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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发票问题汇编

2010-12-17 12页 doc 58KB 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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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发票问题汇编普通发票简并换版常见问题汇编(一)   1、目前新版《通用手工发票》票面上只有“项目内容”、“金额”、“备注”三栏,没有品名、规格、单价等项目,有关内容如何填写? 答:您好!目前新版通用手工发票票面上只有“项目内容”、“金额”、“备注”三栏,没有品名、规格、单价等项目,纳税人在填写时,可将相应的信息在“项目内容”栏综合反映。   2、新版发票上说需要盖公章,不需要再盖发票专用章了吗? 答:您好!《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附件二《关于的说明》规定:“公章”,是指具有法律效力和特定用途,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
新版发票问题汇编
普通发票简并换版常见问题汇编(一)   1、目前新版《通用手工发票》票面上只有“项目内容”、“金额”、“备注”三栏,没有品名、规格、单价等项目,有关内容如何填写? 答:您好!目前新版通用手工发票票面上只有“项目内容”、“金额”、“备注”三栏,没有品名、规格、单价等项目,纳税人在填写时,可将相应的信息在“项目内容”栏综合反映。   2、新版发票上说需要盖公章,不需要再盖发票专用章了吗? 答:您好!《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附件二《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说明》规定:“公章”,是指具有法律效力和特定用途,能够证明单位身份和性质的印鉴,包括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不同的行业、单位对票据上的单位公章有不同的要求,......。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新版发票上仍然需要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新版定额发票只有“存根联”和“发票联”,没有“记账联”。我们开具发票之后,应当用什么来记账? 答:您好!新版通用定额发票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小型纳税人。如果您单位需要记账,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带记账联的发票,如通用机打发票。   4、新版发票的开具系统如何登陆或下载安装?用户名和密码是多少? 答;您好!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目前最新版本已经升级到1.0.0.4 ,纳税人可以到12366网站(http://www.12366.ha.cn)办税大厅--软件下载--涉税软件中的[20100801 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升级(V1.0.0.4)]下载最新的普通发票开具组件。注意:老用户不需要卸载原有软件,直接安装最新的开具组件即可;新用户需要直接安装最新开具组件。 该系统登陆用户名是您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登陆初始密码是6个1。   5、老版发票什么时候不能正常使用? 答:您好!《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和换版工作实施》》(豫国税发〔2010〕29号)规定: …… 4、做好新版发票的启用及新旧版发票的衔接工作。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新版、旧版发票交替使用过渡期;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启用新版发票,同日起停止旧版发票使用。凡是2011年1月1日之后填开的旧版发票,一律作为不合法发票。 ……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老版普通发票使用期限最迟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6、一般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全国发票统一换版之后是否停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规定:现就全国普通发票(不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属于简并范围,不更换版式,可以继续使用。   7、新版机打发票票面上的所有内容都必须是打印的吗? 答:您好!通用机打发票的票面除“发票名称”、“发票联”、“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   8、使用新版机打发票必须控制开票限额吗?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规定:打印软件应有开具限额控制。 因此,使用机打发票必须由税务机关设置最高开票限额。   9、我单位使用新版通用机打发票,系统内显示是万元版的,最高开票限额是多少? 答:您好!《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的通知》(豫国税函〔2010〕94号)规定:通用机打发票的发票开具限额在票面上不再体现,省局原则上不再要求核定开具限额,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需要核定发票开具限额,但要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发票需求。 根据上述规定,您描述的“万元版”即为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最高开票限额,票面价款合计不得超过1万元。   10、发票换版之后,农产品收购发票怎么开? 答:您好!发生收购业务(包括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免税农产品)的纳税人使用新版发票时,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对于发生收购业务但没有抵扣税款需求的纳税人,可以使用发票种类代码20054以外的新版普通发票进行开具,具体由纳税人根据需要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予以核定。若核定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纳税人需要在“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系统维护/开票界面维护”中选择“非抵扣收购”,保存之后即可进入“开具管理/正常开具”自行开具。 二、对于发生收购业务有抵扣税款需求的纳税人,需要使用《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农产品系统》)开具代码为20054的新版发票。由于老版的《农产品系统》中的票样与新版发票不匹配,需要进行修改完善。目前,河南省国税局正在对《农产品系统》的票样进行修改和升级准备,预计新版的《农产品系统》可在2010年10月底前测试完毕并投入使用。 为做好衔接,在新版的《农产品系统》投入使用前,纳税人仍然需要用老版的《农产品系统》开具原来的电脑版收购发票;在新版的《农产品系统》投入使用后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可使用老版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原来的电脑版收购发票,新版的《农产品系统》开具代码为20054的新版发票,新老系统开具的上述发票均可以抵扣;从2011年1月1日开始,纳税人只能使用新版的《农产品系统》开具代码为20054的新版发票。   11、新版通用定额发票都有什么面额? 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规定: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新版通用定额发票共7种面额,与人民币等值。   12、新版通用手工发票有没有万元版? 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第三条规定:……手工发票的限额应严格控制在百元版和千元版。因此,新版手工发票没有万元版。   13、我使用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开具机打普通发票的时候,系统出现“离线时间过长无法开具发票”的提示,但网络一直畅通,怎么办? 答: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属于您没有对开具系统及时升级所致。您可登陆12366网站“今日公告”栏,查找“关于2010年08月1日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升级的通知”,下载安装系统组件,重新登陆即可。   14、新版机打发票有什么内容必须打印在发票上? 答:您好!1.通用平推式机打发票必须打印的内容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行业类别、客户名称、货物或劳务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合计,大写金额合计、销货方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通用卷式机打发票必须打印的内容为: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行业类别、货物或劳务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合计,大写金额合计、本卷发票汇总金额、销货方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客户名称鼓励选择打印。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打印内容保持不变,按照发票票面内容设置打印。 4.有税款抵扣的收购业务使用的机打收购发票(20054)和非税款抵扣收购业务使用的机打发票打印内容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出售人、出售人纳税人识别号(或身份证号码)、出售人地址、货物或劳务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合计,大写金额合计、付款方纳税人名称和识别号。   15、我单位以前开具的老版普通发票,在我们使用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开具新版机打发票之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请问应该如何处理? 答: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您以“开票员”身份登录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进入“开具管理/旧版红冲”,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即可。 您可在河南国税12366纳税服务网站“普通发票简并换版/普通发票简并换版相关规定”内下载《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查看具体操作。   16、新版发票在12366网上查询不到怎么回事? 答:您好!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发票发售信息,在12366纳税服务网上每24小时更新一次,在12366语音系统每半小时更新一次。若发票开具时间超出上述时间仍然查询不到,数据传输可能出现漏洞,建议先按票面的防伪措施进行初步判断。 同时,若您能将有关发票号码、代码告知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热线告知坐席人员,便于税务机关查找原因,我们将非常感谢。   17、新版手写发票上的收款方名称和税号必须手写吗?我们能否刻成印章盖在上面? 答:您好!新版通用手工发票票面下方的“收款单位名称”和“收款单位税号”项目,一般应当手工填写。之前有纳税人反映存在单位名称较长手工填写不下的情况,经研究后允许纳税人将“收款单位名称”和“收款单位税号”两项内容,自行刻制印章加盖在票面上,印章规格税务机关不予干涉,但原则上不能影响其他项目的内容的显示。同时,票面上仍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印章。   18、我使用新版普通发票,具体货物无法在一张发票列明,向税务机关领购销货清单。但清单还是老版的,请问能否正常使用? 答:您好!《河南省销货清单》在此次普通发票换版之后,予以取消,不能使用。   19、新版发票还有刮开中奖吗?如果没有,可以抽奖吗? 答:您好!新版发票取消了即开即奖式发票,采取定期抽奖和不定期抽奖两种方式,具体操作方法待定。因此,新版发票目前暂时无法参与抽奖。   20、我单位是新成立的二手车交易公司,听说老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已经作废了?我们应该使用什么发票? 答:您好!老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仍然可以使用,纳税人可登录12366纳税服务网,点击“二手车发票开具”,登陆系统开具旧版二手车发票,该开票系统将于2010年底停止使用。 目前,纳税人也可根据需要,申请领购发票种类代码为20085的新版《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进行开具。   21、新版普通发票中是不是只有机打发票才有万元版? 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第三条规定:……手工发票的限额应严格控制在百元版和千元版。……定额发票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仅有通用机打发票可以开具万元及以上金额。   22、新版的网络开具的发票开具有误,电子信息和纸质发票的号码、代码全部错误开具了,并跨月了,请问如何处理? 答: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您可以自行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但需要留存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有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23、我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和发票领购簿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但是纳税人识别号一致。这次发票换版时,我必须纠正吗? 答:您好!《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的通知》(豫国税函〔2010〕94号)规定: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本次票种核定,对辖区内普通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特别是加强对发票领购簿登记信息和综合征管软件领票信息的比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予以查处。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要求您进行纠正。   24、我单位领购的新版发票通过查询一本中有一张没有信息怀疑假票,怎么回事? 答: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数据传输漏洞,建议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同时,该份发票是您单位直接从税务机关领购的,应当是真发票。若您仍有疑问,可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查证。   25、新版普通发票都有什么防伪措施? 答:您好!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刷技术规范和防伪措施要求要求》有关规定,您可通过以下特征查看新版普通发票,并据以进行判断: 普通发票防伪技术及识别查询说明 1.发票联、抵扣联票头正中央套印大红色“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中间有“河南”字样。 2.发票纸质中含有“河南国税”底纹标识。 3.发票联、抵扣联正面左上方印有正方形“HNGS”图案,图案常温下为淡绿色,图案经50℃以上加热变为淡黄色,变回常温后图案恢复淡绿色。 4.发票联、抵扣联正面印有正方形二维条码防伪图案,经特定仪器后识别发票真伪。 5.请登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12366.ha.cn)查询发票信息,辨别真伪。 26、通用机打发票当月用不完就不能用了吗? 答:您好!目前税收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跨月不能使用,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或有关单位实际情况做出该项管理规定,所属纳税人应当予以服从。   27、我是机动车零售企业,发票换版之后,我销售机动车应该使用哪种新版发票? 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规定:考虑到目前有些全国统一使用的票种暂不宜取消,决定保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的通知》(豫国税函〔2010〕94号)规定: 机动车销售业务核定发票种类代码为20076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凡是目前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仍然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凡是目前未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通过省局开发的《车购税网上申报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保留的票种,虽发票代码和号码在编码规则上发生变化,但版面并不更换,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新版发票。您发生机动车零售业务,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代码为20076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对应的开票系统进行开具。   28、国税新版普通发票价格是多少?有具体的收费标准吗? 答:您好!河南省国税系统发售的新版普通发票,在发票价格上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10〕574号)有关规定,属于最终价格。 您可登陆河南省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网“发票简并换版专栏/普通发票简并换版有关规定”,查看《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税系统普通发票价格的批复>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同您购买有关新版发票所支付的价格进行对照。如存在税务机关未按规定收取费用的情况,欢迎您拨打12366进行举报投诉。   29、我单位使用网络在线方式开具的新版普通发票,现在税务机关查找不到开票信息,无法自动验旧。怎么办? 答: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企业端向税务端传递数据不畅的情况。建议您持已开具发票存根联到主管税务机关先行验旧,并将该问题告知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和软件开发单位共同查找故障原因。   30、我是机动车维修单位,可以申请领购新版机打发票吗? 答:您好!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的通知》(豫国税函〔2010〕94号)“目前使用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配件销售、医药销售、图书销售、报刊杂志、石油、燃气、水、电、收购等行业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全部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由纳税人选择具体票种,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相应的新版发票种类。”的规定,您单位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可以申请领购新版通用机打发票。   31、现在新版定额发票还可以印制企业衔头发票吗? 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规定: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可按两种方式处理:一是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并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二是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发票可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发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新版通用定额发票不得加印用票单位名称。   32、我单位是收购废纸的纳税人,应该使用什么新版收购发票? 答:您好!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的通知》(豫国税函〔2010〕94号)“目前使用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配件销售、医药销售、图书销售、报刊杂志、石油、燃气、水、电、收购等行业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全部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由纳税人选择具体票种,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相应的新版发票种类。”与“从事收购业务并有抵扣税款需求的纳税人核定发票种类代码为20054的平推式机打发票。”的规定,您属于发生收购业务但没有抵扣需求的纳税人,应申请领购发票种类代码20054以外的新版通用机打发票进行开具。   33、发票换版之后,原来的粮食销售发票还能使用吗? 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规定: 一、根据《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规定,为了保证现行税制和特殊行业的管理需要,在原有统一式样的票种中暂时保留7种,即发票换票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二、需要简并的票种和启用的新版发票规格 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除上述暂时保留的票种外,其他票种予以取消,统一使用通用发票。 …… 三、其他事项 …… (二)本通知明确简并取消的票种可使用到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起,使用新版统一通用发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原粮食收购发票属于普通发票简并换版范围,使用期限最迟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34、新版普通发票如何判定真伪? 答:您好!目前新版普通发票真伪的判定,主要将发票流向查询、票面防伪标识判别、税务机关甄别三种方式有机结合之后,进行综合判断。 普通发票防伪技术及识别查询说明 1.发票联、抵扣联票头正中央套印大红色“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中间有“河南”字样。 2.发票纸质中含有“河南国税”底纹标识。 3.发票联、抵扣联正面左上方印有正方形“HNGS”图案,图案常温下为淡绿色,图案经50℃以上加热变为淡黄色,变回常温后图案恢复淡绿色。 4.发票联、抵扣联正面印有正方形二维条码防伪图案,经特定仪器检测后识别发票真伪。 5.请登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12366.ha.cn)查询发票信息,辨别真伪。   35、新版普通发票真伪具体应该由哪一级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答: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8号)规定:一、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二、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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