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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厂生产条件

2022-02-09 5页 doc 1MB 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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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厂生产条件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级分类表(此为自我编辑)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别船长大于220m或空船重船长大于150m至220m或船长大于90m至150m或船长不大于90m或空船一生量大于12000t或主机总空船重量大于5000t至空船重量大于1500t至重量不大于1500t或主级产功率大于12000kW的钢12000t或主机总功率大5000t或主机总功率大机总功率不大于1000kW能质一般船舶。于6000...
船厂生产条件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级分类表(此为自我编辑)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别船长大于220m或空船重船长大于150m至220m或船长大于90m至150m或船长不大于90m或空船一生量大于12000t或主机总空船重量大于5000t至空船重量大于1500t至重量不大于1500t或主级产功率大于12000kW的钢12000t或主机总功率大5000t或主机总功率大机总功率不大于1000kW能质一般船舶。于6000kW至12000kW的于1000kW至6000kW的的钢质一般船舶。力钢质一般船舶。钢质一般船舶。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别船长大于150m至船长大于90m至船长大于60m至90m或船长不大于60m或180m或空船重量大于150m或空船重量大于空船重量大于500t至空船重量不大于500t5000t至8000t或主机1500t至5000t或主机15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或主机总功率不大于生总功率大于6000kW至总功率大于500-1000kW的钢质机动500kW的钢质机动船舶9000kW的钢质普通船1000--6000kW的钢质船舶和第一类钢质特种和第一类钢质特种船二产舶;普通船舶;船舶;舶;船长大于120m至船长大于90m至船长大于30m至60m船长不大于30m或级能150m或空船重量大于120m或空船重量大于或空船重量大于100t至空船重量不大于100t3000t至5000t或主机1500t至3000t或主机5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或主机总功率不大于总功率大于4000kW至总功率大于1000kW至100kW至500kW的第二类100kW的第二类和第三力6000kW的第一类、第二4000kW的第一类、第二和第三类钢质特种船舶;类钢质特种船舶;类和第三类钢质特种类和第三类钢质特种船长大于90-120m的船长不大于90m的钢质船舶。船舶。钢质非机动船舶。非机动船舶。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别船长大于90m至船长大于60m至90m船长大于30m至60m船长不大于30m或120m或空船重量大于或空船重量大于500t或空船重量大于100t至空船重量不大于100t1500t至3000t或主机至1500t或主机总功率500t或主机总功率大于或主机总功率不大于生总功率大于1000kW至大于500kW至1000kW100kW至500kW的内河钢100kW的内河钢质机动4000kW的内河钢质机的内河钢质机动船舶;质机动船舶;船舶;三动船舶和内河钢质非船长大于90m至船长大于60m至90m船长不大于60m的产级机动船舶;120m的内河钢质非机的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内河钢质非机动船舶。能船长不大于60m或动船舶。空船重量不大于500t力或主机总功率不大于500kW的第一类钢质特种船舶。注:具体请参阅CB/T3000-2007标准相关内容。1序号评价项目通用要求1个细目共100分管理要求2个细目共300分人员要求3个细目共100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评分标准(表一)(共六个部分满分为1000分;此为自我编辑)评价内容标准必备条件与所需资料分值政策要求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企业项目全套批文及相关报告;生产的产品情况(否决项)营业执照25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注册资(本)金25不少于1000万元生产用地50不少于4万平米,生产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齐全质量保证机构4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质量保证机构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10质量管理体系结构图及职责、质量目标与质量方针一致性的证明材料、考核与分解情况质量手册:质量体系文件目录、质管体系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管理文件30目录及受控文件清单、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及质量记录卷内目录、质量记录表格及其主管部门清单采购质量控制20采购质量控制制度与采购控制程序;供方选择控制;进厂检验制度;原始质量凭证及入厂检验资料的归档情况(4项)工艺管理文件及考核办法;过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关键质量控过程质量控制20制点质控程序;特殊过程施工工艺及控制程序;按图施工记录;过程质量控制记录(6项)库房及原材料管理15库房设置分布图及说明;库房管理文件;原材料管理文件;焊接材料及危险品仓库物资储存发放规定(4项)质量信息管理机构及管理程序、质量信息流程图及职责;施工部质量信息管理10门信息、设计信息反馈;过程精度管理、一吊一表信息;月度质量考核(6项)技术管理25公约、标准及规范;技术文件及产品图样管理;设计评审控制程序;技术管理部门职能及图片;产品主管设置(5项)质量检验管理15产品质量检验管理文件;检验制度;船舶交验项目表;开工检验申请及交船资料签收;全部检验资料和全套完工图纸(5项)外包管理15外包工程项目管理文件;承包方能力审查;质量控制协议;工艺性外协管理规定(4项)设施设备管理20设施、设备管理文件;台帐和档案;技术操作维护规程(3项)文明生产20厂容卫生管理条例;文明生产管理规定(2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安全生产40产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计划起重作业人员证书目录;安全警示标志(7项)环境保护和卫生20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职业卫生健康规章制度;三废排放及主要消防管理规定(3项)企业技术、质量负责人30任命文件;主要工作简历及专业业绩;证书及符合标准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劳动(4项)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40人员名单;相关资格证书;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目录及抽人员样复印件(3项)技术工人30人员总体情况;持证人员名单;焊工证书(船舶检验部门颁发,III类焊工16名、II类焊工32名)目录及部分抽样复印件(3项)必备条件: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5名,工程师8名;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5名;具有持II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无损人员。2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评分标准(表二)(共六个部分满分为1000分;此为自我编辑)序号评价项目计量检测要求4三个细目共100分生产设施要求5八个细目共300分评价内容计量器具检测设备计量管理生产场所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放样设施起重设施下水方式建造方法标准必备条件与所需资料分值自备计量器具目录;外协清单及合作协议;周期检定证书或完好技术状态证明(3项)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超生波检测仪(可固定外协);理化实验设备(可固定外协)(5项)管理体系机构;保证确证书;检测体系手册;计量人员证书30船体、船机、船电生产车间(区域)、原材料仓库或场地及配套设备仓储图片、基本情况说明(在厂内位置及物流方向、总面积、配置等);办公场所图片、基本情况说明(6项)不少于300米;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复的岸线使用证明文件建有永久船台或船坞(船台或船坞应有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地垄70或混凝土平台基础);应设有与船台配套的起重设施(2项)码头设计、施工说明及图片;竣工报告(沉降观测记录、交通、供水供电供气能力、长度、宽度、水深及风暴桩拉力和停泊能力、配备的起重设施);安全适用的技术状态证明文件(3项)放样软件说明,计算机放样设备和设施目录;自行手工放样设施目录或外包放样协议;室内放样间(放样平台、放样样板材质证明、放样检测手段;放样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60吨门式或塔式,不允许租借或外包;起重设施安全适用的技40术状态证明文件;起重操作人员名单及相应上岗证书(3项)允许采用其他有效而安全的下水方式(如气囊下水),允许外包下水,应签订书面协议;下水作业指导书;下水工作记录;下水图片;船舶移泊作业指导书(5项)船体构件的下料、加工应符合建造规范的要求,不允许采用切割成小段拼凑成形的施工方法;建造方针(建造方法,焊接收缩量加放原则,精度造船工艺细则)(2项)生产设备船体加工设备要求6三个细目机加工设备共100分涂装设施与设备说明船厂专用设备清单及技术状态;主要焊接设备清单及技术状态;其他主要设备情况(含以上设备的图片及配置情况说明)钻床、车床、刨床、铣床、镗床、磨床数量及技术状态(含以上设备的图片及配置情况说明)钢板喷砂机、型材喷砂机;油漆搅拌机;除锈打磨机;压力喷涂机;标准涂装房(含以上设备的图片及配置情况说明3安徽省船舶生产企业等级评价暂行办法信息来源:船舶办发布日期:2009-7-23为规范全省船舶建造市场秩序,加强对船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船舶建造质量安全,完善省市船舶行业协调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当前形势下保持船舶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和《安徽省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组织实施《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07)。省船舶办、省船检局、安徽渔检局共同制订本办法。一、监管评价范围全省船舶生产企业。二、监管评价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07)(以下简称《评价标准》)。三、监管评价要求1、船舶生产企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产品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各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船舶生产企业(厂、点)进行整合重组,督促完善生产技术条件,淘汰落后产能,规范船舶生产企业管理,加强行业监管。3、对新建和升级的船舶生产企业,依据《评价标准》对其进行现场审核,确定船舶生产企业等级,评价合格颁发《船舶生产企业等级证书》。4、对审核评价不合格、未确定等级的船舶生产企业,船检、渔检部门停止对其生产的船舶进行检验,各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按期整改复查评价,否则,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关停和取缔。5、对不遵守国家船检、渔检法规、规范及被挂靠、异地等进行船舶生产的合格船舶生产企业,省船舶办会同省船检、渔检部门联合行文取消其合格船舶生产企业名单,吊销《船舶生产企4业等级证书》。6、各类合格船舶生产企业,在《船舶生产企业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40日内,向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申请复查换证,超过有效期60日以上未申请复查换证的,省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重新审核评价船舶生产企业等级。四、监管评价部门1、对生产钢质一般船舶一级、二级Ⅰ、Ⅱ类、铝质一般船舶、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和对应升级的船舶生产企业,由省船舶办会同省船检、渔检部门组织省船舶行业专家,与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一起进行审核评价或复查。2、对生产钢质一般船舶二级Ⅲ类、Ⅳ类、三级和对应升级的船舶生产企业,由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市船检、渔检部门组织省船舶行业专家进行审核评价或复查。3、省、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审核评价或复查时,在省船舶办公布的省船舶行业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参加。五、监管评价程序1、各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市所有合格船舶生产企业,在《船舶生产企业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复查计划,并通知各船舶生产企业,抄送当地船检、渔检部门,报送省船舶办,按照计划进行复查。2、新建和升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要向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3、对申请一级、二级Ⅰ类、Ⅱ类新建和对应升级的船舶生产企业,由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在15日内对其申报资料初审合格后,行文上报省船舶办,省船舶办在30日内组织进行现场审核评价。4、对申请二级Ⅲ类、Ⅳ类和三级新建和对应升级的船舶生产企业,由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在30日内组织进行现场审核评价,并将审核评价意见行文上报省船舶办。5、省船舶办对新建和升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通过审核评价的意见进行审查后,行文批复并颁发《船舶生产企业等级证书》。对通过省市船舶行业管理部门会同船检、渔检等部门组织复查合格的各类船舶生产企业,联合行文下发年度全省合格船舶生产企业名录。5关于发布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指南的通知各市经信委、国防科工办、各市船舶办,各有关船舶企业:为加快贯彻国家造船企业新标准,促进船舶工业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全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工作顺利开展,我省按照国家已经正式颁布实施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07),对全省造船企业开展认可评价工作,制订了《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主词:船舶评价指南通知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江苏省国防科工办2009年11月16日印发共印200份6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指南一、申请评价的基本条件1、申请评价企业具备相应级别的船舶建造基本条件,并列入地方规划;2、申请评价企业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岸线、土地等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3、申请评价企业主动贯彻《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4、经过所在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初审。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船舶生产企业,可以提出评价申请。二、评价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评价标准》)。三、评价程序(一)企业申请符合评价基本条件的船舶企业,由企业向所在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提出申请,经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初审后,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应重点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2、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已经生效的手持订单情况);3、财务报表;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同时填写《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省经信委根据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确定是否受理评价申请。(二)文件审查对于受理评价申请的企业,应先确定申报类别(对照附件2及7《评价标准》),按照不同类别要求准备材料,具体编制要求按照本指南附件3相关要求编写评价材料。所在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基本申请评价条件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上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收到上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复审。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申请企业,企业收到审查意见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可重新申请。(三)现场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复审合格后,省经信委组织成立审查评价专家组,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评价。经现场评价,总分达到合格以上,并且各类单项现场评价要素也均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时,判定企业评价合格。对于满足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的通用要求及评价方法、管理要求及评价方法、人员要求及评价方法、计量检测要求及评价方法、生产设备要求及评价方法的企业,出具《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专家评价意见》(以下简称《专家评价意见》)。对现场审查评价不合格的企业,企业整改完毕后可提出复审申请。(四)颁发证书申请企业经评价专家组现场审查评价合格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放《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认可证书》。(五)申请扩大生产范围并需重新确定级(类)别的,其审查评价与初次申请评价程序相同。附件:1、《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申请书》;2、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级分类表;3、评价报告编写要求。8附件1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9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制一、申请书填写说明1、申请书可以打印(或用黑、蓝墨水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2、申请单位须在申请书封面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3、单位名称,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中的名称。4、单位申请级(类)别,应根据目前企业的软硬件条件能达到的级(类)别填写。二、申请书附件材料要求1、工商营业执照。2、岸线批复文件。3、生产用地权属(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4、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申请评价二级Ⅰ类以上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和一级铝质、一级Ⅰ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提供)。5、生产设施、设备台帐和档案。6、企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资质证明和人员数量统计。以上附件材料提供复印件。1、申请书填写要客观真实、规范完整,附件材料要齐全有效。2、申请书和附件材料用A4纸填写、装订。3、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提交一式三份。4、申请书各栏目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10单位名称地址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申请书11邮政编码单位性质法人代表营业执照编号负责部门电话联系人电话电子信箱经营范围单位申请级(类)别:企业此栏应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成立时间、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产品;基本实施船舶设计情况,技术能力;年生产能力、工业总产值及主营业务收入,手持订单情况;情况今后的发展目标;其他相关情况等。(填写时删去上述内容)市船舶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盖章)省船舶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年月日(盖章)申请材料复审意见年月日(盖章)审查专家组现场审查评组长签名:价意成员签名:见年月日附件3评价报告编写要求12申请评价企业需要将评价材料分类整理成6章,并装订成册。从材料性质分为企业根据《评价标准》整理的材料和相关现场原始记录。第一章通用要求通用要求包括政策要求(否决项)、营业执照(25分)、注册资(本)金(25分)和生产用地(50分)等四个细目(共100分)。1.1政策要求1.1.1申请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1.1.2企业项目全套批准文件及相关报告1.1.3生产产品情况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符合要求,通用要求评价为不合格。1.2营业执照1.2.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2.2公司章程1.3注册资(本)金。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应符合下表要求: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最低要求单位:万元一级二级三级类别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Ⅰ类Ⅱ类ⅢⅣⅠⅡⅢⅣ类类类类类类注册资1000050002000300010005002003002001003020000(本)金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最低要求单位:万元类别一级二级三级Ⅰ类Ⅱ类Ⅰ类Ⅱ类Ⅰ类注册资(本)金100050020010030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最低要求单位:万元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注册资(本)金20005002001001.4生产用地1.4.1生产用地权属(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1.4.2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生产用地的占地面积应符合下表要求:132.1.3.42.1.3.32.1.3.22.1.3.12.1.32.1.22.1.1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占地面积最低要求单位:万平米一级二级三级类别Ⅰ类Ⅱ类ⅢⅣⅠⅡⅢⅣ类ⅠⅡⅢ类Ⅳ类类类类类类类类占地面积15.012.08.04.08.04.02.01.52.01.00.50.25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占地面积最低要求单位:万平方米类别一级二级三级Ⅰ类Ⅱ类Ⅰ类Ⅱ类Ⅰ类占地面积2.01.01.00.50.25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占地面积最低要求单位:万平方米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占地面积4.02.01.00.5第二章管理要求管理要求包括质量保证机构(40分)、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10分)、质量管理文件(30分)、采购质量控制(20分)、过程质量控制(20分)、库房及原材料管理(15分)、质量信息管理(10分)、技术管理(25分)、质量检验管理(15分)、外包管理(15分)、设施设备管理(20分)、文明生产(20分)、安全生产(40分)环境保护和卫生(20分)等14个细目(共300分)。具体需要提供的分细目材料如下(具体相关对应关系参阅《评价标准》):质量体系(二级Ⅱ类、Ⅲ类、Ⅳ类)2.1质量保证机构(适用于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一级各类、二级Ι类)质量管理体系结构图及职责质量体系正常运转情况证明材料质量管理体系内审报告管理评审计划和报告内审案卷(抽样)不合格统计表和不合格技术报告(抽样)142.1.3.4内审员证书2.2质量方针与质量目标2.2.1质量方针2.2.2质量目标与质量方针一致性的证明材料2.2.3考核与分解情况2.3质量管理文件(适用于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2.3.1质量手册2.3.2质量体系文件目录2.3.3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2.3.4作业指导书目录及受控文件清单2.3.5质量记录控制程序及质量记录卷内目录2.3.6质量记录表格及其主管部门清单2.3.7质量档案保存情况2.4采购质量控制(适合于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2.4.1采购质量控制制度或文件2.4.1.1采购质量控制报告2.4.1.2采购控制程序2.4.1.3采购品外出验证控制程序2.4.1.4供货技术协议目录2.4.1.5主机、发电机、大型铸钢件订货技术协议2.4.1.6主机台架试验报告2.4.2供方选择控制2.4.2.1.评价选择控制程序2.4.2.2合格供方名单2.4.2.3供方评价审批表(抽样)2.4.2.4分承包商评价审批表(抽样)2.4.2.5供方业绩评价表(抽样)2.4.2.6供方综合能力现场考察记录(抽样)2.4.2.7物资采购招投标记录(抽样)2.4.3进厂检验制度2.4.3.1原材料进厂检验制度152.4.3.2配套设备进厂检验制度2.4.3.3外购件进厂检验制度2.4.4原始质量凭证及入厂检验资料的归档情况2.4.4.1入库检验2.4.4.2开箱检验2.4.43钢板验收记录(抽样)2.5过程质量控制(适用于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2.5.1工艺管理文件及考核办法2.5.1.1工艺管理程序2.5.1.2船舶建造策划程序2.5.1.3详细工艺设计方针书2.5.1.4相关工艺策划记录(抽样)2.5.1.5原材料规格、定额等2.5.1.6工装验证记录表2.5.1.7控制后续船图纸出现重复差错操作规程2.5.1.8设计质量事故分析报告2.5.1.9工艺纪律检查表2.5.2过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2.5.2.1过程质量检验管理文件目录2.5.2.2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2.5.2.3焊缝质量检验规定2.5.2.4小装和分段制作检验规程2.5.2.5分段吊装、合拢检验规程2.5.2.6主要设备安装检验指导书2.5.2.7完工分段精度管理规程2.5.3工艺文件工艺文件(施工工艺、电气施工、轴系、舵系目录)2.5.3.1施工工艺目录2.5.3.2详细施工工艺及工艺标准电气施工工艺舱口盖上船安装原则工艺轴系安装原则工艺16舵系安装原则工艺螺旋桨压入方法轴系较中工艺主机安装工艺舾装通用工艺锚绞机安装工艺代表船型搭载施工工艺管系通用工艺2.5.4关键质量控制点质量控制程序2.5.4.1船体放样过程控制程序2.5.4.2船体大合拢控制程序2.5.4.3涂装过程控制程序2.5.4.4船舶下水控制程序2.5.4.5无损检测控制程序2.5.4.6航行试验控制程序2.5.4.7倾斜试验控制程序2.5.5特殊过程施工工艺及控制程序2.5.5.1焊接过程施工工艺及控制程序2.5.5.2轴、舵系拉线镗孔施工工艺及控制程序2.5.6按图施工记录。无图施工或须经船检部门审批的设计图纸未经船检部门批准,按照管理要求要素不合格评价。2.5.6.1图纸发放过程控制程序2.5.6.2船级社退审图收发记录2.5.6.3原材料按图下料符合性记录证明2.5.6.4图纸出现问题反馈控制过程2.5.6.5船东、船级社要求修改的图纸发放记录2.5.7过程质量控制记录2.5.7.1精度记录(抽样)2.5.7.2无损检测记录(抽样)2.5.7.3过程报检记录(抽样)2.6库房及原材料管理172.6.1库房设置分布图及说明2.6.2库房管理文件2.6.2.1物资仓储管理作业指导书或制度2.6.2.2顾客财产控制程序2.6.2.3仓库安全设备管理规定2.6.2.4焊接、辅助材料使用管理规定2.6.2.5仓库储存物品分类表2.6.2.6物资领用管理规定2.6.2.7采购物资进厂检验规定2.6.3原材料管理文件2.6.3.1原材料入库检验记录2.6.3.2原材料信息跟踪表2.6.3.3船用钢材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作业规程2.6.3.4主要设备开箱验收记录2.6.3.5月度入库检验情况报告2.6.4焊接材料及危险品仓库物资储存发放规定2.6.4.1焊材入库检验记录2.6.4.2油漆贮存规定2.7质量信息管理2.7.1质量信息管理机构、质量信息流程图及职责(适用于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2.7.2质量信息管理程序及文件2.7.3施工部门信息反馈2.7.4设计信息反馈2.7.5过程精度管理信息2.7.6一吊一表信息2.7.7月度质量考核信息2.8技术管理(适用于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2.8.1公约、标准及规范2.8.1.1公约、国家标准、规范目录及信息总汇2.8.1.2企业执行标准情况182.8.2技术文件及产品图样管理2.8.2.1图纸和技术文件的管理制度技术文件控制程序技术文件编号管理规定船舶产品图文、资料管理工作的规定技术文件的分级审核操作规程图纸与技术文件送审控制程序图纸与技术文件发放控制记录技术文件更改实施细则2.8.2.2设计受控文件目录(送审图纸目录)2.8.2.3设计过程控制程序设计评审控制程序2.8.2.4与船东谈判确定后的技术规格书2.8.2.5设备技术协议2.8.2.6主要产品设计文件目录2.8.2.7主要产品图样总布置图基本结构图横剖面图典型节点图全船管系图电气系统图设备布置图2.8.2.8单船技术文件控制程序2.8.2.9单船技术文件更改控制程序2.8.3技术管理部门职能及图片2.8.4产品主管设置2.8.5设计软件平台情况2.9质量检验管理2.9.1产品质量检验管理文件2.9.1.1产品质量策划管理规定192.9.1.2质量管理小组管理规定2.9.1.3产品检验管理规定2.9.1.4检验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定管理规定2.9.2检验制度2.9.2.1检验规程2.9.2.2检验作业指导书2.9.2.3关键工艺检验作业指导书2.9.2.4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2.9.2.5理化试验管理规定2.9.2.6船体部件检验规程2.9.2.7分段检验规程2.9.2.8大合拢检验规程2.9.2.9密性试验规程2.9.2.10码头系泊试验规程2.9.2.11倾斜试验作业规程2.9.2.12航行试验作业规程2.9.3船舶交验项目表2.9.4开工检验申请及交船资料签收2.9.5全部检验资料和全套完工图纸(可以附件形式单独成册)2.10外包管理2.10.1外包工程项目管理文件2.10.2承包方能力审查2.10.3质量控制协议2.10.4工艺性外协管理规定2.11设施设备管理2.11.1设施、设备管理文件2.11.2设施、设备台帐和档案2.11.3设施、设备技术操作维护规程2.12文明生产2.12.1厂容卫生管理条例2.12.2文明生产管理规定202.13安全生产2.13.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级各类和二级各类)2.13.1.1厂级领导管理职责范围及职权2.13.1.2持证上岗2.13.1.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13.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13.2.1安全检查2.13.2.2安全教育培训2.13.2.3交接班管理2.13.2.4安全考核2.13.2.5安全奖惩2.13.2.6动火管理2.13.2.7工业用气管理2.13.2.8用电管理2.13.2.9高空作业管理2.13.2.10事故处理2.13.3安全操作规程2.13.3.1生产吊装作业2.13.3.2多工种交叉作业2.13.3.3切割作业2.13.3.4电焊作业2.13.3.5喷漆作业2.13.3.6船台作业2.13.3.7船舶下水作业2.13.3.8电工作业2.13.3.9码头安全管理规定2.13.3.10起重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13.3.11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定2.13.3.12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13.3.13船舶试航安全管理规定2.13.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12.13.4.1重大事故应急预案2.13.4.2废油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2.13.4.3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2.13.5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计划2.13.5.1三级安全教育管理规定2.13.5.2特种作业资格证书2.13.5.3培训考核人员记录2.13.6起重作业人员证书目录2.13.7安全警示标志2.13.7.1危险品隔离防护措施2.13.7.2重点站房安全管理制度2.13.8职业危害防治劳动保护2.14环境保护和卫生2.14.1环境保护规章制度2.14.2职业卫生健康规章制度2.14.3三废排放及主要消防管理规定第三章人员要求人员要求包括企业技术、质量负责人(30分)、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40分)和技术工人(30分)等三个细目。具体需要提供的分细目材料如下(具体相关对应关系参阅《评价标准》)(共100分):3.1人员机构总体情况说明及组织分工图3.2企业技术、质量负责人3.2.1任命文件3.2.2主要工作简历及专业业绩3.2.3证书及符合标准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3.2.4劳动合同3.2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3.2.1人员名单3.2.2相关资格证书223.2.2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目录及抽样复印件人员名单3.2.3最低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人数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各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最低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类别人员配备一级Ⅰ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15名,工程师30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9名;一级Ⅱ类3)具有持II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专职无损检测人员。一级Ⅲ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10名,工程师20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6名;一级Ⅳ类3)具有持II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专职无损检测人员。二级Ⅰ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5名,工程师8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5名;二级Ⅱ类3)具有持II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无损检测人员。二级Ⅲ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1名,工程师3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4名;二级Ⅳ类3)具有持II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无损检测人员。三级Ⅰ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工程师3名,助理工程师5名;三级Ⅱ类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3名。三级Ⅲ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工程师1名,助理工程师2名;三级Ⅳ类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2名。各级各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最低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类别人员配备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3名,工程师5名,高级技师2一级Ⅰ类名,技师3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4名。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2名,工程师4名,高级技师1一级Ⅱ类名,技师2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3名。二级Ⅰ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工程师3名,助理工程师3名,技师2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3名。二级Ⅱ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工程师2名,助理工程师2名,技师1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3名。三级Ⅰ类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工程师1名,助理工程师1名,技师1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2名。各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最低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23级别人员配备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制冷专业的高级工程师10名,工程师20名;一级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6名;3)具有持II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专职无损检测人员。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制冷专业的高级工程师3名,工程师6名;二级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4名;3)具有持II级(或以上)资格证书的无损检测人员。三级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高级工程师1名,工程师3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3名。四级1)从事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工程师1名,助理工程师2名;2)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船电专业的专职检验人员2名。3.3技术工人3.3.1人员总体情况3.3.2持证人员名单3.3.3焊工证书(船舶检验部门颁发)目录及部分抽样复印件3.3.4企业应具备不少于下表规定数量的持证焊工:各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最低应具备的持证焊工人数单位:人类别一级Ⅰ类一级Ⅲ类一级Ⅳ类二级Ⅲ类三级Ⅱ类二级Ⅳ类三级Ⅳ一级Ⅱ类二级Ⅰ类二级Ⅱ类三级Ⅰ类三级Ⅲ类类III类焊工4030168642II类焊工806032161284Ⅰ类焊工的数量企业可根据生产能力自定。各级各类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最低应具备的糊制工和焊工人数单位:人类别一级Ⅰ类一级Ⅱ类二级Ⅰ类二级Ⅱ类三级Ⅰ类糊制工201614106木模工32211焊工32211各级钢质渔业船舶生产企业最低应具备的持证焊工人数单位:人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III类焊工16842II类焊工321684Ⅰ类焊工的数量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自定。3.3.5固定焊工数量3.3.4.1名单及所签合同汇总目录3.3.4.2劳动合同(抽样复印件)24第四章计量检测要求计量检测要求分为计量器具(35分)、检测设备(35分)和计量管理(30分)等三个细目(共100分)。具体需要提供的分细目材料如下(具体相关对应关系参阅《评价标准》):4.1计量管理4.1.1计量管理体系机构4.1.2计量保证确证书4.1.3计量检测体系手册4.1.4计量体系程序文件4.1.5计量人员证书4.2计量器具4.2.1自备计量器具目录4.2.2外协清单及合作协议4.2.3周期检定证书或完好技术状态证明4.3检测设备4.3.1密性试验用设备4.3.2倾斜试验用设备(三级各类可固定外协)4.3.3无损检测设备(二级Ⅲ类、二级Ⅳ类、三级各类可固定外协)4.3.4超生波检测仪(二级各类、三级各类可固定外协)4.3.5理化实验设备(二级各类、三级各类可固定外协)4.3.6激光准直仪、发电机负荷试验装置、管系泵压设备、可燃气体测爆设备、钢材除锈标准样板(除一级Ι类、一级Ⅱ类外可固定外协)本细目需要提供现场执行情况原始记录等。第五章生产设施要求各种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设施要求包括生产场所(40分)、岸线(30分)、船台或船坞(70分)、舾装码头(30分)、放样设施(30分)、起重设施(40分)、下水方式(30分)和建造方法(30分)等八个细目(共300分)。具体需要提供的分细目材料如下(具体相关对应关系参阅《评价标准》):5.1生产场所255.1.1船体、船机、船电生产车间(区域)图片、基本情况说明(在厂内位置及物流方向、功能、总面积、年加工能力、配置等)5.1.2原材料仓库或场地图片、基本情况说明(在厂内位置及物流方向、总面积、配置等)5.1.3配套设备仓储仓库图片、基本情况说明(在厂内位置及物流方向、总面积、配置等)5.1.4办公场所图片、基本情况说明5.2岸线5.2.1经过相关部门批复的岸线使用证明文件等5.2.2各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具有满足下表要求的岸线: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岸线长度最低要求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岸线长度要求一级Ⅰ类不少于500米一级Ⅱ类不少于450米一级Ⅲ类不少于300米一级Ⅳ类不少于200米二级Ⅰ类不少于350米二级Ⅱ类不少于300米二级Ⅲ类不少于200米二级Ⅳ类不少于150米5.3船坞或船台一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建有永久船台或船坞;b)船台或船坞应有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地垄;c)应设有与船台相配套的滑道式或轨道式下水设施;d)应设有与船台或船坞相配套的塔式、门式等起重设施。其中a)项不符合要求,生产设施要素评价为不合格。二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建有永久船台或船坞;b)船台或船坞应有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地垄或混凝土平台基础;c)应设有与船台配套的塔式、门式等起重设施;二级Ⅳ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允许使用流动式起重设施。其中a)项不符合要求,生产设施要素评价为不合格。5.3.1船坞或船台(设计)说明5.3.2建设工程说明265.3.3竣工报告5.3.4沉降观测记录5.3.5现场图片5.3.6起重设备配置情况5.3.7交通、供水、供电和供气能力5.3.8船台(坞)墩(胎架)的净空高度5.3.9生产能力(以代表产品为例)5.4舾装码头一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本企业所属的、满足舾装要求的舾装码头所有权证明文件。其他各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具备本企业所属的舾装码头或满足舾装要求的舾装区域,允许租用舾装码头,但应签订书面协议。5.4.1码头设计说明5.4.2码头施工说明5.4.3图片5.4.4竣工报告5.4.5沉降观测记录5.4.6交通、供水、供电和供气能力5.4.7长度、宽度、水深及风暴桩拉力和停泊能力5.4.8配备的起重设施5.4.9安全适用的技术状态证明文件5.5放样设施5.5.1放样软件说明5.5.2计算机放样设备和设施目录5.5.3数控切割设备(以上适用于一级各类)5.5.4自行手工放样设施目录或外包放样协议室内放样间放样样板材质证明放样平台放样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放样检测手段275.6起重设施5.6.1各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具备符合下表规定的起重设施:各级各类钢质船舶生产企业最低应具备的起重设施分级分类最大起重设施起重设施种类是否是否的起吊能力允许外包允许租借一级I类、II类200t门式、塔式等否否一级Ⅲ类、二级Ⅰ类100t门式、塔式等否否一级Ⅳ类、二级II类60t门式、塔式等否否二级Ⅲ类40t门式、塔式等否否二级Ⅳ类、三级Ⅰ类20t门式、塔式等,允许流动式是是三级Ⅱ类10t门式、塔式等,允许流动式是是5.6.2起重设施处于安全适用的技术状态证明文件5.6.3起重操作人员名单及相应的上岗证书。5.7下水方式5.7.1一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船舶下水应采用滑道式下水、轨道式下水或坞内下水等现代造船下水方式,具备相应下水方式的下水设施。其他各级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的船舶下水一般应采用滑道式下水、轨道式下水或坞内下水等现代造船下水方式。允许采用其他有效而安全的下水方式(如气囊下水)。允许外包下水,应签订书面协议。5.7.2下水作业指导书5.7.3下水工作记录5.7.4下水图片5.7.5船舶移泊作业指导书5.8建造方法5.8.1一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采用分段建造法、总段建造法或更为先进的造船方式进行船舶生产。5.8.2各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船体构件的下料、加工应采用正确的施工工艺,符合建造规范的要求,不允许采用切割成小段拼凑成形的施工方法。5.8.3建造方针5.8.3.1建造方法5.8.3.2焊接收缩量加放原则5.8.3.3精度造船工艺细则28第六章生产设备要求各种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设备要求包括船体加工设备(60分)、机加工设备(20分)和涂装设施与设备(20分)等三个细目(共100分)。具体需要提供的分细目材料如下(具体相关对应关系参阅《评价标准》):6.1船体加工设备6.1.1船厂专用设备清单及技术状态6.1.2主要焊接设备清单及技术状态6.1.3其他主要设备情况6.1.4以上设备的图片及配置情况说明6.2机加工设备6.2.1钻床数量及技术状态6.2.2车床及刨床数量及技术状态6.2.3铣床、镗床、磨床数量及技术状态6.2.4以上设备的图片及配置情况说明6.3涂装设施与设备6.3.1钢板喷砂机、型材喷砂机6.3.2油漆搅拌机6.3.3除锈打磨机6.3.4压力喷涂机6.3.5标准涂装房6.3.6以上设备的图片及配置情况说明本细目需要提供日常使用记录等。广西壮族自治区船舶检验局29《船舶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评审细则》(B.2版)1.目的为提高船舶建造检验质量,规范船舶检验行为,核实造船厂的生产条件、设施、质量控制制度等处于符合且持续有效状态,确认船厂在建造(含重大改建,下同)船舶开工前基本具备建造相应类别船舶的技术条件,依照《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船舶建造检验规程》、《国内航行船舶船体建造检验管理暂行规定》、《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CB/T3000-2007)及本局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局管辖范围内的船舶修造厂建造的法定授权范围内、船长20m及以上的民用船舶建造检验的开工前检查评审,对于船长20m以下民用船舶的建造检验的开工前检查评审可参照执行。本细则主要针对《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CB/T3000-2007)所定义的三级Ⅲ类钢质造船企业(其造船能力见本文件附注)而定,其它类别企业可参照本细则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的相关条件执行。3.职责3.1区船检局区局船检科负责对各船检局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评审的业务指导。3.2各船检局各船检局负责本局职责范围内所有建造船舶的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评审。1)船检局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造船厂资质的复核。2)船检局、所验船师负责对单船开工条件的检查。4.工作程序4.1船厂在船舶开工前应向当地船检部门申请开工前检查评审,分两个步骤进行:1)对船厂资质的核实,每年进行一次。2)对船舶开工条件的检查,每艘船舶开工前进行一次。4.2对船厂资质的核实每年2~3月份评审一次,评审小组对照造船厂的自评记录核查并确认本条款4.2.1~4.2.22各相关事项。造船厂通过资质核实后,如果相关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评审小组对其重新核实。若造船厂能提供造船工业主管部门对本厂的生产条件评价结论的,船检局不再对除4.2.4、4.2.14、4.2.15条款外的其它条款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船检局应出具评审结论。对于评审不合格的造30船厂,其整改后应重新申请资质核实。考虑现阶段我区造船厂的实际情况,对于造船厂目前无法达标的项目,评审小组可根据该项目对于影响造船质量的程度,作出是否暂缓执行的决定,但应确保暂缓执行后其建造质量可使检验机构和验船师满意。造船厂应于每年1月份向船检局提交如下材料:1、造船厂资质核实申请表。2、造船厂平面布置图。3、造船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本厂生产条件评价结论或本厂按《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CB/T3000-2007)规定相关项目的自评记录(按《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附录A表格)及相关证据材料。4、造船厂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造船厂应提供注册资金证明材料,资金应不少于100万元。、造船厂应提供生产用地权属(所有权或使用权)或租赁的证明材料,占地面积应不少于0.5万平方米。7、造船厂应建立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专职质检员,验船部门只接受满足4.5.2(1)条款的质检员所签署的建造检验报检单。8、造船厂应制定满足生产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及相关记录表格。相关材料报船检局备案。9、造船厂应制定采购原材料、配套设备、外购件的质量控制文件,对于按来料加工方式建造船舶的,造船厂也应制定相关的质量控制文件。相关材料报船检局备案。10、造船厂应制定工艺管理文件及考核办法,制定施工工艺、操作规程等工艺文件,并经船检部门对下列工艺进行认可:1)焊接工艺认可。2)船体装配技术条件认可。3)主机及轴系安装工艺认可。4)舵系安装工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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