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政府领导,密切部门配合,进一步细化红寺堡区健康宁夏全民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吴忠市红寺堡区
健康宁夏全民行动实施
(2010年-2012年)》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区人民政府与财政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目标
(一)负责制定“行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二)负责做好红寺堡区健康宁夏全民行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等工作,对监测、评估、表彰奖励等工作经费提供财政支持。
(三)做好“行动”专项资金筹集、划拨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四)会同审计部门加强“行动”专项资金的监管审计,切实管好用好“行动”资金。
(五)制定完善的、易操作的本部门行动实施
。
二、职责
(一)贯彻执行《吴忠市红寺堡区健康宁夏全民行动实施方案(2010年-2012年)》,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健康宁夏全民行动工作。
(二)建立相应的健康教育全民行动领导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思路清晰,制度落实,措施得力,责任到人。
(三)积极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系列活动。各种活动有
、有督查、有
、有图片、有名册。
(四)及时上报“行动”信息,将本单位开展活动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红寺堡区健康宁夏全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
红寺堡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电子信箱:wulili_2@126.com。
联系电话:5098535、5098537,联系人:武丽莉。
三、奖惩
(一)依照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吴忠市红寺堡
区健康宁夏全民行动实施方案(2010年-2012年)》的相关
进
行考核。
(二)部门全民健康教育综合分为100分。按照以上目标责
任完成情况及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四级,即分
值大于或等于85分为优秀,84分—70分为合格,69—60为基本
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确保本部门综合评价85分以上。
(三)区政府将对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较大的个人,以及
中期及终期评估分数在85分以上、排名前5名的单位进行表彰奖
励。对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终期评估不合格的
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四、本责任书一经签订立即生效,如一方责任人有所变动,
由续任者继续负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区政府和区财政局各执一份。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领导签字)
红寺堡区财政局(领导签字)
二〇一〇年七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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