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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321-2003 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

2011-04-14 4页 pdf 84KB 8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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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321-2003 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 GB 16321- 2003 前 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代替GB 16321-1996((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16321-199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 按照GB/T 1. 1-2000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了修改; — 对原标准结构、定义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 识、贮存及运输要求; — 取消了总糖、总固体和酸度指标; — 参照GB 4810《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增加了总砷指标;参...
GB 16321-2003 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
GB 16321- 2003 前 言 本全文强制。 本标准代替GB 16321-1996((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16321-1996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 按照GB/T 1. 1-2000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了修改; — 对原标准结构、定义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 识、贮存及运输要求; — 取消了总糖、总固体和酸度指标; — 参照GB 4810《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增加了总砷指标;参照GB 14935《食品中铅限量卫生 标准》修改了铅指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 16321-199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辽宁省卫生监督所、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上 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广东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春明、王旭太、余挺、姜培珍、胡志坤、曾寿碱、殷忠。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标准于1996年首次发布。 GB 16321- 2003 乳 酸 菌 饮 料 卫 生 标 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酸菌饮料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 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奶、奶粉或辅以植物蛋白粉等为原料,经乳酸菌发酵加工制成的具有产品相应风 味的未杀 菌或杀菌饮料 。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 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T 5009. 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 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 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 186 乳酸菌饮料中脉酶的定性测定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术语和定 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未杀菌型乳酸菌饮料 产品经乳酸菌发酵 、调 配后不 经杀菌制成 的产品 。 杀菌型乳酸菌饮料 产品经乳酸菌发酵、调配后再经杀菌制成的产品。 指标要 求 4. 1 原料 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感官指标 4.2.1 色泽 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稍带微黄色或相应的果类色泽。 4.2.2 滋味和气味 口感细腻、甜度适中、酸而不涩,具有该乳酸菌饮料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4.2.3 组织状态 呈乳浊状,均匀一致不分层,允许有少量沉淀,无气泡、无异物。 GB 16321- 2003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1的规定。 表 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蛋白质/(g八00 g) ) 0.70 总砷(N As计)八mg/L) 簇 0.2 铅(Pb)/(mg/L) 簇 0.05 铜(Cu)八.g/ L) 簇 5.0 脉酶试验 阴性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未杀菌乳酸菌饮料 杀菌乳酸菌饮料 乳酸菌/(cfu/mL) 出厂 ) 销售 1只106 有活菌检出 菌落总数/ (cfu/mL) 簇 100 霉菌数/ (cfu/mL) 簇 30 30 酵母数/(cfu/.L) ( 50 50 大肠菌群/(MPN/100 mL) ( 3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 菌) 不得检 出 食 品添加 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 ? ? ?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 包装 包装容器和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 贮存及运输 9. 1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GB 16321- 2003 92 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10 检验方法 10.1 感官指标 将塑瓶(杯)盖开启,首先嗅其气味,尝其滋味是否正常,继而徐徐倾倒在洁净烧杯(或无色玻璃杯 内),仔细观察其色泽及组织状态等是否正常。结果应符合4.2的规定。 10.2 理化指标 10.2. 1 蛋白质:按GB/T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2 总砷:按GB/T 5009. 11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3 铅: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4 铜:按GB/T 5009.13规定的方法测定。 10.2.5 脉酶试验:按GB/T 5009. 186规定的方法测定。 10.3 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 21规定的方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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