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电梯检
篇一:消防电梯设置要求规范
消防电梯设置要求规范
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建筑
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以下五种情况应设置消防电梯:
1(高层一类民用公共建筑;
2(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塔式住宅;
3(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4(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
5(建筑高度超过32米设有电梯的高层厂房和库房。
消防电梯的功能:
1(消防电梯设有前室。独立的消防电梯前室面积为:居住建筑的前室面积大于4.5平方米;公共建筑和高层厂(库)房建筑的前室面积大于6平方米。当消防电梯前室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为:居住建筑合用前室面积大于6平方米,公共建筑和高层厂(库)房建筑合用前室面积大于10平方米。
2(消防电梯前室安装有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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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卷帘。
3(消防电梯轿厢内设有专用消防电话。
4(在首层电梯门口的适当位置设有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操作按钮一般用玻璃片保护,并在适当位置设有红色的“消防专用”等字样。
5(当正常电源断电时,非消防电梯内的照明无电,而消防电梯内仍有照明。
6(消防电梯前室设有室内消火栓。
当发生火灾时,受消防控制中心指令或首层消防队员专用操作按钮控制进入消防状态的情况下,应达到:
1(电梯如果正处于上行中,则立即在最近层停靠,不开门,然后返回首层站,并自动打开电梯门。
2(如果电梯处于下行中,立即关门返回首层站,并自动打开电梯门。
3(如果电梯已在首层,则立即打开电梯门进入消防员专用状态。 4(各楼层的叫梯按钮失去作用,召唤切除。 5(恢复轿厢内指令按钮功能,以便消防队员操作。 6(关门按钮无自保持功能。
篇二:消防电梯检测规程
一、检测范围:
本细则规定(转 载于:wWw.xLTkwj.cOM 小 龙 文档网:消防电梯检规范)了建筑消防设施质量的检测要求、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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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检验
。
根据消防电梯的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电梯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二、检测准备
1(技术准备
a) 收集
资料,组织检测人员熟悉图纸。详细研究被检测项目、数量、特点、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和图纸文件。
b)本项目采用的主要施工规范和标准。
GA503-200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仪器准备
根据检测项目内容,配备以下检测设备
1)卷尺
2)流量计
三、技术要求与检测方法
要求及依据:
1.消防电梯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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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应满足设计要求,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 4m2;
(2). 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GB50016-2014标准);
2.消防电梯
(1)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2)消防电梯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3)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他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当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4)消防电梯轿厢内的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5)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检测方法:目测。查看电梯规格参数,安装周围是否符合要求,前室门是否有挡水设备;运用流量计测量排水泵的排水量是否满足标准值;运用卷尺,测量井的长宽高计算排水井的容量判断是否满足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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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控制功能.
(1)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其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GA503-2004标准);
检验器具:秒
。
检验方法:采用秒表实测运行时间;目测、检查电梯有关性能。
(2)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应在首层设供消防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3) 联动控制的消防电梯,应由消防控制设备手动和自动控制电梯回落首层,并接收反馈信号(具体参照GA503-2004标准);
检验方法:目测,当实施对电梯的控制及联动功能时,火灾控制器应接收其反馈信号;火灾确认后,检查电梯是否能降至首层;实施对电梯的人工操作和消防控制室手动操作,查看电梯运行状况,应能迫降到首层;消防专用电话能以直通方式呼叫,消防控制室能接受插孔电话的呼叫,通话音质清晰。
篇三:规范-消防电梯
1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应小于
1.4,,紧靠门口1.4,内不应设置踏步。
1.1 七层及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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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高度超过16,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注:?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须设置电梯;
?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项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m时,可不设电梯;
?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
1.2 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1.3 高层住宅电梯宜每层设站。塔式和通廊式高层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台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连通。
1.4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得小于1.50m。
2. 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1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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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
6.2.1.3 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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