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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赔偿方案

2019-08-30 2页 doc 24KB 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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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赔偿方案成都听香草木间商贸有限公司 (人资{2017}- 3号) 关于批发部非机动车损坏、遗失赔偿通知 批发事业部: 为规范批发部门用车标准,特此拟定关于批发部非机动车(电瓶车)损坏、遗失赔偿方案,具体如下: 一、 车辆损坏 1. 如因人为原因损坏车辆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维修责任及维修费用; 2. 自然损坏、老化由公司承担维修及保养费用。 二、 车辆遗失 年限 车架折价 电瓶折价 赔偿 0——1个月     购买相同品牌、新车赔偿 1——6个月 5% 5% 购买价折价10% 6个月——1年 5%...
电瓶车赔偿方案
成都听香草木间商贸有限公司 (人资{2017}- 3号) 关于批发部非机动车损坏、遗失赔偿通知 批发事业部: 为规范批发部门用车标准,特此拟定关于批发部非机动车(电瓶车)损坏、遗失赔偿,具体如下: 一、 车辆损坏 1. 如因人为原因损坏车辆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维修责任及维修费用; 2. 自然损坏、老化由公司承担维修及保养费用。 二、 车辆遗失 年限 车架折价 电瓶折价 赔偿 0——1个月     购买相同品牌、新车赔偿 1——6个月 5% 5% 购买价折价10% 6个月——1年 5% 10% 购买价折价15% 1——2年 10% 20% 购买价折价30% 2——3年 20% 30% 购买价折价50% 3——4年 30% 40% 购买价折价70% 4——5年 40% 50% 购买价折价90%         1. 车辆遗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以现金支付人资部或工资中扣除两种方式; 2. 车辆超过五年遗失则按电瓶车四到五年价格段赔偿; 3. 遗失车辆中途更换过电瓶的则按照以上对应时间及比率赔偿;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17年3月7日 报:贾总、吴总 送:批发事业部、零售事业部、听香、办公室 各1份,打印存档1份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人资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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