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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关税与非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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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关税与非关税null第七章 关税与非关税堡垒第七章 关税与非关税堡垒关税 配额 出口补贴 倾销与反倾销 其他非关税壁垒政策工具政策工具限制进口关税非关税壁垒数量限制价格限制经营及采购控制金融控制技术性壁垒鼓励出口出口信贷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出口补贴倾销第一节 关税 第一节 关税 关税的基本概念、种类、特征 小国关税效应、大国关税效应 关税的有效保护率 一、关税及其种类与特点一、关税及其种类与特点 关税(Tariff;Customs Duties)是指当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其经营者即进出口商人课征的一种税收。 ...
第七章 关税与非关税
null第七章 关税与非关税堡垒第七章 关税与非关税堡垒关税 配额 出口补贴 倾销与反倾销 其他非关税壁垒政策工具政策工具限制进口关税非关税壁垒数量限制价格限制经营及采购控制金融控制技术性壁垒鼓励出口出口信贷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出口补贴倾销第一节 关税 第一节 关税 关税的基本概念、种类、特征 小国关税效应、大国关税效应 关税的有效保护率 一、关税及其种类与特点一、关税及其种类与特点 关税(Tariff;Customs Duties)是指当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其经营者即进出口商人课征的一种税收。 由于征收关税提高了进出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客观上限制了进出口商品的数量,故又称关税壁垒。尤其体现在进口产品上。保护本国的国内市场。 关税的种类关税的种类1.征收关税的目的可划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2.按产品流向划分: 进口关税:对进口商品课征的关税; 出口关税:对出口商品课征的关税;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es):是指一国对进口商品除征收正常关税外,根据某种目的另行加征的一种关税。进口附加税通常是一种特定的临时 性。常见的进口附加税有反补贴税(Countervailing Duty)和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 过境关税:对途经本国关境,运往他国的外国商品课征的关税。 关税的种类关税的种类3.按照征收的计量分为: 从价税(Ad Valorem Duty)是以进出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按规定比率计征的关税。 从量税(Specific Duty)是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 混合税(Mixed Duty)是指对进出口商品采用从量税和从价税同时计征的一种方法。 选择税(alternative duties)是指既规定了从量税的税率,又规定了从价税的税率,选择征收税额高的一种来征收。 关税的种类关税的种类4.按照差别待遇分为: 最惠国税是对来自与该国签订具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所征收的关税。 普通税是对来自与该国没有签订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的商品所征收的关税。 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y)是指对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但它不适用于从非优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 举例说明举例说明关税的特点关税的特点关税的纳税主体与客体分别是进出口商和进出口货物。 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关税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可预见性。 关税能够起到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作用,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二、关税效应二、关税效应 (一)小国关税效应 经济学意义上的“小国”指的是该国在世界生产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甚小,以至于其产量和贸易量的任何变化都不足以影响国际市场上商品的价格,它只能是世界价格的接受者。 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 指消费者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愿意支付的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差额; 生产者剩余: 指企业销售一定数量的商品愿意接受的价格与实际得到的价格之间的差额。nullPYQYOSDP wP tFAGabcd国际市场价格税后进口价格①税后价格提高Q1Q2Q3Q4税前进口量②税后进口量减少eBCH税前消费者剩余△AFPW,税后为△AGPt。③消费者剩余损失a+b+c+d税前生产者剩余△PWCB,税后为△PtHB。④生产者剩余增加a进口量为Q3Q4,单位关税为PWPt。⑤政府关税收入为c损失:a+b+c+d(消费者)获益:a(生产者)+c(政府)⑥净福利:-(b+d)(损失)小国关税的局部均衡效应的图示E小国关税的福利分析小国关税的福利分析1.价格变化和贸易量的变化 2.福利分析 (1)消费者剩余的变化- (a+b+c+d) (2)生产者剩余+a (3)生产效应 (a+b) 再分配效应redistributive effect:a 保护效应protective effect (生产扭曲production distortion) :b (4)收入效应 revenue effect: c (5)消费效应 consumption effect(消费扭曲consumption distortion): d 4.净福利损失(无谓损失 deadweight loss ): -(b+d) (二)大国的局部均衡分析(二)大国的局部均衡分析PYQYOSDPwPtPW1Pt1Q1Q3Q4Q4abcdetPW1:大国进口减少,国际市场价格下跌Pt1:税后国内价格相应降低由于征收关税,国内消费者和生产者无法获得国际市场价格下降带来的利益,因而其福利变化只能与自由贸易时的价格PW相比。此时,消费者剩余损失a+b+c+d,生产者剩余增加a。该国按照新的国际市场价格进口商品,政府关税收入为c+e该国福利损失为b+d,此时需要将其与e 对比,才能判断净福利变化大国关税的福利分析大国关税的福利分析1.价格变化和贸易量的变化 2.福利分析 (1)消费者剩余的变化- (a+b+c+d) (2)生产者剩余+a (3)生产效应 (a+b) 再分配效应redistributive effect:a 保护效应protective effect (生产扭曲production distortion) :b (4)收入效应 revenue effect: c+e 其中国内收入效应 domestic revenue effect: c 贸易条件效应 terms-of-trade effect: e (5)消费效应 consumption effect(消费扭曲consumption distortion): d 4.净福利损失(无谓损失 deadweight loss):e-(b+d) null关税对一些美国产品的福利影响(百万美元) 三、有效保护率与关税结构三、有效保护率与关税结构(一)有效保护率 关税的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ERP)是指关税使受保护产品的单位产出增加值在征税后所提高的百分比,也就是对单位产品增值部分所提供的保护。 有效保护率E可以表示为一国征收进口关税后的价值增加额V′与征收进口关税前的价值增加额V之差与V本身之比,即: E=(V′-V)/Vnull 如果自由贸易下汽车的世界价格是20000美元,国内汽车生产商进口10000美元的,那么自由贸易下国内生产的附加值是多少?(假设没有国内原材料) a、对进口汽车征收25%的关税,对进口原材料不征收关税,那么国内汽车厂商的有效保护率是多少? b、对进口汽车和原材料都征收25%的关税时,国内汽车厂商的有效保护率是多少? c、对进口汽车征收25%的关税,对进口原材料征收50%的关税,那么国内汽车厂商的有效保护率是多少? d、对进口汽车征收25%的关税,对进口原材料征收100%的关税,那么国内汽车厂商的有效保护率是多少? 例题:政策含义政策含义关税的有效保护率与其名义税率并不一致。这一结果意味着要保护某一特定行业,不一定要依靠提高该行业的名义税率来实现,降低其使用的中间产品或原材料的进口关税,也同样可使其获得更高的保护。 根据这一点,如果一国的政策目标是保护最终产品部门,则在关税结构安排上,应当对中间产品部门和原材料少征收或免征进口关税。 二、关税升级(tariff escalation)(实际上是关税结构) 二、关税升级(tariff escalation)(实际上是关税结构) 1、关税升级含义:工业化国家通常的做法是,对进口原材料征收低关税甚至零关税,对进口中间产品征收适当的关税,对产成品施以高关税。这就意味着,在经济活动的每个阶段,投入品的名义关税低于该阶段制成品的名义关税,使得制成品的有效保护率高于名义关税率。 2、关税升级的影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制造业的发展,鼓励发展中国家扩大初级产品的生产。第二节 非关税壁垒第二节 非关税壁垒 一、进口配额 进口配额(Import Quotas )又称进口限额,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以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者征收更高的关税或罚款之后才能进口。 配额分类配额分类 绝对配额(Absolute quotas)和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 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 全球配额(Global Quotas; Unallocated Quotas),属于世界范围的绝对配额,对于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 国别配额(Country quotas)是在总配额内按国别或地区分配给一定的配额,超过规定的配额便不准进口。 实施原因实施原因 1.关税是通过价格变动影响国内对进口商品的需求。而配额则限制商品的进口量或进口金额,因此,配额在对进口限制的程度方面更直接,更易于控制。 2.配额比关税更严厉,在征收关税的情况下,如果一国出口商试图进入课征关税的市场,那么,只要在产品价格或质量上有竞争力就有可能进入该国的市场;而在采取配额的情况下,无论出口国生产的产品在价格上或在质量上有多强的竞争力,出口国都不可能打入进口国的市场,因为进口的数量是确定的。 进口配额是比进口关税更加严厉的保护措施,对国内生产者来说,配额要比关税更受欢迎配额与等额关税的政策含义比较配额与等额关税的政策含义比较1、关税只是扭曲了市场机制的作用,而配额则完全替代了市场机制 ,配额的垄断性易导致进口上的寻租行为。 2、进口关税的贸易效应是不确定的,从而对生产者提供的保护是不确定的,而进口配额是由政府确定的,对进口数量的限制也是明确的,因而对生产者提供的保护也是确定的。 3、进口关税在发挥作用时,由于不能完全隔绝来自国际市场的竞争,从而限制了生产者对本国市场的垄断权力,生产者不可能去限制地提高价格。null进口配额的局部均衡分析OPQDSPWPQQ1Q3Q4Q2abcdQ1Q2:自由贸易时的进口量实施配额管理,只允许进口Q3Q4对价格、生产者剩余、消费者剩余的影响与关税的影响相同c的归属: 1.免费发放配额:成为进口商利润 2.私下发放配额:分解为官员的租金和进口商利润 3.拍卖(许可证):分解为政府收入和进口商利润二、出口补贴二、出口补贴(一)出口补贴的含义 一国政府根据产业发展目标,给予出口厂商和潜在的出口厂商以现金支付或者财政上的优惠待遇。 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方式。(二)经济效应(二)经济效应XPSdDdPwPsP'w0uabcdeQ1Q2Q4Q3e生产者剩余增加: a+b+c 消费者剩余减少: a+b 政府补贴: b+c+d+e 出口补贴的福利净效果: a+b+c-( a+b )- ( b+c+d+e )=- ( b+d+e )<0补贴的效果及实施理由补贴的效果及实施理由效果 补贴使本国福利水平下降 国外消费者获益 理由 培养战略产业 形成规模经济 特殊利益集团 三、倾销与反倾销三、倾销与反倾销 类型和种类 倾销是在不同国家市场间进行的一种价格歧视行为,指出口商以低于本国国内价格或成本的价格向国外销售商品的行为。 类型 偶发性倾销(sporadic dumping):偶尔以低于国内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产品,其目的通常是为了向国外推销库存产品; 掠夺性倾销(predatory dumping):暂时以低于国内的价格在国外市场上销售商品,待占领该国市场后在提价,其目的削弱或挤跨进口国的竞争企业; 持续性倾销(persistent dumping):长期以低于国内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商品。(价格弹性 差异定价 利润最大化) 法律定义法律定义以《 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规定为依据。定义为: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并因此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 构成要件: 1.产品低于正常价值或公正价值的价格销售 2.低价销售的行为对进口国产业造成危害 3.损害与低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倾销的危害性倾销的危害性对出口国的影响 挤占出口国其他企业的海外市场份额 损害出口国消费者的利益 扰乱了出口国市场秩序 对进口国的影响 阻碍进口国相应产业的发展 扭曲进口国市场秩序 威胁和抑制进口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的建立 对第三国的影响 倾销的经济效应分析倾销的经济效应分析长期性倾销的实施条件 出口商的企业有一定的垄断能力,即企业面临的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出口对价格造成影响 出口商品在国内面临的需求弹性比国外小 出口国对国外商品设置足够高的贸易壁垒 null倾销经济效应分析图示P,CQQODFMRFMCMCDDMRDPFPD倾销意味着垄断企业实施价格歧视国外市场国内市场设国内外边际成本相等国外市场需求比国内更富有弹性国内市场价格PD高于国外市场价格PF例:欧盟对中国鞋征收反倾销关税 例:欧盟对中国鞋征收反倾销关税 北京时间2006年3月23日晚,欧盟委员会批准对中国和越南产皮鞋加征进口关税,欧盟认定两国的皮鞋以不合法的低价在欧盟市场销售。 根据这一决定,在从4月7日起的6个月时间内,欧盟对中国产皮鞋征收的反倾销税将逐步提高,最终将从目前的4.8%过渡到19.4%;对越南产皮鞋的反倾销税将从4.2%过渡到16.8%。不过,皮革儿童鞋和高科技运动鞋不在此列。 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随后发表声明称:欧盟并没有将矛头指向中国和越南先天具备的竞争优势,针对的只是不公平的贸易扭曲行为。 此前的3月16日,欧盟反倾销委员会针对欧盟贸易专员曼德尔森对中国鞋类制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进行了秘密投票。在欧盟25个成员国中,3个国家投票赞成对原产于中国的廉价皮鞋实施制裁;9个国家投了反对票;11个国家宣布弃权;2个国家没有投票。但是根据反对者不超过半数就算通过的规则,分析人士当时预测欧盟委员会的投票将会正式通过对中国鞋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null欧洲零售商的反应: 英国的零售商认为,此举意味着商店里出售的每双鞋子增加5英镑(1英镑约合人民币13.54元)的成本。他们和进口商、批发商和消费者一道对欧盟委员会即将采取的行动进行反击。他们的理由是,政府在努力保护那些不能独立生存的产业,却把高昂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欧洲鞋业大国意大利的制造商们动作频频,他们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呼吁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对中国鞋采取坚定、勇敢、迅速的行动。意大利贸易团体ANCI认为,这一行业有60万个工作岗位,2005年已经有7500人失去工作。然而一位英国零售组织的顾问称“这么说太虚伪”,因为意大利的公司同样以低成本挤压得北美和东欧的制造商关门。四、其他非关税壁垒四、其他非关税壁垒 歧视性政府采购 (Discriminatory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olicy) 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给予国内供应商优先获得政府采购订单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在各国经济运行中,政府已经成为多种公共物品的购买者。同时,政府还担任着干预经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职责。政府为维持本国经济的增长,常常从私营企业那里采购商品。为保证这种购买形成对本国产品的需求,一些国家规定政府采购要优先购买本国商品,从而形成对外国销售商的歧视。其他非关税壁垒其他非关税壁垒 进出口贸易的国家垄断 (State Monopoly of Import and Export) 也称国营贸易,是国家对某些商品的进出口规定由政府机构直接进行经营,或者把商品的进出口的垄断权给予公营企业或国有企业经营。按WTO规定国营贸易不仅包括计划经济国家国有企业对进出口贸易的垄断,也包括市场经济中的对某些产品(烟、酒及有些关键产品,有时也包括农产品)的专营(专卖)制度。其他非关税壁垒其他非关税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 是指商品进口国家所制定的那些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商品标准、法规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性评定所形成的贸易障碍。近年来,随着关税水平的普遍降低以及配额、补贴等非关税措施使用受到限制,各国保护贸易的手段逐步转向隐蔽性更强的技术性壁垒,技术性壁垒已经成为当前国际贸易领域的一种重要的非关税壁垒。例如,目前,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10多万个,其中德国的工业标准约有1.5万种, 技术标准、法规繁多,让出口国防不胜防。其他非关税壁垒其他非关税壁垒 自愿出口限制(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VERs) 指商品出口国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之下,自愿地限制某种商品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数量或出口金额。事实上,自愿出口限制并非出自“自愿”,它是在进口国的压力下实施的限量出口的措施,因而它与配额有相似之处。不过,前者是一种主动配额。null2005年6月10日,中欧就纺织品争端达成,协议规定: 中国将在2007年底之前,保证出口到欧洲的纺织品增长平稳过渡;欧盟承诺到2008年不再限制中国纺织品,而在2007年底之前,只对10种中国纺织品设置增长率限制。 欧盟承诺对源自中国的棉布、T恤衫、套头衫、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桌布、亚麻纱等10类纺织品终止调查。中欧双方同意,从2005年6月11日到2007年底,对上述10类纺织品合理确定基数,并按照每年8%至12.5%的增长率确定中方对欧出口数量。欧盟承诺在2005年—2007年间,对于上述10类产品之外的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报告242条款;2008年,对所有2005年实现一体化的中国纺织品克制使用242条款。 中国和美国于2005年11月8日就纺织品争议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在未来三年内对二十一类中国输美纺织品进行数量限制。根据双方达成的谅解备忘录,数量限制将以相关产品2005年的输美数量为基数,逐年增长,2006年的增长率为10%至15%,2007年的增长率为12.5%至16%,2008年的增长率为15%至17%。此外,与中国和欧盟间的协议相同,中美协议也规定,美国将克制援引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第二四二段。材料:中国遭遇“自愿出口限制”null第十六条:“特保”条款 1.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的成员是否应根据《保障措施协定》采取措施。任何此种请求应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 3.如磋商未能使中国与有关WTO成员在收到磋商请求后60天内达成协议,则受影响的WTO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需的限度内,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任何此类行动应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 9.本条的适用应在加入之日后12年终止。 242.中国代表同意下列规定将适用于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贸易,直至2008年12月31日,并成为中国加入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 (a)如一WTO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自《WTO协定》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中国“入世”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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