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26--复验管理制度

2018-09-04 1页 doc 22KB 8阅读

用户头像

is_594886

暂无简介

举报
26--复验管理制度 复验管理制度 第1页共2页 文件类型 质量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 SMP-QC-1026-00 执行日期 执行部门 质量部 起 草 人: 起草日期: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变更原因及目的: 目的:建立一个检品复验管理制度。 范围: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半成品、成品、水质。 责任人:检验员、取样员、复核人、实验室负责人。 内容: 1. 样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应由其检验人复检重...
26--复验管理制度
复验#管理# 第1页共2页 文件类型 质量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 SMP-QC-1026-00 执行日期 执行部门 质量部 起 草 人: 起草日期: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变更原因及目的: 目的:建立一个检品复验管理制度。 范围: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半成品、成品、水质。 责任人:检验员、取样员、复核人、实验室负责人。 内容: 1. 样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应由其检验人复检重做。 2. 复核中要注意核对试剂,试液是否异常,是否在规定的效期内, 仪器、量器校正情况,操作的正确性,时间(加热、恒温、灭菌)限制,确认无误则复检有效。 3. 复核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做两次, 如均合格,才可判合格,若出现不合格,应报告实验负责人,指定第二人复检。 4. 第二人复检应有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检验后结果不合格 则判定不合格,若检验合格,又找出满意的原因,可判合格,若未找出二人相差原因,须报告实验负责人,提出重新取样复检,批准后由检验员填写重新取样单,批准签名,送交取样员。 5. 重新取样复检应由检验员与复检员一起检验,若合格,判定为合 格,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6. 物料供货方提出异议,并拿出“合格”,经质量保证部门负责 人同意后,双方重新取样会检,以会检结果为最终判定。
/
本文档为【26--复验管理制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热门搜索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