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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养老政策

2011-08-04 18页 doc 231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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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养老政策被征地人员养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简介 增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业务办理指南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部分 业务办理说明 - 1 - 第二部分 参保业务 - 2 - 一、 经济组织参保 - 2 - 二、 经济组织增员 - 2 - 三、 经济组织停保 - 3 - 四、 经济组织减员 - 4 - 五、 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 4 - 六、 趸缴养老保险费 - 5 - 七、 补缴养老保险费 - 5 - 八、 预缴养老保险费 - 6 - 九、 延缴养老保险费 - 7 - 十、 征收养老保险费 - 8 - 第...
保险养老政策
被征地人员养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简介 增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业务办理指南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部分 业务办理说明 - 1 - 第二部分 参保业务 - 2 - 一、 经济组织参保 - 2 - 二、 经济组织增员 - 2 - 三、 经济组织停保 - 3 - 四、 经济组织减员 - 4 - 五、 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 4 - 六、 趸缴养老保险费 - 5 - 七、 补缴养老保险费 - 5 - 八、 预缴养老保险费 - 6 - 九、 延缴养老保险费 - 7 - 十、 征收养老保险费 - 8 - 第三部分 待遇业务 - 10 - 十一、 申领基本养老金 - 10 - 十二、 申领老年生活津贴 - 11 - 十三、 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 12 - 第四部分 其它业务 - 14 - 十四、 经济组织信息变更 - 14 - 十五、 个人信息变更 - 14 - 十六、 生存认证 - 15 - 十七、 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及转移 - 16 - 第1部分 业务办理说明 一、本指南是依据《印发广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8]54号,实施时间2008年11月,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文中所指的“经济组织”是指农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参保人和经济组织当月办理参保、次月开始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及当月办理的业务次月才生效的管理模式,经济组织须在当月25日前办结当月发生的业务。 三、各镇(街)经办部门及联系方式 镇(街)经办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荔城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荔城街荔城大道148号 82629515 增江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增江街东桥东路9号 82717391 朱村街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朱村街民府路1号 82856808 新塘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新塘镇新塘大道新塘公园东侧 82775106 石滩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石滩镇增石路横岭村口对面 82998800 中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中新镇新墩路36号 82866368 派潭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派潭镇文政路20号 82823236 小楼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小楼镇泰安路2号 82848689 正果镇劳动管理所 正果镇府前路1号 82810988 四、本指南及业务办理表格可登陆增城社会保险信息网(网址:http://www.zcsi.gov.cn/)下载(咨询电话:82642583,邮箱82642583@163.com,地址:增城市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广场六楼)。 第2部分 参保业务 1经济组织参保 增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经济合作社)为单位参保。 (1参保条件 增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经济合作社)均可参保。 (2参保 (3 提供资料 1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回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填写《经济组织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提供经济组织增员所需资料(详见“经济组织增员”业务)。 (4注意事项 1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2由于经济组织和个人缴交的养老保险费是由地税部门在经济组织提供的缴费账户直接划扣,因此经济组织在办理参保的次月10日前,须携带《地方税务登记证》到所属镇(街)地税分局签订委托划扣养老保险费的,否则地税部门无法划扣其养老保险费。 2经济组织增员 增员以经济组织为单位办理。 (1增员条件 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含未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含渔民、牧民等),其中16-34周岁人员自愿参保,35周岁以上人员应参保。 (2增员方式 增员方式分为电子报盘(U盘)增员和纸质表格增员两种,原则上要求经济组织通过电子报盘增员;增员在10人以下的,既可通过电子报盘增员,也可通过纸质表格增员。 (3增员流程 (4提供资料 1电子报盘增员的,通过电脑在《增员与一次性缴费电子申报表》录入新增的参保人员信息后存入U盘,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该表须经经济组织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核并盖章确认),U盘和打印件一并报送; 2纸质表格增员的,填写《增员与一次性缴费纸质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该表须经经济组织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核并盖章确认。 3经济组织停保 (1停保条件 1经济组织全体参保人员不再参保的,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经2/3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方可办理停保;若仅为部分人不再参保的,不需办理“经济组织停保”业务,只需办理“经济组织减员”业务即可。 2如有欠缴养老保险费,需缴清欠费才能办理停保。 (2停保流程 (3提供资料 1填写《经济组织停保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该表须经经济组织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核并盖章确认; 2提供经济组织减员所需资料(详见“经济组织减员”业务); 3如有欠缴养老保险费,需缴清欠费,并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缴清欠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注意事项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4经济组织减员 减员以经济组织为单位办理。 (1减员条件 参保人提出不继续参保或发生了按政策规定需停保的情况。 (2减员方式 减员方式分为电子报盘(U盘)减员和纸质表格减员两种,减员在10人以上的,通过电子报盘减员;减员在10人以下的,既可通过电子报盘减员,也可通过纸质表格减员。 (3减员流程 (4提供资料 1电子报盘减员的,通过电脑在《减员电子申报表》录入减员信息后存入U盘,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U盘和打印件一并报送; 2纸质表格减员的,填写《减员纸质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经济组织为参保人办理增员手续后,经济组织及参保人从办理本次参保时间的次月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符合趸缴、补缴及选择预缴条件的参保人,在办理参保的同时一并办理趸缴、补缴和预缴手续。 6趸缴养老保险费 符合趸缴条件的参保人须在参保同时趸缴养老保险费。 (1趸缴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须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11963年11月30日前出生、参保时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趸缴年限为参保人满45周岁之月至首次参保时间之间的年限; 21963年11月30日前出生、参保时已满60周岁的参保人,趸缴年限为15年(180个月)。 (2趸缴流程 (3提供资料 填写《增员与一次性缴费纸质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 1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审核通过趸缴资料后,趸缴的养老保险费中,属于政府资助部分由市财政部门缴纳,属于经济组织缴纳部分由经济组织缴纳,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由经济组织代扣代缴; 2参保人趸缴月数请查阅《增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月数对照表》。 7补缴养老保险费 符合补缴条件的参保人须在参保同时补缴养老保险费。 (1补缴对象 补缴对象为1963年12月1日后出生、2010年11月30日前参保且参保时已满45周岁的参保人,补缴年限为参保人满45周岁之月至首次参保时间之间的年限。 (2补缴流程 (3提供资料 填写《增员与一次性缴费纸质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 1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审核通过补缴资料后,补缴的养老保险费中,属于政府资助部分由市财政部门缴纳,属于经济组织缴纳部分由经济组织缴纳,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由经济组织代扣代缴; 2参保人补缴月数请查阅《增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月数对照表》。 8预缴养老保险费 符合预缴条件的参保人可自愿选择是否预缴养老保险费。 (1预缴对象 预缴对象为参保时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预缴年限最长不能超过参保人本次参保时间的次月至60周岁之前一个月间的年限。 (2预缴流程 (3提供资料 填写《增员与一次性缴费纸质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 1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审核通过预缴资料后,预缴的养老保险费中,属于政府资助部分由市财政部门缴纳,属于经济组织缴纳部分由经济组织缴纳,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由经济组织代扣代缴; 2预缴期满后,经济组织如没有再次提出预缴的,自动转为按原预缴申报的,继续按月缴费。 3参保人预缴最大月数请查阅《增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月数对照表》。 9延缴养老保险费 延缴即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到达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又不符合一次性趸缴条件的参保人,只能往后按月延长缴费时间,直到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止。 (1延缴对象 到达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又不符合一次性趸缴条件的参保人。 (2延缴流程 (3提供资料 填写《增员与一次性缴费纸质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 1若参保人在到达60周岁之前一个月时仍在参保缴费且未办理停保的,则视为按原标准延缴,不需再办理延缴手续; 2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审核通过延缴资料后,延缴的养老保险费中,属于政府资助部分由市财政部门缴纳,属于经济组织缴纳部分由经济组织缴纳,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由经济组织代扣代缴。 10征收养老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的核定、征收 1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核定经济组织应缴的养老保险费金额,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经济组织和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经济组织代扣代缴; 2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当月核定经济组织次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费金额; 3正常情况下,地税部门在每月17号前从经济组织缴费账户划扣养老保险费,如超过当月28号仍未缴交或划扣不成功的,经济组织应直接到所属镇(街)的地税分局补缴。 (2缴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缴费 档次 个人和经济组织月缴费金额 政府月资助金额 个人账户储存额 个人缴费 经济组织补助 合计 对应个人资助 对应经济组织资助 合计 第一档 30 10 40 35 10 45 85 第二档 50 20 70 45 15 60 130 第三档 70 30 100 55 20 75 175 第四档 90 40 130 60 25 85 215 第五档 110 50 160 65 30 95 255 备注 个人选择其中一档缴费,每个参保人可选择不同缴费档次 经济组织只能统一选择其中一档为全体参保人缴费 个人月缴费和经济组织月补助合计 根据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政府按对应档次标准给予资助 根据经济组织选择的缴费档次,政府按对应档次标准给予资助;经济组织不补助,此项政府不给予资助 政府对应个人和对应经济组织月资助合计 个人、经济组织和政府三方月缴费总和 如果经济组织无经济能力,暂不为参保人缴费的,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并在《经济组织参保申报表》中予以明确。 第3部分 待遇业务 11 申领基本养老金 (1申领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包括预缴、趸缴、补缴和延缴年限)。 (2月领基本养老金标准 月领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139 (3申领流程 (4申领手续 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在达到申领条件之月,由经济组织代其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5提供资料 1填写《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申领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6基本养老金发放 1基本养老金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受理了申领人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给,直至终老; 2基本养老金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通过经济组织参保时选定的待遇发放银行,为申领人开设新的银行存折,并在每月18日前将基本养老金足额发至该银行存折; 3该银行存折须由经济组织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7注意事项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12申领老年生活津贴 (1申领条件 11948年11月30日前出生的农民; 2申领人家庭内若有35-59周岁农村户籍成员(含配偶、直系亲属及直系亲属的配偶),则要求至少一名成员参保并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2老年生活津贴标准 老年生活津贴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80元。 (3申领流程 (4申领手续 符合按月享受老年生活津贴的申领人,由经济组织代其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5提供资料 1填写《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申领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6老年生活津贴发放 1老年生活津贴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受理了申领人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给,直至终老; 2老年生活津贴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通过经济组织参保时选定的待遇发放银行,为申领人开设新的银行存折,并在每月18日前将老年生活津贴足额发至该银行存折; 3该银行存折须由经济组织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7注意事项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13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1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参保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1参保人在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出境出国定居; 2参保人在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死亡; 3参保人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 4参保人到达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 (2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及发放形式 申领待遇类型 待遇标准 待遇发放形式 参保人在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出境出国定居 退回个人和经济组织缴纳部分(含利息) 增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一次性待遇退回给经济组织,再由经济组织退给申领人 参保人在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死亡 退回个人和经济组织缴纳部分(含利息) 参保人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 退回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和经济组织缴纳部分(含利息) 参保人到达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 退回个人账户总额(含利息) 退回申领人银行存折账户(限工行、农行、建行、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存折) (3申领流程 (4申领手续 符合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申领人,由经济组织代其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5提供资料 1填写《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按申领待遇类型提供以下相对应的资料: 申领待遇类型 提供资料 参保人在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出境出国定居 提供公安机关确认的出境定居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是非中文版的护照,需公证机关的翻译确认。 参保人在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死亡 1、提供参保人和申领人(法定继承人代表)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医院出具的《殡殓证明》或户口簿(公安机关已对死亡人员的户口进行注销)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参保人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 参保人到达60周岁、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 1、提供申领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申领人银行存折复印件(复印户名和账号页,限工行、农行、建行、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存折)。 (6注意事项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第4部分 第5部分 其它业务 14经济组织信息变更 当经济组织的参保信息发生变更时,须在发生变更的当月到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手续。 (1变更流程 (2提供资料 1填写《经济组织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提供下列变更事项所对应的相关资料: 变更事项 提供资料 经济组织名称 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 经济组织法人 缴费账户名称 提供《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账号 开户银行 (3注意事项 1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2经济组织变更缴费账户时,须到所属镇(街)地税分局重新签订缴交养老保险费的缴款协议,才能从新的缴费账户中划缴养老保险费。 15个人信息变更 当参保人员的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更时,经济组织须在发生变更的当月到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办理个人参保信息变更手续。 (1变更流程 (2提供资料 1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提供下列变更事项所对应的相关资料: 变更事项 提供资料 姓名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身份证号码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出生年月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户口性质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及本人资料页 个人缴费档次 无 (3注意事项 1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2个人信息变更由经济组织代为办理。 16生存认证 经济组织在每年3-6月份,应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老年生活津贴的农民进行生存情况的检查。对没有提供有效生存证明的,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通过公安局数据对参保人生存情况进行认定。凡未按时提供有效生存证明的,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从当年7月起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老年生活津贴,经证实生存者,再予以补发。 (1在增城市定居  在本市定居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老年生活津贴人员,每年由经济组织进行生存认证核定,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进行抽查核实。 (2在增城市外定居   每年3月1日至6月20日,由经济组织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提供按月领取养老金及老年生活津贴人员居住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 1国内定居的: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证明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确认意见; 2国外定居的:出具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使馆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出具居住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 3香港地区定居的:出具“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4澳门地区定居的:出具“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5台湾地区定居的:出具当地公证机关证明; 6从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回国探亲的退休人员,可提供相应的定居证明与入境证明; 7以上第2、3、4、5项境外定居人员所出示的定居证明中,包括本人定居时间和当年的年龄。 17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接续及转移 参保人在不同时间段既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如参保人员达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年限不合并计算,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如参保人员没有达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转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和年限都合并计算。达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增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2009年7月12日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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