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大学「香港京都念慈庵总厂有限公司中医药研究奖学...
中國醫藥大學「香港京都念慈菴總廠有限公司中醫藥研究獎學金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校長核准通過 第一條,香港京都念慈菴總廠有限公司為宏揚中國固有醫藥學術,使中醫藥為人類維護健康
提供最大之服務,特捐新台幣參佰萬元整,成立「香港京都念慈菴總廠有限公司中
醫藥研究獎學金」,以孳息作為獎學金,鼓勵本校從事中醫藥研究之中醫學院及藥
學院學生。
第二條,本獎學金設置審查委員會,由校長聘任委員九名組成之,每屆聘期二年,包括中醫
學院院長、中醫系系主任、學士後中醫系系主任、藥學院院長、藥學系系主任,中
國藥學暨中藥資源學系系主任及未擔任行政職教師中醫學院、藥學院各一名,另香
港京都念慈菴總廠有限公司指派一名,開會時由委員會推派一人擔任主任委員主持
會議。本獎學金審查發放均由審查委員會辦理。
第三條,本獎學金基金由本校會計室設專戶存入銀行。
第四條,每年在基金孳息項下以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整為標準,不足新臺幣貳拾伍萬元時,由
京都念慈菴總廠補足,支付獎學金及行政經費。其餘孳息列入基金,以利保值。 第五條,本獎學金每學年頒發一次,自七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獎學金金額及名額分
配如下,
1.中醫學院及藥學院從事中醫藥研究之博士班學生至多五名,以上每名獎學金新臺
幣叁萬元。
2.中醫學院及藥學院從事中醫藥研究之碩士班及學士班學生至多九名,每名獎學金
新臺幣壹萬元。
第六條,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須具備下列條件,
1.就讀本校中醫學院及藥學院之學生。
2.上學年全年學業、操行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3.須從事中醫藥研究,並有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推薦書。
4.研究成果未領其他獎學金者。
第七條,應繳證件,
1.申請書。
2.上學年度成績證明書。
3.須有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推薦書。
4.最近二吋半身相片二張。
5.研究成果(含論文抽印本、研討會論文集摘要….)。
第八條,本獎學金經本會審查通過後,應將各種資料暨印領清冊、相片函送香港京都念慈菴
總廠有限公司覆核。
第九條,本辦法經本會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