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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

2011-05-22 16页 doc 151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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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作业指导书 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实地核查作业指导书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作业指导书 一、质量管理职责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核查方法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1.1 组织 机构 企业应有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 1.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 2.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 查企业有关文件和与企业领导层座谈。 有文件表明在领导层中指定了负责质量的人员,且...
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
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作业指导书 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实地核查作业指导书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作业指导书 一、质量管理职责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核查方法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1.1 组织 机构 企业应有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应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 1.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 2.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 查企业有关文件和与企业领导层座谈。 有文件表明在领导层中指定了负责质量的人员,且职权明确。 企业设置了相关的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了具体人员。 有文件表明领导层中有人履行质量领导职权,但职权不明确。 或无文件,但能提供证证据表明领导层中有有人履行质量领导职职权。 企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员职权不明确,或无文文件明确规定。 领导层中无人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无机构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2 管理 职责 应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1.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 2.有关部门、人员的权限和相互关系是否明确。 1.查采购、技术、检验、生产、仓库等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 2.查各部门、人员的权限和关系是否明确。 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且明确规定了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1.职责欠齐全。 2.权限和关系不协调,部分不明确。 未规定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1.3 有效 实施 在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 1.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 2.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 1.​ 查企业文件。 2.查考核记录。 1.人员考核办法齐全。 2.记录真实齐全。 1.各部门有考核办法,但有欠缺。 2.记录不完整。 无考核办法,无记录。 二、生产资源提供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核查方法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2.1* 生产 设施 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和检验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且维护完好,生产地与住宅分离,并应悬挂厂铭牌。 1.是否具备满足申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设施及场所。 2.生产和检验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按书申报的单元、年产量范围,检查其现有工作场所和生产设施及维护情况。 能满足审查要点要求。与申报的单元和年产量规模相适应。 — 不能满足审查要点。与申报的单元和年产量规模不相适应。 2.2 设备 工装 1*.企业必须具有本实施细则5.2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1.是否具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2.设备工装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加工要求。 3.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1.按申证范围,检查全部设备档案并现场核实。 2.现场抽取主要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若干,核查性能和精度。 3.现场验证生产能力。 能满足审查要点要求与申报的单元和年产量规模相适应。 — 不能满足审查要点与申报的单元和年产量规模不相适应。 2.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应维护保养完好。 检查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及实施的记录。 现场抽取任意申证单元任意规格产品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各3台(不足3台的全抽)进行检查,其生产能力通过现场生产进行验证。如产品不合格,允许加倍验证一次。 抽取关键工序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进行验证。 制定了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严格实施,记录齐全。 制定了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但未严格实施或记录不全。 无计划,无保养。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核查方法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2.3 测量 设备 1*.企业必须具有本实施细则5.2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1.是否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准确度能满足生产需要。 2.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按其申证范围,检查其现有检测设备的检测能力(可检查档案,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抽取若干检测项目进行检验,验证检测设备完好)。 能满足审查要点要求。 — 不能满足审查要点。 2.企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在用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标识。 1.查管理制度。 2.查台帐。 3.查周检计划。 4.查检定证书/记录。 5.检查规定的在用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是否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校准。 检验设备均在有效期内,有标识。 在用检验设备无标识。 不能满足审查要点。 三、人力资源要求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核查方法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3.1 企业 领导 企业领导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 1.是否有基本的质量管理常识。 ⑴了解产品质量法、化法、计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企业的要求(如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 ⑵了解企业领导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 2.是否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⑴了解产品标准、主要性能指标等。 ⑵了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检验要求。 与企业领导进行交谈(内容可涉及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质量发展趋势、产品强制性标准等),分析其对相关知识了解的情况。 比较熟悉和了解。 部分常识和知识有欠缺。 对相关的质量管理常识、技术知识及法律法规不甚了解。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核查方法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3.2 技术 人员 企业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技术人员要有中专或高中以上的文凭。 1.是否具备中专高中个人文凭并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2.是否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3.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抽查技术人员档案及培训记录;与技术人员座谈。 抽查的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并了解自身的岗位职责,掌握专业技术知识较好且参加过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岗位职责或专业知识有欠缺。 抽查的技术人员不具备资质,不了解自身的岗位职责;对专业技术知识掌握不足,且未参加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对质量管理知识不了解。 3.3 检验 人员 检验人员应熟悉产品检验规定,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检验技能。 检验人员要有资格证书(地级以上培训机构证书)。 1.是否具备资格证书且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2.是否掌握产品标准和检验要求。 3.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4.是否能熟练准确地按规定进行检验。 抽查若干名检验人员进行现场检测项目的操作,分析其对检验规范、检验作业指导书的理解程度、熟练及执行情况;并查阅有关档案文件和培训记录。 抽查的检验人员,对产品标准、检验规范、检验作业指导书、检验设备比较熟悉,能按要求进行检验。 岗位职责、质量管理知识有欠缺,部分操作欠准确。 抽查的检验人员不具备资格证书;对产品标准、检验规范、检验作业指导书、检验设备不熟悉;不能按要求进行检验或对检验数据判定不正确。 3.4 生产 工人 工人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作业指导书和装配工艺卡等),并能熟练地操作设备。 1.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2.是否能看懂相作业指导书和装配工艺卡。 3. 是否能熟练地进行生产操作。 现场抽查3~5名工人(重点抽查关键工序)实际操作和提问。 抽查的工人能看懂相关技术、工艺文件,并能正确熟练地操作。 抽查的一般工序操作工人未能全部读懂工艺文件,或操作设备时有差错。 不符合核查要点。 3.5 人员 培训 企业应对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1. 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培训和考核,并保持有关记录。 2.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 核查培训计划。 检查培训记录。 重点检查关键工序及检验工序操作人员的培训情况。 有计划并全部落实,记录齐全。 有计划但落实情况欠佳,记录不全。 无培训计划,无培训记录。 四、技术文件管理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核查方法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4.1 技术 标准 1.企业应具备和贯彻《实施细则》4.1中规定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1.是否有《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与申证产品有关的标准。 2.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并贯彻执行。 对照细则查阅标准及有关文件。 与有关技术人员交谈,了解标准贯彻执行情况。 申证产品有关标准齐全,并贯彻。 个别标准为失效版本或相关标准贯彻不彻底。 申证产品标准不具备或未贯彻。 2.如有需要,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应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 1.企业制订的产品标准是否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2.企业产品标准主要技术和性能指标不应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1.查企业标准备案手续。 2.对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核查企业标准水平。 企业标准备案,且其主要指标不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企业标准一般指标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企业标准未备案,或其主要指标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无企业标准此条不适用。 4.2 技术 文件 1.技术文件应具有正确性,且签署、更改手续正规完备。 1.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等)的技术要求和数据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2.技术文件签署、更改手续是否正规完备。 查技术文件、工艺文件、检验文件产品标识和说明书等。 按申证单元考核,一般错误和缺漏项均不超过2处且设计文件签署、更改手续正规完备。 按申证单元考核,无批准签字,或一般错误或缺漏项中任一类差错不超过5处。 按申证单元考核,主要技术文件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技术文件应具有完整性,文件必须齐全配套。 技术文件是否完整、齐全(包括设计文件的产品结构图、零部件明细表、产品铭牌、产品说明书、技术要求等和工艺文件的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等以及部件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各检验过程的检验、验证标准或规程等)。 检查所有申证覆盖产品的设计文件。 各项设计文件齐全配套。内容正确。 技术文件齐全但内容有缺项。 缺少所要求的技术文件。 3.技术文件应和实际生产相一致,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必须完全一致。 1.技术文件是否与实际生产和产品统一一致。 2.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是否一致。 抽查若干个技术文件,核查其与在各部门(必须包括装配车间)使用的文件的一致性。 抽查的技术文件与实物应一致。 抽查技术文件中和实物有轻微不一致。 技术文件与实物不一致。 4.3 文件 管理 1.企业应制定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的发布应经过正式批准,使用部门可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文件的修改应符合规定要求。 1.是否制定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2.发布的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 3.使用部门是否能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 4.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规定。 查文件管理制度:分别在文件管理、使用部门各抽3种文件,查文件批准、有效性和修改情况,验证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满足审查要点要求。 有文件化的管理制度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欠佳。 无文件管理制度;或指导生产的技术文件中有多为非有效版本。 2.企业应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是否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检查有关文件和记录。 有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 无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 — 五、 过程质量管理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核查方法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5.1 采购 控制 1.采购制度.企业应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 1.是否制定了控制文件。 2.内容是否完整合理。 查有关文件。 制定了采购原材料、外购件的质量控制制度。 制定了采购原材料、外购件的质量控制制度,内容不完善。 无采购原材料、外购件的质量控制制度。 2.采购评价.企业应制定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辅材料、零部件(关键件:电源线及插头、开关或控制器、面料、发热线)的供方及外协单位的评价规定,并依据规定进行评价,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 注:电源线及插头必须是取得CCC认证产品。 1.是否制定了关键件的供方评价规定。 2.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评价。 3.是否全部在合格供方采购。 4.是否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 5.采购的电源线及插头是否取得了CCC认证。 1.查供方评价准则,内容是否满足要求。 2.查合格供方档案,其中电源线及插头、开关或控制器、面料、发热线等供方必查,确认电源线及插头是否取得了CCC认证。 3.抽查相应的采购。 4.核查是否建立了供方及外协单位的供货、协作记录。 5.现场察看上述零部件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产品。 符合核查内容要求。 1.个别供方评价记录不全。 2.一般件未从合格供方中采购。 3.供货、协作记录不全。 1.未制定供方评价准则。 2未对供方进行评价。 3关键、安全件采购未从合格供方中选择。 4.无供货、协作记录。 5.所用电源线及插头非CCC认证产品。 3.采购文件.企业应根据正式批准的采购文件或委托加工合同进行采购或外协加工。 1.是否有采购或委托加工文件(如:计划、清单、合同等)。 2.采购文件是否明确了验收规定。 3.采购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 4.是否按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抽查若干种主要外购外协件,查有关采购文件或委托加工合同及记录。 根据正式批准的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有文件,但质量要求不明确,或个别文件未批准,或个别外购外协件未按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无文件,或主要外购外协件未按文件或加工合同执行。 4.采购验证.企业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辅材料、零部件(电源线及插头、开关或控制器、面料、发热线)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证,检验或验证的记录应该齐全。 1.是否对采购零部件及外协件的质量检验或验证做出规定。 2.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 3.是否保留检验或验证的记录。 检查包括电源线及插头、开关或控制器、面料、发热线等零件及外协件检验或验证规定; 抽查包括电源线及插头、开关或控制器、面料、发热线等零件及外协件的若干份检验或验证记录 按规定对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证,检验或验证的记录齐全。 规定不够完善。 检验、验证有缺漏项。 记录不齐全。 无电源线及插头、开关或控制器、面料、发热线等零件及外协件进货检验、验证规范。 未按规定对电源线及插头、开关或控制器、面料、发热线等零件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和质量验证。 无检验或验证的记录。 5.2· 工艺 管理 1.企业应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 1.是否制定了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其内容是否完善可行。 2.是否按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1.查有关制度和考核办法。 2.查考核记录。 有制度,正常执行和考核。 制度不够完善,考核记录不全。 无工艺管理制度或考核办法;无考核记录。 2.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装器具等应按规定放置,并应防止出现损伤。 1.有无适宜的搬运工具、必要的工位器具、贮存场所和防护措施。 2.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出现损伤。 现场查看。 原辅材料、半成品和工装器具等按规定放置。 工位器具和搬运工具合理、有效。 未明确划分具体的区域。 不能对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有效防护。 物料混放。 现场管理混乱。 半成品、成品无有效防护。 3.企业职工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是否按制度、规程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抽查3名工人(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操作工人必抽)进行现场考核。 抽查的工人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抽查的一般工序操作工人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抽查的关键工序操作工人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5.3 质量 控制 1.企业应明确设置关键质量控制点,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 1.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质量控制点。 2.是否在有关工艺文件(工艺流程图、装配工艺卡)中标明质量控制点。 查工艺流程图或有关工艺文件。 关键工序设立了质量控制点。 设立了质量控制点,但未在工艺流程图或有关工艺文件上标出。 重要工序或关键特性未设立质量控制点。 2.企业应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依据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1.是否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其内容是否完整。 2.是否按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1.查每个质控点的操作控制程序。 2.现场抽1-2个质控点,查实施情况。 制定了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依据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操作控制程序内容不够完善,或执行欠佳。 有1个及以上的质控点无操作控制程序,或不执行。 5.4 产品 标识 企业应规定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状态标识方法并进行标识。 1.是否规定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标识方法,能否有效防止产品混淆、区分质量责任和追溯性。 2.检查关键、特殊过程和最终产品的标识。 查文件并现场观察: 1.在制品的产品标识是否有效。 2.关键过程是否有检验状态标识。 3.成品库的产品是否按标准要求进行相关标识。 有规定、有标识,能有效防止产品混淆并便于追溯。 规定不够完善; 个别漏标识。 无规定,无标识。 5.5 不合 格品 企业应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有效防止不合格品出厂。 1.是否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3.不合格品经返工、返修后是否重新进行了检验。 1.查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2.抽查有关不合格品检验记录及返工、返修产品重新检验规定。 有相关规定,且执行并记录。 记录不全,或个别未重检。 无规定,不重检。 六、 产品质量检验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核查方法 合格 轻微缺陷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6.1 检验 管理 1.企业应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并制定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以及检验、试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1.是否有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能否独立行使权力。 2.是否制定了检验管理制度和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1.查有关文件。 2.查管理制度。 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及检验管理制度(含部门、人员职责权限、检验项目、检验内容等)及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符合要求。 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不能否独立行使权力,或管理制度不全。 无检验机构;无专(兼)职检验人员;无检验管理制度和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2. 企业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验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 1.抽查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 2. 检验的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是否完整、准确。 对照有关检验规定,抽查10-15份检验记录。 按规定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了质量检验,检验记录齐全。 规定不够完善;或检验有缺漏项,记录不齐全。 无检验规范。 未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 无检验或验证的记录。 6.2 过程 检验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1.是否对产品质量检验做出规定。 2.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 3.是否作检验记录。 4.是否对检验状况进行标识。 1.查过程检验规定; 2.抽查3-5份在制品的检验记录。 3.现场查看是否有检验状态标识。 有规定、有记录和标识,检验符合规定。 规定不够完善,个别检验未按规定进行,记录不全,个别漏标识。 无规定,或基本不按规定检验,无记录,没有检验状态标识。 6.3* 出厂 检验 企业应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产品逐条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1.是否有出厂检验规定、包装和标识规定。 2.出厂检验和试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产品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有出厂检验的原始记录。 按单元抽取产品,检查其出厂检验记录及其合格证;现场检查产品包装和标识。(含试制品标识) 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和试验,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齐全,按规定进行产品包装和标识。 — 无出厂检验报告及其合格证; 成品库中的产品包装和标识不符合规定。 6.4 出厂 抽样 检验 企业应根据GB/T 2828.1制定抽样,按标准QB/T 2994-2008《电热毯、电热垫、电热褥垫》第7.2条中1、2、3、5、7、8、9、12共8项检验项目对产品实施抽样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1.是否有出厂抽样检验规定和抽样方案。 2.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 3.是否有检验记录。 按单元抽取产品,检查其出厂抽样检验记录。 有规定、有方案、有记录,检验符合规定。 规定和方案不够完善,个别检验未按规定进行,记录不全。 无规定、无方案,或基本不按规定检验,无记录。 6.5 型式 试验 企业应按标准QB/T 2994-2008《电热毯、电热垫、电热褥垫》第7.3条要求执行。 产品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1.试制的新产品。 2.设计工艺或所用的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3.连续生产中的产品,每年不少于一次。 4.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1.是否按产品标准要求执行。 2.若企业自行提供型式试验报告,企业须具备完成全部项目检测的设备和能力。 3、若企业委托检验机构完成型式试验应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4.按单元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按标准QB/T 2994- 2008《电热毯、电热垫、电热褥垫》第7.3要求核查执行情况; 按单元核查型式试验报告。 按标准、按单元提交合格的型式试验报告。 提交型式试验报告中安全项目齐全,性能项目漏项不超过2项。 未按单元提交型式试验报告。 提交型式试验报告中安全项目不齐全。 型式试验未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七、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 序号 核查 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要点 结论 核查记录 轻微缺陷 不合格 此项 不适用 7.1 安全 生产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实施。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进行隔离和防护。 1.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 2.危险部位是否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3.车间、库房等是否配备了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 4.是否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行隔离和防护。 查安全生产制度。 现场查看。 符合审查要点要求。 有些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安全措施欠缺 。 无安全生产制度,或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无消防器材或过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未进行隔离和防护。 7.2 劳动 防护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培训,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 1.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 2.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劳动防护。 3.员工的生产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1.查培训记录。 2.现场查看。 符合审查要点要求。 劳动防护存在缺漏。 无相关规章制度。 现场无安全、防护措施。 1、​ 对格式的要求 知网学位论文检测为整篇上传,上传论文后,系统会自动检测该论文的章节信息,如果有自动生成的目录信息,那么系统会将论文按章节分段检测,否则会自动按每一万字左右分段检测。格式对检测结果可能会造成影响,需要将最终交稿格式提交检测,将影响降到最小,此影响为几十字的小段可能检测不出。都不会影响通过。系统的算法比较复杂,每次修改论文后再测可能会有第一次没测出的小段抄袭(经2 年实践经验证明,该小段不会超过200 字,并且二次修 改后论文一般会大大降低抄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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