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典]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宝典]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一、总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上证所将于 2006年5月8日起推出新质押式国债回购。新质押式回购与现行质押式回购相比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新质押式回购按照证券账户进行回购交易和核算标准券库存。现行回购标准券是以证券公司为核算单位,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必须按账户申报,并且按证券账户核算标准券库存。 2 、质押库制度。新质押式回购的融资方在进行回购申报前必须申报质押券,作为质押券的现券将被实行“转移占有”...
[宝典]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一、总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
》,上证所将于 2006年5月8日起推出新质押式国债回购。新质押式回购与现行质押式回购相比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新质押式回购按照证券账户进行回购交易和核算标准券库存。现行回购标准券是以证券公司为核算单位,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必须按账户申报,并且按证券账户核算标准券库存。 2 、质押库
。新质押式回购的融资方在进行回购申报前必须申报质押券,作为质押券的现券将被实行“转移占有”。即投资者必须指明那些现券作为质押券,这些债券被过户到质押库中,作为质押券的债券不可以卖出。 3 、交易系统进行前端检查。在回购交易时,交易系统按证券账户对回购交易进行前端检查。只有在标准券足额的情况下,融资回购申报才有效,这意味着,投资者在进行回购融资前,必须首先申报足额的质押券,否则不能进行回购交易;融券方的资金检查还是由证券公司系统实行前端控制。
5月8日后,新质押式回购与现有质押式回购并行,但两个品种在证券代码和证券账户两个环节都相互隔离。
(一)、证券代码
新质押式回购增加两类证券代码:即质押券申报代码和新回购代码:
1、质押券申报代码。在新质押式回购中,质押券的申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考虑对应性,质押券申报代码为“ 09****”,后四位为相应国债的后四位代码;买卖方向标识质押券的申报类型,“卖出”为提交质押券,“买入”为转回质押券。
上证所所有的上市国债都对应质押券申报代码,即所有上市国债都可用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
2、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代码为“ 204***”,具体如下:
代码 简称 品种
204001 GC001 1天国债回购
204002 GC002 2天国债回购
204003 GC003 3天国债回购
204004 GC004 4天国债回购
204007 GC007 7天国债回购
204014 GC014 14天国债回购
204028 GC028 28天国债回购
204091 GC091 91天国债回购
204182 GC182 182天国债回购
(二)证券账户
利用现有的上海证券账户可以交易新质押式回购。但原来已经做过回购登记的证券账户,在撤销回购登记前,不能参加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
原回购登记账户并有融资回购未到期的,到期时如何转新回购由各会员与结算公司具体协商解决。
二、具体交易流程
从交易环节来看,新质押式回购涉及提交质押券、转回质押券、融券回购交易以及融资回购交易四种申报类型,具体流程描述如下:
(一)提交质押券流程
1、 提交质押券委托
客户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将其证券账户中的债券现券申报提交入结算公司的质押库。
2、质押券提交申报
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向结算公司申报提交质押券。申报代码为“ 09****”,交易方向为“卖出”,其中“****”为相应债券的后四位代码,申报单位为“手”(1000元面值)。
3、交易系统检查
交易系统根据现券可用余额核查质押券的提交指令,如果申报数量大于现券可用余额,则申报指令无效。否则,申报有效,交易系统在现券可用余额中根据申报数量进行实时扣减,同时记增该证券账户的可融资额度。
当日买入的现券当日可申报入库,当日转回的质押券也可以再次申报入库。交易系统中现券可用余额的控制如下:
现券可用余额 =昨日余额+(当日买入-当日卖出)+(当日转回质押券-当日提交质押券)
4、质押券的入库
结算公司在申报当日日末将相应债券转入结算公司的质押库,同时,该债券余额从相应的证券账户中记减,具体参见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5、质押库的明细管理
质押库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设立,并按证券账户来源分明细记录质押券。
(二)转回质押券流程
1、 转回质押券委托
如果证券账户提交的质押券对应的标准券剩余,客户可委托证券公司向交易系统提出质押券转回的申请。
2、质押券的转回申报
当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交易系统申报转回质押券指令。申报代码为“ 09****”,交易方向为“买进”。其中“****”为相应债券的后四位代码。
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
出现以下情况,转出失败。
3.1、转回申报指令中的转回数量大于该账户当时的同品种可转出数量。
可转出数量 = 质押库内该账户的同品种余额 + 当日该账户净转入的同品种数量
3.2、质押券转回数量折算的标准券大于其当时可融资额度。
转回成功后,交易所前端实时扣减该账户的可融资额度,并实时增加现券的可用余额。投资者可在交易系统将当日转回的现券卖出。(结合质押券转入处理,可实现当日换券 )
4、质押券出库
T日日末,结算公司将相关债券转出结算公司的质押库,具体参见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三)融券回购交易流程
1、融券回购交易委托
客户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融券回购交易。
2、融券回购交易申报
T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检查相应资金,并向交易系统下达回购交易指令(交易方向为“卖出”)。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
T日,交易系统对融券申报账户合法性进行检查。
4、交易撮合
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
5、成交数据发送
交易系统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实时发给结算公司。
6、标准券核算和清算交收
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付资金数据 , 与当日其它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日办理资金交收。(具体参照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则) (四)、融资回购交易流程
1、融资回购交易委托
客户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融资回购交易。
2、融资回购交易申报
T日,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交易系统下达回购交易指令(交易方向为“买入”)。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 交易系统前端检查 3
T日,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申报的 融资金额 超 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则属于无效申报。
4、 交易撮合
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系统根据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5、 成交数据发送
交易系统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实时发给结算公司。
6、标准券核算和清算交收
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账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账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由于采取前端监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参与人和投资者“欠库”的问题,只有标准券折算率调整才可能导致“标准券欠库”。)
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资金数据 , 与当日其它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日办理资金交收。(具体参照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则) (五)回购到期的处理
回购到期日,交易系统根据结算公司提供的当日回购到期的数据,为相关账户增加相应可融资额度。融资方可实现到期滚动续做 ,或者 当日卖券偿还到期购回款 。
1、到期滚动续做
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在可融资额度内进行新的融资回购,从而实现滚动融资。
2、到期当日卖券偿还到期购回款
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申报将相关质押券转回原证券账户,并可在当日卖出,卖出的资金可用于偿还到期购回款。
三、功能特点
与老质押式回购相比,新质押式回购具有如下特点:
1、 新国债质押式回购按照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和核算标准券。
2、 建立质押库制度,回购交易的融资方在进行回购申报前必须申报质押券,作为质押券的现券实行“转移占有”。
3、 质押券提交、转回申报均通过交易系统完成,以提高质押券管理的效率。
4、 交易系统对回购交易进行前端检查,只有在标准券足额的情况下,融资回购申报才有效。
5、 充分考虑融资方交易便利和流动性需要,可以实现:
5.1、T日购买的国债可在T日申报提交为质押券,系统自动将其折成标准券,并可用于T日回购融资。
5.2、质押库内的质押券可以实现当日实时替换。
5.3、多余的质押券可以实时申报转回原证券账户。
5.4、融资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可以进行滚动续做,也 可以在到期日当日卖券偿还到期购回款。
6、 所有上市国债(包括新发行国债)均可用于新质押式回购的交易。
7、 结算公司建立向投资者开放的国债余额查询系统,证券账户持有人可以随时查询其 T,1日证券账户中国债余额及质押券余额。
四、举例
假设证券账户 ABC 初始无国债、无质押券、无回购。
假设证券账户 ABC 初始无国债、无质押券、无回购。 1 ( 5 月 8 日
ABC 买入国债 010601 国债 3500 万元(对应标准券 3000 万元),并通过交易系统将该笔国债申报转入质押库。交易系统实时冻结 ABC 的 010601 国债 3500 万元,同时增加该投资者可融资额度(标准券) 3000 万元。 2 ( 5 月 8 日日终
结算公司将 ABC 申报提交的 010601 国债 3500 万元转入质押库。
3 ( 5 月 9 日
9 : 40 分, ABC 申报 GC007 回购融资 3500 万元,由于融资金额 3500 万元 > 融资额度 3000 万元,前端检查未通过,该笔申报失败。
9 : 50 分, ABC 申报 GC007 回购融资 2000 万元,通过前端检查,成交。此时该账户可融资额度减为 1000 万元( 3000-2000 )。
10 : 00 分, ABC 买入国债 696 国债 1500 万元,折合标准券 1200 万元
10 : 01 分 ABC 将该笔买入的国债申报转入质押库。交易所系统检查该笔转入申报有效,将该笔国债冻结,同时将 ABC 的可融资额度变为 2200 万元( 1200+1000 )。
10 : 02 分 ABC 申报 GC007 回购融资 1800 万元,通过前端检查,成交。此时该账
户可融资额度减为 400 万元。
10 : 05 分 ABC 申报将质押券 696 转回 1000 万元(对应标准券 800 万元)。交易
系统前端核查后,由于将引起 ABC 的可融资额度出现 -400 万元,申报无效。
10 : 10 分 ABC 申报转出国债 696 券 500 万元(对应标准券 400 万元)。交易所前
端核查后,标准券数量足额,转出成功。
4 ( 5 月 16 日
ABC 的两笔融资回购到期,合计 3800 万元( 2000+1800 ),交易系统根据当日到期数量
增加 ABC 的融资额度 3800 万元。
11 : 00 分 ABC 回购融资 3200 万元,通过前端检查,成交。此时该账户可融资额度
减为 600 万元( 3800-3200 )。
11 : 15 分 ABC 申报 0601 转回 700 万元(对应标准券 600 万元), 600 万元转出
后不会导致融资额度为负,因此转回申报成功。 ABC 现券 0601 可用余额增加 700 万元,
融资额度减为 0 。
11 : 20 分 ABC 卖出 0601 国债 700 万元,成交金额 700 万元。
ABC 应付资金 3800 万元,应收资金 3900 万元( 3200+700 ),净应收 100 万元。
期初,账户 ABC无国债、质押式回购和质押券
交易申报 交易系统
实时账户可用余额 实时质押库 实时
融资额度 交易系统申报处理
第一天交易前初始数据 0 0
0
5月8日 1 、买入 0601 券 3500 万元 3500 0
0
2 、申报 3500 万元 0601 券入库(标准券 3000 万元) 0 0601:
3500 3000
5月9日 第二天交易前初始数据 0 0601:3500 3000
1 、 9 : 40 申报回购 3500 万元 0 0601:3500 3000 无效 , 标准券不足, 3000<3500
( GC007)
2 、 9 : 50 申报回购 2000 万元 0 0601:3500 1000 有效 , 标准券足额 3000>=2000
( GC007)
3 、 10:00 买入 696 券 1500 万元 696:1500 0601:3500 1000
4 、 10:01 申报 1500 万元 696 券入库
(折合标准券 1200 万元) 0 0601:3500 2200
696:1500
5 、 10:02 申报回购 1800 万元( GC007) 0 0601:3500 400 有效,标准券足额 2200>=1800
696:1500
6 、 10:05 申报转回 1000 万元 696 券 0 0601:3500
400 无效,标准券不足 400<800
696:1500
7 、 10:10 申报转回 500 万元 696 券 696:500 0601:3500 0 有效,标准券足额 400>=400 ,且质押库足额 500>=500
696:1000
5月16日 该天交易前初始数据 696:500 0601:3500
3800
696:1000
1 、 11:00 融资 3200 万 元 696:500 0601:3500 600
696:1000
2 、 11:15 申报转回 700 万 元 0601 券 696:500 0601:2800 0 有效,标准券足额 6 00>=600 ,质押库足额 3500>=700
0601:700 696:1000
3 、 11:20 申报卖出 700 万 元 0601 券 696:500 0601:3000 0
696:1000
?国债回购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
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以债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其
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债券作抵押,获得
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须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
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
从而获得融资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
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目前,上交所有7个回购品种,分别是1天回购、3天回购、7天回购、14天
回购、28天回购、91天回购、182天回购,其交易代码依次为:201008、201000,
201001、201002、201003、201004、201005;深交所有9个回购品种,分别是3
天回购、7天回购、14天回购、28天回购、63天回购、91天回购、182天回购、
273天回购、4天回购,其交易代码依次为:131800、131801、131802、131803、
131804、131805、131806、131807、131809。回购业务对到期购回价采用资金
年收益率形式报价。
回购业务对到期购回价采用资金年收益率形式报价。具体委托时,在委托
价格栏目中直接填写资金收益率(去掉百分号),拆入资金方填买单,拆出资金
方填卖单。最小委托单位为100手(1手=10张*面值,即10万元人民币),在成交
行情中,交易所即时显示回购交易到期购回价(利率)的竞价结果,该利率水平
的高低直接反映市场资金的利率水平。交易所国债回购交易的成交回报分两次
完成。
第一步,投资者和券商委托当日,若成交则返回两条成交记录。其中,第
一条为正常成交记录,其成交成本价格为100,其买卖类别与客户当日委托中的
买卖类别相反。第二条为仅用来报告该笔回购交易的到期购回价竞价结果,其
购回价格为100加上到期应付利息,购回金额为到期本息之和。
第二步,在回购到期日,交易所系统会自动产生一条反向成交记录,作为
正常成交回报返回,其买卖类别与委托时相同,其成交价格是委托交易的竞价
结果。回购交易的清算也相应地分二次完成,在成交当日,按面值100元进行
资金清算,同时记减或记加相应国债量;在回购到期日,根据竞价结果折合成
的到期价格进行资金清算,并相应记加或记减国债量。在整个清算过程中,交
易所实行中央清算,以保证资金清算的高效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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