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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伤预防及处理培训资料(客运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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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伤预防及处理培训资料(客运段)旅客伤害预防和处置 (客运段) 二、旅客伤害的原因分析 (一)挤伤、夹伤、碰伤的原因分析 案例:(1)2008年8月19日,1645次汉口站二站台(高站台)旅客刘志华在硬座15车上车时,被列车翻板碰伤右腿膝盖。 (2)2009年5月30日贵阳开成都K9463次,盐津开车后,乘座在15车60号座位旅客王才容,女,34岁,四川省南溪县刘家镇红庙村3组9号,身份证:512528************,由于列车晃动过大将行李包抛下,轧伤该旅客左脸上角,列车编记录交车站处理。 (3)2007年4月7日,K358次列车随州...
旅客伤预防及处理培训资料(客运段)
旅客伤害预防和处置 (客运段) 二、旅客伤害的原因 (一)挤伤、夹伤、碰伤的原因分析 案例:(1)2008年8月19日,1645次汉口站二站台(高站台)旅客刘志华在硬座15车上车时,被列车翻板碰伤右腿膝盖。 (2)2009年5月30日贵阳开成都K9463次,盐津开车后,乘座在15车60号座位旅客王才容,女,34岁,四川省南溪县刘家镇红庙村3组9号,身份证:512528************,由于列车晃动过大将行李包抛下,轧伤该旅客左脸上角,列车编交车站处理。 (3)2007年4月7日,K358次列车随州站开车后,旅客余祖连上厕所时被另一位旅客关门夹伤左手中指,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移交武昌站处理。 (4)2008年1月30日,K201次列车(列车长:刘阳、王欣)运行在酉阳至秀山间,因列车紧急制动,致使旅客徐义在经过14号车厢连接处时,被自行关闭的通过门压伤左手食指,伤口破皮流血。列车进行了简单包扎处理后,列车长收集旁证材料2份,并编制客运记录将其移交广州站处理。 1.乘务员的安全宣传巡视不到位,未对重点旅客进行宣传,特别老人和小孩等;因为发生事故的绝大多数伤者都是重点旅客。 2.乘务员责任心不强,因为发生的夹伤旅客手指伤害中有的是乘务员关乘务室和厕所门时把旅客手指夹伤的,说明乘务员根本自身都没有树立安全防范意思,何况还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宣传。 3.因为旅客没有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经常发生旅客进出厕所 1 及通过连接处关门时将其他旅客手指夹伤。 4.由于列车通过隧道时,产生的风力较大,特别是渝怀线、宝成线和成昆线的隧道较多,很多旅客在车厢走动,特别是通过车厢连接处时,风将通过门吹过来夹伤旅客手指。 5.乘务员整理行李不整齐、整理时不小心、旅客取行李时行李掉下、列车制动造成行李砸伤旅客。 6.由于夏天卧铺车的电风扇罩部分为粗网式罩,缝隙较大,睡在上铺的旅客很容易夹伤旅客手指或脚趾。 7.车辆设置不合理,有的车型厕所在通过门后面;另外还有车辆设备脱落砸伤旅客。 (二)摔伤的原因分析 案例:(1)2009年8月25日,K9513次列车终到攀枝花站前, 16车16号下铺旅客赵雅媛坐在车厢边凳时,因边凳突然故障脱落导致赵雅媛摔伤,造成身体软组织挫伤。 (2)2009年5月20日2639次列车运行大山铺-自贡间,因列车紧急制动,14车18号中铺旅客李七,男34岁,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东门街154号,身份证:530322************,所携免费小孩李欣泉,男,5岁,从中铺摔下,撞伤后脑。 (3)2009年8月5日沪开成K291次列车终到成都站后,7车11号中铺一旅客王远术(75岁)下车时不慎摔伤,左腿破皮流血,右腿肿胀。 (4)2009年9月13日,旅客王昌明乘坐1486次列车。1486次列车停靠在四站台八道,该旅客与爱人各提壹个编织袋,下四站台西头天桥时,被身后的旅客撞了一下,在天桥楼梯处摔伤左颧骨和左 小腿。 1.旅客在上下车时由于自身原因或者旅客拥挤时造成摔伤。乘务员未能认真执行车门,进行扶老携幼(包括所有旅客)。 2.一些小孩在车厢内或铺位上玩耍摔倒或者从铺上掉下(包括老年旅客和睡觉不老实的)。 3.由于列车制动,旅客未站稳或从铺上摔下造成摔伤。 4.由于车厢地板太滑造成旅客摔伤的。 5.由于车辆设备造成旅客摔伤。 (三)烧烫伤的原因分析 案例:(1)2009年4月15日,T87次列车运行至大江口至仁里冲间,突然列车紧急停车,导致5号车厢13、14号间茶桌上的茶被打翻,导致13号下铺旅客舒红艳被茶水烫伤。 (2)2009年4月27日,5607行至渠县至观阁区间,由于列车进入道岔晃动,14号旅客郑佳的小孩王艺洁在座位上玩耍时,右脚碰在列车供水的水壶上,溢出的开水将王艺洁右脚大脚指根部烫伤。 (3)2009年2月10日,K508次列车运行至松滋至襄樊间,8号车厢旅客梅文强打开水时不慎将郑家新之子郑中桢烫伤。 1.乘务员的安全宣传巡视不到位,如旅客经常将开水杯接得很满,轻轻晃动就溢出,很容易烫伤自己或其他旅客。 2.部分旅客没有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走路或拿东西时碰到水杯而烫伤旅客。 3.由于列车紧急制动,造成旅客烫伤。 (四)跳车的原因分析 案例: 2009年2月6日,K425次列车(列车长:高燕)运行在大江口至辰溪间,旅客文传东从9号车厢运行方向右侧洗脸间窗户跳下列车。列车立即运转车长请求站方协助查找,收集旅客旁证材料3份、乘警询问笔录1份。 1.跳车发生的事过绝大多数是阵发性神经病的旅客。 2.个别的旅客在列车自杀。 3.部分不法分子在列车上作案后或者列车乘警追逃时,慌乱中进行跳车。 (五)治安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案例:(1)2009年9月9日郑州开贵阳1645次鲁山开车后,大约22:30分,硬座13号车旅客谭金春(陕西省百河县冷水镇川余村五组23号、身份证号:612430************)与同车厢旅客周战山(男,53岁,河南省郑州市密县人,410126************)许光新(女, 58岁南阳市向新区天山路北镇村51号)、武刚(男,20岁,新疆温宿县荒地镇6团10连144号,652922************)三人因争座位发生口角,经工作人员劝开后,旅客谭金春等工作人员离开后,用酒瓶击打旅客武刚头部,并导致许光新、周战山被酒瓶碎片划伤左手和右手,谭金春也被武刚击打面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2)11月26日2640次20:55分到达红果站,旅客赵音贤持红果至发耳的无座票上车,坐在6车47号座位,后来持47号座票的抱小孩妇女李红芸持找到赵音贤让座时,被赵拒绝。邻座的45号、46号旅客王海鹏、袁福泉(东北人、均系资阳南俊汽车制造厂的押运员),指责赵音贤,并发生争执。赵音贤从6号车离开后,在列车运行至发耳站前约23:10分,纠集到在其他车厢乘座的四、五人再次来到6 号车,双方发生激烈冲突,旅客刘幸前,左前胸刀刺伤距心脏约 3.5厘米,长约6厘米,还有一处左颈部刀刺伤。旅客赵音贤,腹部长约5.5厘米的皮肤刺伤,达腹膜,另一处在右大腿上长约2厘米的皮肤裂口,渗血。 (3)2009年8月1日10时21分,成都客运段担当昆明至成都2640次客车自贡开车,7车88座旅客严开封(男,34岁,湖北省钟祥市富集镇古月湖游湖村1组)在座位上带着耳机边听音乐边自言自语。邻座旅客罗志远(男,39岁,四川省青川县桥楼乡青石村5组)、任清国(男,33岁,四川省青川县桥楼乡青石村11组)、吴先刚(男, 20岁,四川省安岳县凌峰镇七龙村6组)三人认为严开封在骂人,先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抓扯。过了一分钟左右,严开封突然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全长220毫米,双面刀刃,刃长100毫米)将旅客吴先刚右胸和左手掌各被刺一刀,再将旅客罗志远右胸刺伤,旅客任国清右胸和左侧背部各被刺一刀,列车长刘龙云和警长黄炎伟、乘警李清国到达现场后,乘警持枪命令严开封缴械,严开封将刀扔在地上,并举双手说“我自首”。列车立即广播寻医对伤者进行救治(医生金鑫,内江市金鑫骨科医院医生),同时通过运转车长通知内江车站联系120到站接车。罗志远交站后由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120确认死亡。任清国送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吴先刚经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抢救。 1.旅客列车票额实行复用共用后,部分旅客经常为争抢座位吵架打架。 2.沿线铁路通勤职工较多,遇客流较大时容易发生争执。 3.常有少数民族、汽车押运、香烟贩子等团体人员乘车时,无 票或短途票乘车,或在车内饮酒闹事,或争抢座位。 4.部分区段列车车厢内随车叫卖、拾捡讨要、偷盗、无票乘车人员较多。 5.部分车站未封闭或封闭不严,站内闲杂人员较多,易引发治安事件。 三、旅客伤害的预防措施 (一)强化乘务员树立责任心,加强车厢的巡视力度和安全宣传力度,掌握重点旅客和重点时间。 1.特别是老人和小孩、病人、残疾人等重点旅客。 2.坐在连接处和厕所门边的旅客。 3.列车连续通过隧道时。 4.进入用餐时间,旅客要泡方便面时。 5.早上旅客泡茶或需饮水时。 6.旅客刚上车时,一定要坚持进行安全宣传。 7.在旅客上厕所的高峰时段。 8.在列车临时停车时,加强车厢内安全巡视和宣传。 (二)乘务员自身要特别注意,在进行乘务作业时,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旅客的安全。 1.关乘务室、厕所、通过门时小心谨慎。 2.在给旅客整理行李时,注意上大下小,上轻下重。特别是在帮旅客取行李要注意,防止行李落下砸伤旅客。 3.在给旅客渗开水时注意不要太满,餐车服务员端菜时要小心。 4.乘务员在车内售饭或售货时,注意小心推车,撞到旅客。 (三)采取多种其他方式进行防范。 1.在门上栓一毛巾或用皮革将门缝包住。 2.列车连续通过隧道时将车厢通过门全部关闭。 (四)旅客突发行为异常的预防 1.发现旅客有异常举动时,乘务员应立即通知列成长和乘警到达现场。 2.有同行人一起的行为异常旅客要求同行人加强看护,并告知注意事项。如同行人无力看护行为异常旅客,列车应指派专人看护,专人指武警、解放军或身强力壮的远于行为异常旅客到站的旅客,并记录其身份。 3.无同行人的单独旅行的行为异常旅客根据铁运[2006]197号文件第三项第二条规定,编制客运记录交三等以上车站,在下交前指派专人看管。 4.经常发生的区段加强安全巡视。 (五)治安事件的预防 1.建立治安联防联控长效机制。认真执行《成都铁路局旅客列车治安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责任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每月由成都客运段和成都公安处轮流牵头召开联系会,双方单位通报当月治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需对方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2.客运段根据每月协调会通报的情况,安排干部添乘指导,相关业务科室组成检查组,在重点区段上车添乘检查,配合班组一起整治突出问题。成立综合治理检查组,主要针对旅客争抢座位、车帮长票短补、随车叫卖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和调研。 3.针对列车区段性超员严重,列车票额全程复用等特殊情况,对现有的作业程序进行修订。 4.加强信息沟通,针对易发生旅客争吵、斗殴的区段,分线路制定防范细化措施,进一步加强乘务员责任意识教育,坚持按标作业,对重点旅客做到心中有数,加强添乘检查指导力度,列车长加强重点区段的巡视检查,特别对途中预留、复用票额的车厢,提前与旅客解释、沟通,避免由于争抢座位发生恶性治安事件。同时,列车到达预留站、客流上下较多的车站时,列车长必须与乘警到现场进行监控,途中发生旅客纠纷时,列车员必须对纠纷双方进行劝止,同时必须将信息传递给列车长和乘警,并对纠纷旅客的动向进行监控,必要时对纠纷旅客采取调整座位等方法化解矛盾,避免矛盾升级。 5.加强列车酒类及刀具(水果刀)的管理。列车售货人员对已饮酒较多再购买啤酒的旅客,应当以委婉的方式予以拒绝,车厢乘务员要将长时间饮酒的旅客做为重点旅客加强监控,防止由于饮酒过量造成的治安事件。对旅客使用完毕的刀具(水果刀),列车所有乘务员看见后,都必须履行安全宣传的职责,要求旅客立即收捡,不能放在茶几上,防止意外事情发生。 (六)客运段应开展的防护工作: 1.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宗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部第12号令》及《旅客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强化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意识,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旅客人身伤害事故防范工作的重要性。 2.各车队、班组要根据本线路实际,制定旅客人身伤害事故的防范细化措施。 3.旅客列车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宣传,通过广播、张贴安全警示提示语的形式,让每一位旅客了解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部位,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广播计划要制定旅客人身伤害事故的防范内容,列车员要认真履行安全宣传告知义务。加大对设备设施的巡视检查密度,发现可能危机旅客人身安全的隐患,要督促检车及时修复。做好超员情况的乘降组织工作,及时将连接处、乘务室、厕所门外等处的旅客向车厢内疏导。 4.各级干部下现场检查、添乘时,都要认真检查班组旅客人身伤害防范工作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三乘人员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保障。 5.加强旅客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遇突发情况时,应对自如,及时处理。加强信息反馈,认真执行信息首报告制度。 6.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事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不得迟报、瞒报、谎报,增加后续处理难度。 7.严格考核力度,对责任旅客人身伤害事故及处置不力的,将按规定给予经济考核。并对相关责任车队进行责任追究及考核。同时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对在防范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将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发生旅客伤害的处置 (一)挤伤、压伤、撞伤、烫伤、摔伤的处置 案例:(1)2008年1月21日,1351次昆山开车,由于列车晃动,造成旅客邵小英(女,52岁,浙江余姚市阳明街道方桥村东街5队),持苏州-上海,票号:10D096601右手拇指被门缝挤伤,列车交上海站。经与旅客协商,达成如下:医疗费8961.48元,保 险金6000元,后续治疗费1000元,合计15961.48元。 (2)2008年7月2日,南通开K569次列车经过隧道时,因风压导致该车15号车厢11号下铺旅客张琴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被厕所门压伤。经与旅客协商,达成如下协议:铁路部门支付医疗费5676.30元、交通费800.00元、赔偿金19200.00元,共计25676.30元。 (3)2009年5月30日,K9461次列车,23点58分左右,旅客陈子华站在7、8号车厢连接处等候下车,由于列车晃动,站立不稳,本能地将手扶住通过门的门框,8号车厢等候下车的旅客不知谁将通过门推过来,将该旅客的左手小拇指压伤。经与旅客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铁路支付医疗费28263.70元;2.铁路支付保险金5000.00元,赔偿金54870.00元,3.事故处理费200.00元。合计88333.7元。 (4)2009年8月5日沪开成K291次列车终到成都站后,7车11号中铺一旅客王远术下车时自己不慎摔伤,左腿破皮流血,右腿肿胀。经与旅客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治疗费21942.29元;2.保险金1000.00元;3.赔偿金7500.00元;4.后续治疗费7000.00元,费用合计37442.29元(大写:叁万柒仟肆佰肆拾贰元贰角玖分), (5)2009年5月16日,16:15分左右在第二候车厅进站口服务台前,该旅客在“三品”检查仪口踩到地上油摔倒,摔伤右臂,现已进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医治。经与旅客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支付医疗费28169.09元整,2.支付后期治疗费500.00元整,3.支付后期治疗护理费50元×60天=3000.00元整,4.因家庭特别困难一次性补偿3000.00元整,5.以上共计人民币39169.09元整。 (6)2008年6月28日,重庆北站第一候车厅一旅客在走入候车厅寻找座位时不小心跌倒,摔伤右股骨,经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骨折。经与旅客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铁路支付医疗费51486.85元整。2.铁路支付保险金1000.00元整,3.铁路支付护理费1600.00元整,4.铁路支付生活困难补助费6×600=3600.00元整,5.铁路支付交通费304.00元整,6.铁路支付赔偿金1000.00元整,以上共计58990.85元。 (7)2009年10月8日,沪开K71次怀化站开车后,列车行至郭公坪与漾头间;大约11:37分。由于列车紧急制动,将14车89号旅客孙文兰大腿内侧烫伤。经与旅客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铁路支付医疗费2631.40元;2.铁路支付保险金3000.00元;3.铁路支付交通费120.00元。合计5751.40元。 (8)2009年4月15日,T87次列车运行至大江口至仁里冲间,突然列车紧急停车,导致5号车厢13、14号间茶桌上的茶被打翻,导致13号下铺旅客舒红艳被茶水烫伤。经与旅客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铁路支付受伤旅客舒红艳医疗费5840.40元。 2.铁路支付受伤旅客舒红艳保险金2000元。 3.铁路支付受伤旅客舒红艳赔偿金4000元。 4.因旅客伤未痊愈,铁路支付后续治疗费2000元。以上费用合计13840.40, (9)2009年9月10日,K775次武隆开车后,4号车厢旅客付红梅在茶炉间泡面,不慎撞到售货员并烫伤4号车旅客杨青珍的孙女覃思思的右肩膀,造成起泡。经与旅客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铁路支付医疗费2319.00元;后续治疗费9463.00元;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6000.00元;事故处理费用340.00元。合计18122.00元。 1.发生挤伤、压伤、撞伤、烫伤时,列车长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同时立即通知广播寻找医生,医务工作者实施救助前,列车长应先确认其身份、姓名、单位,并做好记录;实行紧急救护时,医务工作者应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风险告知患者或同行旅客。抢救无效死亡时,由医务人员确认并在客运记录上注明。同时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停车站,如遇旅客不愿下车或就近下车,必须要旅客在客运记录上签字认可,同时在旅客到站再次编制客运记录交车站。 2.发生挤伤、压伤、撞伤、烫伤是因为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必须以乘警为主进行协调,并由乘警填记协议书。同时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车站。 3.发生挤伤、压伤、撞伤、烫伤均应收集不少于三位同行人或见证人(非铁路员工)的证言和有关证据。铁路公安应积极予以协助。证人证言原则上由警察以询问笔录的形式进行(特殊情况必须由同行人或见证人本人亲自书写),必须详细记录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内容。所收证言必须真实,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并保护好证据材料。 4.发生挤伤、压伤、撞伤、烫伤等伤害事故需要紧急救护时,列车长要通过运转车长或司机请求在县级以上或有医疗条件的车站 停车。并做好列车下交旅客的救治准备工作,办理完交接后尽快组织开车。 5.发生挤伤、压伤、撞伤、烫伤等伤害事故是因为铁路原因造成的或伤害造成重伤及死亡的,必须在前方车站拍发电报。 (二)跳车的处置 案例:(1)2009年6月27日1250次5车75座旅客刘廷富 自己从车窗跳车同行人未拉住、跳车后铁路部门经多方寻找未找到该旅客后经地方派出所提供线索发现壹无名尸体由于尸体高度腐烂不能判定经綦江刑警队DNA鉴定确定为该旅客旅客家属要求处理经与旅客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由铁路支付旅客伤害意外保险金20000.00元;丧葬费7000.00元;交通补贴费3500.00元;困难补助费35000.00元。合计65500.00元。 (2)2009年11月24日,5609次列车运行至石沱站3道临时停车,因石沱站下车比涪陵站下车离家近,该旅客自行打开5号车厢运行右侧第一个窗户,翻窗跳下,横跨线路,未听到助理值班员的招呼,被2道通过的X318次当场撞死。经与旅客协商,达成如下协议:铁路支付保险金20000.00元,赔偿金及丧葬费130000.00元,事故处理费6610.00,合计156610.00元。 (3)2009年2月23日1646次,荆门站开车约1小时(7点25分)左右,18号车厢73号座旅客(冯永林,男,50岁,许昌市鄢县陶城乡陶南村四组人)突然窜至13号车厢和12车厢连接处,抢过正在13号车茶炉作业的供水员黎学明的锅炉工具(铁铲、铁钩)将餐车和13号通过门玻璃击碎后,又将13车四位边门玻璃击碎,并迅速从玻璃被击碎的13号车四位边门车窗处(列车运行方向右侧)跳下。经与旅客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金2万; 2.交通、食宿等费用2.8万; 3.困难补助等7.2万; 4.丧葬费1万; 5.抢救、救护车、抬尸等费用1968.00元; 6.殡仪馆费用1275.00元; 7.公安备案住宿640.00元;合计136383.00元 (4)2009年8月25日,K9457马角坝开车后约10分钟后,旅客王玉华(女、汉、身份证号码510922************)四川射洪县 余家镇云顶村13组29号人,从列车运行方向右侧二端洗脸间窗口跳下,在二端厕所内发现该旅客遗留女式挎包一个,内装物品附清单一份(注:身份证由乘警队带走)现按章编制记录交贵站处理。经与旅客协商,达成如下协议:铁路支付一次性治疗费47025.6元,支付一次性后续治疗费15000元,支付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金10000元,支付一次性困难补助10000元,以上费用共计82025.6元。 1. 列车发现旅客在区间坠车时,应立即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但为保障铁路旅客安全或者因特殊运输需要不宜停车的,可以不停车),列车长、公安及运转车长应立即下车查看旅客情况。对造成重伤的应迅速抬上列车送至前方有救治条件的停车站紧急救治;若无旅客已无生命迹象,应将旅客移置道旁,用适当物品予以覆盖,同时通知就近车站并派人处理。不停车或迟延发现时,列车长应当通过运转车长(检车乘务员)或司机通知就近车站派人寻找,并在前方停车站拍发电报。 2. 列车事后得知有旅客跳车、坠车或紧急停车后现场未发现坠车旅客时,列车长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旅客乘车情况,并将调查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区间、人员特征等情况做出详细记录后,列车长应当通过运转车长(检车乘务员)或司机通知就近车站、公安派出所派人查找,并在前方站拍发电报。 3.收集不少于三位同行人或见证人(非铁路员工)的证言和有关证据。铁路公安应积极予以协助。证人证言原则上由警察以询问笔录的形式进行(特殊情况必须由同行人或见证人本人亲自书写),必须详细记录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内容。所收证言必须真实,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和原因,并保 护好证据材料。 (三)治安事件的处置 案例:8月1日10:15分左右,昆明—成都2640次自贡站开车后不久,7号车厢旅客严开封与罗志远、任清国、吴先刚因口角引发斗殴,随后,严开封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吴先刚、罗志远、任清国。内江站接列车预报后,立即通知120急救车在列车进站前在站台等候,及时抢救,罗志远在站台上抢救无效死亡、任清国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伤者吴先刚送医院治疗,无生命危险。经与旅客家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罗志远:1、铁路支付医疗费377.10元,保险费2万元;2、铁路垫支赔偿金19.5万元;3、铁路支付殡葬费7004元;4、铁路支付事故处理费(含亲属生活费3060元、住宿费4040元等)7110元,合计229491.10元以上费用由铁路部门支付,此为一次性终结处理。任清国:1、铁路支付医疗费3467.02元;2、铁路支付保险金20000.00元;3、铁路垫支赔偿金195000.00元;4、铁路支付殡葬费7004.00元;5、铁路支付事故处理费7110.00元(含亲属生活费3060.00元、住宿费4040.00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232581.02元。 2009年7月25日K9441次列车眉山开车,11车旅客阿作木呷被他人(史扎理者)杀伤右大腿,因列车医疗条件有限,交乐山站处理. 经与旅客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因第三方被公安部门羁押,无力赔偿,铁路垫付以下费用: 1.医疗费:23462.92元; 2.赔偿金:60000元; 3.停尸费:3000元; 4.运尸费:4000元; 5.交通费:2407元.共计92869.92元. 1.肇事人员由公安进行处置。 2.因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所致肇事者本人或他人身体损害 需交站处理时,站车客运、公安均应参与站车交接,并共同在客运记录上签字。需送往医院救治时,由车站客运部门负责办理就医程序。 (四)其他事故的处置 案例:(1)2009年6月10日,K424次铜仁开车后,8车16号下旅客谭革花(女,33岁,四川泸州市江阳区庆园路3号楼1单元2号,持成都至怀化车票,票号:R075604)夜间休息时,车内老鼠从脚下跑过时,抓了一下左脚,早晨起来发现左脚踝关节下面有两个小红点,铺上的食品也被老鼠咬坏。经与旅客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医疗费189.75元,合计189.75元。 (2)2009年12月1日,K9456次在重庆北进站前,11车列车在锁闭厕所时二位厕所内有人,久敲不出,然后打开厕所门,发现一名旅客吊在厕所防护栏上,双手下垂,双脚在便池内,立即通知120赶来抢救,经120确诊已死亡,经与旅客协商,达成如下协议:铁路部门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达成如下协议:1.铁路补偿家属困难费用70000元整,2.铁路支付住宿费和就餐费840元整,3.铁路支付殡仪费4720元整,4.铁路支付交通费2004元整,5.以上费用共计77564元整。 2009年12月14日,5607次列车运行到北碚至沙坪坝区间,1号车一旅客唐兴明突发疾病,列车长立即将情况传达给沙坪坝站。列车到达沙坪坝站后,“120”随车医生立即对其抢救,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经与旅客家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铁路支付保险金20000.00元; 2.铁路支付困难补助70000.00元(含火化、殡葬费); 3.事故处理费2000.00元。以上共计92000.00元。 2009年11月25日,K166次列车运行至汉源至峨眉间,约10: 10分左右,4号车21号下铺旅客蔡布里突发疾病,列车及时广播找医生进行抢救,经医生鉴定病情严重,需下车治疗。经与旅客家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因旅客系少数民族,妻子身怀8个月身孕,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无力支付以下费用:1.一次性困难补助费79000.00元;2.停尸费1500.00元;3.火化费1560.00元;4.事故处理费20287.00元,费用合计102347.00元 1.旅客生病死亡的必须拍发事故速报。 2.收集不少于三位同行人或见证人(非铁路员工)的证言和有关证据。 五、站车交接 1.旅客生病死亡,120到达现场确认死亡的,可以重新编制移交生病死亡旅客。不要与车站扯皮。 2.如遇受伤旅客没有车票,视同旅客办理。同时灵活掌握。 3.治安事件伤者由客运部门移交。 4.旅客生病死亡,同时又有其他刑事案件牵扯在内,由公安部门确定是否立案。 5.如遇交接时发生扯皮时,及时上报客调协调解决。 附贺坤资料 贺坤:1970年6月4日生,身份号:510721************。 学习中心:成铁中心校。 专业:交通运输。 学号:09822892.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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