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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也明——论近现代学者对_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_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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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也明——论近现代学者对_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_的诠释 传统对 《论语·泰伯》篇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的诠释并没有重大分歧。但是,近代以来,西 学东渐,观念日新,思想月异。受此影响,人们对孔子的看法亦异。批评孔子者,认为孔子主张专制、主 张愚民,即以此章为证。维护孔子者,则力求为孔子解脱,想方设法对此章作出新的诠释。在这里,我们 想以康有为、严复以及宦懋庸等人为代表,就他们对 《论语》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的诠释略加考 察分析,藉此表明我们对经典诠释在方法层面的一点看法。 康有为,近代维新思想家,主今文经学,倡托古改制,1902年完成 《论语注》。对 “民可...
黎也明——论近现代学者对_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_的诠释
传统对 《论语·泰伯》篇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的诠释并没有重大分歧。但是,近代以来,西 学东渐,观念日新,思想月异。受此影响,人们对孔子的看法亦异。批评孔子者,认为孔子主张专制、主 张愚民,即以此章为证。维护孔子者,则力求为孔子解脱,想方设法对此章作出新的诠释。在这里,我们 想以康有为、严复以及宦懋庸等人为代表,就他们对 《论语》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的诠释略加考 察,藉此表明我们对经典诠释在方法层面的一点看法。 康有为,近代维新思想家,主今文经学,倡托古改制,1902年完成 《论语注》。对 “民可使由之不可 使知之”章,康有为注云: 郑曰:“民,冥也,其人见道远。由,从也,言王者设教,务使人从之。若皆知其本末,则愚者 或轻而不行。”程子曰:“圣人设教,非不欲人家喻而户晓也,然不能使之知,但能使之由之尔。若曰 圣人不使民知,则是后世朝四暮三之术也,岂圣人之心乎!”《韩诗外传》:“《诗》曰:‘俾民不迷。’昔 之君子,道其百姓不使迷,是以威厉而刑厝不用也。故形其仁义,谨其教道,使民目晰焉而见之, 使民耳晰焉而闻之,使民心晰焉而知之,则道不迷而民志不惑矣。 《诗》曰:‘示我显德行。’故道义 不易,民不由也;礼乐不明,民不见也。 《诗》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言其易也。‘君子所履, 小人所视’,言其明也。”孔子之欲明民至矣。然中人以下不可语上。 《礼·缁衣》曰:“夫民闭于人而 有鄙心。”董子曰:“民者,暝也。民之号,取之暝也。”孟子曰:“行之而不著焉,习矣而不察焉,终 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众也。”如以神道设教,则民以畏服,若明言鬼神无灵,大破迷信,则民无所 忌惮,惟有纵欲作恶而已。故可使民重祭祀,而鬼神之有无生死,不必使人人知之。凡此皆至易明 者。孔子曰:“道之不明也,我知之矣。智者过之,愚者不及。”深忧长叹,欲人人明道。若不使民 知,何须忧道不明而痛叹之乎?愚民之术,乃老子之法,孔学所深恶者。圣人遍开万法,不能执一 语以疑之。且 《论语》六经多古文窜乱,今文家无引之,或为刘歆倾孔子伪窜之言,当削附伪古文 中。[1](P114)① 从注文看,康有为的观点有二:一是孔子并不主张愚民,愚民之术是老子他们的方法,是孔子学派 论近现代学者对“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诠释 ◎黎业明 [摘 要]康有为、严复以及宦懋庸等人对 《论语·泰伯》篇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都做过诠释。但是 他们的诠释各有偏颇。我们认为,要对该章作出较为接近原意的解释,有两点应考虑:一是根据同时代的古汉 语中句型相近的语句的句读通例,准确断句;二是认识孔子对 “民”的看法、对 “民”的态度。 [关键词] 《论语》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康有为 严复 宦懋庸 〔中图分类号〕B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0-7326(2007)04-0078-06 作者简介 黎业明,深圳大学国学研究所副教授、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广东 深圳,518060)。 ①注文中关于孔子神道设教的说法可能来自 《孔子家语》与刘向的 《说苑》。据 《说苑·辨物》记载:“子贡问孔子: ‘死人有知无知也?’孔子曰:‘吾欲言死者有知也,恐孝子顺孙妨生以送死也;欲言无知,恐不孝子孙弃不葬也。赐欲知死 人有知将无知也,死徐自知之,犹未晚也。’”(刘向撰、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中华书局,2000年,第 474-475页;又 参阅陈士珂辑:《孔子家语疏证》,上海书店,1987年,第51页) 2007年第 4期 78 所深恶痛绝的;孔子所希望的是明民,是人人都能明道,否则,他不会为此深忧长叹。但是,“中人以下 不可语上”,这是孔子以神道设教的原因。孔子所说的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是指 “可使民重祭 祀,而鬼神之有无生死,不必使人人知之”。二是 “圣人遍开万法,不能执一语以疑之”。然而,《论语》、 六经又多古文窜乱,“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可能是 “刘歆倾孔子伪窜之言,当削附伪古文中”。① 动辄将经文视为乃刘歆或古文家所窜乱,是康有为注解儒家经典时所惯用的手法。我们在读他的 《论语 注》时很容易发现,《论语》原文中凡是不符合其 “托古改制”之义的,多被视为乃刘歆所窜乱。更有甚 者,康有为常常根据己意改动原文,其将 《论语·季氏》 “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章的 “天下有 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直接改为 “天下有道,则政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议”, 就是最明显的例证。[1](P250)这不是康有为注 《论语》,而是 《论语》注康有为。 钱穆先生曾对康有为 《论语注》的训释、校勘有所批评,认为康有为 “貌为尊孔,实则尊西俗”;或 “以尊西俗为尊孔”。钱先生在引述康有为对 《论语·述而》篇 “述而不作”章的注文后评论说:“此明以西 洋民主为太平,中国君主为升平,即朱鼎甫所讥 ‘用夷变夏’也。因其不可通于 《论语》,而引纬书以疑 之,乃蔽罪于刘歆之窜改。以如是之校勘,为如是之训释;以如是之考订,明如是之大义,清代汉学二百 年,实所未有。”[2](P780-784)这评论实在精辟。显然,这样的 《论语注》,我们以它来理解康有为则可,以它 来理解 《论语》、理解孔子则不可。同样,康有为对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的解释,我们把它作 为康有为的思想来理解则可,把它作为该章的原意、作为孔子的思想来理解则不可。 严复,近代启蒙思想家,是他那个时代少有的精通西学的学者,以译述近代西方学术名著见称。晚年 思想趋向保守。1913年秋,孔教会在国子监举行丁祭礼,严复出席并发表演说,演说内容就是诠释 “民 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 自西学东渐以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甚为浅学粗心人所疑谤”,并以此作为孔子主张专 制、愚民的明证。严复认为,孔子此言,实无可议。本无可议,却横遭非议,其原因在于:“浅人之所以横 生疑谤者,其受病一在未将章中字义讲清,一在将圣人语气读错。何以言之?考字书,民之为言 ‘冥’ 也、‘盲’也、‘瞑’也。荀子 《礼论》有云:‘人有是,士君子也;外是,民也。’可知此章 ‘民’字,是乃 统一切氓庶无所知者之称,而圣言之贯彻古今者,因国种教化,无论何等文明,其中冥昧无所知与程度不 及之分子恒居多数。苟通此义,则将见圣言自属无疵。又章中 ‘不可’二字乃术穷之词,由于术穷而生禁 止之义,浅人不悟,乃将 ‘不可’二字看作十成死语,与 ‘毋’、‘勿’等字等量齐观,全作禁止口气,尔 乃横生谤议,而圣人不得已诏谕后世之苦衷,亦以坐晦耳。”[3](P327)这就是说,人们之所以误解此章并因此 误解孔子,是因为未将章中字义讲清,即不知章中 “民”字 “乃统一切氓庶无所知者之称”;是因为将圣 人语气读错,即把章中的 “不可”二字误解为 “不要、不准”,其实 “不可”二字的意思是 “不能” (此 “乃术穷之词”,即无法做到)。将 “民”解释为 “冥”、将 “不可”解释为 “不能”,并非严复的新解,有 关解释早已散见于郑玄的 《论语注》、朱熹的 《论语集注》。② 严复的演说,最有新意的是他对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中两 “之”字的解释。严复说,章中 两 “之”字都是代名词,若要准确理解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的含义,首先要弄明白 “当日圣人 言下此两 ‘之’字所代者果属何物”。他认为,章中两 “之”字所指代的是道德、宗教、法律。“是三物者, 皆生民结合社会后所不可一日无者,故亦遂为明民图治者所必有事,今若一一考其所以推行之方,更见孔 子之言殆无以易也。”[3](P327)随后严复便从道德、宗教、法律三方面分析说明民只可使由不可使知,以证明 ①康有为在这里表达的思想观念相当混乱。对此,庞朴先生有这样的评论:“康有为的这一混乱,是他情感与理智矛盾 的表现。在情感上,圣人是他的偶像;而在理智上,又无法否定 ‘不可使知’的消极性,于是便进退失据,前后混乱起来。” (庞朴:《“使由使知”解》,《文史知识》1999年第9期) ②参王素编著:《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 95页;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 1983年,第105页。 79 孔子此言殆无以易、实无可议。 严复认为,道德之为物,所强调的是所当然,而不是所以然,并引穆勒约翰所说 “道德乃方术,而非 学理”为证。“夫所以然者乃知之事,而所当然者乃由之事。 《诗》不云乎:‘民之质矣,日用饮食。’是故 孩提索乳,亦不知有意于卫生;燕雀营巢,岂复萦情于存种!使必先知而后有由,则社会之散而不群久 矣!然则所谓可使由不可使知,民之于道德也已如此。”[3](P327) 说到宗教,严复认为,社会之所以有宗教,是因为世间总有一些事物是我们的智虑所无法理解的,而 且认识范围越广,我们所不能认识的事物就越多;西方学者说,“宗教起点,即在科学尽处”;“宗教主体在 知识范围之外”,这不是没有理由的。这也是 “孔门性与天道所以不可得闻,而子入太庙之所以每事问” 的原因。严复说 “世间一切宗教,无分垢净,其权威皆从信起,不由知入;设从知入,即无宗教。然则所 谓可使由而不可使知,民之于宗教也又如此。”[3](P328) 至于法律,作为治群之具,乃人之所为而非天之所制,对民而言,这似乎是既可使由又可使知的了。 严复认为,这只是一种理想,事实上法律也只能是可使由而不可使尽知的,“且谛而言之,此能由而不尽 知者,其于民德治柄亦非无所利也。”这是西方的思想家、法学家都肯定的。在引证西方学者的观点后, 严复说道:“身为国民,皆有服从法律之义务,顾从其大者言,法之所求至易尽也:勿杀人性命;勿残人肢 体;勿玷人名誉;勿盗人财产;勿行侵欺;勿背契约;勿播弄黎老;勿凌害幼孤。凡斯种种,几于尽人所 知,设其犯之固亦自知有罪。至有嫌疑难明之狱,俟精辨而后是非以明,则国家设置理官,讼者延雇辩 护,正以为此。彼编户齐民,固不必深谙科律,使得舞文相循,或缘法作奸,以为利己损人之事。是故风 俗敦庞之国其民以离法甚远之故,于法律每不分明;而锥刀堂争之民,其国恒难治,其民德亦必不厚也。 由斯而论,则虽在法律,其于民也,亦可使由而不可使知。何则?知之转于乱而近于治远耳。”[3](P328-329) 在演讲的最后,严复说,“夫使民于道德、宗教、法律三者,以事理情势利害言,皆可使由而不 可使知。如此则圣人此章之言,后世又乌可议乎?”[3](P329) 总的说来,严复对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的诠释是颇为新颖的。将 “民”解释为 “冥”、将 “不可”解释为 “不能”(即无法做到),并非严复的新解,但无可否认的是,他的解释、尤其是他对 “不 可”二字的解释要比其他人更严谨、更精到。他将章中两 “之”字所指代的内容明确解释为道德、宗教、 法律,并以此作为民可使由不可使知的理据,则更是闻所未闻。这样丰富的内涵、这样严谨的考虑、这样 全面的思想、这样深刻的哲理,实在让人怀疑是否能为孔子所具有。严复对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章中两 “之”字的解释,我们将其视为严复的借题发挥则可,将其视为孔子的思想则不可。 宦懋庸,生平情况不详,著有 《论语稽》。对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宦懋庸 《论语稽》云: “对于民,其可者使其自由之,而所不可者亦使知之。或曰,舆论所可者,则使共由之;其不可者,亦使 共知之。均可备一说。”[4](P532)依据这种解释,孔子对老百姓是十分宽容、十分民主的。 宦懋庸这种诠释亦颇为新颖,但人们对其诠释不太认同。程树德先生的 《论语集释》在抄录宦懋庸的 解释后,加按语说:“赵佑 《温故录》云:‘民性皆善,故可使由之;民性本愚,故不可使知之。王者为治但 在议道自己,制法宜民,则自无不善。若必事事家喻户晓,日事其语言文字之力,非惟势有所不给,而天 下且于是多故矣,故曰不可。’其言至为明显,毫无流弊。 《集注》将 ‘不可’改为 ‘不能’,本煞费苦 心。而程子之言,意在为圣人回护。殊不知圣言俟诸百世而不惑,刻意周旋,反为多事也。”[4](P532-533)显然, 程先生认为,宦懋庸的诠释,与朱子将 “不可”解读为 “不能”、程子为圣人回护之言一样,同属煞费苦 心、刻意周旋,都是多事。杨伯峻先生则从古汉语语法的角度对宦懋庸的诠释表示质疑。杨先生说,按宦 懋庸的解释,“则原文当读为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恐怕古人无此语法。若是古人果是此意, 必用 ‘则’字,甚至 ‘使’下再用 ‘之’字以重指 ‘民’,作 ‘民可,则使 (之)由之;不可,则使 (之) 知之’,方不致晦涩而误解。”[5](P81) 宦懋庸的诠释虽受到质疑,但并非没有支持者。近年,盖莉先生就希望利用出土文献来证实 “民可, 80 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样的句读及相应的诠释是合适的。① 盖先生所利用的主要是郭店楚墓出土的儒 学文献 《尊德义》的这段文字:“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强也”。盖先生在引述该段文字 之后说道: 一望而知,“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与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非常接近,大概就是作者 对孔子原话的复述;而接下来的 “民可道也而不可强也”正与前一句意思联贯,是对前一句的进一 步说明,因而有助于我们对前一句的理解与释读。 “民可道也而不可强也”一句,句读应作:“民可道也,而不可强也”,其中,“道”指引导,“强” 指勉强、强制、强迫,全句的意思是说:民众可以引导,而不可以强迫。这一释读应该是清楚、可 靠的。然而,对照前一句来看,问题就来了。如果前一句按照整理者套用传统的句读作:“民可使道 之,而不可使智之”,意思是说:对于民众,可以引导他们,而不可以使他们知道所以引导及为何如 此引导的缘由和道理。这样一来,一则仍有愚民之嫌。二则与 “民可道也,而不可强也”不合。不 让民众知道引导之理,若民众懵然无知而由其引导自然无事;反之,若民众因不明其理而不由其引 导,岂不有事!有事则权势者岂肯迁就民众,不肯迁就民众,焉能不用强制手段迫使民众就范! “不教而杀谓之虐”(《论语·尧曰》)是孔子坚决反对的。三则也与同样见于 《尊德义》中的 “民不可 或 (惑)也”相左。“不可使智之”,是主张以无知愚民;而 “民不可惑也”,是反对以邪说惑民,两 者显然不可并行。 由以上分析可知,“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的句读有问题,不能成立。[6] 盖先生认为,“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的句读应为:“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或 “民可使, 道之;而不可使,智之”。以此句读为依据,盖先生对 “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进行诠释。其结论是: “竹简中 ‘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的句读与释读问题解决了,《论语》中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 句读和释读问题自然随之解决。”[6] 其实,我们若对盖先生的观点及其使用的证据略加考察、分析,就会发现,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第 一,盖先生在引证 《尊德义》时,没有顾及引文的完整性。该段文字的完整引述似应为:“尊仁、亲忠、敬 莊、归礼,行矣而无违,养心于子谅,忠信日益而不自知也。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民可道也,而 不可强也。”[7](P140)行而无违、忠信日益而不自知,这显然是 “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的前提,撇开 这个前提来解读 “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知之”,其准确性似乎是值得怀疑的。第二,盖先生认为,“民可 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与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非常接近,这也值得斟酌。如果像裘锡圭先生那样把 “道”解释为 “由也”,[8](P175)两者是接近的。但是,如果像盖先生那样断句并把 “道”字解释为 “引导”, 则两者并不接近。因为,依据盖先生的断句与释读,“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可解释为:民众认可的, 让人去引导他们;民众不认可的,让他们知道所以如此的缘由和道理。而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则可 解释为:民众认可的,让他们照着做;民众不认可的,让他们知道为什么要做。据此,“民可使道之而不 可使智之”中的 “道之”之 “之”指 “民”,“智之”之 “之”指事;而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中的两 “之”字作为代名词,其所指若为事,似应为同一事情,其所指若为人,似应为同一群人。可见,“民可使 道之而不可使智之”与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两者只是表面相近,实质有别。 ①盖莉先生认为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样的句读是康有为首先提出来的。这说法以往亦曾耳闻,其出处 何在,一时未能查明。盖先生也没有说明出处。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就是康有为在 《康子内外篇·阖闢篇》、《论语注》 的相关章节以及 《孟子微·自序一》论及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时,并无这样的句读及相应的释读。(参康有为撰、楼宇 烈整理:《康子内外篇》,中华书局,1988年,第 3页;《论语注》,第 114页;《孟子微》,中华书局,1987年,第 2页)这 说明即使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样的句读及相应的诠释是康有为所首倡,但这未必是康有为一以贯之的看法。 而宦懋庸的诠释则是在其专门研究 《论语》的著作 《论语稽》中提出来的。虽然盖先生没有提及宦懋庸的名字,但他在文章 中却引述了宦懋庸 “对于民,其可者使其自由之,而所不可者亦使知之”的说法。(盖莉:《关于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的释读》,《孔子研究》2000年第3期)因此,我们不妨把他视为宦懋庸有关观点的支持者。 81 康有为的诠释过于武断,严复的阐发基本上属借题发挥,宦懋庸以及盖莉先生的释读亦值得斟酌。这 些诠释,在某种程度上说,都是过度诠释。我们认为,要对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作出较为接近原意 的诠释,有两点是值得注意的。 一是同时代的古汉语中,句型相近的语句的句读。 在先秦典籍中,与 “民可使由之”句型相近的语句颇多,例如:(1)由也,千乘之国,可使治其赋 也,不知其仁也。(2)求也,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也,不知其仁也。(3)赤也,束带立于朝, 可使与宾客言也,不知其仁也。(《论语·公冶长》)(4)由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5)求 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如其礼乐,以俟君子。 (《论语·先进》)(6)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 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孟子·梁惠王章句上》)(7)今夫水,搏 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 也。(《孟子·告子章句上》)(8)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 (《孟子·告子章句下》) (9)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孟子·尽心章句上》)(10)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 乎? (《庄子·齐物论》)这些 “⋯⋯可使⋯⋯”句型的语句,均不可在 “可”字处、“使”字处断句。 与 “不可使知之”句型相近的语句亦不少,例如:(1)不可使共叔无后于郑。 (《春秋左传·庄公十六 年》)(2)夫人不偻不可使入,与公有所约,然后入。 (《春秋公羊传·庄公二十四年》)(3)郑伯逃归不盟。 其言逃归不盟者何?不可使盟也。不可使盟,则其言逃归何?鲁子曰:盖不以寡犯众也。 (《春秋公羊传· 僖公五年》)(4)不卒戍者何?不卒戍者,内辞也,不可使往也。不可使往,则其言戍卫何?遂公意也。 (《春秋公羊传·僖公二十八年》)(5)阳处父谏曰:射姑民众不说,不可使将。 (《春秋公羊传·文公六年》) (6)其溺之所为之,不可使复之也。 (《庄子·齐物论》)这些 “不可使⋯⋯”句型的语句,亦不可在 “可” 字处、“使”字处断句。 可见,将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句读断为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或 “民可使,由 之;不可使,知之”,并据此进行诠释都是不太合适的。 二是孔子对 “民”的看法、对 “民”的态度。 在这里,我们无法就孔子对 “民”的看法、对 “民”的态度这个问题进行详尽而深入的分析,只能略 作粗浅的考察。据 《论语》记载,孔子对 “民”的看法、对 “民”的态度有如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1) 爱民。虽然孔子没有像孟子那样主张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毫无疑问他主张爱护百姓。一则 曰要 “使民以时”,(《学而》)要 “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择可劳而劳之”; (《尧曰》)二则曰子产有君子 之道四焉,“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 (《公冶长》)乃其中两项;三则希望 “修己以安百姓”、 (《宪问》) 向往 “博施于民而能济众”,(《雍也》)并以此为圣贤之道。(2)教民。在教育方面,孔子主张 “有教无 类”,(《卫灵公》)凡是能送上一点见面礼的,他 “未尝无诲焉”。 (《述而》)他认为,对百姓要 “富之”、 “教之”。 (《子路》)在孔子看来,教民七年,才可以让他们 “即戎”;(《子路》)他甚至说 “以不教民战, 是谓弃之”,(《子路》)又说 “不教而杀谓之虐”。 (《尧曰》)可见孔子是颇为强调教导、教育百姓的。① 而 教导、教育百姓的内容,大概主要是德、礼方面的。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 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为政》)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孔子主张教民的目的是希望百姓 “易 使”。 《论语·阳货》记载,“子在武城,闻弦歌之声。夫子莞尔而笑,曰:‘割鸡焉用牛刀?’子游对曰:‘昔 者偃也闻诸夫子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子曰:‘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 (3)民的能力。“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雍也》)“唯上智与下愚不移”, (《阳 ①杨树达先生对此有不同看法。他说:“孔子此语 (指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似有轻视教育之病,若能尽心教 育,民无不可知也。以民为愚不可知,于是乃假手于鬼神以恐之,《淮南子》所云是也,此为民不可知必然之结论。即 《淮 南子》所举四事言之,皆人所易知之事,民决无不可知之理也。”(杨树达:《论语疏证》,科学出版社,1955年,第138页) 82 货》)这是孔子对人的认识能力的基本看法。对于民,孔子认为他们有分别对错、判断是非的能力。例如: 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 (《为 政》) 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 则劝。” (《为政》) 子曰:“⋯⋯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故旧不遗,则民不偷。” (《泰伯》) 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樊迟出,子曰:“小人哉,樊 须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 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子路》) 这就是说,老百姓是能够分辨对错、判断是非并采取相应行为的。但是,这些引文同时显示,孔子认为, 民的特点是追随、跟从、仿效。这用一个成语来概括就是:上行下效;用孔子自己的话说就是:“君子之德 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颜渊》) 由此看来,孔子所主张的既不是民主也不是愚民。在对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进行诠释时,我 们得走出把民主与愚民对立起来的误区,不要以为不是民主就是愚民、不是愚民就是民主。一个人不是你 的朋友未必就是你的敌人、不是你的敌人未必就是你的朋友,他/她可能既不是你的朋友也不是你的敌 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似可以做这样的解释:对于百姓,可以让他们 按照去做,而无法让他们都明白为什么要按照要求去做。或者也可以作这样的解释:民可使之由,而 不可使之知。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对于百姓,可以让他们顺从,而无法让他们都明白。我们把 “不可” 解释为 “无法”,是基于严复所谓 “章中 ‘不可’二字乃术穷之词”,不能 “与 ‘毋’、‘勿’等字等量齐观, 全作禁止口气”的说法。我们虽然不认同严复对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的诠释,但是,我们认 为,严复所谓 “章中 ‘不可’二字乃术穷之词”,不能 “与 ‘毋’、‘勿’等字等量齐观,全作禁止口气”这 种说法是可取的。 [参考文献] [1]康有为撰.楼宇烈整理.论语注 [M].北京:中华书局,1984. [2]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严复.“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讲义 [A].王栻主编.严复集(第2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6. [4]程树德.论语集释(第2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6. [5]杨伯峻.论语译注 [M].北京:中华书局,2002. [6]盖莉.关于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释读 [J].孔子研究,2000,(3). [7]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增订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8]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 [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 责任编辑:罗 苹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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