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复验管理制度 复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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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
质量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
SMP-QC-1026-00
执行日期
执行部门
质量部
起 草 人:
起草日期: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变更原因及目的:
目的:建立一个检品复验管理制度。
范围: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半成品、成品、水质。
责任人:检验员、取样员、复核人、实验室负责人。
内容:
1. 样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应由其检验人复检重...
复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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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2页
文件类型
质量管理制度
文件编码
SMP-QC-1026-00
执行日期
执行部门
质量部
起 草 人:
起草日期: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变更原因及目的:
目的:建立一个检品复验管理制度。
范围: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半成品、成品、水质。
责任人:检验员、取样员、复核人、实验室负责人。
内容:
1. 样品在检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应由其检验人复检重做。
2. 复核中要注意核对试剂,试液是否异常,是否在规定的效期内,
仪器、量器校正情况,操作的正确性,时间(加热、恒温、灭菌)限制,确认无误则复检有效。
3. 复核合格并找出原因,可判合格,若未找出原因,应再做两次,
如均合格,才可判合格,若出现不合格,应报告实验负责人,指定第二人复检。
4. 第二人复检应有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检验后结果不合格
则判定不合格,若检验合格,又找出满意的原因,可判合格,若未找出二人相差原因,须报告实验负责人,提出重新取样复检,批准后由检验员填写重新取样单,批准签名,送交取样员。
5. 重新取样复检应由检验员与复检员一起检验,若合格,判定为合
格,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6. 物料供货方提出异议,并拿出“合格
”,经质量保证部门负责
人同意后,双方重新取样会检,以会检结果为最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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