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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修订v定稿版

2021-10-21 25页 doc 45KB 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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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修订v定稿版HUAsystemofficeroom【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修订v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规程Instructionfortheenvironmentalprotectiondesignofvehicularparkinglot(garage)DGJ08-98-2014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14年月日上海2014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上海市城...
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修订v定稿版
HUAsystemofficeroom【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修订v上海市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规程Instructionfortheenvironmentalprotectiondesignofvehicularparkinglot(garage)DGJ08-98-2014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14年月日上海2014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12]281号文《2012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设计编制》的要求,对原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98-2002进行修订而成。本规程共分9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选址及总图布置、建筑设计、通风设计、噪声及振动控制、排水设计、绿荫设计、配套设计等。与原规程相比,新规程主要有以下四个变化:调整了部分术语及定义;调整了选址及总图布置的要求;增加了地面停车场绿荫设计要求;增加了地面停车库初期雨水收集及处置要求。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对典型停车库进行了空气污染物和噪声的现场测定,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环评、科研、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对其中主要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召开了多次专家咨询会,最后定稿。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钦州路508号,邮编:200233),以便在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主要起草人:孙志良何校初邬坚平董舒王瑛林立鲁君韩涛甘晓明许骞张心良姚俊鹏黄莹邓斌主要审查人:李磊孙文彤沈久忍陈峰方翠贞蔡俊目录TOC\o"1-3"\h\z\u1总则02术语和定义13选址及总图布置33.1选址33.2总图布置34建筑设计44.1车辆进出口44.2进、排风口45通风设计65.1一般规定65.2通风系统65.3风机房66噪声及振动控制87排水设计98绿荫设计109配套设计11本规程用词说明12条文说明ContentsTOC\o"1-3"\h\z\u1generalprinciples02Termsanddefinitions13Siteselectionandlayout33.1Siteselection33.2Generallayout34buildingdesign44.1vehicleentranceandexit44.2Airinletandoutlet45Ventilationdesign65.1generalprovisions65.2Ventilationsystem65.3VentilatorRoom66noiseandvibrationcontrol87drainagedesign98Greendesign109Matchingdesign11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23Explanationofprovisions251总则1.0.1为适应本市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使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家庭停车库、道路停车场外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和管理。1.0.3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环境保护设计应遵循经济、适用、可靠的原则,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并满足城市规划、交通、消防、人防和卫生监督方面的要求。1.0.4机动车停车场(库)及其相关设施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术语和定义2.0.1环境敏感目标environmentalsensitivetarget指环境变化引起反应的对象。本规程指环境敏感建筑物和人员活动区域的总称。2.0.2环境敏感建筑物environmentalsensitivebuilding指住宅、学校、医院、疗养院、幼托等对环境要求较高的建筑。2.0.3人员活动区域socialactivitiesarea人员通道、活动休闲区的总称。2.0.4非人员活动绿化地带non-socialactivitiesgreenarea指全部由植被覆盖的、不作为人员活动休闲的绿化区域。2.0.5机动车停车场(库)parkinglot(garage)停放和储存机动车的建筑(场地)。2.0.6机动车停车场parkinglot停放机动车的露天场地。2.0.7机动车停车库parkinggarage停放机动车的建、构筑物,包括封闭、敞开的单层、多层、地上及地下停车场所。2.0.8公共停车场(库)publiclot(garage)根据规划建设的以及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经营性机动车停放场所。2.0.9家庭停车库privategarage一个家庭或一户住宅单独停放机动车、泊车位不超过3辆的停车库。封闭式停车库enclosedgarage无自然通风条件的停车库。机械停车库mechanicalgarage使用机械停车设备运送并停放机动车的车库。机械停车设备是指利用机械方法,将车辆作垂直、横向、纵向搬运,达到存放和取出车辆目的所使用的全套设备的总称。道路停车场roadparkinglot在道路路内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所。地面停车场groundparkinglot停放和储存机动车车辆的露天场地。地下停车库undergroundgarage建筑在地下(停车间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该层停车间净高的一半)具有一层或多层的停车库。专用停车场(库)privateparkinglot(garage)供本单位、本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和私人泊车车位。车辆进出口车道vehicleentranceandexitlane仅供车辆出入停车场(库)使用的车道。绿荫停车场shadeparkinglot停车位间种植有乔木或通过其他永久式绿化方式进行遮荫,在树冠形成后满足绿化遮荫面积大于等于停车场面积30%且停车位的绿化遮荫面积不低于60%的停车场。3选址及总图布置3.1选址3.1.1机动车停车场(库)选址必须全面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选址地区的地理、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名胜古迹、城乡规划、自然保护区现状及其空气和声环境功能区等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收集建设地区的大气、噪声、水体、土壤等基本环境要素背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制定最佳的选址。3.1.2机动车停车场(库)选址应考虑邻近环境敏感建筑物,避免对其产生影响。3.2总图布置3.2.1居住区车行出入口与机动车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之间的车行道布置应遵循距离最短原则。3.2.2机动车停车场(库)场界应考虑邻近环境敏感建筑物,避免对其产生影响。3.2.3机动车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停车库进、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程4.1和4.2节有关条文的要求,其周围宜采取绿化隔离措施。3.2.4机动车停车库应合理选择排风口位置、朝向及高度。3.2.5新建地面停车场、停车场改建宜进行绿荫设计,构建绿荫停车场。4建筑设计4.1车辆进出口4.1.1以货运汽车为主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公交、出租车和运输行业等专用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与相邻环境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m。其他机动车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与相邻环境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1类及以上声环境功能区内,不应小于10.0m。2.在2类及以下声环境功能区内,不应小于8.0m。在特殊情况下,当机动车停车库(场)车辆进出口布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使之符合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标准。车辆进出口与相邻环境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是指机动车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车道的边缘至环境敏感建筑物外墙最近的水平距离。4.1.2机动车停车库车辆进出口不应在环境敏感建筑物主体内设置。4.1.3在非环境敏感建筑物主体内的机动车停车库车辆进出口,应布置于窗户最少的建筑立面一侧,其与有人员活动的邻近窗户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4.1.4机动车停车库车辆进出口坡道段在室外的,其上方宜布置阶梯式绿化、透明顶棚和绿化花架。4.2进、排风口4.2.1机动车停车库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的间距不宜小于10.0m,且不宜设在环境敏感目标常年主导上风向。4.2.2机动车停车库排风口朝向人员活动区域时,排风口底部离人员活动区域地坪不应小于2.5m;排风口设在非人员活动绿化地带内时,其底部可低于2.5m。4.2.3机动车停车库机械进风口底部离地面宜大于2.0m,设在绿化地带内的进风口,其底部离地面宜大于1.0m。4.2.4机动车停车库的进风口、排风口处于同一立面、同一高度时,其水平间距宜大于20.0m,进风口应布置在排风口的常年主导风向上风侧。4.2.5机动车停车库的进风口与排风口处于同一立面,且水平间距小于20.0m时,其进风口顶部应低于排风口底部,且应避免进风、排风短路。5通风设计5.1一般规定5.1.1半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宜设置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系统。5.1.2全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地下一层宜设置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系统;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应设置机械进风、机械排风系统。5.1.3地上机动车停车库宜以自然通风为主。地上封闭式机动车停车库应设置进排风系统。5.1.4机动车停车库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5.1.5封闭式机械停车库宜设置机械通风设施。5.2通风系统5.2.1机动车停车库通风系统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时计算。5.2.2机动车停车库内的送风风口宜与排烟补风口统筹考虑设置,吸风口宜设置于停车位尾部上方,送风、吸风的气流应避免短路。5.2.3机动车停车库的送风、排风风机宜采用节能、低噪声、变速风机。5.2.4机动车停车库的进风口部风速宜取1.0~4.0m/s,排风口部风速宜取1.5~4.0m/s。5.2.5机动车停车库的进风、排风风道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等对噪声和振动有特殊要求的功能用房贴邻布置。5.3风机房5.3.1机动车停车库通风系统的送风、排风风机应设置在具有隔声功能的专用机房中。5.3.2有两个及以上独立通风系统的机动车停车库,不宜合用通风机房。5.3.3机动车停车库专用风机房应设置在车库内,且不应与环境敏感目标以及对噪声和振动有特殊要求的功能用房贴邻设置。6噪声及振动控制6.0.1机动车停车库的通风系统应按所在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标准,采取相应的降噪隔振措施。6.0.2专用风机房的外墙、楼板、隔声门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不小于35dB。6.0.3机动车停车库排风风机进出口均应采取消声措施,风机宜采用变速离心风机。6.0.4机动车停车库进出口宜采用混凝土或高阻尼材质减速板;采用金属减速板应设软性垫层,并予固定。6.0.5机动车停车库进出口排水明沟宜采用高阻尼材质盖板;采用金属盖板应设软性垫层,并予以固定。6.0.6机械停车场(库)应采用低噪声机械停车设备。7排水设计7.0.1机动车停车库应设置带有隔油措施的集水井(坑)和排水设施。7.0.2机动车停车库的排水经隔油处理后,应排入污水管网或利用。7.0.3机动车停车库内不应设置机动车洗车设施。7.0.4有洗车设施的机动车停车场,应设置汇水明沟和隔油沉淀池等废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的废水应排入污水管网或重复利用。7.0.5地面停车场中,以货运汽车为主的公共停车场,以及公交、出租车和运输行业等专业停车场宜设置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8绿荫设计8.0.1停车场的绿荫设计应符合停车净空要求和上下车要求。8.0.2绿荫设计应根据使用需要和实际情况,选择绿荫模式;一般选择树阵式、乔灌式或棚架式。8.0.3停车场绿化应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有条件的停车场应坚持乔灌草相结合。8.0.4植物应选用无刺、无异味、无树脂分泌、寿命长、抗风、抗污染、抗病虫危害及管理简便的品种;乔木应冠大荫浓、胸径为8cm~12cm,灌木、藤本植物应耐修剪。8.0.5停车场的地面铺装宜选用透水、透气性能的生态铺装材料;材料荷载、动稳定度等指标应满足相应的停车要求。9配套设计9.0.1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进出口,应设置减速、禁鸣标志。9.0.2机动车停车库内不得设置车辆修理车位,不得进行车辆修理作业。9.0.3大型或特大型机动车停车场(库),宜设置CO、NOx及噪声等监控报警装置和智能化管理系统。9.0.4机动车停车场(库)应配置吸油毡等应急防范油污染的设施。9.0.5当机动车停车场(库)的使用性质变更时,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本规程用词说明1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规程DGJ08-98-2014条文说明2014上海目录TOC\o"1-3"\h\z1总则12术语和定义23选址及总图布置33.1选址33.2总图布置34建筑设计44.1车辆进出口44.2进、排风口65通风设计95.1一般规定95.2通风系统95.3风机房106噪声及振动控制117排水设计118绿荫设计139配套设计14CONTENTSTOC\o"1-3"\h\z1GENERALPRINCIPLES12TERMSANDDEFINITIONS23SITESELECTIONANDLAYOUT33.1SITESELECTION33.2GENERALLAYOUT34BUILDINGDESIGN44.1VEHICLEENTRANCEANDEXIT44.2AIRINLETANDOUTLET65VENTILATIONDESIGN95.1GENERALPROVISIONS95.2VENTILATIONSYSTEM95.3VENTILATORROOM106NOISEANDVIBRATIONCONTROL117DRAINAGEDESIGN118GREENDESIGN139MATCHINGDESIGN141总则1.0.1~1.0.2本规程既为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环境保护设计提供技术规定,又为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环境保护管理提供依据。同时,亦为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因家庭停车库仅为一家或一户单独使用,车辆极少,不超过3辆,通常停车库与主体建筑相连,对其他居民影响很小,因此本规程不包括家庭停车库。又因道路停车场设置在道路路内,与道路交通相比,其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规程不包括道路停车场。1.0.3机动车停车场(库)的降噪设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环境振动设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的规定;排水设计应符合《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的规定;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应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设计。1.0.4本规程是为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环境保护设计和管理提供的技术规定,但机动车停车场(库)的设计还涉及其他方面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故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城市规划、交通、消防、人防、劳动和卫生监督等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术语和定义区别了机动车停车场、库及露天停车场2.0.8术语修改原社会停车库(场)定义改为公共停车场(库)。2.0.9机械停车设备是机械停车场(库)的专用设备,其环保问题可归属于机械停车库,因此将原2.0.9和合并。2.0.12定义了道路停车场地面、地下、专用停车场(库)。2.0.16增加了停车场(库)进出口车道定义2.0.17定义明确了绿荫停车场的绿荫方式和绿荫覆盖比例。3选址及总图布置3.1选址3.1.1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三章“选址与总图布置”第十条的有关要求,结合机动车停车场(库)的特点,机动车停车场(库)在选址时必须全面调查、收集、汇总、分析论证建设地的自然、人文、环境等因素,才能制定最佳的选址方案。3.1.2由于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产生的噪声、废气、废水等均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因此,机动车停车场(库)选址应考虑邻近环境敏感建筑物,避免对其产生影响。3.2总图布置3.2.1机动车在居住区内行车距离越短,车辆行驶噪声和尾气对居住区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越小。3.2.2由于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产生的噪声、废气、废水等均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机动车停车场(库)场界应考虑邻近环境敏感建筑物,避免对其产生影响。3.2.3在机动车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停车库进、排风口周围采取绿化隔离措施,主要目的是改善视觉效果,并取得一定的降噪吸声效果。3.2.4机动车停车库应合理选择排风口位置、朝向及高度,避免排风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3.2.5地面停车场增加绿荫功能,可获得遮荫、降温、净化、降噪等功能。4建筑设计4.1车辆进出口4.1.1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包括车辆行驶噪声和汽车尾气。根据《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中轻型汽车台架试验污染物排放测试结果,汽车在进出口车道上以较低的速度行驶,尾气排放不多,而且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大都敞开,尾气影响不大。根据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车辆行驶噪声实测结果,并采用国家环保总局认可的德国CADNA噪声预测软件模拟分析,在无明显减速带及雨水盖板等设置的情况下,1、2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与环境敏感目标分别保持7m和5m,可使车辆行驶噪声最大声级Lmax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夜间突发噪声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的要求。由于众多停车场(库)进出口设置了减速带、雨水盖板,甚至是其它各设备盖板等,且相当多的设施未采取严格的降噪措施,测试中存在未达标标情况,故停车场(库)进出口在2类区设置距离控制在8m,1类区设置距离控制在10m是必要的。具体示意见图4.1.1及表4.1.1。在特殊情况(如存在车辆噪声影响大,场地限制等问题)下,当机动车停车库(场)车辆进出口布置不能满足距离要求时,可通过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车辆行驶噪声实测结果,车辆行驶通过排水明沟盖板和减速板的突发噪声是主要噪声来源,而这些设置通常布置在车辆进出口车道上。因此将车辆进出口与相邻环境敏感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定义为:机动车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车道的边缘至环境敏感建筑物外墙最近的水平距离。图4.1.1-a车辆进出口车道示意图图4.1.1-b典型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车道表4.4.4-c环境敏感目标距离控制表声环境功能区环境敏感目标控制距离L(m)1类及以上10.02类及以下8.0注:L见图4.1.1-c图4.1.1-c停车场(库)车辆进出口车道周边非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区示意图4.1.2机动车停车库车辆进出口设在环境敏感建筑物主体内,无法满足本规程4.1.1中规定的车辆进出口与相邻环境敏感建筑物之间的间距要求。4.1.3本条所指窗户最少是指相对本建筑中窗户数量和窗户总面积最少的一侧。“人员活动的邻近窗户”不包含设备间、仓库、过道走廊等窗户。4.1.4机动车停车库车辆进出口采用绿化屏障、透明顶棚或花架,可起到美化和遮盖的效果,同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隔断噪声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2进、排风口4.2.1根据《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表明,机动车停车库排风口存在废气、噪声和排风影响。根据《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修订研究》,对典型公共停车库排风浓度实测结果表明,排风中空气污染物NO2和PM10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而CO浓度有部分超标现象(超标频率17.9%),NOx有较明显的超标现象(超标频率94.9%);扩散模拟分析显示,在排风口下风向9m处落地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浓度限值。影响机动车停车库排风口噪声的因素比较多,如风机本身的噪声级、风机安装的位置、管道系统的合理性、降噪措施的效果等,这些因素使得排风口噪声高低相差很大。根据《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规程修订研究》,在距排风口10m处噪声实测值约为57-60dB(A),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噪声限值,但不能满足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噪声限值,以及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噪声限值。如果单纯采用防护距离的衰减作用来降低噪声影响,则防护距离可能要求达到几十米,这在土地资源比较紧张的本市比较难以实现,因此,考虑采用防护距离和噪声限值相结合的方法。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要求排风口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m距离,同时要求采取降噪措施,使环境敏感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停车库排风口风速测试结果,当排风口风速为4.5m/s时,在距排风口5m处风速己降低至环境风速水平,不会使人有不适的感觉。当排风风速控制在1.5~4.0m/s时,有10m的防护距离,排风风速使人体产生的不适感觉影响完全可以消除。4.2.2提出机动车停车库排风口与人员活动区域地坪之间的高度要求,主要考虑人体呼吸带的高度,避免废气直接排向人体。4.2.3机动车停车库机械进风口设置应该考虑进风的清洁性。4.2.4~4.2.5保持机动车停车库进风口与排风口保持水平间距及足够高差,主要是防止进风与排风短路。此条文所指进风口包括机械进风口和自然进风口。5通风设计5.1一般规定5.1.2地下一层以下车库,虽然有上下通道与上一层相通,但是停车库内空气与外界空气交换能力差,为了使停车库内废气及时排至室外,及时补充新鲜空气,故各层应独立设置机械送排风系统。5.1.4为了避免相互影响和干扰,机动车停车库排风系统不能与建筑物内其他排风系统(如厕所、污水处理设施和站房、厨房、变电站、水泵房等)合用,但与排烟系统可兼用。5.1.5通常情况下,进出封闭式机械停车库的车辆有少量汽车尾气在库内排放,因此需采取通风措施。5.2通风系统5.2.1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6.3.4条要求,以及《机械式停车库设计规定》DGJ08-60-2006第7.2.2条要求,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5.2.2根据《机动车停车场(库)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停车库内汽车尾气流态试验结果,汽车尾气一经离开排气管,便向上扩散,形成一个典型的热烟羽。当上排风口开启时,尾气上升至上排风口高度时即被抽吸排出,未被吸走的部分尾气上升到车库顶部再反弹扩散下沉,被下排风口抽吸排出。因此,上排风可以以最快速度将上升尾气全部排出,尾气运动轨迹最短。对于排风兼排烟系统,也解决了烟气上排问题。为促使尾气向上运动,送风口宜采用下送风形式,使车库内气流组织有利废气排出。5.2.3在停车场(库)内,机动车空气污染物产生量与车辆出入量相关。因此,对于居住区、办公楼等每日车辆出入有明显高峰时段的停车库,应选用节能、低噪声的变速风机,在高峰时段用高速档,在谷底时段用低速档,这样既可满足停车库内外环境空气质量要求,又可降低能耗。5.2.4风口风速大于4.0m/s时,噪声明显增加。另外,当风速大于4.0m/s时,会使人体产生不适感。5.2.5机动车停车库的进排风道与有特殊要求的功能用房贴邻布置,会引起固体声传播,影响特殊要求的功能用房,因此设计中进排风道不应贴邻布置。特殊要求功能用房指值班室、办公室、客房、对振动有要求的仪器仪表设备室等。5.3风机房5.3.1机动车停车库通常为硬质墙体的大空间,送、排风机的噪声直接影响整个停车库,并造成外环境噪声超标。5.3.2有多个通风系统的停车库风机多、排风量大,当多台风机集中布置时,会造成风机噪声叠加,增加风机噪声治理难度,难以达到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标准。5.3.3机动车停车库的专用风机房设在停车库外易造成环境影响。专用风机房与环境敏感目标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功能用房贴邻布置,会引起固体声传播,影响特殊要求的功能用房,因此设计中专用风机房不应贴邻布置。特殊要求功能用房指值班室、办公室、客房、对振动有要求的仪器仪表设备室等。6噪声及振动控制6.0.1~6.0.3目前机动车停车库通风系统是噪声和振动的主要污染源。通风系统主要声源是送、排风机,各类风机中又以混流式排烟风机的噪声级最高,且排风风机与混流式排烟风机兼用又很普遍,很多环境纠纷由此而起。因此,要求将排风风机放置在有一定隔声量的风机房内,在排风风机的进出口设消声器,并采取隔振措施,使机动车停车场(库)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6.0.4~6.0.5汽车经过机动车停车场(库)进出口减速板、排水明沟盖板时产生的噪声是车辆进出口主要噪声源,其声级远高于机动车正常出入车库的行驶噪声,因此要求采取降噪措施。6.0.6机械停车场(库)应该考虑机械停车设备噪声影响,特别是半敞开、敞开式机械停车场(库),应选用与其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标准相符合的机械停车设备。7排水设计7.0.1由于机动车停车库停放的车辆可能有少量机油泄漏,因此,应设置带有隔油措施的集水井(坑)和排水设施,集水井(坑)和排水设施设计可按有关给排水专业要求进行。7.0.2机动车停车库废水经隔油处理后的含石油类污染物废水,应排入污水管网或进入中水回用系统,不能排入雨水管。7.0.3洗车设施产生污染的种类比较复杂,用高压水冲洗的有空压机噪声产生,用洗涤剂清洗的有高浓度有机废水产生,用蒸汽洗车的会产生湿热污染。一般机动车停车库内通风、日照条件相对较差,设置洗车设施易引起地坪潮湿、积水、油垢等。鉴于洗车设施的设置对车库面积,环境、景观会产生负面影响,而机动车停车库内的排风系统又不能适应洗车设施的要求,因此,机动车停车库内不应设置洗车设施。7.0.4洗车设施产生的废水中含油和颗粒物等污染物,故应设置隔油沉淀池等废水处理设施。7.0.5货运、公交、出租车等停车场地面的含油和颗粒物污染较严重,降雨冲刷会造成初期雨水受到明显污染,宜设置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8绿荫设计8.0.1绿荫停车场能缓解城市热岛效应、节约资源、提高环境生态效应,还能增加城市绿化面积,一定程度上起到保养汽车及降噪的功能。通过绿荫设计,留出足够的净空高度和间距,确保车辆正常停靠。8.0.2树阵式绿荫模式是通过栽植高大乔木来形成;乔木以树阵形式栽植在树穴内,地面采用透水铺装。乔灌式绿荫模式是通过乔木栽植于隔离带或停车场周边绿地上,其余地面均采用透水铺装;隔离带内配置的花灌木、地被等其它植物与乔木共同形成良好的景观效果。棚架式绿荫模式是在停车位上方搭建棚架,棚架内或周围设置栽植槽以栽植藤本植物;藤本植物攀爬上架与停车场周围配植的植物共同形成良好的景观效果。8.0.3以落叶乔木为主,常绿乔木为辅,实现夏有绿荫,冬有阳光,起到明显的节能效果。乔灌草相结合生态和景观效果更好,但会适当减少停车位数量,故根据具体情况选择。8.0.4选择适合的树种,如悬铃木、无患子、朴树、紫藤、夹竹桃等;不仅能满足停车功能要求,还能满足景观和生态功能要求。8.0.5生态铺装材料主要有植草类的,如植草砖、超强植草地坪、钢格等;非植草类的,如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彩石等;可植草也可不植草的,如钢渣透水砖、混凝土连锁块等。9配套设计9.0.1车辆进出停车场(库)减速和禁鸣不仅是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而且利于提醒驾驶人员消除和减轻交通噪声影响。9.0.2修理车位所涉及的修理范围非常广,有各级保养及车辆大修。汽车维修的包括了油漆、冷作、机修等,这些修理工艺所产生的环境污染种类很多,有空压机所产生的噪声、发动机检测产生的汽车尾气、打磨产生的粉尘、补漆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清洗产生的含油废水和清洗剂废水等,随着新型材料在汽车维修及装饰上的使用,会产生越来越多的有机废气以及其他新的环境污染物。这些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较复杂,无法采用本规程所要求的机动车停车库污染防治措施加以有效控制,因此,在机动车停车库内不得设置车辆修理车位,不得进行车辆修理作业。9.0.3监控系统是加强停车场(库)环境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其在大型及特大型停车场(库)作用尤为重要。通过设置废气浓度、噪声声强等监控仪器,可以提高排风、降噪等设施的运行有效性和经济性。通过设置停车诱导系统,快速将车辆引导到空车位,可以减少机动车在停车场内(库)内的行驶路程,减少污染物排放。9.0.4机动车场(库)一旦发生油类泄漏事故时,机动车停车场(库)内配置吸油毡等应急防范措施可减少石油类污染影响。9.0.5当停车场(库)改变用途时,其环境影响也随之改变。因此,机动车停车场(库)使用性质变更时,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并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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