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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2022-04-07 4页 doc 1M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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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建筑工程对接,工程图纸设计施工管理方面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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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设计规范-.z.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砌体结构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合理选用结构方案和建筑材料,做到技       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及构筑物的砌体结构的设计。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五列砌体的结构:  一、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粘土砖和硅酸盐砖)、非烧结硅酸盐砖和承重粘土空心砖砌体。  二、砌块砌体,包括混凝土中型、小型空心砌块和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砌体。  ...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z.砌体结构规范GBJ3-88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砌体结构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合理选用结构和建筑材料,做到技       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房屋及构筑物的砌体结构的设计。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五列砌体的结构:  一、砖砌体,包括烧结普通砖(粘土砖和硅酸盐砖)、非烧结硅酸盐砖和承重粘土空心砖砌体。  二、砌块砌体,包括混凝土中型、小型空心砌块和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砌体。  三、石砌体,包括各种料石和毛石砌体。  第1.0.4条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规定的原则进行制订的。  第1.0.5条地震区和特殊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及构筑物的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材料  第一节材料强度等级  第2.1.1条块体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烧结普通砖、非烧结硅酸盐砖和承重粘土空心砖等的强度等级:MU30(300)、MU25(250)、MU20(200)、MU15(150)、MU10(100)和    MU7.5(75)。  二、砌块的强度等级:MU15、MU10、MU7.5、MU5和MU3.5。  三、石材的强度等级:MU100、MU80、MU60、MU50、MU40、MU30、MU20、
2.2.1-1采用。  二、一砖厚空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2.1-2采用。  三、块体高度为180~350mm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2.1-3采用。  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表2.2.1-1砖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砂浆强度M15M10M7.5M5M2.5M1M0.40MU30(300)MU25(250)MU20(200)MU15(150)MU10(100)MU(7.5(75)4.163.803.402.942.40-3.453.152.822.441.991.733.102.832.532.191.791.552.742.502.241.941.581.372.392.181.951.691.381.192.171.981.771.541.261.091.581.451.291.120.910.791.221.111.000.860.700.61  注:灰砂砖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根据试验确定。  一砖厚空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表2.2.1-2砖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砂浆强度M5M2.5M1M0.40MU20(200)MU15(150)MU10(100)MU7.5(75)1.651.240.830.621.441.080.720.541.310.980.650.491.260.940.630.470.980.730.490.37  注:一砖厚空斗砌体包括无眠空斗、一眠一斗、一眠二斗和一眠多斗数种。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表2.2.1-3砖块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砂浆强度M5M2.5M1M0.40MU15MU10MU7.5MU5MU3.54.292.982.30--3.852.672.061.43-3.412.371.831.270.922.972.061.591.100.802.021.401.080.750.54  注:①对错孔砌筑的砌体,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    ②对独立柱或厚度为双排砌块的砌体,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7。    ③对T形截面砌体,应按表中数值乘以0.85。    ④对用不低于砌块材料强度的混凝土灌实的砌体,可按表中数值乘以系数Φ1,Φ1=[0.8/(1-δ)]≤1.5,δ为砌块空心率。  四、块体高度为360~900mm的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砌体和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2.1-4采用。  中型砌块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表2.2.1-4砖块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砂浆强度M10M7.5M5M2.50MU15MU10MU7.5MU5MU3.54.893.262.44--4.773.182.391.59-4.573.042.281.521.063.982.651.991.320.933.382.261.691.130.79  注:①对错孔砌筑的单排方孔空心砌块砌体,当空心率δ>0.4时,应按表中数值乘以系数Φ2,Φ2=1-1.25(δ-0.4)。    ②对用不低于砌块材料强度的混凝土灌实的砌体,可按表中数值乘以系数Φ1,Φ1应按表2.2.1-3注④采用。  五、块体高度为180~350mm的毛料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2.1-5采用。  毛料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表2.2.1-5石材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砂浆强度M7.5M5M2.5M10MU100MU80MU60MU50MU40MU30MU20MU15MU105.785.174.484.093.663.172.592.241.835.124.583.963.623.242.802.291.981.624.463.983.453.152.822.441.991.721.414.063.633.142.872.572.221.811.571.282.282.041.761.611.441.251.020.880.72 注:对下列各类料石砌体,应按表中数值分别乘以系数:  细料石砌体1.5;  半细料石砌体1.3;  粗料石砌体1.2;  周边密缝石砌体0.8。  六、毛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2.1-6采用。  毛石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表2.2.1-6石材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砂浆强度M7.5M5M2.5M1M0.40MU100MU80MU60MU50MU40MU30MU20MU15MU101.351.211.050.960.860.740.600.520.431.201.070.930.850.760.660.540.460.381.040.930.810.740.660.570.470.400.330.610.540.470.430.380.330.270.240.190.450.400.350.320.290.250.200.180.140.360.320.280.250.220.190.160.140.11  第2.2.2条龄期为28d的以毛截面计算的各类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可按表2.2.2-1和表       2.2.2-2采用。  沿砌体灰缝截面破坏时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MPa)             表2.2.2-1序号强度类别破坏特征及砌体种类砂浆强度等级M10M7.5M5M2.5M1M0.41轴心抗拉沿齿缝粘土砖、空心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毛石0.200.100.080.050.090.170.080.060.040.080.140.070.050.030.060.100.050.040.020.040.06---0.030.04---0.022弯曲抗拉沿齿缝粘土砖、空心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毛石0.360.120.090.060.140.310.100.080.050.120.250.080.060.040.100.180.060.040.030.080.11---0.040.07---0.03沿通缝粘土砖、空心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0.180.080.060.040.150.070.050.030.120.060.040.030.090.040.030.020.06---0.04---3抗剪粘土砖、空心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毛石0.180.100.080.050.220.150.080.060.040.200.120.070.050.030.160.090.050.040.020.110.06---0.070.04---0.04  注:①硅酸盐砖(包括烧结与非绕结)砌体的ft、ftm和fv值,应根据试验确定。    ②对于用形状规则的块体砌筑的砌体,当搭接长度与块体高度的比值小于1时,其ft和ftm应按表中数值乘以比值后采用。  第2.2.3条下列情况的各类砌体,其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γa:  一、有吊车房屋和跨度不小于9m的多层房屋,γa为0.9。  二、构件截面面积A小于0.3㎡时,γa为其截面面积加0.7。  三、各类砌体,当用水泥砂浆砌筑时,对第2.2.1条各表中沿块体截面破坏时的烧结普通砖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数值,γa为0.85;对第    2.2.2条表2.2.2-1中的数值,γa为0.75,但对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砌体,γa为0.5。  计值和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MPa)                                        表2.2.2-2强度强度类别砖强度等级MU30(300)MU25(250)MU20(200)MU15(150)MU10(100)MU7.5(750)1轴心抗拉0.290.280.260.230.200.182弯曲抗拉0.440.420.380.350.310.28  上一页        下一页四、当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时,γa为1.10。  第2.2.4条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可按砂浆强度为零确定其砌体强度。对于冬期施工采用掺盐砂浆法施工的砌体,砂浆强度       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时,砌体强度和稳定性可不验算。  第2.2.5条砌体的弹性模量、线膨胀系数和摩擦系数,可按表2.2.5-1~表2.2.5-3采用。砌体的剪变模量,宜为砌体弹性模量的0.4       倍。  砌体的弹性模量(MPa)                           表2.2.5-1    砌体的线膨胀系数                            表2.2.5-2    摩擦系数                                                 表2.2.5-3序号材料类别摩擦面情况干燥的潮湿的123456砌体沿砌体或混凝土滑动木材沿砌体滑动钢沿砌体滑动砌体沿砂或卵石滑动砌体沿砂或粘土滑动砌体沿粘土滑动0.700.600.450.600.550.500.600.500.350.500.400.30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一级二级三级很严重严重不严重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次要的建筑物  注:①对于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②对地震区的砌体结构设计,应按国家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根据建筑物重要性区分建筑物类别。第3.1.4条砌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下式计算:  γoS≤R(fd,ak……)          (3.1.4)   式中γo——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砌体结构构件,可分别取1.1、1.0、0.9;    S——内力设计值,分别表示为轴向力设计值N、弯矩设计值M和剪力设计值V等;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函数;    fd——砌体的强度设计值,;    fk——砌体的强度标准值,fk=fm-1.645σf;    γf——砌体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γf=1.5;    fm——砌体的强度平均值;    σf——砌体强度的标准差;    αk——几何参数标准值。  第3.1.5条当砌体结构作为一个刚体,需验算整体稳定性时,例如倾覆、滑移、漂浮等,应按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验算:    式中G1k——起有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    G2k——起不利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    CG1、CG2——分别为G1k、G2k的荷载效应系数;    CQ1、CQi——分别为第一个可变荷载和其他第i个可变荷载的荷载效应系数;    Q1k、Qik——起不利作用的第一个和第i个可变荷载标准值;    ψci——屋盖或楼盖类别刚性方案刚弹性方案弹性方案1整体式、装配整体和装配式无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或钢筋混凝土楼盖s<3232≤s≤72s>722装配式有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轻钢屋盖和有密铺望板的木屋盖或木楼盖s<2020≤s≤48s>483冷摊瓦木屋盖和石棉水泥瓦轻钢屋盖s<1616≤s≤36s>36  注:①表中s为房屋横墙间距,长度单位为m。    ②当屋盖、楼盖类别不同或横墙间距不同时,可按第3.2.7条和3.2.8条的规定确定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    ③对无山墙或伸缩缝处无横墙的房屋,应按弹性方案考虑。  第3.2.2条刚性和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横墙中开有洞口时,洞口的水平截面面积不应超过横墙截面面积的50%。  二、横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80mm。  三、单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其高度,多层房屋的横墙长度,不宜小于H/2(H为横墙总高度)。  注:①当横墙不能同时符合上述要求时,应对横墙的刚度进行验算。如其最大水平位移值时,仍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房屋     的横墙。    ②凡符合注①刚度要求的一段横墙或其他结构构件(如框架等),也可视作刚性或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  第3.2.3条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屋架、大梁与墙(柱)为铰接的,不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  第3.2.4条刚弹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屋架、大梁与墙(柱)为铰接的考虑空间工作的平面排架或框架计算。房屋各层的空间性能       影响系数,可按表3.2.4采用,其计算方法按本规范附录三和附录四。房屋各层的空间性能影响系数ni                          表3.2.4    注:i取1~n,n为房屋的层数。  第3.2.5条刚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可按列规定进行:  一、单层房屋:在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作上端为不动铰支承于屋盖,下端嵌固于基础的竖向构件。  二、多层房屋: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墙、柱在每层高度范围内,可近似地视作两端铰支的竖向构件;在水平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作竖    向连续梁。  三、对本层的竖向荷载,应考虑对墙、柱的实际偏心影响,当梁支承于墙上时,梁端支承压力N1到墙内边的距离,对屋盖梁应取梁端有效    支承长度αo的0.33倍,对楼盖梁应取梁端有效支承长度αo的0.40倍(图3.2.5)。由上面楼层传来的荷载Nu,可视作作用于上一楼    层的墙、柱的截面重心处。  基本风压值(kN/㎡)层高(m)总高(m)0.40.50.60.74.04.04.03.528241818  三、屋面自重不小于0.8kN/㎡。  当必须考虑风荷载时,风荷载引起的弯矩M,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ω——风荷载设计值;    Hi——层高。  第3.2.7条计算上柔下刚多层房屋时,顶层可按单层房屋计算,其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根据屋盖类别按表3.2.4采用。  注:上柔下刚房屋系指顶层不符合刚性方案要求,而下面各层由相应楼盖类别和横墙间距可确定为刚性方案的房屋。  第3.2.8条计算上刚下柔多层房屋时,底层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可取表3.2.4中1类屋盖的空间性能影响系数,其计算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四       采用。  注:上刚下柔房屋系指底层不符合刚性方案要求,而上面各层符合刚性方案要求的房屋。第3.2.9条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bf,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多层房屋,当有门窗洞口时,可取窗间墙宽度;当无门窗洞口时,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二、单层房屋,可取壁柱宽加2燉3墙高,但不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距离。  三、计算带壁柱墙的条形基础时,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第3.2.10条当转角墙段角部受竖向集中荷载时,计算截面的长度可从角点算起每侧宜取层高的1/3。当上述墙体范围内有门窗洞口时,则       计算截面取至洞边,但不宜大于层高的1/3。当上层的竖向集中荷载传至本层时,可按均布荷载计算,此时转角墙段可按角形       截面偏心受压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  第一节受压构件  第4.1.1条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φfA             (4.1.1)  式中N——荷载设计值产生的轴向力;    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可按附录五的附表5-1至附表5-5采用或按附录五的计算;    f——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1条采用;    A——截面面积,对各类砌体均可按毛截面计算;对带壁柱墙,其翼缘宽度可按第3.2.9条采用。  注: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    行验算。  第4.1.2条计算影响系数φ或查φ表时,应先对构件高厚比β乘以下列系数:  一、粘土砖、空心砖、空斗砌体和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砌体1.0。  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1.1。  三、粉煤灰中型实心砌块、硅酸盐砖、细料石和半细料石砌体1.2。  四、粗料石和毛石砌体1.5。  高厚比β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矩形截面                       (4.1.2-1)  对T形截面                        (4.1.2-2)  式中Ho——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按第4.1.3条确定;    h——矩形截面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    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可近似取3.5i计算;    i——截面回转半径。  第4.1.3条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o,应根据房屋类别和构件支承条件等按表4.1.3采用。表中的构件高度H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在房屋底层,为楼板到构件下端支点的距离。下端支点的位置,可取在基础顶面。当埋置较深时,则可取在室内地面或室外地面下    300~500mm处。  二、在房屋其它层次,为楼板或其他水平支点间的距离。  三、对于山墙,可取层高加山墙尖高度的1/2;山墙壁柱则可取壁柱处的山墙高度。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o                            表4.1.3   注:①表中Hu为变截面柱的上段高度;H1为变截面柱的下段高度。    ②对于上端为自由端的构件,Ho=2H。    ③独立砖柱,当无柱间支撑时,柱在垂直排架方向的Ho应按表中数值乘以1.25后采用。  第4.1.4条对有吊车的房屋,当不考虑吊车作用时,变截面柱上段的计算高度可按表4.1.3规定采用;变截面柱下段的计算高度可按下列       规定采用:  一、当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o。  二、当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o应乘以修正系数μ。μ=1.3-0.3Iu/I1。Iu为变截面柱上段的惯性矩,I1为变截面柱下段    的惯性矩。  三、当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o。但在确定β值时,采用上柱截面。  注:本条规定也适用于无吊车房屋的变截面柱。  第4.1.5条轴向力的偏心距e按荷载标准值计算并不宜超过0.7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当0.7y<e≤0.95y时,除按公式(4.1.1)进行计算外,尚应按下式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式中Nk——轴向力标准值;    ftm,k——砌体沿通缝截面的弯曲抗拉强度拟准值,取ftm,k=1.5ftm;    ftm——砌体沿通缝截面的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按第2.2.2条采用;    W——截面抵抗矩。  当e>0.95y时,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N——轴向力设计值。  第二节局部受压  第4.2.1条砌体截面中受局部均匀压力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1≤γfA1           (4.2.1)  式中N1——局部受压面积上轴向力设计值;    γ——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    A1——局部受压面积。  第4.2.2条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γ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Ao——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  二、计算所得γ值,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图4.2.2a的情况下,γ≤2.5;  2.在图4.2.2b的情况下,γ≤1.25;  3.在图4.2.2c的情况下,γ≤2.0;  4.在图4.2.2d的情况下,γ≤1.5。  5.对空心砖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应小于或等于1.5;对未灌实的混凝土中型、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γ为   1.0。第4.2.3条影响砌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在图4.2.2a的情况下,Ao=(a+c+h)h;  二、在图4.2.2b的情况下,Ao=(a+h)h;  三、在图4.2.2c的情况下,Ao=(b+2h)h;  四、在图4.2.2d的情况下,Ao=(a+h)h+(b+h1-h)h1。  式中a、b——矩形局部受压面积A1的边长;    h、h1——墙厚或柱的较小边长,墙厚;    c——矩形局部受压面积的外边缘至构件边缘的较小距离,当大于h时,应取为h。    图4.2.2影响局部抗压强度的面积Ao  第4.2.4条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ψNo+N1≤ηγfA1              (4.2.4-1)  式中ψ——上部荷载的折减系数,,当Ao/A1≥3时,取ψ=0;    No——局部受压面积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o=σoA1,σo为上部平均压应力设计值;    η——梁端底面压应力图形的完整系数,一般可取0.7,对于过梁和墙梁可取1.0;    A1——局部受压面积,A1=aob,b为梁宽,ao为梁端有效支承长度。  当梁直接支承在砌体上时,梁端有效支承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αo——梁端有效支承长度(mm),当α>α时,应取αo=α;    a——梁端实际支承长度(mm);    N1——梁端荷载设计值产生的支承压力(kN);    b——梁的截面宽度(mm);    tgθ——梁变形时,梁端轴线倾角的正切,对于受均布荷载的简支梁,当ω/lo=1/250时,可取tgθ=1/78;    ω——梁的最大挠度;    lo——梁的计算跨度。  对于跨度小于6m的钢筋混凝土梁,梁端有效支承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c——梁的截面高度(mm);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第4.2.5条在梁端下设有垫块或垫梁时,垫块或垫梁下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预制刚性垫块  No+N1≤φγ1fAb      (4.2.5-1)式中No——垫块面积Ab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o=σoAb;    φ——垫块上No及N1合力的影响系数,应采用本规范第4.1.1条当β≤3时的φ值;    γ1——垫块外砌体面积的有利影响系数,γ1应为0.8γ,但不小于1.0。γ为砌体局部抗压强度提高系数,按式(4.2.2)以Ab代替A1计       算得出;    Ab——垫块面积,Ab=abbb,ab为垫块伸入墙内的长度,bb为垫块的宽度。  刚性垫块的高度不宜小于180mm,自梁边算起的垫块挑出长度不宜大于垫块高度tb。在带壁柱墙的壁柱内设刚性垫块时(图4.2.5-1),其  计算面积应取壁柱面积,不应计算翼缘部分,同时壁柱上垫块伸入翼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20mm。    图4.2.5-1壁柱上设有垫块时梁端局部受压  二、与梁端现浇成整体的垫块  梁端支承处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仍按本规范第4.2.4条规定计算,此时A1=aobh,同时在计算有效支承长度的公式(4.2.4-2)中应以bb代  b。  三、长度大于πho的垫梁(图4.2.5-2)  No+N1≤2.4fbbho      (4.2.5-2)  式中No——垫梁πbbho/2范围内上部轴向力设计值,No=πbbhoσo/2;    b——垫梁宽度;    ho——垫梁折算高度,    Eb、Ib——分别为垫梁的弹性模量和截面惯性矩;    E——砌体的弹性模量;    h——墙厚。  第4.2.6条对于混凝土中型、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当局部受压承载力不能满足公式(4.2.1)、(4.2.4-1)或(4.2.5-1)要求时,可将影响砌       体局部抗压强度的计算面积范围内的砌体孔洞加以补强,补强措施应采用不低于砌块材料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灌实,其砌体强度       设计值可按表2.2.1-3注④采用。    图4.2.5-2垫梁局部受压  注:灌实部分的高度由局部荷载作用面算起,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应不少于三皮,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砌体应为一块砌块高度。  第三节轴心受拉构件  第4.3.1条轴心受拉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t≤ftA        (4.3.1)  式中Nt——轴心拉力设计值;  ft——砌体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2条表2.2.2-1和表2.2.2-2中的较小值采用。  第四节受弯构件  第4.4.1条受弯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M≤ftmW        (4.4.1)  式中M——弯矩设计值;    ftm——砌体的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2条表2.2.2-1和表2.2.2-2中的较小值采用;    W——截面抵抗矩。第4.4.2条受弯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V≤fvbz        (4.4.2)  式中V——剪力设计值;    fv——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2条表2.2.2-1采用;    b——截面宽度;    z——内力臂,z=I/S,当截面为矩形时,z=2h/3;    I——截面惯性矩;    S——截面面积矩;    h——截面高度。  第五节受剪构件  第4.5.1条沿通缝受剪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V≤(fv+0.18σk)A       (4.5.1)  式中σk——恒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平均压应力。  第五章 构造要求  第一节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第5.1.1条墙、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Ho——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第4.1.3条采用;    h——墙厚成矩形柱与Ho相对应的边长;    μ1——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5.1.1采用。  注:①当墙高H大于或等于相邻横墙或壁柱间的距离s时,应按计算高度Ho=0.6s验算高厚比;    ②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堵间的距离s≤μ1μ2[β]h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③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下截面分别验算,其计算高度可按表4.1.4条的规定采用。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可按表5.1.1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  第5.1.2条带壁柱墙的高厚比验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按公式(5.1.1)验算带壁柱墙的高厚比,此时公式中h应改用带壁柱墙的折算厚度hT,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时,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    按本规范第3.2.9条的规定采用;当确定墙的计算高度Ho时,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  二、按公式(5.1.1)验算壁柱间墙的高厚比,此时s应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当b/s≥1/30时,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b为圈梁宽度)。如具体条件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  可按等刚度原则(墙体平面外刚度相等)增加圈梁高度,以满足壁柱间墙不动铰支点的要求。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β砂浆强度等级墙柱M0.4M1M2.5M5≥M7.516202224261214151617 第4.4.2条受弯构件的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V≤fvbz        (4.4.2)  式中V——剪力设计值;    fv——砌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第2.2.2条表2.2.2-1采用;    b——截面宽度;    z——内力臂,z=I/S,当截面为矩形时,z=2h/3;    I——截面惯性矩;    S——截面面积矩;    h——截面高度。  第五节受剪构件  第4.5.1条沿通缝受剪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V≤(fv+0.18σk)A       (4.5.1)  式中σk——恒荷载标准值产生的平均压应力。  第五章 构造要求  第一节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第5.1.1条墙、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式中Ho——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第4.1.3条采用;    h——墙厚成矩形柱与Ho相对应的边长;    μ1——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5.1.1采用。  注:①当墙高H大于或等于相邻横墙或壁柱间的距离s时,应按计算高度Ho=0.6s验算高厚比;    ②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堵间的距离s≤μ1μ2[β]h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③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下截面分别验算,其计算高度可按表4.1.4条的规定采用。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可按表5.1.1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  第5.1.2条带壁柱墙的高厚比验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按公式(5.1.1)验算带壁柱墙的高厚比,此时公式中h应改用带壁柱墙的折算厚度hT,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时,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    按本规范第3.2.9条的规定采用;当确定墙的计算高度Ho时,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  二、按公式(5.1.1)验算壁柱间墙的高厚比,此时s应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当b/s≥1/30时,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b为圈梁宽度)。如具体条件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  可按等刚度原则(墙体平面外刚度相等)增加圈梁高度,以满足壁柱间墙不动铰支点的要求。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β砂浆强度等级墙柱M0.4M1M2.5M5≥M7.516202224261214151617  注:①下列材料砌筑的墙、柱允许高厚比应按表中数值分别予以降低:空斗墙和中型砌块墙、柱降低10%;毛石墙、柱降低20%。    ②组合砖砌体构件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中数值提高20%,但不得大于28。    ③验算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高厚比时,允许高厚比可按表中M0.4项降低10%。  第5.1.3条厚度h≤240mm的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可按表5.1.1数值乘以下列提高系数μ1:  一、h=240mmμ1=1.2;  二、h=90mmμ1=1.5;  三、240mm>h>90mmμ1可按插入法取值。  注:上端为自由端墙的允许高厚比,除按上述规定提高外,尚可提高30%。  第5.1.4条对有门窗洞口的墙,允许高厚比应按表5.1.1所列数值乘以降低系数μ2:  式中bs——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    s——相邻窗间墙或壁柱之间的距离。  当按公式(5.1.4)算得的μ2值小于0.7时,应采用0..7。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的1/5时,可取μ2基土的潮湿程度粘土砖混凝土砌块石材混合砂浆水泥砂浆严寒地区一般地区稍潮湿的很潮湿的含水饱和的MU10MU15MU20MU10MU10MU15MU5MU7.5MU7.5MU20MU20MU30M5--M5M5M7.5  注:①石材的重力密度,不应低于18kN/。    ②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空心砖。当采用混凝土中、小型空心砌块砌体时,其孔洞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的混     凝土灌实。    ③各种硅酸盐材料及其他材料制作的块体,应根据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选择采用。  第5.2.3条承重的独立砖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370mm。  毛石墙的厚度,不宜小于350mm,毛料石柱截面较小边长,不宜小于400mm。  注:当有振动荷载时,墙、柱不宜采用毛石砌体。  第5.2.4条空斗墙的下列部位,宜采用斗砖或眠砖实砌:  一、纵横墙交接处,其实砌宽度距墙中心线每边不小于370mm;  二、室内地面以下,及地面以上高度为180mm的砌体;  三、搁栅、檩条和钢筋混凝土楼板等构件的支承面下,高度为120~180mm的通长砌体,所用砂浆不应低于M2.5;  四、屋架、大梁等构件的垫块底面以下,高度为240~360mm,长度不小于740mm的砌体,其所用砂浆不应低于M2.5。  第5.2.5条跨度大于6m的屋架和跨度大于下列数值的梁,其支承面下的砌体应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       圈梁宜浇成整体:  一、对砖砌体为4.8m;  二、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为4.2m;  三、对毛石砌体为3.9m。  第5.2.6条对厚度小于或等于240mm的墙,当大梁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  一、对砖墙为6m;  二、对砌块和料石墙为4.8m。  第5.2.7条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支承长度,在墙上不宜小于100mm;在钢筋混凝土圈梁上不宜小于80mm。支承在墙、柱上的吊车梁、屋       架,及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的预制梁的端部,应采用锚固件与墙、柱上的垫块锚固:  一、对砖砌体为9m;  二、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为7.2m。  第5.2.8条骨架房屋的填充墙,应分别采用拉结条或其他措施与骨架的柱和横梁连接。  第5.2.9条山墙处的壁柱宜砌至山墙顶部。风压较大的地区,檩条应与山墙锚固,屋盖不宜挑出山墙。  第5.2.10条砌块的两侧宜设置灌缝槽,当无灌缝槽时,墙体应采用两面粉刷。第5.2.11条砌块砌体应分皮错缝搭砌。中型砌块上下皮搭砌长度不得小于砌块高度的1/3,且不应小于150mm;小型空心砌块上下皮搭砌       长度,不得小于90mm。当搭砌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Φ4的钢筋网片,网片每端均应超过该垂       直缝,其长度不得小于300mm。  第5.2.12条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400~800mm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4的钢筋网片(图5.2.12)    图5.2.12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钢筋网片  第5.2.13条混凝土中型空心砌块房屋,宜在外墙转角处、楼梯间四角的砌体孔洞内设置不少于1Φ砌体类别屋盖或楼盖类别间距各种砌体整体式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有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楼盖50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40各种砌体装配式无檩体系钢筋混凝土结构有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楼盖60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50装配式有檩体系钢筋混凝土结构有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75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60粘土砖、空心砖砌体粘土瓦或石棉水泥瓦屋盖木屋盖或楼盖砖石屋盖或楼盖1008075石砌体硅酸盐块体和混凝土砌块砌体  注:①当有实践经验时,可不遵守本表的规定。    ②按本表设置的墙体伸缩缝,一般不能同时防止第5.3.1条的由钢筋混凝土屋盖的温度变形和砌体干缩变形引起的墙体裂缝。    ③层高大于5m的混合结构单层房屋,其伸缩缝间距可按表中数值乘以1.3,但当墙体采用硅酸盐块体和混凝土砌块砌筑时,不得大于     75m。    ④温差较大且变化频繁地区和严寒地区不采暖的房屋及构筑物墙体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应按表中数值予以适当减小。    ⑤墙体的伸缩缝应与其他结构的变形缝相重合,缝内应嵌以软质材料,在进行立面处理时,必须使缝隙能起伸缩作用。第六章 圈梁、过梁、墙梁、挑梁及筒拱  第一节圈梁  第6.1.1条为了增强房屋的整体刚度,防止由于地基的不均匀沉降或较大振动荷载等对房屋引起的不利影响,可按本节规定,在墙中设置       钢筋混凝土或钢筋砖圈梁。  第6.1.2条车间、仓库、食堂等空旷的单层房屋,当墙厚h≤240mm时,应按下列规定设置圈梁:  一、砖砌体房屋,檐口标高为5~8m时,应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8m时,宜适当增设。  二、砌块及石砌体房屋,檐口标高为4~5m时,应设置圈梁一道,檐口标高大于5m时,宜适当增设。对有电动桥式吊车或较大振动设备的    单层工业房屋,除在檐口或窗顶标高处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外,尚宜在吊车梁标高处或其他适当位置增设。  第6.1.3条宿舍、办公楼等多层砖砌体民用房屋,当墙厚h≤240mm,且层数为3~4层时,宜在檐口标高处设置圈梁一道。当层数超过4层       时,可适当增设。多层砖砌体工业房屋,圈梁可隔层设置,对有较大振动设备的多层房屋,宜每层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第6.1.4条多层砌块和料石砌体房屋,宜按下列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一、对外墙及内纵墙,屋盖处应设置圈梁,楼盖处宜隔层设置。  二、对横墙,屋盖处应设置圈梁,楼盖处宜隔层设置,水平间距不宜大于15m。  三、对有较大振动设备,或承重墙厚度h≤180mm的多层房屋,宜每层设置圈梁。  四、屋盖处圈梁宜现浇,预制圈梁安装时应座浆,并应保证接头可靠。  第6.1.5条建筑在软弱地基或不均匀地基上的砌体房屋,除按本节规定设置圈梁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       规定。  第6.1.6条圈梁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一、圈梁宜连续地设在同一水平面上,并形成封闭状;当圈梁被门窗洞口截断时,应在洞口上部增设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附加圈梁与圈    梁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垂直间距的二倍,且不得小于1m。  二、刚性方案房屋,圈梁应与横墙加以连接,其间距不宜大于表3.2.1规定的相应横墙间距。连接方式可将圈梁伸入横墙1.5~2m,或在该    横墙上设置贯通圈梁。刚弹性和弹性方案房屋,圈梁应与屋架、大梁等构件可靠连接。  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宽度宜与墙厚相同,当墙岸h≥240mm时,其宽度不宜小于2h/3。圈梁高度不应小于120mm。纵向钢筋不宜少于4Φ    8,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按受拉钢筋考虑,箍筋间距不宜大于300mm。  四、钢筋砖圈梁应采用不低于M5的砂浆砌筑,圈梁高度为4~6皮砖。纵向钢筋不宜少于6.6,水平间距不宜大于120mm,分上下两层设在圈    梁顶部和底部的水平灰缝内。  五、圈梁兼作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应按计算用量单独配置。  第二节过梁  第6.2.1条砖砌过梁的跨度,不宜超过下列规定:  钢筋砖过梁为2m;  砖砌平拱为1.8m。对有较大振动荷载或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的房屋,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  第6.2.2条过梁上的荷载,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梁、板荷载  1.对砖和小型砌块砌体,梁、板下的墙体高度hw<ln时(ln为过梁的净跨),可按梁、板传来的荷载采用。梁、板下的墙体高度hw≥ln时,   可不考虑梁、板荷载;  2.对中型砌块砌体,梁、板下的墙体高度hw<ln或hw<3lb(hb为包括灰缝厚度的每皮砌块高度),可按梁、板传来的荷载采用。梁、板下   的墙体高度hw≥ln且hw≥3hb时,可不考虑梁、板荷载。  二、墙体荷载  1.对砖砌体,当过梁上的墙体高度hw<ln/3时,应按墙体的均布自重采用。墙体高度hw≥ln燉3时,应按高度为ln/3墙体的均布自重采   用;  2.对小型砌块砌体,当过梁上的墙体高度hw<ln/2时,应按墙体的均布自重采用。墙体高度hw≥ln燉2时,应按高度为ln/2墙体的均布   自重采用;  3.对中型砌块砌体,当过梁上的墙体高度hw<ln或hw<3hb时,按墙体的均布自重采用。墙体高度hw≥ln且hw≥3hb时,应按高度为ln和   3hb中较大值的墙体均布自重采用。  第6.2.3条过梁的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砖砌平拱:受弯和受剪承载力,可控受弯构件的第4.4.1条和第4.4.2条并采用沿齿缝截面的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进行计算。  二、钢筋砖过梁:  1.受剪承载力可按本规范第4.4.2条计算;  2.受弯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M≤0.85hofyAs      (3.3.2)式中M——按简支梁计算的跨中弯矩设计值;    fy——受拉钢筋的强度设计值;    As——受拉钢筋的截面面积;    ho——过梁截面的有效高度,ho=h-a;    a——受拉钢筋重心至截面下边缘的距离;    h——过梁的截面计算高度,取过梁底面以上的墙体高度,但不大于ln/3;当考虑梁、板传来的荷载时,则按梁、板下的高度采用。  三、钢筋混凝土过梁:应按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计算。验算过梁下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时,可不考虑上层荷载的影响。  第6.2.4条砖砌过梁的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砖砌过梁截面计算高度内的砖,不应低于MU7.5。对于钢筋砖过梁,砂浆不宜低于M2.5。  二、砖砌平拱用竖砖砌筑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240mm。  三、钢筋砖过梁底面砂浆层处的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5mm,间距不宜大于120mm,钢筋伸入支座砌体内的长度不宜小于240mm,砂浆层的    厚度不宜小于30mm。  第三节墙梁  第6.3.1条墙梁应划分为承重墙梁和非承重墙梁。  注:墙梁系指出支承墙体的钢筋混凝土托梁及其以上计算高度范围内的墙体所组成的组合构件。  第6.3.2条计算单跨砖砌体墙梁时,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墙梁计算高度范围内只允许设置一个洞口,对多层房屋的墙梁,各层洞口宜设置在相同位置,并宜上下对齐。  第6.3.3条单跨墙梁的计算简图,应按图6.3.3采用。各计算参数应按下列规定取用:  一、墙梁计算跨度lo,取1.05倍净跨或支座中心距离之较小值。  二、墙体计算高度hw,取托梁顶面一层层高,当hw>lo时,取hw=lo。  墙梁的一般规定                          表6.3.2  注: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墙梁有可靠数据时,可参照使用。  表中I——墙梁跨度;    H——托梁以上墙体总高;    hw——墙体计算高度,按本规范第6.3.3条取用:    lo——墙梁计算跨度,按本规范第6.3.3条取用;    hb——托梁截面高度;    bh——洞口宽度;    hh——洞口高度;    as——有洞口墙梁的墙肢宽度;    s——洞距,按本规范第6.3.3条取用。  三、墙梁计算高度Ho,取Ho=0.5hb+hw。  四、翼墙计算宽度bf,取窗间墙宽度或横墙间距的2/3,且每边不大于3.5h(h为墙体厚度)和lo/6。  五、洞距a取支座中心至门洞边缘的最近距离。第6.3.4条墙梁的计算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使用阶段墙梁上的荷载  1.承重墙梁  (1)托梁顶面的荷载设计值Q1、F1:托梁自重及本层楼盖的恒荷载和活荷载;  (2)墙梁顶面的荷载设计值Q2:  Q2=gw+ψQ1                 (6.3.4-1)    式中gw——托梁以上各层墙体自重;    Q1——墙梁顶面及以上各层楼盖的恒荷载和活荷载;    ψ——考虑翼墙影响的楼盖荷载折减系数,当ψ<0.5时,应取ψ=0.5;    bf——翼墙宽度;    hf——翼墙厚度;    h——墙梁墙体厚度;    l——墙梁计算跨度。    图6.3.3墙梁的计算简图  注:①单层墙梁、翼墙为承重墙梁以及翼墙与墙梁无可靠连接时,应取Ψ=1。    ②墙梁两侧翼墙计算面积不相等时,可按较小值取用。    ③墙梁顶面及以上各层的每个集中荷载,不大于该层墙体自重及楼盖均布荷载总和的20%时,集中荷载可除以计算跨度近似化为均布     荷载。  2.非承重墙梁  墙梁顶面的荷载设计值Q2:托梁自重及托梁以上墙体自重。  二、施工阶段托梁上的荷载  1.托梁自重及本层楼盖的恒荷载;  2.本层楼盖的施工荷载;  3.墙体自重,可取高度为1/3计算跨度的墙体自重,开洞时尚应按洞顶以下实际分布的墙体自重复核。  第6.3.5条墙梁应分别进行使用阶段正截面受弯承载力、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和托梁支座上部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以及施工阶段托梁       的承载力验算。  第6.3.6条墙梁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图6.3.6):  一、无洞口墙梁取跨中截面Ⅰ-Ⅰ为计算截面;有洞口墙梁取洞口边缘截面Ⅱ-Ⅱ为计算截面,并应对Ⅰ-Ⅰ截面按无洞口墙梁进行验    算。二、托梁的弯矩Mb及轴心拉力Nbt,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Mb=M1+aM2           (6.3.6-1)  γ=0.1(4.5+lo/Ho)(6.3.6-3)  ξ1=0.7+a/lo(6.3.6-4)  式中M1——荷载设计值Q1、F1在计算截面产生的简支梁弯矩    M2——荷载设计值Q2在计算截面产生的简支梁弯矩;    γ——内力臂系数;    ξ1——有洞口墙梁内力臂修正系数,当a/lo>0.3时,应取a/lo=0.3;    a——托梁弯矩系数。  托梁的弯矩系数a,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无洞口墙梁:    对有洞口墙梁:    式中ψ1——系数,对承重墙梁应取ψ1=0.4,对非承重墙梁应取ψ1=0.35。  托梁应按钢筋混凝土偏心受拉构件计算。  注:计算托梁弯矩M1时,如计算截面以外托梁有较大集中荷载作用时,M1可近似取最大弯矩。  第6.3.7条墙体及托梁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一、墙体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V2≤ξ2(0.2+hb/lo)fhhw          (6.3.7-1)  式中V2——荷载设计值Q2产生的最大剪力;    ξ2——洞口影响系数,无洞口墙梁应取ξ2=1,单层有洞口墙梁取ξ2=0.5+1.25a/lo,且ξ2不应大于0.9;多层有洞口墙梁应       取ξ2=0.9。  当墙梁顶面直接作用集中荷载时,墙体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乘以降低系数ξ3:    式中F2——直接作用于墙梁顶面的集中荷载,多于一个时,可按较大值取用;    αF——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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