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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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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油标准 QB/T 2348—1997 前 言 发酵法甘油,是以淀粉质或糖质为原料,经酵母发酵、浓缩、提纯得到的各 类精制甘油。 本标准为发酵法甘油产品系列标准,其优等品非等效采用《英国药典(BP)》 —1993 年版;一等品等效采用《日本添加物公定书》—1994 年版。 本标准的附录 A《加热试验、脂肪酸与酯类和丙烯醛、葡萄糖与铵盐试验方 法》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轻工大学、山东省昌邑市化肥厂和中国食品发酵工业 ...
甘油标准
QB/T 2348—1997 前 言 发酵法甘油,是以淀粉质或糖质为原料,经酵母发酵、浓缩、提纯得到的各 类精制甘油。 本为发酵法甘油产品系列标准,其优等品非等效采用《英国药典(BP)》 —1993 年版;一等品等效采用《日本添加物公定书》—1994 年版。 本标准的附录 A《加热试验、脂肪酸与酯类和丙烯醛、葡萄糖与铵盐试验方 法》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轻工大学、山东省昌邑市化肥厂和中国食品发酵工业 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诸葛健、方慧英、邵明才、田栖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甘 油(发酵法) QB/T 2348—19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甘油(发酵法)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检验 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淀粉质(水解糖液)或糖质为原料,经酵母发酵生成丙三醇, 进一步浓缩、提纯得到的各类精制甘油。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 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 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601—1988 化学试剂 滴定(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 603—1988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12309—1990 工业玉米淀粉 GB/T 13216.1—1991 甘油试验方法 桶装甘油取样方法 GB/T 13216.2—1991 甘油试验方法 透明度的测定 GB/T 13216.3—1991 甘油试验方法 气味的测定 GB/T 13216.4—1991 甘油试验方法 色泽的测定(Hazen 单位 铂-钴色度) GB/T 13216.5—1991 甘油试验方法 20℃时密度的测定 GB/T 13216.6—1991 甘油试验方法 甘油含量的测定 GB/T 13216.7—1991 甘油试验方法 氯化物的限量试验 GB/T 13216.8—1991 甘油试验方法 硫酸化灰分的测定(重量法) GB/T 13216.9—1991 甘油试验方法 酸度或碱度的测定(滴定法) 中国轻工总会 1998—01—16 批准 1998—09—01 实施 中国轻工总会 1998—01—16 批准 1998—09—01 实施 QB/T 2348—1997 GB/T 13216.13—1991 甘油试验方法 还原性物质的试验 GB/T 15108—1994 原糖 QB 1840—1993 工业薯类淀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1995 年版(二部) 3 产品分类 按其产品质量及用途分为三类。 优等品:适于医药工业用; 一等品:适于食品工业用; 合格品:适于普通工业(如:油漆工业等)用。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12309 要求。 4.1.2 薯类淀粉:应符合 QB 1840 要求。 4.1.3 原糖:应符合 GB/T 15108 要求。 4.2 性状:甘油为无色(或微黄色)、透明、粘稠状液体。味微甜,随后有温 热感。有吸湿性,水溶液(1+9)呈中性反应。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指 标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外观 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 气味 无异味 色泽,Hazen ≤ 20 20 70 密度(20℃),g/mL ≥ 1.2572 1.2481 1.2481 丙三醇含量,% ≥ 98.5 95.0 95.0 硫酸化灰分,% ≤ 0.01 0.01 0.05 酸度或碱度,mmol/100g ≤ 0.06 0.10 0.30 氯化物(以 C1 计),% ≤ 0.001 0.001 - 重金属含量(以 Pb 计),mg/kg ≤ 3 5 - 还原性物质 无沉淀或无银镜反应 - - 铁盐(以 Fe 计),mg/kg ≤ 2 10 - 砷(以 As 计),mg/kg ≤ 2 2 - 硫酸盐(以 SO4计),% ≤ 0.002 - - 易炭化物 合格 - - 脂肪酸与酯类 合格 - - 丙烯醛、葡萄糖与铵盐 合格 - - 加热试验 — - 合格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透明度)按照 GB/T 13216.2 进行检验。 5.2 气味 按照 GB/T 13216.3 进行检验。 5.3 色泽 按照 GB/T 13216.4 进行检验。 5.4 密度 按照 GB/T 13216.5 进行测定。 中国轻工总会 1998—01—16 批准 1998—09—01 实施 QB/T 2348—1997 5.5 丙三醇含量 按照 GB/T 13216.6 进行测定。 5.6 硫酸化灰分 按照 GB/T 13216.8 进行测定。 5.7 酸度或碱度 按照 GB/T 13216.9 进行测定。 5.8 氯化物 按照 GB/T 13216.7 进行测定。 5.9 重金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 年版)附录ⅧH 中的第一法进行 测定。 5.10 还原性物质 按照 GB/T 13216.13 进行测定。 5.11 铁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 年版)附录ⅧG 进行测定。 5.12 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 年版)附录ⅧJ 中的二乙基二硫代 氨基甲酸银法进行测定。 5.13 硫酸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 年版)附录ⅧB 进行测定。 5.14 易炭化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 年版)附录ⅧO 进行测定。 5.15 脂肪酸与酯类 按照附录 A(标准的附录)A2 方法进行测定。 5.16 丙烯醛、葡萄糖与铵盐 按照附录 A(标准的附录)A3 方法进行测定。 5.17 加热试验 按照附录 A(标准的附录)A1 方法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按批验收。每罐生产的、同一规格、批号且经包装出厂的并具有同样 质量证明书的产品为一批。 6.2 取样 6.2.1 罐装或槽车装产品:以罐或槽车为样本单位,每个样本取样一个。 6.2.2 桶装产品:根据批量(桶数)大小,按表 2 规定随机抽取样本。 表 2 批量(桶) 样本大小(桶) 16 以下 2 16~25 3 26~90 5 91~150 8 150 以上 13 6.2.3 按 GB/T 13216.1 规定的仪器和方法均匀等取样品。 6.2.4 每批取样总量不得少于 2kg,混匀(必要时温热至 60℃),分装于两个 洁净、干燥的具塞玻璃瓶中,用蜡(或胶)封口。粘贴标签,在标签上注明样 品名称、生产厂名及地址、规格(等级)、批号(罐、槽车、桶号)、取样日期 及地点、取样人姓名。一瓶送化验室进行检验,另一瓶由交货方保管一个月备 查。 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 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签发质量合格证者方可出厂。合格证中应标明理化指标 检验结果,收货方凭合格证验收。必要时,可按本标准规定抽样验收。 6.3.2 出厂检验项目:外观、气味、色泽、密度、丙三醇含量、硫酸灰分、酸 度或碱度、重金属、还原性物质。 6.4 型式检验 6.4.1 正常生产时,每季度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型 式检验。 a) 原辅材料或工艺条件有较大变化时; 中国轻工总会 1998—01—16 批准 1998—09—01 实施 QB/T 2348—1997 b)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前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技术监督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抽查时。 6.4.2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理化指标。 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与生产厂协商,重新自 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的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6.5.2 符合标签上标注的质量等级要求,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须作降级 处理。不符合合格品等级要求者,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6 当交收双方对产品检验结果发生争议,又不能协商解决时,可由双方协商 选定仲裁单位,委托其进行检验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与使用说明 7.1.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 191 执行。 7.1.2 包装容器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及地址、商标、规格(等级)、 净含量(净重)、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执行标准号。 7.2 包装、运输、贮存 7.2.1 产品必须使用专用的铝桶(带铁制加强框架)、不锈钢、镀锌或涂树脂 的铁制容器包装。桶、罐、槽车灌装前须经严格检查,确保清洁、干燥、无渗 漏和密封;灌装后必须盖紧、封牢,保证不渗漏、不吸潮。 7.2.2 装运时,应轻装轻卸,不得摔掷。 7.2.3 贮运中,严禁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污染、有腐蚀性物质混装、 混贮、混运。 7.2.4 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受热、受潮。 7.2.5 在规定的常温贮存条件下,最低保质期为半年。各生产厂应根据本厂的 生产技术条件和产品质量情况,具体标出各类产品的保质期。 附录 A(标准的附录) 加热试验、脂肪酸与酯类和丙烯醛、葡萄糖与铵盐试验方法 A1 加热试验 A1.1 原理 当甘油样品中含有杂质时,在高温下会加速化学反应或焦化,使其颜色加深。 A1.2 仪器 a) 烧杯 50mL; b) 水银温度计 0~300℃; c) 电热炉 600W 并备有石棉网; d) 秒表或计时器; e) 可见分光光度计。 A1.3 试验步骤 a) 取样品 20mL 于 50mL 小烧杯中,置于电炉(带石棉铁网)上,加热; b) 将温度计吊挂于杯上方,水银端插入样品中(距杯底约 5mm),小心观 察加热、沸腾、气化分解及变色情况; 中国轻工总会 1998—01—16 批准 1998—09—01 实施 QB/T 2348—1997 c) 当温度达到 260℃时开始计时,准确保持 5min,取下,观察; d) 调分光光度计波长为 500nm,用 10mm 比色皿,以蒸馏水作空白进行比 色,读取吸光度(消光值),反复测定三次,取算术平均值报告其结果。 A1.4 试验结果表示 当样液目视不混浊,且吸光义(消光值)小于 0.12 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 格。当样液混浊或吸光度不小于 0.12 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A2 脂肪酸与酯类 A2.1 原理 甘油中的脂肪酸与酯类,用碱中和、皂化,多余的碱用酸反滴。 A2.2 试剂与溶液 a)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NaOH)=0.1mol/L] 按 GB 601 配制与标定; b) 盐酸标准溶液[c(HCl)=0.1mol/L] 按 GB 601 配制与标定; c) 酚酞指示液 10g/L 按 GB 603 配制。 A2.3 试验步骤 称取样品 40g 于 150mL 锥形瓶中,加新煮沸放冷的蒸馏水 40mL,再准确加 入 0.1mol/L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 10.0mL,摇匀后,置于电炉(带石棉铁网)上加 热煮沸 5min,取下,放冷,加 10g/酚酞指示液 3 滴,用 0.1mol/L 盐酸标准溶 液滴定,中和剩余的氢氧化钠,至红色消失为其终点,消耗盐酸标准溶液 的体积。同时作试剂空白加以校正。 A2.4 试验结果表示 当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NaOH)=0.1000mol/L]不超过 4.0mL 时,判 为合格。反之,判为不合格。 A3 丙烯醛、葡萄糖与铵盐 A3.1 原理 当甘油样品中含有丙烯醛、葡萄糖与铵盐等杂质时,加碱、加温,会发生氨 臭或呈显黄色。 A3.2 仪器与溶液 a) 比色管 25mL; b) 恒温水浴 60+0.5℃; c) 氢氧化钾溶液 100g/L 称取 10g 氢氧化钾,加新煮沸放冷的水溶解并 定容至 100mL。 A3.3 试验步骤 取样品 5mL 于 25mL 比色管中,加 100g/L 氢氧化钾溶液 5mL,置于 60℃恒温 水浴中准确保温 5min,取出,观察。 A3.4 试验结果表示 当样液不呈黄色,又未发生氨臭时,判为合格。反之,判为不合格。 中国轻工总会 1998—01—16 批准 1998—09—01 实施 中国轻工总会 1998—01—16 批准 1998—09—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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