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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一家亲商业会计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

2018-09-08 2页 doc 26KB 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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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一家亲商业会计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
税会一家亲商业会计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   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支付销售返利方: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期末对于捐赠的商品进行纳税调整。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需分两种情况处理:   (1)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2)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直接返还货款   支付销售返利方:   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但是在实务操作中,对于这种返利方式会计处理方法各异,有的会计人员做如下处理: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   因为现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冲抵货款的形式。   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会计上应按销售折让处理。   按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而购买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   销售返利如采用在销售发票直接扣减方式,性质上类同销售折让,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商品折让购销的会计处理一样。支付销售返利方收入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的净额计入销售收入;收到销售返利方成本按照扣减销售返利后净额计入采购成本。   如果将返利额另开发票,对于直接冲抵货款的形式来兑现的返利,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返利额,销售方据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出红字发票冲销收入,并相应冲减销项税额。   支付销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凭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   收到返利方,持通过税务局认证的红字折让增值税发票,抵减进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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