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学院引进人才住房及安家费管理办法
一、住房及安家费待遇
项 目 安家费
待遇
提供住房 博士学位
基 数
类 别 附加 教授,研究员, 120?左右 5万元 1.5万元
博 士 90?左右 3万元 注: 1(引进人才的配偶为教授,研究员,、博士~且作为学校引进人才的~分
别给予补贴25万元、20万元,不作为学校引进人才的~给予补贴12
万元。
2(引进人才不要求解决配偶工作的,配偶也作为学校引进人才的除外,~
给予补贴15万元。
3(任职副教授2年及以上的博士安家费增加2万元。
4(海外留学归国的教授,研究员,或博士安家费增加2万元。
5(学科建设特殊需要的教授,研究员,或博士~其安家费可经校长审定
酌情增加。
6(作为引进人才的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由学校提供住,购,房补贴
15万元~安家费3万元。作为引进人才的硕士研究生由学校提供单身
住房并每月提供300元的租房补贴~服务期八年的~补贴期限为五年~
服务期五年的~补贴期限为三年,提供安家费6000元。
二、住房待遇和补贴的相关
1(引进的教授,研究员,、博士~由学校提供住房。
2(补贴按服务年限平均每年等额发放~每服务满一年发放一次。
3(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的已婚副教授、硕士~服务期内要求购买商品房的~应持购房合同到人事处、基建后勤管理处、
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学校,基建后勤管理处,签订购房
。
4(未满服务期离校的引进人才~应退还住房(或等额市场现价)或,住[购]房补贴,、补贴。退还住房的市场现价或住,购,房补贴的计算公式为:
住房的市场现价或住,购,房补贴=引进人才离校时该住房每平
方米的市场价格×学校提供的住房的面积或学校提供的住,购,房补贴所购住房相应面积,按原价折算,
三、过渡住房使用办法
引进人才到校工作时可先使用由学校提供的过渡住房~每户家庭只提供一套过渡住房。过渡住房由基建后勤管理处按《浙江海洋学院人才引进楼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安排和管理。
四、安家费发放办法
1(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并办理完人事聘用等全部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先发放50%,其中办理重新聘用手续的引进人才先发放30%,~剩下部分按剩余服务年限平均每年等额发放。
2(引进人才服务期满~安家费全额归引进人才所有,未满服务期而离校的~应按未满服务年限占服务期的比例退还相应数额的安家费。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06年9月1日前已签约的引进人才住房和安家费待遇按学校原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