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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2023-02-21 6页 doc 37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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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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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华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协调发展,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发电厂并网运行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第三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调度管辖的发电厂(包括并网自备发电厂)。考核部分适用范围为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调度管辖的并且已进入商业运营的发电厂。地(市)、县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及其调度管辖的并网发电厂可参照执行.第四...
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华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协调发展,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发电厂并网运行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第三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调度管辖的发电厂(包括并网自备发电厂)。考核部分适用范围为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调度管辖的并且已进入商业运营的发电厂。地(市)、县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及其调度管辖的并网发电厂可参照执行.第四条华东区域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并网发电厂运行考核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华东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依照本细则具体实施调度管辖范围内并网发电厂运行考核和结算。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简称电网公司)、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华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各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负责华东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电力调度规程及规定.第七条并网发电厂应贯彻执行《华东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实施办法》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第八条重大政治活动或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并网发电厂应贯彻落实电网公司制定的保供电和措施,并在进入保电阶段前向电力监管机构及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告各项工作准备情况。第九条并网发电厂应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在并网发电厂安全自查的基础上,电力监管机构、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对并网发电厂开展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安全检查。并网发电厂应落实安全检查的各项整改措施,并将整改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抄送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电网公司应配合并网发电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第十条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按照所在电网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预案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落实事故处理预案。要制定可靠完善的保证厂用电措施、全厂停电事故处理预案和黑启动方案,并报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根据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要求,参加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提高对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第十一条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应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监会4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并网发电厂应按《华东区域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第十三条并网发电厂应按《华东区域发电机组(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实施细则(暂行)》、《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暂行)》的要求开展涉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第三章调度管理第十四条并网发电厂应参照《并网调度(示范文本)》、《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及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不得无合同交易、无协议并网运行.第十五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服从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指挥,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发电厂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者,定为违反调度纪律,每次考核并网发电厂全厂当月发电量的0。5%。(一)未经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同意,擅自改变调度管辖范围内一、二次设备的状态,以及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机组调速系统(一次调频)、励磁系统(包括PSS)、高频切机、低频切机、安全稳定控制装置、AGC、AVC装置等的参数或整定值(危及人身及主设备安全的情况除外);(二)不执行调度指令;(三)不如实报告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四)现场值班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未指定接令者,延误电网事故的处理;(五)不执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措施;(六)调度管辖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10分钟内未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可先汇报事故或异常现象,详细情况待查清后汇报);(七)发生调度管辖设备误操作事故,未在1小时内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汇报事故经过,或造假谎报.第十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执行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励磁系统、调速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设备和通信设备等的参数管理规定.并网发电厂应按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要求书面提供设备(装置)参数,并对所提供设备(装置)参数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设备(装置)参数整定值应按照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下达的整定值执行。第十七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执行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或实时调度曲线)和运行方式安排。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对并网发电厂发电计划曲线执行情况按如下方式进行考核:(一)考核对象原则上以机组为单位,初期也可根据电网运行实际按计划编制对象为单位.(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负责编制每日96点发电计划曲线。两个计划点之间的发电计划值按线性插值法确定:式中,为96点计划曲线上第i个15分钟整点的发电处理;为96点计划曲线上某15分钟整点的发电出力,为96点计划曲线上下一15分钟整点的发电出力,取值为0〜179.(三)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执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由于并网发电厂自身原因,造成实际发电曲线偏离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偏离量超过允许偏差时,按照偏差量对发电厂进行考核。(四)考核以每5分钟为一个单位。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自动化系统计算考核对象每5分钟的实际发电量和计划发电量(以5秒为一个点积分计算发电量)。同一时段内实际发电量与计划发电量之间允许偏差范围为计划发电量的±2%。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电量绝对值作为考核电量。(五)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能质量控制、跨区(省)联络线调整以及电力电量平衡的需要,值班调度员有权修改发电计划曲线,修改后的发电计划曲线应提前15分钟下达给发电厂,不足15分钟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自下达时刻起15分钟内免除发电计划曲线考核.(六)下列情况下可免于考核:1、根据调度指令,机组(电厂)在AGC控制模式(除严格跟踪负荷曲线模式外)下提供AGC辅助服务.2、机组被临时指定提供调峰和调压服务而不能按计划曲线运行。3、当出现系统事故、机组跳闸等紧急情况,机组按照调度指令紧急调整出力。4、当电网频率高于50。1Hz而机组有功出力越下限,或当电网频率低于49。9Hz而机组有功出力越上限。5、机组启动过程中,从并网至达到正常运行工况后1小时之内;机组停机过程中,从机组降参数至解列。6、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行。7、在机组进行与出力调整有关的试验期间。8、电网频率异常时,一次调频动作引起的机组出力调整。9、机组发生非计划停运导致偏离发电计划曲线时,纳入机组非计划停运考核,免于发电计划曲线考核。第十八条所有并网发电厂有义务共同维护电网频率和电压合格,提高电网电能质量.第十九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根据电网和并网发电厂的实际情况,安全、经济安排并网发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频、调压、备用.第二十条并网发电厂应按机组能力参与电力系统调峰。调峰包括基本调峰和有偿调峰,其分类和标准见《华东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机组提供调峰类型的不同,按如下方式进行考核:(一)当发电机组基本调峰能力不能达到额定容量的一定比例(华东43%、上海53%、江苏41%、浙江41%、安徽43%、福建35%)时,考核电量为:Q=0o01Pt调峰差额运行式中,Q为考核电量;P为差额容量,单位为兆瓦;t调峰差额运为机组运行时间,单位为小时;为基本调峰的考核系数,数行值为0.2o月最大考核电量不超过机组当月发电量的0.1%.发电机组的调峰能力由电力监管机构委托资质参数校核单位进行校核确定.(二)如果电厂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申报临时改变机组的可调出力上限或下限,当出现机组申报出力上限低于机组铭牌出力上限或机组申报出力下限高于机组基本调峰能力下限的情况,即认定为机组基本调峰能力下降。在机组基本调峰能力下降期间,每天的考核电量为:Q=调峰式中,Q为考核电量;为机组铭牌出力上限(兆瓦);为机调峰组申报出力上限(兆瓦);为机组基本调峰能力下限(兆瓦);为机组申报出力下限(兆瓦);t为1小时;为基本调峰的考核考核系数,其数值为0.2.(三)如果电厂未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申报改变机组的可调出力上限或下限,但不能按调度指令提供基本调峰能力时,即当日机组实际出力最高值低于当日调度指令所要求的最高值或当日机组实际出力最低值高于当日调度指令所要求的最低值,则当日的考核电量为:Q=调峰式中,Q为考核电量;为当日调度指令所要求的出力最高值调峰(兆瓦);为当日机组实际出力最高值(兆瓦);为当日调度指令所要求的出力最低值(兆瓦);为当日机组实际出力最低值(兆瓦);t为24小时;为基本调峰的考核系数,其数值考核为0.2。(四)当机组按调度指令执行深度调峰任务,但未达到指定调整出力时,考核电量为:Q=调峰式中,Q峰为考核电量;为调度调峰指令出力(兆瓦);为机组调峰实际出力(兆瓦);为调度指令时间(小时),即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要求机组进行深度调峰的时间范围;为有偿调峰的考核系数,其数值为0。05。(五)机组启停调峰未按计划时间并网或解列,应按非计划停运接受考核。第二十一条并网机组的一次调频按如下方式进行考核:(一)未具备一次调频功能未具备一次调频功能的发电机组,月度考核电量为该机组当月发电量的0。01%。(二)未投运时间一次调频未投运考核电量为:Q=一次调频式中,Q为考核电量;为机组额定容量(兆瓦);t为一一次调频次调频未投运小时数,不包括调度发令退出时间;为一次调频考核系数,数值为3。(三)性能考核在电网频率越过机组一次调频死区及发生大扰动期间进行一次调频性能考核。一次调频性能考核以机组一次调频效果为依据.考核标准为机组在电网高频或低频期间的一次调频响应行为,即一次调频电量。一次调频效果是指,当电网频率超出50土Afsq(机组频率控制死区)且持续时间超过20秒时,一次调频机组在电网频率超出50土△fsq时段内(最大为60秒)的实际发电出力与起始发电出力之差的积分电量(土△QsY)占相应时间内理论计算积分电量(土△QjY,计算方法见附件1)的比例,即:DX=^QsY/^QjY(当DXV0,^H:DX=0)式中:DX为一次调频的效果;为相应时间一次调频理论计算积分电量;AOsY为一次调频实际增量部分的积分电量。其中,式中,AOsY为一次调频实际增量部分的积分电量;t为电0网频率持续20秒大于50+Afsq或小于50-Afsq情况下,频率等于50+Afsq或50—Afsq的时刻;t为电网频率调节超出50土Afsq(机组频率控制死区)且持续时间超过20秒情况下,电网频率超出50土Afsq时间,单位为秒(最大值为60秒);PST为电网频率持续20秒大于50+Afsq或小于50—Afsq情况下,机组在t时刻前30秒内实际出力平均值;0PSt为电网频率持续20秒大于50+Afsq或小于50—Afsq情况下,机组在t时刻后t时间内机组实际出力;At为积0调节分间隔时间,为1-5秒。1、一次调频正确动作率当一次调频效果DX大于0,则机组一次调频正确动作1次;否则为不正确动作1次。每月的正确动作率为:式中,为每月的正确动作率;f为每月正确动作次数;fcorrectwrong为每月不正确动作次数。对于一次调频月正确动作率小于80%的机组,每月考核电量为:Q=一次调频式中,Q“为考核电量;为机组一次调频月正确动作率;一次调频为机组额定容量(MW);t为1小时;为一次调频考核系数,考核数值为3。2、一次调频性能指标以每月机组一次调频效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机组一次调频性能指标.DX=DX/n(n=0,则:DX=100%)平均i平均式中:DX为每月一次调频性能指标;DX为第i次一次调频平均i效果;n为每月电网频率超出50±Afsq并持续时间超过20秒的次数.机组一次调频性能指标月平均值应达到60%。对DX平均小于60%的机组进行考核,每月考核电量为两种情况考核电量之和:QI=(I60%AQjY|-|△QsYI)一次调频ii(当DX〉0且|60%AQjY|-|△QsYI>0时)iiiQ2=(|60%^QjY|+|△QsY|)一次调频ii(当DX=0时)i式中,Q^为一次调频性能指标大于零时考核电量;Q2一次调频一为一次调频性能指标等于零时考核电量;n为每月电网频次调频率超出50土Afsq并持续时间超过20秒的次数;DX为第ii次一次调频效果;为第i次一次调频理论计算积分电i量;AOsY为第i次一次调频实际计算积分电量;为一次调频i考核系数,数值为3.(四)擅自退出并网发电机组未经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批准,擅自退出一次调频,机组每天的考核电量为:Q=t一次调频考核式中,Q为考核电量;为机组额定容量(MW);t为1一次调频考核小时;为一次调频考核系数,数值为3。第二十二条对机组AGC运行情况按如下方法考核:机组AGC性能的考核,以机组投入AGC时的平均调节精度和实际测试所得的AGC机组平均调节速率作为考核标准.机组投入AGC时的调节精度以1分钟为一个计算单位,考评周期的机组AGC平均调节精度为考评周期所记录的1分钟调节精度的算术平均数;电力调度机构在考评周期内不定期对机组AGC的平均调节速率进行测试。(一)机组AGC平均调节速率在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对机组AGC平均调节速进行实际抽查测验中,机组平均调节速率未满足基本要求时,考核电量为:式中,Q为考核电量;K为机组AGC平均调节速率系数;AGC2为AGC考核系数,其数值为1;t为2小时;为机组额定容考核量(兆瓦)。其中,K=V/V2实测基本式中,K为机组AGC平均调节速率,当K大于1时,则按K=1222处理;V为机组实测AGC调节速率;V为机组基本响应速实测基本率,直吹式制粉系统机组为每分钟1.0%额定功率,中储式制粉系统机组为每分钟2。0%额定功率。(三)AGC调节精度AGC调节精度考核电量为两种考核电量之和:(当A〈0。8时)式中,Q1为日平均调节精度系数小于0.8时,AGC调节精AGC度考核电量;Q2为目标出力和实际出力偏差考核电量;AAGC为日平均调节精度系数;t“为2小时;为AGC考核系数,其考核数值为1;为机组额定容量(兆瓦);P为机组实际出力,P实际为机组目标出力,T为机组AGC每日投运时间。其中:目标(四)当并网发电机组AGC装置发生异常而导致AGC无法正常投入时,隐瞒不报的,或传送虚假投退信号的,一经发现,则当月考核电量为:Q=tAGC考核式中,Q为考核电量;为机组额定容量(MW);t为10小AGC考核时;为AGC考核系数,其数值为1.第二十三条无功调节按如下方式进行考核:(一)母线电压月合格率并网发电厂母线电压月合格率低于99。5%将受到考核。母线电压合格率以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下达的母线电压曲线为依据.考核电量为:Q=无功式中,Q*为考核电量;为母线电压月合格率,是电压合格点无功数与电压采集点数之比;为母线电压考核系数,其数值为2;W为接于该母线所有机组当月总发电量.母线电压月合格率考核电量的最大值不超过接于该母线所有机组当月总发电量的0.2%.若并网发电厂已经按照机组最大无功调节能力提供无偿或有偿无功服务,但母线电压仍然不合格,该时段不计入不合格点。若并网发电厂的AVC装置与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主站AVC装置联合闭环在线运行,则不进行母线电压月合格率考核。(二)AVC投运率考核并网发电机组AVC装置同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主站AVC闭环运行,且AVC月投运率低于98%时,接受AVC投运率考核。考核电量为:Q=无功式中,Q为考核电量;为机组AVC月投运率;为该机组当月无功发电量;为AVC考核系数,其数值为1。其中:=t/t投运运行式中,t为AVC月投运时间;t机组月运行时间。投运运行在计算AVC月投运率时,扣除因电网原因造成的AVC装置退出时间。AVC月投运率考核电量的最大值不超过该机组当月发电量的0。1%.(三)AVC调节合格率电力调度交易机构AVC主站电压或无功指令下达后,机组AVC装置在2分钟内调整到位为合格。AVC调节合格率考核电量为:Q=无功式中,Q片为考核电量;为机组AVC调节合格率,是执行合无功格点数与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发令次数之比;为该机组当月发电量;为AVC考核系数,其数值为1。其中:AVC调节合格率考核电量最大值不超过该机组当月发电量的0.1%。第二十四条旋转备用按如下方式进行考核:(一)旋转备用容量并网发电厂因自身原因未能达到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要求的旋转备用容量,接受旋转备用容量考核。考核电量为:Q=Pt备用旋转未具备式中,Q备为考核电量;P旋转为安排的旋转备用容量;t为备用旋转未具备未能提供旋转备用的时间。(二)旋转备用调用时间根据电力调度指令,旋转备用容量必须在10分钟内调用。由于并网发电厂自身原因未能达到要求的,接受旋转备用调用时间考核。每次考核电量为:Q=Pt备用旋转考核式中,Q厦为考核电量;P*为安排的旋转备用容量;t为备用旋转考核2小时。第二十五条并网发电机组因自身原因,发生下列情况时,接受非计划停运考核:1、正常运行的机组发生突然跳闸和被迫停运;2、机组停运前未得到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批准;3、备用机组不能按调度指令并网发电。并网发电厂非计划停运按如下方式考核:(一)机组跳闸正常运行的发电机组发生突然跳闸,每次考核电量为:Q=非停式中,Q"为考核电量;为机组容量(兆瓦);为机组停运小非停时数(小时),最大为72小时;为非计划停运考核系数,其数值为0.2.(二)被迫停运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申报后,并网发电机组因自身原因被迫停机,每次考核电量为:Q=非停式中,Q为考核电量;为机组容量(兆瓦);为机组停运小时非停数(小时),最大为72小时;为非计划停运考核系数,其数值为0.2。(三)备用机组并网备用机组不能按调度指令并网发电,每次考核电量为:Q=非停式中,Q『为考核电量;为机组容量(MW);为调度交易机构非停指定并网到机组实际并网或具备并网条件的时间,最大为72小时;为非计划停运考核系数,其数值为0。2。(四)解(并)列时间发电机组若未能在调度机构下达的解(并)列时间前后1小时内完成机组解(并)列操作,则接受解(并)列时间考核。每次考核电量为:Q=非停式中,Q为考核电量;为机组容量(MW);为超出允许偏差时非停间(小时);为非计划停运考核系数,其数值为0.2。在负荷低谷时,并网发电机组被迫停运后,经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同意,在计划工期内进行消缺,不进行被迫停运考核。机组在检修调试期间发生非计划停运,不予考核.第二十六条对承担黑启动任务的发电机组,按如下方式考核:(一)对于发电机组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黑启动服务,但及时汇报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考核电量为:Q=黑启动式中,Q「为考核电量;为机组容量(兆瓦);t为不具备黑黑启动启动能力的时间,最大不超过当年相应补偿费用为止。(机组正常检修以及经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批准退出除外。)(二)承担黑启动服务的并网发电厂被检查出不具备黑启动能力,并且在此之前,未申报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考核电量为:黑启动式中,Q为考核电量;为机组容量(兆瓦);t为不具备黑启动黑启动能力的时间,自上次认定具备黑启动能力时间起计算,最大不超过200小时。(三)在电网需要黑启动机组提供服务时,黑启动机组必须及时可靠地执行黑启动预案,帮助系统恢复正常运行。若由于电厂自身原因黑启动机组未能完成黑启动任务,每次考核电量为:Q=t黑启动考核式中‘Q里'为考核电量;为机组容量(兆瓦);t为100小、黑启动考核时。(四)电厂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各项黑启动安全管理措施。1、未对黑启动相关设备进行维护,每月考核电量为:Q一=t黑启动考核式中,Q为考核电量;为机组容量(兆瓦);t为1小黑启动考核时。2、未制定完善的黑启动事故处理预案或未及时修订黑启动事故预案报调度机构备案,每月考核电量为:Q一=t黑启动考核式中,Q为考核电量;为机组容量(兆瓦);t为1小时。黑启动考核3、未按调度机构要求进行黑启动演习或黑启动演习失败,每次考核电量为:Q一=t黑启动考核式中,Q为考核电量;为机组容量(兆瓦);t为50小黑启动考核时。4、未进行黑启动培训或培训无记录、人员培训合格率未达到100%,每月考核电量为:Q一=t黑启动考核式中,Q为考核电量;为机组容量(兆瓦);t"为1小黑启动考核时。第四章检修管理第二十七条并网发电厂应按《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03)及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调度规程的规定,向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提出年度、月度及日常检修申请,并按照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下达的年度、月度、日常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第二十八条并网发电厂外送输变电设备与发电机组检修应尽可能同时进行。第二十九条并网发电厂涉网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及通信等二次设备的检修管理应按照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调度规程和规定执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二次设备检修应尽可能与并网发电厂一次设备的检修相配合,原则上不应影响一次设备的正常运行。第三十条并网发电厂提出临时检修计划或必须变更检修计划,包括无法按时开工、延长检修工期、增加检修工作项目等,应按照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调度规程和规定执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视电网运行情况和其它并网发电厂的检修计划统筹安排。如无法安排临时检修或变更检修计划,应及时通知并网发电厂,并说明原因。第三十一条并网发电厂应按照“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合理安排厂内设备检修计划,按照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批准的检修工期按时保质完成检修任务,保证设备的正常可靠运行。(一)检修工作的考核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每次考核电量为检修机组当月发电量的0.02%,每月累计考核电量不超过当月发电量的0。1%。1、计划检修工作不能按期完工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延期手续。2、设备检修期间,办理延期申请超过一次.3、设备检修期间,擅自改变工作内容。4、因电厂自身原因,使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批准的计划检修工作临时取消。(二)重复性检修考核由于电厂原因造成电厂输变电设备(出线、开关、联变、母差保护等)重复性检修停电,按以下标准考核:因并网电厂原因造成电厂升压站同一出线、开关、联变及母差保护年度停电次数2次以上,每次考核电量为该厂当月发电量的0.02%,每月考核电量累计不超过当月发电量的0。1%。(三)并网电厂机组检修超期考核并网电厂机组检修超期,按以下标准考核:1、机组计划检修超期。超期时间在120小时及以下者,按如下公式进行考核:Q=检修式中,Q为考核电量;为机组容量(兆瓦);为检修超期小检修时数;为检修超期考核系数,其数值为0.1.超期时间多于120小时者,按如下公式进行考核:Q=检修式中,Q为考核电量;为机组容量(兆瓦);为检修超期小检修时数;为检修超期考核系数,其数值为0.1。2、机组临时检修超期.并网电厂每台机组允许每年累计临修时间为168小时,机组临修时间超期后按以下公式进行考核:Q=检修式中,Q为考核电量;为临修超期时间(小时);为机组容检修量(MW);为检修超期考核系数,其数值为0。1。第五章技术指导和管理第三十二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PSS装置、调速系统、直流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应纳入华东电力系统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其技术性能和参数应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和安全性评价要求,其技术规范应满足接入电网的要求。第三十三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水电厂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励磁系统及PSS装置、调速系统和一次调频系统、直流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以及涉及机网协调的相关设备和参数的管理应按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规定执行。涉网设备选择、配置和定值等应满足所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并经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审核批准。第三十四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发电机组涉及机网协调的保护,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1、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发电机组涉及机网协调的保护的设计选型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程、规定,并报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备案。2、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发电机组涉及机网协调的保护的运行管理、定值管理、检验管理、装置管理应按照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调度规程执行.机组的高频保护、低频保护、失磁及失步保护、快关保护、主要辅机设备低电压保护等整定应满足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要求,且定值整定完毕后报电力调度机构备案。3、对因并网发电厂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原因造成电网事故及电网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等情况,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按调度管辖范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监督实施。4、为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水平,并网发电厂应配合电网公司及时改造已到更换年限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严格执行国家、网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和规定。设备更新改造应相互配合,确保双方设备协调一致。5、并网发电厂应完成电力系统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含机组及系统故障录波)建设,满足所在电网的接口规约和数据传输模式,按照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规定、标准要求配置,并应通过通信网络无障碍地接入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故障信息系统.6、继电保护定值和软件版本应设专人进行管理。每年应根据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下达的综合阻抗对所管辖的保护定值进行校核计算。7、并网发电厂应按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规定开展继电保护专业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体系,实行有效的技术监督管理,并应设置专人负责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对技术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并进行整改.8、在工程的初设审查、设备选型、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阶段,均必须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9、并网发电厂应定期向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送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第三十五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继电保护专业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未达到以下管理要求者,每项考核电量为电厂当月发电量的0。02%:1、对相应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调试并定期进行校验、维护,使其满足原定的装置技术要求,符合整定要求,并保存完整的调试报告和记录。2、与电网运行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必须与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相配合,与系统有关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选型须征得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同意。3、并网发电厂内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必须与系统保护配合。在系统状态改变时,应按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要求按时修改所辖保护的定值及运行状态。4、并网发电厂涉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须立即按规程进行分析和处理,并按要求将资料送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与电网有关的,双方应配合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5、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当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不满足运行要求时,并网电厂应积极配合电网进行更新改造。6、并网发电厂应于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分析报告(动作统计报告、缺陷及异常处理报告和继电保护校验月报),并上报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第三十六条对并网发电厂涉网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指标进行考核。未达到以下要求者,每项考核电量为电厂当月发电量的0。02%:1、继电保护主保护月投运率上99。5%。继电保护主保护月投运率计算公式为:RMD=TMD/SMD式中:RMD为主保护月投运率;TMD为主保护装置该月处于运行状态的时间;SMD为主保护装置该月应运行时间,扣除调度下令退出运行时间.2、安全自动装置月投运率上99%。安全自动装置月投运率计算公式为:RSS=TSS/SSS式中,RSS为安全自动装置月投运率;TSS为安全自动装置该月处于运行状态时间;SSS为安全自动装置该月应运行时间,扣除调度下令退出运行时间.3、故障录波月完好率上98%。故障录波月完好率计算公式为:RSR=NSR/NRE式中:RSR为故障录波月完好率;NSR为该月故障录波完好次数;NRE为该月故障录波应评价次数。第三十七条对并网发电厂继电保护的安全运行水平进行考核:1、对于并网发电厂的主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当月发电量的0。05%.2、由于并网发电厂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异常,造成一次设备被迫停运,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当月发电量的0。02%.3、一套保护非计划停运时间连续超过24小时,每发生一次,考核电量为并网发电厂当月发电量的0。01%。4、并网发电厂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未投运,导致电网事故扩大或造成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越级动作,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发电量的0.2%。5、并网发电厂不能及时提供完整的故障录波数据影响电网事故调查,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发电量的002%。第三十八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通信设备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1、并网发电厂通信设备的配置及运行应满足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规程和规定。2、并网发电厂至相应各级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设立两个及以上独立的通信传输通道。设在并网发电厂的通信设备应配置独立的通信专用电源系统。当交流电源中断时,为保证通信设备可靠供电,通信专用蓄电池组的供电能力应不少于8小时。并网发电厂的通信设备(含通信电源系统)应具备完善的通信监测系统和必需的声响告警装置,监测信号应接入电厂综合监控系统或送到有人值班室进行统一的监视与管理.并网发电厂通信系统纳入电网通信运行考核。3、并网发电厂应按期完成调度管辖范围内通信设备的缺陷处理及重大问题整改。4、因并网发电厂原因造成通信事故时,应按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通信设备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和抢修.事故处理完成后,并网发电厂应及时提交事故处理报告.5、因并网发电厂通信故障造成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通道和调度电话中断时,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按通信设备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并网发电厂应按本单位事故处理预案在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指挥下尽快恢复.6、因并网发电厂通信设备异常造成电网安全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时,并网发电厂应在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指挥下尽快恢复通信设备正常.第三十九条对并网发电厂通信专业的工作进行如下考核:1、并网发电厂通信设备故障,引起继电保护或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拒动,造成电网事故、延长事故处理时间或扩大事故范围,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发电量的0.1%。2、并网发电厂通信设备或电源故障,造成并网发电厂与电力调度交易机构间通信电路或远动自动化信息通道全部中断,影响电网调度和发供电设备运行操作,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发电量的0.05%。3、因发电厂自身原因引起通信电路非计划停用,造成远方跳闸及过电压保护、远方切机(切负荷)装置单通道运行,且时间超过24小时,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发电厂全厂当月发电量的0。01%。4、并网发电厂对与电力调度交易机构通信有直接关联的通信设施进行重要操作,必须按通信电路检修规定提前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申报,并得到许可。未经许可擅自操作的,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发电量的0。02%。5、因并网发电厂原因造成通信出现下列情形的,每次考核电量为并网发电厂全厂当月发电量的0。01%。(1)影响电网调度和发供电设备运行操作的;(2)造成继电保护和安全装置误动、拒动但未造成电网事故或未影响电网事故处理的;(3)并网发电厂通信光缆连续故障时间超过24小时的;(4)并网发电厂内与系统相连的通信交换机故障全停超过10分钟,影响调度运行的;(5)并网发电厂通信设备缺陷造成电网安全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在48小时内没有完成消缺的;(6)并网发电厂内录音设备失灵,影响电网事故分析的。第四十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自动化设备(包括RTU或远动工作站、调度数据网络设备、相量测量装置、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电量采集装置和其它应用工作站等)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1、并网发电厂自动化设备的设计、选型应符合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规程规定,采用成熟可靠的产品,并报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备案。自动化系统更新、改造关系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应将改造方案报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审核后方可进行,并按设备停役管理制度履行申请手续.2、并网发电厂自动化设备的运行应遵循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调度规程和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要求。并网发电厂自动化设备应能及时、准确、可靠的反映并网发电厂的运行状态和运行工况.新建、改造后自动化设备正式投入运行时,要有半年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满后,应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提交试运行报告和投入正式运行的申请,经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核准后转入正式运行。3、并网发电厂的自动化设备至调度主站应具有独立的两路不同路由的通信通道或一路专线一路调度数据网通道。电厂端接入的远动信息应满足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对接入信息的要求。并网发电厂自动化设备原则上应采用发电厂直流系统所提供的直流或逆变的交流供电.并网发电厂应在发电机组出口及网厂计量关口点按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要求安装关口电能表和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关口电能计量信息应接入相关电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电能量采集计费系统。4、并网发电厂自动化设备事故或故障时,应按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自动化设备运行管理规程进行处理和抢修.事故处理完成后,并网发电厂应及时提交事故处理报告。5、并网发电厂应配合相关电网公司的技术改造计划,按要求进行自动化设备的改造.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督促并网发电厂按期完成调度管辖范围内有关电厂自动化设备的整改工作。6、并网发电厂机组监控系统或DCS系统应及时、可靠地执行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自动化主站下达AGC/AVC指令,同时应具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对接收的AGC/AVC指令进行安全校核,拒绝执行超出机组或电厂规定范围等的异常指令.7、自动化系统的图纸、资料应齐全、准确并及时进行更新,保持与实际运行相符。第四十一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自动化系统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1、并网发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相量测量装置、电量采集装置的远动数据和电能计量数据应按照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传输规约传送至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调度自动化系统、WAMS系统和电能量采集计费系统。电能量采集计费系统应通过经双方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测试,保证数据的准确传输.并网发电厂运行设备实时信息的数量和精度应满足国家规定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运行要求。2、并网发电厂应协助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调度做好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配合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进行事故调查。3、并网发电厂应按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要求的传输规约将实时遥测、遥信信息传送至电力调度交易机构EMS系统,将实时相量信息传送至WAMS系统,将实时电量信息传送至电能量采集计费系统。4、并网发电厂远动设备应具有主/备双通道接口,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切换功能.5、并网发电厂应安排专职的维护人员(白天有人值班)和提供技术保障,确保厂内远动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在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应保证远动专业人员24小时现场值班.6、具备AGC功能的电厂(机组)参加电网的发电控制时,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下达的AGC指令信号应能够通过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准确输出至电厂AGC系统。具备AVC功能的电厂(机组)参加电网的电压控制时,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下达的AVC指令信号应能够通过电厂RTU或计算机监控系统准确输出至电厂AVC系统。第四十二条并网发电厂自动化设备的运行按以下方式进行考核:1、遥信拒动或误动1次,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当月发电量的0.02%。2、并网发电厂远动设备连续故障(远动数据中断)时间超过4小时,考核电量为电厂当月发电量的0。01%。其后,每超过4小时,加扣电厂当月发电量的0.002%.远动设备故障计算时间以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发出故障通知时刻为起始时间,以电力调度交易机构EMS主站系统接收到正确远动信息时刻为结束时间.3、在并网发电厂远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每路遥测数据故障时间超过4小时,考核电量为电厂当月发电量的0。002%。其后,每超过4小时,加扣电厂当月发电量的0。0005%。并网电厂遥测数据路数以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接收的遥测数量为准。4、电量采集装置月运行合格率要求10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含不足一个百分点),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当月发电量的0.01%。5、当并网发电厂接到电力调度交易机构通知需要新增加或修改遥测、遥信内容时,应在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如未按期完成,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当月发电量的0.01%。6、相量测量装置连续故障(相量数据中断)时间超过4小时,考核电量为电厂当月发电量的0。01%。其后,每超过4小时,加扣电厂当月发电量的0。002%。相量测量装置故障计算时间以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发出故障通知时刻为起始时间,以电力调度交易机构WAMS主站系统接收到正确远动信息时刻为结束时间。第四十三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涉网设备的参数管理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1、并网发电厂应按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参数管理的规定执行。2、并网发电厂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试验部门对涉网设备进行参数实测,由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指定的认证部门进行认证,并及时将设备试验报告及技术资料报送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当涉网设备或涉网设备参数发生变化时,应事先得到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许可。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根据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有权要求发电厂对该涉网设备重新进行参数实测.3、新建发电机的励磁系统数学模型和相应参数应在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完成实际测量;改造机组的励磁系统数学模型和参数应在投入运行后一个月内完成实际测量。发电厂应将实测的励磁系统及PSS数学模型和参数报送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审核。运行中如系统逻辑或设定参数发生变化,须经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核准方可执行,必要时需重新进行参数实测工作.4、并网发电厂应进行机组调速系统数学模型和相应参数的实际测量工作,并将实测的调速系统数学模型和参数及时报送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审核。运行中如系统逻辑或设定参数发生变化,须经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核准方可执行,必要时需重新进行参数实测。第四十四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励磁系统和PSS装置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1、并网发电厂的励磁系统和PSS装置的各项技术性能参数应达到《大型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843-2003)、《大型汽轮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650-1998)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满足所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2、并网发电厂的励磁系统和PSS装置应由并网发电厂委托有资质的试验部门进行试验,由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指定的认证部门进行认证。3、对于已经运行的、但主要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不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的发电机励磁系统,应进行技术改造,并将改造计划报送电力调度交易机构。4、并网电厂应加强励磁系统和PSS装置的定期检修和运行维护,加强定值管理,确保励磁系统和PSS装置的安全可靠运行。第四十五条并网发电厂励磁系统和PSS装置的运行情况按如下方式进行考核:1、未按要求配置PSS装置的,考核电量为机组当月发电量的0.2%。2、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自动励磁调节装置和PSS装置的可投运率应不小于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含不足1个百分点),考核电量为机组当月发电量的0.02%,累计考核电量不超过该并网机组当月发电量的0。2%.第四十六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调速系统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1、并网发电厂的发电机组调速系统的各项技术性能参数应达到《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性能验收导则》(DL/T824—2002)、《水轮机电液调节系统及装置基本技术规程》(DL/T563-1995)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满足所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2、并网发电厂的调速系统应由并网发电厂委托有资质的试验部门,在机组并网前进行必要的静态调试和动态模拟试验,其主要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标要求.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有权督促并网发电厂进行试验。3、对于已经投入运行、但主要技术指标不符合国标要求和不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的调速系统,应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并将改造计划和改造方案报送电力调度交易机构.4、并网电厂应加强调速系统的定期检修和运行维护,加强定值管理,确保调速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第四十七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1、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的性能参数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要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参数应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报送备案.2、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应根据《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的要求进行预防性试验,及时消除设备的缺陷和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遮断容量等性能达到电力行业规程要求。若不能达到要求,并网发电厂应按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要求限期整改。3、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外绝缘爬距应与所在地区污秽等级相适应,不满足污秽等级要求的应予以调整,受条件限制不能调整的应采取其它的防污闪补救措施。4、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根据地区短路容量的变化,校核其(包括设备接地引下线)热稳定容量.对于升压站中的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经低阻或高阻接地的系统,必须按异点两相接地校核接地装置的热稳定容量。5、并网发电厂升压站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应满足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要求。第四十八条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按如下方式进行考核:1、由于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原因引起重大电网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以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定义为准),每次考核电量为全厂当月发电量的0。2%。2、由于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原因引起一般电网事故或一般设备事故(以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定义为准),每次考核电量为全厂当月发电量的0.1%。3、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主设备(含母线联变、断路器、隔离开关、PT、CT、高压电抗器等)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每次考核电量为全厂当月发电量的0。05%:1)由于电厂自身原因造成升压站电气设备主设备发生非计划停运;2)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主设备发生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未及时采取措施或安排检修的;3)并网发电厂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主设备由于电厂自身原因未按规定周期或标准进行预试检修,造成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威胁电网安全的。第四十九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水电厂水库调度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1、并网水电厂的水库调度运行管理应满足国家和行业规定及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调度规程的要求.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负责水库调度运行管理和考核工作。2、并网水电厂应做好水调自动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水调自动化系统管理规定,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应保证水调自动化系统通信通道的畅通,负责水调自动化系统的信息维护;应按规定向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水调自动化系统传送水情信息,并保证传送或转发信息的完整性、准确度和可靠性。3、并网水电厂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汇报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并按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事故处理完成后,并网发电厂应及时提交事故处理报告。第五十条并网发电厂运行值长或班长(具有接令资格)上岗前应通过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组织的有关调度管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第六章考核实施及信息发布第五十一条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的授权下负责其调度管辖范围内发电厂的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工作。第五十二条考核的基本原则是:1、全网统一评价标准;2、以省级及以上电网为单位按月度分别考核;3、同一事件适用于不同条款的考核不重复进行,以扣罚电量最大的一款进行考核.第五十三条考核的依据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制定的发电计划、检修计划、电压曲线,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能量管理系统(EMS)、发电机组调节系统运行工况在线上传系统、广域测量系统(WAMS)等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实时数据,电能量采集计费系统的电量数据,当值调度员的调度录音记录,保护启动动作报告及故障录波报告.第五十四条按照专门记帐、收支平衡的原则,每月进行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考核结算.考核费用按调度管辖范围在同一电网的直调发电厂之间返还结零.第五十五条并网发电厂月度总考核电量相应的考核费用为:式中,F为发电厂考核费用;W为机组i考核电量总和(兆i_sum瓦时);C为机组i上网电价(元/兆瓦时);W为按电厂考iP_sum核电量总和(兆瓦时);C为全厂机组最高上网电价(元/兆P_max瓦时);n为该电厂机组总数。自备电厂按所在电网燃煤火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参与计算.第五十六条总考核费用按发电厂上网电费(或者租赁费)比例进行返还.第i个电厂能够得到的返还费用计算公式为:式中,为等于第i个电厂能够得到的返还费用;为月度总考核费用;为第i个电厂月度上网电费或者租赁费(元);N为当月上网发电电厂的总数。自备电厂按发电量和所在电网燃煤火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乘积参与计算;采用租赁制经营的抽水蓄能电厂以租赁费参与计算;采用两部制电价的电厂按容量电费和电量电费对应的收入参与计算。第五十七条并网发电厂月度结算费用为:式中,为并网发电厂i月度结算费用;为并网发电厂i考核返还费用;为并网发电厂i考核费用.第五十八条并网发电厂考核与返还费用结算采用电费结算方式,与下一个月电费结算同步完成。发电厂在该月电费总额基础上加(减)应获得(支付)的考核及返还费用额度,向所在网、省电网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与该月电费一并结算。第五十九条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将上月直调电厂运行管理考核结果在其“三公”门户网站上披露。第六十条并网发电厂对考核结果有疑义,应在每月15日前向相应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提出复核申请。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经核查后,在接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网发电厂经与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协商后仍有争议,可以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申诉。第六十一条每月20日前,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将上月直调电厂运行管理考核明细清单以文件形式报送电力监管机构,经电力监管机构批准后生效。每月25日前,电力监管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上月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结果.第七章监管第六十二条为保证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工作的准确、高效,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建立相应的技术支持系统。第六十三条并网发电厂与省(市)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之间因并网运行管理情况存在争议的,由属地城市监管办依法协调或裁决;未设立城市监管办的,由区域电监局依法协调或裁决。第六十四条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应在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向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第六十五条电网公司应定期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电费结算情况。电力监管机构定期通报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电费结算情况。第六十六条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华东区域厂网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暂行办法》定期召集各方召开厂网联席会议,通报电网和电厂运行中的主要情况、存在问题及并网发电厂运行考核情况,协调解决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向参加联席会议的电力企业发布,重大问题同时报国家电监会。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七条本细则将根据华东电网实际运行情况及时修订.第六十八条本细则由华东电监局负责解释。第六十九条本细则实施后,华东区域内有关发电厂并网运行考核的文件停止执行。附件1:机组一次调频基本技术要求一、频率控制死区厶fsq1、电液型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的火电机组和燃机的△fsq为土0.033Hz。2、机械、液压调节控制系统的火电机组和燃机的Afsa为±0。05Hz。3、水电机组的△fsq为土0.05Hz。二、转速不等率Kc1、火电机组和燃机的Kc为4%~6%.2、水电机组的Kc不大于4%.三、最大负荷限幅最大负荷限幅为机组额定有功出力的±6%。四、投用范围机组一次调频投用范围为机组核定的有功出力范围,即机组在核定的最低和最高有功出力范围内。五、响应行为在电网频率变化超过机组一次调频死区时,机组响应目标为:Pg(t)=PST(t)+△P(A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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