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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首次征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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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蓑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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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首次征集方案PAGE\*MERGEFORMAT#PAGE\*MERGEFORMAT#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首次征集方案根据省政府有关部署,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项目业经我委批复。为推进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设立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评标专家的首次征集工作提岀如下方案。评标专家的范围和条件(一)涵盖范围评标专家由投资、贸易、工业、农林、交通、建筑、水利、能源、环保、铁道、民航、科技、信息、教育文化、卫生医药、法律、体育等相关行业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组成,归属工程、货物、服...
广东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首次征集方案
PAGE\*MERGEFORMAT#PAGE\*MERGEFORMAT#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首次征集根据省政府有关部署,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项目业经我委批复。为推进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设立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评标专家的首次征集工作提岀如下方案。评标专家的范围和条件(一)涵盖范围评标专家由投资、贸易、工业、农林、交通、建筑、水利、能源、环保、铁道、民航、科技、信息、教育文化、卫生医药、法律、体育等相关行业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组成,归属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共30个专业类别,各专业名称及分类详见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二)申报条件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实践经验;3、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4、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担的任务。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权利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1、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2、依法并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岀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3、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给付的评标劳务报酬;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义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1、认真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政策,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2、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评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得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以妨碍评审公正,不得向上述相关人员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按时参加开标、评标等招标活动,对所提岀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积极协助、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实施管理和监督,及时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公正评标的行为;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三、评标专家的申报及审查程序(―)申报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需登录“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http://zjk.gdzbtb.gov.cn/)进行注册,填写并打印《广东省评标专家申请表》,并向初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时同时岀示相关原件以供核对),其中原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进入省级部门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书面申请材料送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其余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材料送所在地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盖章。(二)书面申请材料包括:1、所在单位盖章后的《广东省评标专家申请表》2份;2、两寸彩色免冠近照4张;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5、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6、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7、其它证明具备所申报评标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在专家认定后建档统一管理。(三)审查程序初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初审部门在审查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还需登录“广东省综合PAGE\*MERGEFORMAT#PAGE\*MERGEFORMAT#评标专家库”,按审查流程同步操作处理网上注册的专家申请信息。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最终审定,并对所有审定入库专家逐一建立档案、颁发证书并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管理。(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专家征集的组织工作;向社会公布评标专家范围条件和权利义务,鼓励发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按时间要求登录“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注册报名;对原省级部门评标专家库专家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做好“专家征集管理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确保服务平台运行正常。(二)省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配合做好专家的最终审定工作。已设立本行业评标专家库的省行业主管部门,可将专家名册(含联系方式等)提供给省发展改革委,以便通知专家进行登记申请。(三)地市发展改革部门认真做好材料接收、初审以及“专家征集管理系统”操作使用等工作。(四)本次集中征集申报时间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2年10月30日止;地市发展改革部门于2012年11月15日前完成社会化报名专家的初审及材料的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于2012年11月30日前完成最终审定工作(包括社会化报名专家的审查认定及已有专家的复审认定);2012年12月15日前完成专家的入库、建档、证书的颁发。(五)为便于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地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专家征集工作的工作人员熟悉政策和掌握“专家征集管理系统”的操作,定于2012年10月中上旬举办一期班。(六)本次征集工作完成后将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下次评标专家征集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PAGE\*MERGEFORMAT#PAGE\*MERGEFORMAT#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首批征集工作联系人报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工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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