共享单车服务的本质为自行车网络租赁法律关系,租赁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出租人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其将使用权在一段时间内让渡给承租人,承租人为此支付相应租金。共享单车服务与传统的租赁有所区别:一是该服务时间周期短。二是该服务属于互联网+模式。三是各个共享单车服务协议均为格式。此外,交通部发布《关于鼓励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向大众阐述共享单车中平台与用户关系的实质。   共享单车作为新兴的运行模式在今后可能被大量复制,涌现更多共享产品,然而,共享单车运行至今也存在一些问题。所以,针对问题探究出有效解决措施,完善立法,发挥立法的引导作用,保障共享单车发展为今后的共享产品绘制蓝本,显得尤为重要。   二、存在的问题   (一)骑行事故频发   2017年1月31日,北京的冯先生租用共享单车,下坡或因单车刹车不灵摔伤,将平台告上法庭。3月26日上海一名11岁儿童骑共享单车逆行与客车相撞身亡。类似事故在各地均有发生,事故频发折射出共享单车平台对单车质量监管欠缺、用户安全意识与法律意识欠缺。用户与平台之间形成的是租赁关系,受到《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调整,由于这种服务具有公众化特点,也属于消费合同,也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产品质量法》调整,存在侵权与违约竞合关系。若用户能够证明是单车本身的质量问题,则平台应承担责任,再结合用户自身是否存在过错,判定双方责任大小。   (二)押金监管问题   共享单车平台为防止用户私自占用、毁坏单车,降低经营风险,向用户收取押金。企业收取押金之后,如何使用、产生的孳息归属如何,是否存在用于其他资本运行?用户能否对押金使用进行监督?都是押金监管问题。平台与用户成立租赁关系,押金是从属关系,具有担保用户合理使用单车、支付租金的作用。那么,当用户使用完单车并申请退还押金时就是终止租赁关系,此时作为从属关系的押金担保关系也应随即终止,平台返还押金,而目前,许多用户面临押金无法退还问题,这至少认定平台存在违约。   (三)违规停放、私自占用问题   共享单车优势是灵活性,也是其劣势,存在违规停放、私自占用乱象。城市小区、公园、绿化带等随处可见共享单车,妨碍城市管理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89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的此种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三、规制措施   (一)政府方面   1.加快相关方面的立法。交通部发布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只是政策举措,政府应该尽快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将政策上升到法律规范层面,就执法主体、押金监管措施、监督机制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做具体规定。对违反相关法规、规章的主体进行处罚,保障制度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2.加强执法监管。共享单车依靠互联网技术发展,具有灵活、投放量大的特点,政府加强执法监管,必须与企业、行业组织合作,利用互联网技术,结合报警装置,当出现违规行为时可以及时制止,以解决执法人员数量问题,实现一人监管多个区域。另一方面要明确执法对象,对于违规占道、私自占用行为明确应由非机动车驾驶人即用户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二)企业方面   1.完善押金管理体系。中国消协组织ofo、摩拜、小蓝、由你、永安行5家公司对话,研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骑行安全的途径、。5家公司均表示,用户押金将统一存放在银行,进行第三方资金监管。企业在与用户达成服务协议时,应当约定押金使用、退还事项;建立用户意见反馈机制;加强与政府工作协调,接受政府监督;行业协会在押金问题上发挥自我监督、自我完善的作用。建立健全公开、透明、专业的押金管理体系。2.保证共享单车质量。某共享单车服务协议规定:本公司拥有单车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许可用户使用的权利,并负责单车日常维修。但并不表示本公司具有实时保障所有单车均处于无故障状态的义务,用户提取单车前仍应尽到充分的注意及检查义务,否则本公司对因该故障车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这似乎属于不太合理的霸王条款,作为出租人,共享单车企业不仅对生产制造环节应严格监督,在后续运营中也必须承担管理维修责任,这也符合《合同法》第220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处于适租状态。3.完善技术。针对违规占道乱停放问题,郑州市首推单车之家利用信号控制设备圈定一个电子围栏,形成一处眼睛看不到、但信号可监控的虚拟停车区,规范用户行为,按照系统,用户在虚拟停车区以外能够锁车但不停止计费,电子围栏可在和共享单车全面推广。此外,每个共享单车都应该设置GPS系统,以准确定位,及时维修。推广用户注册实名制,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骑行服务。   (三)用户方面   政府應当落实对民众的普法,增强大众的法律意识。监护人对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要进行教育和引导,而不是任由儿童使用自己的账户骑行。每一位用户应明确树立法律意识,根据法律的规范来决定自己的作为,不能肆意占为己有,按照政府规划地点停放共享单车,避免对公共交通造成干扰。同时要促使社会大众提升监督意识,行使作为承租人(消费者)的权利,监督共享单车平台对收取的押金的使用。   (四)行业协会方面   中国自行车协会共享单车专业委员会作为行业组织,应该加强与政府协调合作,同时要监督企业和反馈消费者的意见,发挥保持政府与企业对话、企业与消费者沟通的桥梁作用。其次,共享单车专业委员会应该尽快研究制定共享单车行业规范,研究单车质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实现行业标准统一,便于管理和监督,同时对出现问题时便于责任认定。   四、结语   共享单车的兴起意味着互联网+模式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得到发展,广受民众青睐,未来将可能出现更多共享产品,为市民吃住行提供便利,且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但新事物兴起面临诸多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规制措施完善立法,促进共享单车发展为将来迎接更多共享产品提供范本。所以,文章从探讨共享单车存在的法律问题着手,分析原因,提出规制建议,为共享单车健康发展献出绵薄之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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