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重庆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

重庆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

2023-05-30 3页 pdf 77KB 10阅读

用户头像 个人认证

is_722725

暂无简介

举报
重庆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重庆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2008年5月28日重庆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会会员必须依照本会章程规定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第三条本会会费分为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团体会员交纳团体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交纳个人会员会费。第四条会费按年度收取。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会费年度,即一个会费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五条团体会员会费团体会员当年应交纳会费以其上年业务总收入为依据核定,但当年新设立的团体会员...
重庆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
重庆市律师协会会费收取(2008年5月28日重庆市第四次律师代大会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重庆市律师协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会会员必须依照本会章程规定履行交纳会费的义务。第三条本会会费分为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团体会员交纳团体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交纳个人会员会费。第四条会费按年度收取。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会费年度,即一个会费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五条团体会员会费团体会员当年应交纳会费以其上年业务总收入为依据核定,但当年新设立的团体会员除外。团体会员会费核定办法如下:当年应交纳会费上年业务总收入主城九区主城九区外不足100万元10000元5000元10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15000元7500元-1-200万元以上,不足300万元20000元10000元300万元以上,不足400万元25000元12500元4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30000元15000元500万元以上,不足750万元35000元17500元75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40000元20000元1000万元以上,不足1500万元50000元25000元1500万元以上,不足2000万元60000元30000元2000万元以上70000元35000元当年新设立的团体会员,6月30日前设立的交纳会费10000元,7月1日后设立的交纳会费5000元,其中主城九区外按上述会费减半交纳。第六条个人会员会费执业律师会员按主城九区每年每人800元、主城九区外每年每人700元交纳会费,其中首次申请执业的当年减半交纳。实习律师会员在实习期内的会费全免。律师助理会员按执业律师会员会费交纳标准交纳。第七条会员交纳当年度会费的时间为当年的3月-5月,新会员交纳当年度会费的时间为执业证照获准之日。第八条会费由会员在本办法规定时间内向本会财务部门交纳,其中个人会员的会费原则上由个人会员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代收后统一上交本会。-2-第九条本会收取会员会费后,向会员出具重庆市社会团体收费专用收据,作为本会收取会费和会员交纳会费的凭据。第十条会员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交纳会费义务的,由本会视具体情况作如下处理:(一)责令限期足额交纳会费;(二)训诫;(三)通报批评;(四)停止或部分停止该会员的会员权利,相应减少或不提供由本会提供的各项福利及服务;(五)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不予或暂缓注册;(六)取消会员资格。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主城九区是指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北碚区,主城九区外是指除上述地区外的本市其余区县。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重庆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重庆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3-
/
本文档为【重庆律师协会会费收取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