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油标准
QB/T 2348—1997
前 言
发酵法甘油,是以淀粉质或糖质为原料,经酵母发酵、浓缩、提纯得到的各
类精制甘油。
本标准为发酵法甘油产品系列标准,其优等品非等效采用《英国药典(BP)》
—1993 年版;一等品等效采用《日本添加物公定书》—1994 年版。
本标准的附录 A《加热试验、脂肪酸与酯类和丙烯醛、葡萄糖与铵盐试验方
法》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轻工大学、山东省昌邑市化肥厂和中国食品发酵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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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348—1997
前 言
发酵法甘油,是以淀粉质或糖质为原料,经酵母发酵、浓缩、提纯得到的各
类精制甘油。
本
为发酵法甘油产品系列标准,其优等品非等效采用《英国药典(BP)》
—1993 年版;一等品等效采用《日本添加物公定书》—1994 年版。
本标准的附录 A《加热试验、脂肪酸与酯类和丙烯醛、葡萄糖与铵盐试验方
法》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轻工大学、山东省昌邑市化肥厂和中国食品发酵工业
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诸葛健、方慧英、邵明才、田栖静。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甘 油(发酵法)
QB/T 2348—19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甘油(发酵法)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
、检验
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淀粉质(水解糖液)或糖质为原料,经酵母发酵生成丙三醇,
进一步浓缩、提纯得到的各类精制甘油。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
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
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601—1988 化学试剂 滴定
(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 603—1988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12309—1990 工业玉米淀粉
GB/T 13216.1—1991 甘油试验方法 桶装甘油取样方法
GB/T 13216.2—1991 甘油试验方法 透明度的测定
GB/T 13216.3—1991 甘油试验方法 气味的测定
GB/T 13216.4—1991 甘油试验方法 色泽的测定(Hazen 单位 铂-钴色度)
GB/T 13216.5—1991 甘油试验方法 20℃时密度的测定
GB/T 13216.6—1991 甘油试验方法 甘油含量的测定
GB/T 13216.7—1991 甘油试验方法 氯化物的限量试验
GB/T 13216.8—1991 甘油试验方法 硫酸化灰分的测定(重量法)
GB/T 13216.9—1991 甘油试验方法 酸度或碱度的测定(滴定法)
中国轻工总会 1998—01—16 批准 1998—09—01 实施 中国轻工总会 1998—01—16 批准 1998—09—01 实施
QB/T 2348—1997
GB/T 13216.13—1991 甘油试验方法 还原性物质的试验
GB/T 15108—1994 原糖
QB 1840—1993 工业薯类淀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1995 年版(二部)
3 产品分类
按其产品质量及用途分为三类。
优等品:适于医药工业用;
一等品:适于食品工业用;
合格品:适于普通工业(如:油漆工业等)用。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12309 要求。
4.1.2 薯类淀粉:应符合 QB 1840 要求。
4.1.3 原糖:应符合 GB/T 15108 要求。
4.2 性状:甘油为无色(或微黄色)、透明、粘稠状液体。味微甜,随后有温
热感。有吸湿性,水溶液(1+9)呈中性反应。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指 标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外观 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
气味 无异味
色泽,Hazen ≤ 20 20 70
密度(20℃),g/mL ≥ 1.2572 1.2481 1.2481
丙三醇含量,% ≥ 98.5 95.0 95.0
硫酸化灰分,% ≤ 0.01 0.01 0.05
酸度或碱度,mmol/100g ≤ 0.06 0.10 0.30
氯化物(以 C1 计),% ≤ 0.001 0.001 -
重金属含量(以 Pb 计),mg/kg ≤ 3 5 -
还原性物质 无沉淀或无银镜反应 - -
铁盐(以 Fe 计),mg/kg ≤ 2 10 -
砷(以 As 计),mg/kg ≤ 2 2 -
硫酸盐(以 SO4计),% ≤ 0.002 - -
易炭化物 合格 - -
脂肪酸与酯类 合格 - -
丙烯醛、葡萄糖与铵盐 合格 - -
加热试验 — - 合格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透明度)按照 GB/T 13216.2 进行检验。
5.2 气味 按照 GB/T 13216.3 进行检验。
5.3 色泽 按照 GB/T 13216.4 进行检验。
5.4 密度 按照 GB/T 13216.5 进行测定。
中国轻工总会 1998—01—16 批准 1998—09—01 实施
QB/T 2348—1997
5.5 丙三醇含量 按照 GB/T 13216.6 进行测定。
5.6 硫酸化灰分 按照 GB/T 13216.8 进行测定。
5.7 酸度或碱度 按照 GB/T 13216.9 进行测定。
5.8 氯化物 按照 GB/T 13216.7 进行测定。
5.9 重金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 年版)附录ⅧH 中的第一法进行
测定。
5.10 还原性物质 按照 GB/T 13216.13 进行测定。
5.11 铁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 年版)附录ⅧG 进行测定。
5.12 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 年版)附录ⅧJ 中的二乙基二硫代
氨基甲酸银法进行测定。
5.13 硫酸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 年版)附录ⅧB 进行测定。
5.14 易炭化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 年版)附录ⅧO 进行测定。
5.15 脂肪酸与酯类 按照附录 A(标准的附录)A2 方法进行测定。
5.16 丙烯醛、葡萄糖与铵盐 按照附录 A(标准的附录)A3 方法进行测定。
5.17 加热试验 按照附录 A(标准的附录)A1 方法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按批验收。每罐生产的、同一规格、批号且经包装出厂的并具有同样
质量证明书的产品为一批。
6.2 取样
6.2.1 罐装或槽车装产品:以罐或槽车为样本单位,每个样本取样一个。
6.2.2 桶装产品:根据批量(桶数)大小,按表 2 规定随机抽取样本。
表 2
批量(桶) 样本大小(桶)
16 以下 2
16~25 3
26~90 5
91~150 8
150 以上 13
6.2.3 按 GB/T 13216.1 规定的仪器和方法均匀等取样品。
6.2.4 每批取样总量不得少于 2kg,混匀(必要时温热至 60℃),分装于两个
洁净、干燥的具塞玻璃瓶中,用蜡(或胶)封口。粘贴标签,在标签上注明样
品名称、生产厂名及地址、规格(等级)、批号(罐、槽车、桶号)、取样日期
及地点、取样人姓名。一瓶送化验室进行检验,另一瓶由交货方保管一个月备
查。
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
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签发质量合格证者方可出厂。合格证中应标明理化指标
检验结果,收货方凭合格证验收。必要时,可按本标准规定抽样验收。
6.3.2 出厂检验项目:外观、气味、色泽、密度、丙三醇含量、硫酸灰分、酸
度或碱度、重金属、还原性物质。
6.4 型式检验
6.4.1 正常生产时,每季度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型
式检验。
a) 原辅材料或工艺条件有较大变化时;
中国轻工总会 1998—01—16 批准 1998—09—01 实施
QB/T 2348—1997
b)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前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技术监督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抽查时。
6.4.2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理化指标。
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与生产厂协商,重新自
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的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6.5.2 符合标签上标注的质量等级要求,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须作降级
处理。不符合合格品等级要求者,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6 当交收双方对产品检验结果发生争议,又不能协商解决时,可由双方协商
选定仲裁单位,委托其进行检验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与使用说明
7.1.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 191 执行。
7.1.2 包装容器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及地址、商标、规格(等级)、
净含量(净重)、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执行标准号。
7.2 包装、运输、贮存
7.2.1 产品必须使用专用的铝桶(带铁制加强框架)、不锈钢、镀锌或涂树脂
的铁制容器包装。桶、罐、槽车灌装前须经严格检查,确保清洁、干燥、无渗
漏和密封;灌装后必须盖紧、封牢,保证不渗漏、不吸潮。
7.2.2 装运时,应轻装轻卸,不得摔掷。
7.2.3 贮运中,严禁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污染、有腐蚀性物质混装、
混贮、混运。
7.2.4 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受热、受潮。
7.2.5 在规定的常温贮存条件下,最低保质期为半年。各生产厂应根据本厂的
生产技术条件和产品质量情况,具体标出各类产品的保质期。
附录 A(标准的附录)
加热试验、脂肪酸与酯类和丙烯醛、葡萄糖与铵盐试验方法
A1 加热试验
A1.1 原理
当甘油样品中含有杂质时,在高温下会加速化学反应或焦化,使其颜色加深。
A1.2 仪器
a) 烧杯 50mL;
b) 水银温度计 0~300℃;
c) 电热炉 600W 并备有石棉网;
d) 秒表或计时器;
e) 可见分光光度计。
A1.3 试验步骤
a) 取样品 20mL 于 50mL 小烧杯中,置于电炉(带石棉铁网)上,加热;
b) 将温度计吊挂于杯上方,水银端插入样品中(距杯底约 5mm),小心观
察加热、沸腾、气化分解及变色情况;
中国轻工总会 1998—01—16 批准 1998—09—01 实施
QB/T 2348—1997
c) 当温度达到 260℃时开始计时,准确保持 5min,取下,观察;
d) 调分光光度计波长为 500nm,用 10mm 比色皿,以蒸馏水作空白进行比
色,读取吸光度(消光值),反复测定三次,取算术平均值报告其结果。
A1.4 试验结果表示
当样液目视不混浊,且吸光义(消光值)小于 0.12 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
格。当样液混浊或吸光度不小于 0.12 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A2 脂肪酸与酯类
A2.1 原理
甘油中的脂肪酸与酯类,用碱中和、皂化,多余的碱用酸反滴。
A2.2 试剂与溶液
a)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NaOH)=0.1mol/L] 按 GB 601 配制与标定;
b) 盐酸标准溶液[c(HCl)=0.1mol/L] 按 GB 601 配制与标定;
c) 酚酞指示液 10g/L 按 GB 603 配制。
A2.3 试验步骤
称取样品 40g 于 150mL 锥形瓶中,加新煮沸放冷的蒸馏水 40mL,再准确加
入 0.1mol/L 氢氧化钠标准溶液 10.0mL,摇匀后,置于电炉(带石棉铁网)上加
热煮沸 5min,取下,放冷,加 10g/酚酞指示液 3 滴,用 0.1mol/L 盐酸标准溶
液滴定,中和剩余的氢氧化钠,至红色消失为其终点,
消耗盐酸标准溶液
的体积。同时作试剂空白加以校正。
A2.4 试验结果表示
当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c(NaOH)=0.1000mol/L]不超过 4.0mL 时,判
为合格。反之,判为不合格。
A3 丙烯醛、葡萄糖与铵盐
A3.1 原理
当甘油样品中含有丙烯醛、葡萄糖与铵盐等杂质时,加碱、加温,会发生氨
臭或呈显黄色。
A3.2 仪器与溶液
a) 比色管 25mL;
b) 恒温水浴 60+0.5℃;
c) 氢氧化钾溶液 100g/L 称取 10g 氢氧化钾,加新煮沸放冷的水溶解并
定容至 100mL。
A3.3 试验步骤
取样品 5mL 于 25mL 比色管中,加 100g/L 氢氧化钾溶液 5mL,置于 60℃恒温
水浴中准确保温 5min,取出,观察。
A3.4 试验结果表示
当样液不呈黄色,又未发生氨臭时,判为合格。反之,判为不合格。
中国轻工总会 1998—01—16 批准 1998—09—01 实施 中国轻工总会 1998—01—16 批准 1998—09—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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