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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ICS 85.060
Y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0808-2006
纸巾纸(含湿巾)
Toweling paper ( including wet wipes )
2006-12-01发布 2007-06-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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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808-2006
《造纸标准》2007年第七期 Pulp&Paper Standard No.7 2007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1)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金佰利(中国)有限公司、湖南恒安
纸业有限公司、东莞市白天鹅纸业有限公司、宝洁(中国)有限公司、保定市东升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忻、王华佳、张青。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41)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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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0808-2006
《造纸标准》2007年第六期 Pulp&Paper Standard No.6 2007
1
纸巾纸(含湿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纸巾纸的
、抽样、试验方法、分类、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人们日常生活所用的各种纸面巾、纸餐巾、纸手帕、纸香巾、湿巾等,不包括擦手纸、
厨房用纸等擦拭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50 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GB/T 450—2002,eqv ISO 186:1994)
GB/T 451.1 纸和纸板尺寸及偏斜度的测定(GB/T 451.1—2002)
GB/T 451.2 纸和纸板定量的测定(GB/T 451.2—2002,eqv ISO 536:1995)
GB/T 453 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恒速加荷法) (GB/T 453-2002, ISO 1924-1:1992,IDT)
GB/T 461.1 纸和纸板毛细吸液高度的测定 (克列姆法)(GB/T 461.1-2002,eqv ISO 8787:1989)
GB/T 462 纸和纸板水分的测定(GB/T 462—2003,ISO 287:1985,MOD)
GB/T 465.2 纸和纸板按规定时间浸水后抗张强度的测定法(GB/T 465.2-1989,eqv ISO 3781:1988)
GB/T 1541 纸和纸板尘埃度的测定法(GB/T 1541-1989, neq TAPPI T437om-85)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ISO 2859-1:1999,IDT)
GB/T 4688 纸、纸板和纸浆纤维组成的分析(GB/T 4688-2002,eqv ISO 9184:1990)
GB/T 7974 纸、纸板和纸浆亮度(白度)测定 (漫射/垂直法) (GB/T 7974-2002,neq ISO 2470:
1999)
GB/T 8940.1 纸和纸板白度测定法 (45/0 定向反射法)(GB/T 8940.1-1988)
GB/T 8942 纸柔软度的测定(GB/T 8942-2002)
GB/T 10739 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GB/T 10739—2002,eqv
ISO 187:1990)
GB/T 12914 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法(恒速拉伸法)(GB/T 12914-1991, eqv ISO 1924-2:1985)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02)
QB/T 2598 造纸纤维帚化率的测定(QB/T 2598-2003)
《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整治规定》(国质检执[2003]289号)
3 要求
3.1 纸面巾、纸餐巾、纸手帕、纸香巾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或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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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标准》2007年第六期 Pulp&Paper Standard No.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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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纸面巾、纸餐巾、纸手帕、纸香巾等技术指标
规 定
优等品 指标名称 单位
超柔型 普通型
一等品 合格品
定量 g/m2 10.0±1.0 12.0±1.0 14.0±1.0 16.0±1.0
18.0±1.0 20.0±1.0 23.0±2.0 27.0±2.0
亮度(白度) % 80.0~90.0
横向吸液高度(成品层) ≥ mm/100s 40 30
横向抗张指数 ≥ N·m/g 1.50 2.30 2.00 1.70
<18.0 g/m2 14.0 12.0 10.0
纵向湿抗张强度≥
≥18.0 g/m2
N/m
20.0 16.0 12.0
柔软度纵横向平均 ≤ mN 40/双层 85/双层 160/双层 300/双层
总数 不多于 6 20 40
2mm~5mm 不多于 6 20 40
大于5mm~8mm 不多于 不应有 1 2
洞眼
大于8mm
个/㎡
不应有
总数 不多于 20 50 200
0.2mm
2~1.0mm2 不多于 20 50 200
大于1.0mm2~2.0mm2 不多于 1 2 4
尘埃度
大于2.0mm2
个/㎡
不应有
交货水分 ≤ % 9.0
内装量偏差 ≥ % -2.0
注:纸餐巾不考核柔软度技术指标。
3.2 湿巾技术指标应符合表2或合同要求。
表2 湿巾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规定
长度 ±10
宽度 ±10 偏差
质量
%
±10
含液量 倍 1.6~5.0
横向湿抗张强度 ≥ N/m 30
总数 不多于 50
0.2mm
2~1.0mm2 不多于 50
大于1.0mm2~2.0mm2 不多于 2
尘埃度
大于2.0mm2
个/㎡
不应有
内装量偏差 ≥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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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纸巾纸一般为平板或平切折叠。其规格应按合同要求生产,规格尺寸偏差应不超过 ± 5mm,偏斜度
应不超过3mm,或符合合同要求。其中湿巾不考核偏斜度,湿巾规格尺寸偏差见表2。
3.4 按合同要求可生产各种颜色的纸巾纸。
3.5 纸面起皱,皱纹应均匀细腻。
3.6 纸面应洁净,不应有明显的死褶、残缺、破损、沙子、硬质块、生浆团等纸病。
3.7 纸面不应有掉粉、掉毛现象,彩色纸巾纸浸水后不应有掉色现象。
3.8 原料按《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整治规定》(国质检执[2003]289号)监督执行。
3.9 纸巾纸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15979的规定。
4 抽样
4.1 生产厂应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以一次交货数量为一批,每批产品应附产品合格
证。
4.2 纸巾纸原料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4.3 纸巾纸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4.4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按 GB/T 2828.1规定进行。纸巾纸
单位为箱。接收质量限(AQL):横向吸液
高度、横向抗张指数、纵向湿抗张强度、柔软度、横向湿抗张强度 AQL=4.0,定量、亮度(白度)、洞
眼、尘埃度、交货水分、内装量偏差、湿巾偏差、含液量、尺寸及偏斜度、外观质量 AQL=6.5。抽样
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特殊检查水平 S-3。见表 3。
表3 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
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 特殊检查水平 S-3 批量
(件、卷)
样本量 AQL=4.0
Ac Re
AQL=6.5
Ac Re
≤50 3 0 1 0 1
3 0 1 - -
51~150 5
5(10)
- -
- -
0 2
1 2
151~3200 8
8(16)
0 2
1 2
0 3
3 4
3201~35000 13
13(26)
0 3
3 4
1 3
4 5
4.5 可接收性的确定: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
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
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
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
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
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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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需方若对产品质量持有异议,应在到货后三个月内通知供方共同复验,或委托共同商定的检验部
门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为该批不可接收,由供方负责处理;若符合本标准
的规定,则判为该批可接收,由需方负责处理。
5 试验方法
纸巾纸的技术要求应检验加工包装后的最终产品。
5.1 试样的采取和处理
试样的采取和处理按GB/T 450进行,试样的大气处理按GB/T 10739进行。
5.2 定量
定量按GB/T 451.2测定,以单层表示结果。
5.3 亮度(白度)
亮度(白度)按GB/T 7974或GB/T 8940.1测定,仲裁时按GB/T 7974测定。
5.4 横向吸液高度
横向吸液高度按GB/T 461.1测定,单层、双层或多层试样,按成品层数测定。
5.5 横向抗张指数
横向抗张指数按GB/T 453或GB/T 12914测定,仲裁时按GB/T 12914测定。夹距为100mm,单层、双
层或多层试样,按成品层数测定,然后换算成单层的测定值。
5.6 湿抗张强度
5.6.1 纸面巾、纸餐巾、纸手帕、纸香巾纵向湿抗张强度
纵向湿抗张强度按GB/T 453和GB/T 465.2或GB/T 12914和GB/T 465.2测定,仲裁时按GB/T 12914
和GB/T 465.2测定。夹距为100mm,单层、双层或多层试样,按成品层数测定。测试时,按纵向切样,
试样测试前先放在(80±1)℃烘箱中烘30min,用双手持经热处理后的试样两端,只使试样中间测试部
分浸水,润湿后立即取出,并用滤纸吸除表面多余水,迅速进行测试,以实测值换算成单层的测定值,
取10个有效测定值,以纵向湿抗张强度的平均值表示结果。
5.6.2 湿巾横向湿抗张强度
湿巾横向湿抗张强度按GB/T 453和GB/T 465.2或GB/T 12914和GB/T 465.2测定,,仲裁时按GB/T
12914和GB/T 465.2测定。夹距为50mm,测试湿巾的湿强度,切样时应切取未受切刀压过的试样部分,
切好试样后立刻进行测试,取10个有效测定值,以横向湿抗张强度的平均值表示结果。
5.7 柔软度
柔软度按GB/T 8942测定,狭缝宽5mm,试样裁切成100mm×100mm,无论是压花或未压花的试样,都
应揭开分层后再重叠为两层进行测试,多层试样取上下表面层进行测试,并以双层测试值表示结果。对
于压花或折叠的纸巾纸,切样及测试时应尽量避开压花或已折叠部位。
5.8 洞眼
将单层试样用双手钳住其两角于眼前迎光观测,数取标准规定范围内的洞眼个数。单层、双层或多
层试样每层均测,每份试样测试面积不少于0.5m2,然后换算成每平方米的洞眼数,出现大于5mm的洞眼
时应至少测试1m2的试样。
5.9 尘埃度
尘埃度按GB/T 1541测定,只测上下表面层朝外的一面。
5.10 交货水分
交货水分按GB/T 462测定。
5.11 内装量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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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1完整包装样品,数其内装实际数量,以内装实际数量与包装标志的数量之差占包装标志的数量
的百分比表示。同规格样品分别测量3个完整包装,以其最大偏差值表示结果,精确至0.1%。计算方法
见式(1)。
内装量偏差(%)=
包装标志的数量
数量实际数量-包装标志的 ×100 ⋯⋯⋯⋯⋯⋯⋯⋯⋯⋯⋯(1)
5.12 湿巾的长度、宽度、质量偏差
5.12.1 长度偏差
将湿巾外包装从端口剪开,去除外包装,在无变形状态下连续取出湿巾,自然平放在玻璃板上,用
直尺量取试样的长度,每种同规格的样品量6片,量准至1mm,分别计算6片试样中长度的最大值、最小
值与6片的平均值之差与其平均值的百分比,即为该种样品长度偏差的测定结果,精确至1%。
5.12.2 宽度偏差
将湿巾外包装从端口剪开,去除外包装,在无变形状态下连续取出湿巾,自然平放在玻璃板上,用
直尺量取试样的宽度,每种同规格的样品量6片,量准至1mm,分别计算6片试样中宽度的最大值、最小
值与6片的平均值之差与其平均值的百分比,即为该种样品宽度偏差的测定结果,精确至1%。
5.12.3 质量偏差
以感量0.01g的天平分别称量同规格的样品6包(不打开包装),称准至0.1g,分别计算6包质量的最
大值、最小值与6包的平均值之差与其平均值的百分比,即为该种样品质量偏差的测定结果,精确至1%。
5.12.4 湿巾的长度、宽度、质量偏差的计算
湿巾的长度、宽度、片质量偏差的计算按式(2)和式(3):
上偏差(%) = + 平均值
平均值最大值− × 100 ⋯⋯⋯⋯⋯⋯⋯⋯⋯⋯⋯⋯⋯⋯⋯⋯⋯⋯⋯⋯(2)
下偏差(%) = - 平均值
最小值平均值− × 100 ⋯⋯⋯⋯⋯⋯⋯⋯⋯⋯⋯⋯⋯⋯⋯⋯⋯⋯⋯⋯⋯(3)
5.13 含液量
用镊子从完整湿巾包装中取6片试样(内装量超过6片的样品,应连续取6片试样),立即以感量0.01g
的天平称量,称准至0.1g,计算平均值。再将6片试样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冲洗至无泡沫后,将其置于
85℃的烘箱内(烘试样时,不应使试样接触烘箱四壁),烘4h取出,再次进行称量,并计算平均值,两
次平均值之差除以烘后质量的平均值,即为该样品的含液量,以倍表示,计算方法按式(4),结果修
约保留至一位小数。
含液量(倍) =
)(
)(
g
gg
烘后质量的平均值
烘后质量的平均值)烘前质量的平均值( −
⋯⋯⋯⋯⋯⋯⋯⋯⋯⋯⋯(4)
5.14 尺寸及偏斜度
尺寸及偏斜度按GB/T 451.1。
5.15 外观质量
用目测。
5.16 原料
原料按GB/T 4688和QB/T 2598测定。当纤维组成复杂,且纤维的帚化程度达到3级时,则可判定原
料中含有回收纤维物质。
5.17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按GB 15979进行。
6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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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纸巾纸分为纸面巾、纸餐巾、纸手帕、纸香巾、湿巾等,不包括擦手纸、厨房用纸等擦拭纸。
6.2 纸面巾、纸餐巾、纸手帕、纸香巾等,按质量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三个等级。
6.3 湿巾不分等级,只规定合格品的要求。
6.4 纸巾纸可分为超柔型、普通型。
6.5 纸巾纸可为单层、双层、三层、四层等。
6.6 纸巾纸可压花、印花等。
7 标识和包装
7.1 产品销售包装标识
产品标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商标;
-—产品标准编号;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
-—超柔型产品应标明产品类型,普通型产品可不标明类型;
--产品的规格;
-—产品数量(片数或组数或抽数);
-—产品质量等级和产品合格标识;
-—生产企业(或产品
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等。
7.2 产品运输包装标识
运输包装标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商标;
-—生产企业(或产品责任单位)名称、地址等;
-—产品数量;
-—包装储运图形标志。
7.3 包装
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清洁。产品包装应完好,包装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牢
固性以达到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不受污染的目的。
8 运输和贮存
8.1 纸巾纸运输时应采用洁净的运输工具,防止成品污染。
8.2 纸巾纸应存放于干燥、通风、洁净的地方并妥善保管,防止雨、雪及潮气侵入产品,影响质量。
8.3 搬运时要注意包装完整,不应将纸件从高处扔下,以防损坏外包装。
8.4 凡出厂的产品因运输、保管不善造成产品损坏或变质的,应由造成损失的一方赔偿损失,变质的
纸巾纸不应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