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天津婚姻律师:同居纠纷中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2011-10-12 2页 pdf 271KB 16阅读

用户头像

is_014667

暂无简介

举报
天津婚姻律师:同居纠纷中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天津婚姻继承律师团队 咨询电话:13752670986 邮箱:878753766@qq.com 天津婚姻继承律师团队:专业提供婚姻继承法律咨询、谈判调解、离婚诉讼代理、遗产继承纠纷、 家庭共同财产分割、婚姻调查取证、婚姻财产律师见证、同居关系纠纷、涉外婚姻处理,免费咨询。 1 天津婚姻律师:同居纠纷中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法律法规】 1989年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10条规定:解除...
天津婚姻律师:同居纠纷中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天津婚姻继承律师团队 咨询电话:13752670986 邮箱:878753766@qq.com 天津婚姻继承律师团队:专业提供婚姻继承法律咨询、谈判调解、离婚诉讼代理、遗产继承纠纷、 家庭共同财产分割、婚姻调查取证、婚姻财产律师见证、同居关系纠纷、涉外婚姻处理,免费咨询。 1 天津婚姻律师:同居纠纷中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法律法规】 1989年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 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 共有财产处理。 【律师解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上海亿家婚姻家庭律师网律师认为,同居期 间只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才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处理。而 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则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 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 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 个人所有。 【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 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 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 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 额。 (上海亿家婚姻家庭律师网律师认为,应当尊重同居期间女方家务 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共同小孩的价值,如果女方这些方面付出 较多,即便是男方个人财产,个人认为也应当给予适当照顾或者补偿, 尤其适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情况。) 2、同居后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 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上海亿家婚姻家庭律师网律师认为,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 天津婚姻继承律师团队 咨询电话:13752670986 邮箱:878753766@qq.com 天津婚姻继承律师团队:专业提供婚姻继承法律咨询、谈判调解、离婚诉讼代理、遗产继承纠纷、 家庭共同财产分割、婚姻调查取证、婚姻财产律师见证、同居关系纠纷、涉外婚姻处理,免费咨询。 2 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3、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4、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5、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6、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 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 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 务。 7、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8、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上述只是一个原则性的分割方式,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收入和 支出混同,一方名下的房子、存款基本上都有另一方有形或者无形的 出资、付出或者帮助,但由于很难举证,往往在分割时出现较大分歧。 并且仅就一方的上述家务劳动、赡养对方父母、照料小孩的付出在分 割另一方的财产有多大的帮助上,那就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了。因 此,同居财产分割更不利于保护其中的弱者。关于同居期间相关财产 归属,最好签订相关以防止出现纠纷。 【同居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原则上均等分割,有份额的按照份额分割。同时上述意见第 6条 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 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 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分居 时照顾及经济帮助(不同于离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 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 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
本文档为【天津婚姻律师:同居纠纷中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