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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资源普查中的若干疑点探讨_以全国第一个普查试点省份河南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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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资源普查中的若干疑点探讨_以全国第一个普查试点省份河南省为例 关于旅游资源普查中的若干疑点探讨 ———以全国第一个普查试点省份河南省为例 3 吕连琴 (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河南 郑州 450052) 3 本文撰写过程中 ,得到了河南省旅游局许琰、李延庆、宋全忠 等处长 ,河南省社科院单远慕、张新斌、许韶立 ,省博物院张维华等研 究员 ,河南财经学院苟自钧 ,河南农大卢炯林等教授的大力支持与帮 助 ,在此谨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文中错谬之处概由作者负责。 [收稿日期 ]2004 - 03 - 08 [作者简介 ]吕连琴 (1971 - ) ,女 ,硕士 ,副研究员 ,从事旅游 ...
关于旅游资源普查中的若干疑点探讨_以全国第一个普查试点省份河南省为例
关于旅游资源普查中的若干疑点探讨 ———以全国第一个普查试点省份河南省为例 3 吕连琴 (河南省科学院地理研究所 ,河南 郑州 450052) 3 本文撰写过程中 ,得到了河南省旅游局许琰、李延庆、宋全忠 等处长 ,河南省社科院单远慕、张新斌、许韶立 ,省博物院张维华等研 究员 ,河南财经学院苟自钧 ,河南农大卢炯林等教授的大力支持与帮 助 ,在此谨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文中错谬之处概由作者负责。 [收稿日期 ]2004 - 03 - 08 [作者简介 ]吕连琴 (1971 - ) ,女 ,硕士 ,副研究员 ,从事旅游 规划研究。 [摘  要 ]国标《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正式实施以来 , 河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作为此 次普查的主要参与者 ,笔者亲身体验到了旅游资源普查工作 的繁重与艰辛、成功与不足 ,对《国标》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和认识。本文对普查中所遇到的若干疑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 希望抛砖引玉 ,对今后其他地方的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提供参 考。 [关键词 ]旅游资源普查 ;旅游资源调查 ;河南省 [中图分类号 ]F5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 - 5006(2004) 03 - 0055 - 06 国标《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1 ] (以下简称 《国标》) 于 2003 年 5 月 1 日在全国正式实施以来 , 河南省率先开展了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目前 , 普查工作已进入成果的统一修改和编撰阶段。由于 《国标》刚刚颁布实施 ,以前没有经过充分的实践检 验 ,因此 ,河南省在此次普查过程中陆续遇到了许多 问题 ,笔者撰写此文 ,希望抛砖引玉 ,以推进《国标》 的完善 ,并对今后其他地方的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提 供参考。 一、关于《国标》中基本类型划分和释义的疑问 不可否认 ,新颁布的《国标》是进行旅游资源调 查的 ,实用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都很强的技术标 准。但由于刚刚出台 ,试点工作尚未充分开展 ,加之 旅游资源涉及的领域又很宽 ,因此 ,《国标》中也不乏 值得商榷的地方 ,尤其在关于“旅游资源基本类型的 释义”中 ,有一些不够准确、不易掌握、易引起误导的 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 ,个别地方分类不 科学 ,名词不专业 ,解释不准确 ;第二 ,模糊语言多 , 弹性大 ,缺少数量的规定 ,不易掌握 ;第三 ,部分释义 过于简单直白 ,难以体现旅游资源的特性。具体有 以下几处 : 1. 山丘型旅游地 (AAA) :其释义为“山地丘陵区 内可供观光游览的整体区域或个别区段。”但应用起 来出现了两种理解 :一是由“山丘型”三字将该基本 类型理解为低山丘陵区的旅游地 ,即海拔高度 500 米以下的山丘区的旅游地 ;二是理解为山地、丘陵区 的旅游地 ,即包括高山、中山、低山、丘陵地区的旅游 地。尽管有地质专家认为应当采用前一种理解 ,但 笔者认为 ,在综合自然旅游地 (AA) 亚类下的山丘型 旅游地 (AAA) 应当理解为后者 ,否则 , (AA) 亚类下 就缺少了山区、山地旅游地这一重要的单体类型。 2.沉积与构造 (AB) 、地质地貌过程形迹 (AC) : 其中的断层景观、褶曲景观、节理景观、地层剖面、雅 丹、丹霞等地貌名词 ,涉及的专业知识较强 ,而其释 义过于简单 ,不易掌握。如“节理景观”的释义“基岩 在自然条件下形成的裂隙”,根本反映不出作为旅游 资源的节理的景观特点。对此 ,建议修改完善此类 释义 ,同时建议山区的旅游资源普查必须有地质、地 理专业人士参加 ,要用专业人员及其专业知识来分 析、判断、填写普查成果 ,还应在普查中加强对有关 知识、技能的和普及。同时也有必要对普查区 域内肯定没有的或主要有的地质地貌类型加以重点 辅导。 3.悬瀑、跌水 :悬瀑释义为“从悬崖处倾泻或散 落下来的水流”,《现代汉语词典》[2 ] 里解释为“从山 壁上或河身突然降落的地方流下的水”;跌水释义为 “从陡坡上跌落下来落差不大的水流”。二者比较 , 旅  游  学  刊  TOURISM TRIBUNE 第 19 卷 2004 年第 3 期 双月刊  55    其区别主要在于水流的落差。属于瀑布的水流落差 较大 ,往往较垂直、有悬空 ;而属于跌水的水流则落 差不大 ,往往不悬空。但由于没有定量 ,操作起来就 凭主观判断难免不统一。笔者建议 ,二者可以用落 差 3 米为界来划分。 4.林地 (CAA) 、丛树 (CAB) 和独树 (CAC) :林地 释义为“生长在一起的大片树木组成的植物群体”; 丛树释义为“生长在一起的小片树木组成的植物群 体”。那么 ,大片、小片面积怎么界定 ? 其中的弹性 就非常大 ,没有 ,不易操作。笔者在普查中只是 主观地将森林和上百亩的林地归入 CAA ,将不够百 亩的、小面积的连片树木归入 CAB。也有人认为 ,这 里的“林地 (CAA)”应该指上千亩的、大面积的森林 , 一般的林地算不上森林的可作为丛树 (CAB) 。还有 林业专家认为 ,这里应当按照林业方面的科学分类 来处理 ,如划分为热带雨林、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 林、针叶林、混交林等 ,或划分为乔木林和灌木林等 才更科学。因此 ,建议对“林地 (CAA) 、丛树 (CAB)” 的划分、释义作进一步完善。独树 (CAC) 的《国标》 释义为“单株树木”,这种解释过于简单 ,体现不出旅 游资源的意味 ,不如就叫“古树名木”,解释其为“古 老的、珍稀的、奇特的单株树木”。另外 ,多株在一起 的古树名木可以算作独树 (CAC) 的集合体 ,如辉县 白云寺前面的 5 棵古银杏树、光山县净居寺门前的 4 棵古柏树等。 5. 花卉地 :包括草场花卉地 (CCA) 、林间花卉地 (CCB) 。草场花卉地是指草地上的花卉群体 ;林间 花卉地是指灌木林、乔木林中的花卉群体。均指野 生的花卉群体。但河南著名的洛阳牡丹、开封菊花、 鄢陵腊梅等应当属于名花资源、园林花卉的范畴 ,禹 州市境内发现的一棵千年野牡丹 (“千年”有所夸 张) ,应属于奇异的花卉个体 ,这些都无法在花卉地 亚类里反映出来。因此 ,有必要在花卉地 (CC) 亚类 下再增加一种基本类型 ———名花奇卉 (CCZ) ,用于 反映地方名贵的、传统栽培的花卉、标志性花卉 (如 市花)以及一些奇异的花卉个体。 6.史前人类活动场所 ( EA) :即夏代以前的人类 活动留下来的遗址遗迹。其中 , 人类活动遗址 ( EAA)指“史前人类聚居、活动场所”;文化层 ( EAB) 指“史前人类活动留下来的痕迹、遗物和有机物所形 成的堆积层”;文物散落地 ( EAC) 指“在地面和表面 松散地层中有丰富文物碎片的地方”;原始聚落遗址 (EAD)指“史前人类居住的房舍、洞窟、地穴及公共 建筑”。 由以上释义 ,非历史、考古专业的普查人员很容 易将“安阳县小南海原始人洞穴遗址”归入“原始聚 落遗址”( EAD)中。但有考古专家认为 ,“聚落”产生 于新石器时代 ,“原始聚落遗址”应当指新石器时代 (约 10000 年~4100 年以前) 的人类活动遗址 ,而旧 石器时代 (约 10000 年以前) 的人类活动遗址才应当 归入“人类活动遗址 ( EAA)”。因此 ,“安阳县小南海 原始人洞穴遗址”(属旧石器时代)应当归入“人类活 动遗址 ( EAA)”。有专家还认为 ,“文物散落地 (EAC)”肯定是“人类活动遗址 ( EAA) 或文化层 ( EAB)”,因此 ,“文物散落地”基本类型是多余的 ,可 以删去不要。由此 ,史前人类活动场所 ( EA) 亚类下 的基本类型划分和释义有必要修改完善。 7. 社会经济文化活动遗址遗迹 ( EB) :与“史前 人类活动场所 ( EA)”亚类相对应 ,应当指夏商周以 来的人类活动遗存。因此 ,在判断遗址遗迹 ( E) 类 的旅游资源单体的亚类和基本类型时 ,一定先注意 单体的历史年代是史前还是史后 ,然后再区分是哪 一种基本类型。 8. 宗教与祭祀活动场所 ( FAC) 、祭拜场馆 (FBB) :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属于综合人文旅游地 (FA) ,后者属于单体活动场馆 ( FB) ,二者所包含的 单体的内容不同。如包含内容较多的白云寺和白云 寺中的一个拜殿 ,就分别属于前者与后者。 9. 栈道 :《国标》释义为“在悬崖绝壁上凿孔架木 而成的窄路”,《现代汉语词典》[2 ] 中解释为“在悬崖 绝壁上凿孔支架木桩 ,铺上木板而成的窄路”,二者 基本一样。但是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发现 ,“凿孔架 木”将“栈道”的范围缩小了 ,最好改为“开凿”。因为 我们平常认为是栈道的路 ,不仅有石头开凿而成的 栈道 ,还有架铁的栈道 ,不一定都是架木的。南太行 山区特有的栈道公路 ,或叫绝壁长廊 ,是一种在绝壁 上开凿而成的柏油公路 ,非常具有交通价值和观赏 价值 ,如果不另外增添基本类型“隧道”( FFZ) (见下 文)的话 ,我们也可将它归入“栈道 (FFE)”。 10. 宗教活动 :《国标》释义为“宗教信徒举行的 佛事活动”。其中的“佛事活动”应当更正为“宗教活 动”,含道事、法事活动。 以上是笔者认为值得注意或讨论的地方。建议 国家结合试点省份的工作实践完善相关内容 ,一方 面采用各专业领域的知识、定义进行更科学、严谨的 解释说明 ,一方面要尽快出版《国标》操作细则 ,对 《国标》操作进行深入、细致的解释说明 ,以减少资源 调查者对《国标》的理解偏差和不规范操作。  第 19 卷 2004 年第 3 期 双月刊  旅  游  学  刊  TOURISM TRIBUNE 56    二、关于如何选定要普查登记的旅游资源单体 在河南旅游资源普查中 ,关于如何选定要登记 的旅游资源单体 ,专家组内部也曾有不同的意见和 看法。《国标》中说 ,“明显品位较低 ,不具有开发利 用价值的 ;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某些 位于特定区域内的”旅游资源单体暂时不进行调查。 但调查中有以下问题值得考虑 : 1.一些专家认为 ,全国文物资源普查前后进行 了 3 年之久 ,全国人口普查更是调动了大量的人力、 物力和财力。既然是旅游资源普查 ,做一次不容易 , 又是第一次进行 ,再者 ,将来旅游开发什么、不开发 什么现在很难确定 ,因此 ,普查应当力求全面 ,摸清 家底。 2.关于暂不调查的第一种情况 ———“明显品位 较低 ,不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判断不易确定。因为 对旅游资源品位、价值的判断因人而异。如河南的 历史遗迹遗址量大范围广 ,大概每个县都有十几处、 几十处甚至上百处以上 ,文史文物专家往往对此比 较看重 ,而对其他专业的人士和普通游客而言 ,绝大 多数遗址几乎没什么旅游吸引力 ;又如对一些地质 现象 ,地质专家可以描绘得头头是道 ,津津有味 ,而 一般人看来看去也看不出所以然。这就造成专业人 士希望登记这些单体 ,而其他人认为不必要登记的 差异。在普查初期 ,沿黄河一线的三门峡市、郑州 市、洛阳市还出现了“卢氏的空气、汝阳的天 ,函谷关 的桌子、中牟的山”都登记的做法。卢氏县生态优 越 ,空气纯净 ,汝阳县的天湛蓝湛蓝 ,函谷关那张江 泽民参观时题字的桌子 ,位于平原地区的中牟县历 史上曾经有过、现在已不存在的一座“牟山”,都被认 为是具有一定吸引力和开发利用价值的资源单体而 被登记造册。而有些普查工作不积极、经费较少的 地方则连一些明显的资源单体都没有登记。不同普 查地区 (组)之间在普查初期的操作差异之大可见一 斑。 3. 关于“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开 发后可能造成环境问题的”、“某些位于特定区域内 的”旅游资源。此类资源最常见的是自然保护区和 水源地。虽然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开发是受限制的 , 水源地的旅游开发也遭到水利部门的反对 ,但不争 的事实是 :各地早已把各类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列 入了旅游开发计划 ,并且许多已经开发 ,没有开发的 也往往有了一些自发的旅游者。如位于南阳市的南 水北调源头 ———淅川陶岔、新乡的豫北黄河故道湿 地自然保护区 (国家级) 、信阳市的南湾湖水库 (省级 风景名胜区)等。这些资源对当地、对河南无疑都是 重要的旅游资源 ,不仅登记 ,甚至要拆分出许多单体 来登记 ,这似乎与《国标》不符。到底该如何执行《国 标》,有待进一步明确。 4. 对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 ,国家级、省级保 护的动物、植物 ,也存在认识上的差异。河南作为文 物大省 ,仅国家一级、二级文物就达成千上万件 ,其 文物价值、观赏价值不可谓不高 ,河南作为南北过渡 地区 ,各地珍贵的动植物不可谓不多 ,但各地因认识 问题、经费问题等原因 ,有的地方登记的多 ,有的登 记的少 ,尽管省专家组规定了登记国家一级文物等 要求 ,但各地登记标准仍难完全统一。另外 ,有些很 重要的文物出土于一个地方 ,目前存放在另一个地 方 ,甚至已经流失境外 ,登记时到底该以什么为准进 行登记 ? 由出土地登记 ? 还是由存放地登记 ? 一件 文物会不会重复登记 ? 许多细节问题的处理也将影 响到资源普查结果。 5. 规划中、建设中的旅游资源单体登记不登记 ? 省专家组认为 ,在建项目、已经批准的规划项目 ,只 调查原来有自然人文基础的旅游资源 ,而新规划设 计的单体原则上不作调查 ,在建中、且已成形的单体 可以登记。 6. 调查中发现 ,单体有价值没价值、登记不登记 与所在的地点环境有明显关系。如在林木资源丰富 的豫西深山区 ,独树单体往往因同类的、相似的太 多 ,而只登记典型的、重要的 ,但在豫东平原所登记 的独树单体 ,无论是观赏性还是珍稀性 ,都比山区没 有登记的差远了 ;再如地上、地下文物、馆藏文物太 多的地方 ,只是有选择地登记了一些重要单体 ,而文 物少的地方则连较差的单体也登记造册。这虽有其 合理性 ,但却造成单体登记标准的不一致。 由以上问题可以看出 ,旅游资源单体的登记标 准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无论从《国标》,还是从各 地、市、县普查实际来看 ,全省旅游资源单体登记标 准都很难做到整齐划一。登记标准到底如何确定 , 其合理性、科学性如何 ,恐怕需要更多的仁人志士来 讨论和判断了。 三、关于一个县 (市)的旅游资源单体数量 河南在普查中期阶段发现 ,各市、县资源单体数 量差异很大 ,这当然有正常的一面 ,但也有不正常的 情况。除了少数地方资源单体登记较齐全以外 ,相 当一部分市、县登记量不足 ,一些专家组熟知的单体 也没有登记上来 ,甚至有些县登记上来的单体屈指 可数。为了保证资源普查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省专 旅  游  学  刊  TOURISM TRIBUNE 第 19 卷 2004 年第 3 期 双月刊  57    家组认为 ,有必要讨论一下县域旅游资源单体数量 级的问题。 河南省地势西高东低 ,横跨全国地势的第二、第 三级阶梯 ,北、西、南三面分别由太行山、伏牛山、桐 柏山和大别山环抱 ,山间有丘陵和陷落盆地 ,中部和 东部是一望无垠的大平原。山地约占全省面积的 2616 %、丘陵 1717 %、平原 5517 %。全省地形可分为 黄 (河)淮 (河)平原、豫北山地、豫西山地、豫南山地、 南阳盆地等 5 个区[3 ] 。全省 110 个县和县级市 ,各 县的平均土地面积为 1407187 平方公里 (这里没有 讨论地市、市辖区的单体数量) 。通过讨论初步认 为 ,旅游资源丰富的山区县、市 ,单体数量应在 800 个以上 ;旅游资源较丰富的县、市 ,单体数量在 500 个以上 ;旅游资源一般的县、市 ,单体数约在 200~ 300 个 ;资源贫乏的县、市 ,单体数约在 100 个左右。 当然 ,旅游资源普查并不以数量来评价普查的 质量 ,但数量级的规定 ,确实起到了督促各县、市充 分挖掘旅游资源单体的效果。由数量级也可以初步 判断资源普查成果的覆盖面。普查结果显示 ,全省 共有资源单体 38900 个[4 ] ,按照 17 个地级市 (不计 市辖区) 、21 个县级市、89 个县来计算 ,平均一个县、 市 (按县、地两级城市个数来算) 约有 330 个资源单 体。其中 ,资源丰富、普查工作积极的县、市单体数 量在 1000 个以上 ,个别县在 2500~3000 个之间 ,确 实起到了摸清家底的作用。也有个别县、市登记的 单体数与相似县、市相比明显偏少。 此外 ,省专家组还及时指出了容易被遗漏的单 体及其类型 ,如城市景观中的车站、大学、商场、商贸 城 ,农业景观中的规模化生产基地 ,现代化名牌工业 企业 ,各地的土特产、人物、事件、风俗、作品、地质、 地貌、季相景观等容易被忽略。南北过渡带、大河分 水岭、火山口、冰川遗迹等单体也容易被遗漏。 四、关于单体拆分、归类的问题 普查中期发现 ,旅游资源的单体拆分和归类也 存在不少问题。 在《国标》中 ,旅游资源单体包括独立型旅游资 源单体和由同一类型的独立单体结合在一起的“集 合型旅游资源单体”。典型的代表是少林寺的墓塔 和塔林。显而易见 ,少林寺塔林的级别很高 ,但若拆 分成一个个单独的墓塔 ,单体等级就会大大降低。 为此 ,应当登记集合型的单体塔林。还有一种情况 , 以濮阳的子路墓祠为例 ,它由门楼、牌坊、拜殿、东厢 房、西厢房、墓冢、墓碑等组成。如果拆分的话 ,一个 几十亩地的小景点就能拆分出数十个小的、基本类 型不一致的单体 ,每一个单体的级别都很低 ,每一张 单体表的内容尽管不丰富 ,却都要一一填写 ,总体耗 费很大 ;如果不拆分 ,子路墓祠 (其基本类型为宗教 与祭祀活动场所 FAC)的级别就能高一些 ,但资源单 体的数量就大大减少 ,且似乎成了一个资源群体 (单 体有多种基本类型) 的概念 ,与《国标》不相符。因 此 ,笔者认为 ,旅游资源的单体拆分实际操作起来 , 应视情况而定 ,既按照《国标》,又应有变通的成分。 单体拆分越细、填写的越多 ,反映的情况就越细致和 全面。同时 ,单体拆分得越多 ,经常会降低资源的价 值和级别。因此 ,既不能说拆分的单体越多越好 ,也 不能说单体拆得少就好。单体还可以按多层次来进 行拆分 ,单体之间可以相互包容 ,不易拆分的资源可 以按单体来处理。总的原则是 :尽量科学、恰当地描 述、体现当地旅游资源的价值。 例如 ,按本省要求 ,鹤壁大 山景区要填写“旅 游区或景区 (点)情况调查表”,还要填写作为基本类 型“山丘型旅游地”(AAA) 的“大 山单体调查表”, 而其中的天宁寺可以填写作为基本类型“宗教与祭 祀活动场所”(FAC)的“天宁寺单体调查表”,天宁寺 里面的藏经楼要填写作为基本类型“楼阁”( FCC) 的 “藏经楼单体调查表”。 一个内容简单的县博物馆、小型寺庙、公园等可 以按一个单体来处理 ,但内容较多、规模较大的要按 景区 (点)来处理。一个大型公园或游园中的水面较 多、价值又都不突出 ,可以合起来按一个单体处理 , 其中的樱桃园、桃林、杏林等都应当是一个单体 ,当 都不突出时 ,可以合称“某某公园经济观赏林”作为 一个单体来对待 ,在单体表中描述不同品种、占地面 积等细节。地方名人、古树名木每一个都是单体 ,太 多时 ,挑选重要的、旅游意义大的列单体 ,有些也可 以合并为一个集合型单体 ,如单体名称“某某公园古 柏树”,在单体表中描述其棵数、树龄、胸径等。当空 间上相重叠的单体有明显多个不同的名称 ,并属于 不同的基本类型时 ,要分别填写单体表 ,如一段风景 河段 ,同时又是湿地保护区 ,又是野生动物栖息地 时 ,应作为多个单体 ,分别填写两个或三个单体表 , 以反映不同的内容 ;但单体实体是一个 ,名称只一 个 ,只填写一个单体表 ,但可属于多个基本类型 ,可 有多个基本类型代码 ,如一块象形的巨石 ,属于基本 类型“奇特与象形山石”(ACE) ,同时也属于“节理景 观”(ABC) 、“岩壁和岩缝”(ACF)等 ,只是一个单体名 称 ,那么只填写一张单体表。 对基本类型判断时 ,要对照“旅游资源基本类型  第 19 卷 2004 年第 3 期 双月刊  旅  游  学  刊  TOURISM TRIBUNE 58    释义”表仔细琢磨 ,有些需要专业人士来判断 ,有些 需要专家组讨论后按照统一意见操作。如名人题 字、题词、匾额等可作为“HAB 事件”基本类型 ,当名 人的字有明显的艺术价值时 ,可同时属于基本类型 “HBB 文学艺术作品”;存放舍利的佛塔 ( FCA) 同时 应属于墓葬地 ( FE) 亚类下面的基本类型 ———墓 (群) (FEB)等。 省专家组以及笔者本人认为需要增加一些新的 基本类型。确定要增加的基本类型有以下几个 : ①遗物 :代码为 EBZ ,用来登记珍贵的、重要的 馆藏文物、个人收藏的民间文物等 ; ②姓氏发源地 : 代码为 HAZ ,用来登记姓氏发源地或寻根地 ; ③佛 像 :代码为 FCZ ,专指一些不能算作建筑小品的巨型 佛像 ; ④波痕 :代码为 ABZ ,是一种像波浪冲击形成 的独特的地质景观 ,如焦作市云台山老潭沟的巨型 波痕 ; ⑤名花异卉 :代码为 CCZ ,用于指洛阳牡丹、开 封菊花、鄢陵腊梅等园林花卉、标志性花卉、地方名 花 ,以及珍贵、奇异的花卉个体或群体 ; ⑥隧道 (或隧 洞) :代码为 FFZ ,用于指一些很有旅游观光价值的 公路隧洞或隧道 ,如修武县云台山的叠彩洞、辉县的 郭亮洞、回龙洞 ,这些都是太行山区常常见到的、太 行山人战天斗地的杰作。 如果增加基本类型个数 ,全省应统一增加。在 作资源类型统计时 ,原来的基数 155 应相应增加。 在计算资源类型结构时 ,分母就是增加后的基本类 型总数。 五、对独立型单体、集合型单体、综合型单体与 旅游区调查表的看法 《国标》首页明确提出了“独立型旅游资源单 体”、“集合型旅游资源单体”的概念。前者指“可作 为独立观赏或利用的旅游资源基本类型的单独个 体”,后者指“由同一类型的独立单体结合在一起的 单体”,即若干个同类型的前者组成了后者。 由于许多人认为单体拆分造成了“只见树、不见 林”的调查效果 ,一个个资源单体不能很好地反映整 个旅游景区 (点) 的总体情况和旅游价值 ,如“少林 寺”拆分成了一个个拜殿、古树等单体后 ,没有哪个 单体能反映出少林寺的整体情况。为此 ,在与《国 标》起草人商议的基础上 ,河南省在此次普查中增设 了旅游景区 (点) 情况调查表 ,以更好地反映现有旅 游景区 (点)的基本情况。 普查中笔者发现 ,由于设置了“旅游景区 (点)情 况调查表”,有些普查者将单体与景区混为一谈。如 某个地方填写了“某某森林公园景区调查表”,但该 景区里面没有基本类型为林地的资源单体名称及单 体调查表 ,其实 ,该景区下至少有一个基本类型为林 地的资源单体及其单体调查表 ,否则就是明显的遗 漏。但填表者认为 :“某某森林公园就是一片林地 , 我已经填写了‘某某森林公园景区调查表’,再填写 一张‘某某森林公园单体调查表’不是重复吗 ?”其实 不然 ,景区 (点)调查表的填写内容要比单体表丰富。 但笔者也发现 ,在《国标》中其实隐含着一种综合型 旅游资源单体 ,如综合自然旅游地 (AA) 、地质地貌 过程形迹 (AC) 、岛礁 (AE) 、河段 (BA) 、天然湖泊与 池沼 (BB) 、河口与海面 (BE) 、冰雪地 (BF) 、野生动物 栖息地 (CD) 、天气与气候现象 (DB) 、综合人文旅游 地 (FA) 、水工建筑 ( FG) 等亚类中的一些基本类型 , 如山丘型旅游地 (AAA) 、谷地型旅游地 (AAB) 、岛区 (AEA) 、观光游憩河段 (BAA) 、观光游憩湖区 (BBA) 、 康体游乐休闲度假地 ( FAB) 、宗教与祭祀活动场所 (FAC) 、园林游憩区域 ( FAD) 、文化活动场所 ( FAE) 、 水库观光游憩区段 ( FGA) 等都具有综合性、规模性 的特点 ,这些基本类型的单体往往规模大 ,填写单体 表时往往承载较多的内容 ,涉及多种基本类型的多 个单体 ,以至于具有了旅游景区 (点) 、资源群体的意 味。如果按照《国标》不设旅游景区 (点) 调查表的 话 ,只需将这类综合型单体的调查表详细、全面地填 写 ,就不仅可以反映其作为单体的性质与特征 ,还可 以反映出其作为景区 (点)的总体情况。如少林寺可 作为基本类型“宗教与祭祀活动场所”( FAC) 填写单 体调查表 ,少林寺中的拜殿、古树等可拆分开来分别 作为其他基本类型的单体登记填表。这样 ,就可以 不另外设立旅游景区 (点) 调查表 ,旅游资源单体登 记中不同基本类型之间可以相互包容 ,尤其是独立 型单体可以包含于综合型单体中。选定单体和拆分 单体时 ,只需将有价值的旅游资源名称罗列出来 ,对 照基本类型表一一进行填表登记即可 ,操作起来简 单易行。 如果说笔者提出的综合型资源单体的想法不符 合《国标》里资源单体不是资源群体的本意 ,那么 ,综 合自然旅游地 (AA) 、综合人文旅游地 ( FA) 、山丘型 旅游地 (AAA) 、康体游乐休闲度假地 ( FAB) 、宗教与 祭祀活动场所 (FAC)等类型下所包含的单体真的就 很单吗 ? 填写单体表及单体评价时能脱离综合情况 吗 ? 在笔者看来不是。 退一步讲 ,如果说单体就是不能相互重复和包 含 ,那么 ,被拆成多个单体的“少林寺”只能按景区 (点)调查表来登记 ,而不能登记为基本类型为“宗教 旅  游  学  刊  TOURISM TRIBUNE 第 19 卷 2004 年第 3 期 双月刊  59    与祭祀活动场所”( FAC) 的单体。凡是被登记为基 本类型“宗教与祭祀活动场所”( FAC) 的单体就不能 再拆分成其他基本类型的多个单体。进而可知 ,凡 是被拆分成若干个单体的旅游资源就不能再以单体 形式登记 ,凡已被作为某个基本类型登记的单体 ,就 不能再拆分成其他单体。由此 ,资源普查就必须设 立旅游景区 (点)调查表。凡是登记了其中的单体的 景区 (点) ,都必须填写景区 (点) 调查表 ,而且 ,景区 (点)常常会有多个层次 ,如大  —浮丘山风景名胜 区→大 山景区 →天宁寺景点必须一一填写。不 过 ,这样不可避免会出现综合型、规模型单体的调查 表与景区 (点)调查表名称、内容有较多重复的现象。 六、关于旅游资源普查信息系统的建立 河南此次全省旅游资源普查 ,其结果是要建立 全省旅游资源信息系统 (或数据库) 。当普查进行到 后期 ,我们发现 ,此系统最好建立在普查之前 ,即先 建立一个旅游资源普查信息系统 ,将这一软件通过 网络与各市、县相连接 ,根据窗口选项、下拉菜单、对 话框等进行相应内容的填写、编辑 ,分别完成各县、 市以及各旅游区的数据录入。该系统应具备更新、 查询、统计等多种功能。由此 ,全省旅游资源信息系 统或数据库成了一个由各市、县 ,各普查人员不断充 实、共同完成的数据系统。通过系统可自动进行全 省普查数据的查询、排序、统计、制图等各项工作 ,这 会给全省的普查工作带来很大的方便。当然 ,此数 据库的建立是需要一定技术、资金、设备作支持的。 建议由全国统一编制一套普查软件 (或叫旅游资源 数据库) ,以便让各地按照统一的系统、格式进行资 源调查和成果处理 ,也便于全国、全省进行统一和分 级管理。 [参 考 文 献 ] [1 ]  GBΠT 18972 - 2003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S] . [2 ]  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 (修订本) [M] .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6. [3 ]  河南省地图院. 河南省地图册[M] . 福州 :福建省地图出版社 , 1996. [4 ]  周岩森. 河南省旅游资源普查结果[ N] . 河南日报 ,2003 - 12 - 22. Several Questions about General Investigation of Toursim Resources ———A Case Study of Henan Province , the First Experimental Unit All over China LU Lian2qin ( Institute of Geography , Henan Academy of Sciences , Zhengzhou 450052 , China) Abstract: Ever since the “National Criterion Classification、 Investigation and Evaluation of Tourism Resources”are officially put into effect , Henan province has taken the lead in carrying out the tasks of the general investigation of tourism resources of the whole province. The author of this article , as a main participant of this general investigation , experienced the arduousness、success and defects of the tasks , and meanwhile deepened her comprehension with the national criterion. Based on these , the authors writes this article to inquire into several questionable points encountered in the general investigation so that it can cast a brick to attract jade on the one hand , and will offer some immature references for the future general investigation of tourism resources on the other hand. Key words : general investigation of toursim resources ; investigation of toursim resources ;Henan Province [责任编辑 :宋志伟 ;责任校对 :王玉洁 ] ·本刊启事· 《旅游学刊》编辑部重要启事 根据本刊主办单位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的党委会决定 ,《旅游学刊》原副主编徐菊凤同志已于今年 3 月 3 日调离《旅游学刊》编辑部 ,自此已不再担任《旅游学刊》编辑部编辑的多个刊物 (包括《旅游学刊》、《中国 旅游饭店》、《旅游业动态》等刊)的任何工作。特此通告。并感谢她多年来为此付出的辛勤劳动。 《旅游学刊》编辑部 2004 年 3 月  第 19 卷 2004 年第 3 期 双月刊  旅  游  学  刊  TOURISM TRIBUNE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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