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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1)论文

2018-08-03 19页 doc 42KB 5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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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1)论文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1)论文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1)论文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1)论文 依法治国 依宪治国 根本大法 总章程 论文论文摘要: 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论文关键词】依法治国 依宪治国 根本大法 总章程 论文论文摘要: 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1)论文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1)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1)论文 浅析宪法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1)论文 依法治国 依宪治国 根本大法 总章程 论文论文摘要: 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论文关键词】依法治国 依宪治国 根本大法 总章程 论文论文摘要: 依法治国就是依完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规定了整个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法律运行机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加强宪法的实施,必须改进全社会的宪法观念,加强宪法的宣传,宪法实施的监督,宪法的司法化等‎‎工作。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依法治国,概括而言,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就是依宪治国。这是因为以宪法为最高法的完备而优良的法律体系是依法 治国的基础。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借助于国家权力所具有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它的高低、大小是衡量一部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地位的重要标志。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已为世界上各成文宪法国家所公认和接受。如日本国宪法规定,宪法 为国家最高法律,凡与宪法条款相冲突的法律、法令、诏敕等一律无效。这: 第一,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第 二,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条文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第 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遵守、 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我国现行宪法也规定了自身最高的法律地位。 宪法规定了法治匡f家的基本制度。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包括四个修正案全面、准确地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核心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是我们的国体,它确定了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还有其他劳动人民,把国体确定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规定: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从中体现出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规定了我 们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再如美国1789年宪 法第一条就规定了代议制度,其中包括美国国会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及其与总统、联邦法院的分权制衡关系等等。 宪法规定了整个国家的法律运行机制。宪法规定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解释体制。我 国宪法在总结建国以来的实施经验和吸收各国宪政发展‎‎长处的基础上,确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这既保证了“议行合一”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又兼取特设专门机关监督的优势,使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一般法律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循宪法,同宪法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否则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根本利益,影响国家的法治建设,因此,各国宪法对于宪法实施的监 督都做了规定。如,我国宪法就明确规定由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基本权利表明了公民在—个国家中的宪法地位,是公民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自宪法产生以来,公民的基本权利‎‎就是宪法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现行宪法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了广泛的、充分的规定。首先强调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 的一条基本原则。还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监督权,老人、妇女和儿童等特定主体的权利等等。 我们不但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有保障: 物质保障。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广大劳动人民直接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质条件。政治保障。我们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决定了全力维护广大劳‎‎动人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核心职能之一。法律保障。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因而它不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宪法所规定的这些制度,不仅为法制的统一奠定了基础,而且也为法制的完整提 供了保证。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就没有统一的依据,法制的内部一致性就没有‎‎了根本保证;同时,也只有在宪法制定和颁 布之后,其他法律以及整个法律制度才能获得赖以产生的基础,有‎‎关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宪法等机关的组织,才能根据宪法的知道原则而被确立下来。 二、改进宪法观念,加强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但是只有把纸上的宪法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 动指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物质力量,立宪的目的、宪法价值才能实现。因此我们需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宪法意识,培植宪法信仰,使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心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 我国宪政建设缺乏先天的内在因素,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或政府推动的,是通过国家或政府来组织实施的。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重要的是要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的普及、宣传。目前,在相当多的党政干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头脑中,并没有宪法‎‎至上的观念。人民主权是宪法的原则之一,其核心思想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机关的党政干部‎‎、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宪法意识,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就不会因遇到法盲而侵犯公民权益。 加强宪法的宣传工作,还必须向公民宣传宪法知识。让公民了解宪法最根本的精神就是限制权利、保护权利,国家机关只是受人民委托,为人民服务的机构,应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国家权力应该时刻以保护公民权利为己任。不懂宪法,就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很 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 一个国家法治状7兄和法治水平如何,与该国宪法的规定在实际中得到实现的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地实施,就不可能实现法治,至多只能造就人治形式下的法治,而不是真正意义 上的法治。所以,保证宪法的实施就‎‎成为一国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加强宪法实施的监督,就要加强监督机构监督宪法实施活动的法律效力。通过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将违宪的概念和含义确定下来,注重违宪与法律制度的衔接和关联,同时设立违宪责任形式和违宪‎‎责任所对应的法律制裁措施。对于此类工作,如能持之以恒,如能制 度化,就可以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宪法的权威地位。还要加强社会公众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公众对宪法的监督是人民对国家进行监督,对宪法进行监督的一 种重要方式。一是通过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通过制度的手段对违宪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也就是社会舆论和新闻批评的方式来实行对宪法的监督。 最后,加强宪法的司法化 长期以来,一些同志‎‎认为宪法作为根本法的作用,不是通过宪法条文的规定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其他部门法来实现的 ,所以,宪法规范对人们的行为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这种错误认识是宪法在实施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调控手段造成的。加强宪法的实施关键还在于加强宪法的权威性,最突出的就是宪法的司法化。为此,必须赋予宪法的可诉性,使宪法直接进入司法活动当中,人们从自己周围发生的各种案例中体验到宪法的价值,在利益关系中实现宪法规范。公开取缔、撤销违宪立法,禁止、杜绝违宪行为,依法追究 各种违宪责任。建立、健全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强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建设,强化普通法院的行政庭建没,规定审查违宪案件的权限,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地方性法规等,对违宪法律、法规宣告无效或者拒绝适用。通过弹劾、罢免等方 式追究违宪行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我们欣喜地看到2001年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山东“齐玉苓案”的批复,开创了将宪法引入司法诉讼的先河,这意味着任何公民的权利都会受到宪‎‎法的保护,从而使公民从心理上产生了对宪法的神圣感与崇敬感【】 五四宪法 宪政思想 影响 论文论文摘要: 五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宪法,该宪法蕴含的宪政精神对未来宪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现行宪法的宪政精神正是五四宪法的延续和发展。 五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五四宪法 宪政思想 影响 论文论文摘要: 五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宪法,该宪法蕴含的宪政精神对未来宪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现行宪法的宪政精神正是五四 宪法的延续和发展。 五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宪法,该宪法颁布后,此前适用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即告废止。五四宪法的基本内容是: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治制度,国家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单一制国家结构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单一制国家机构体系,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五四宪法在其内容中凝聚着民主的宪政精神,这种民主的宪政精神对未来宪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现行宪法的宪政精神正是五四宪法的延续和发展。 一、五四宪法的宪政精神 宪政是什么?毛泽东曾解释说,宪政“就是民主的政治。”五四宪法的宪政精神就是五四宪法所体现的民主的政治思想,它包括人民授权、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专政、民主集中制、权力监督与制约等方面的‎‎思想这一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的继承与发展。 那么,什么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呢?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一书的‎‎《导言》中写道: “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圈列宁也讲过: “一个阶级的专政,不仅对一般阶级社会是必要的„„而且,对介于资本主义和‘无产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之间的整整一个历史时 期都是必要的,只有了解这一点的人,才算领会了马克思国家学说的实质。”毛泽东运用这个学说在中国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他指出: “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因此,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论是对人‎‎民群众实施广泛民主,或是对反动派进行有效的专政,两者都是以国家政 权这架暴力机器作为依托的。然而,应当怎样运用这架新的国家权力机器呢?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时就曾指出: 工人阶级在摧毁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家机器后,“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公社必须采取一系列的正确方法,如“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 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选举者还 需给被选出来的代表“规定限权委托书”,以防止他们去“追求升官发财”,这样“来保证自己有可能防范他们”。翻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也曾提出类似的主张,强调无产阶级专政是一种“新‎‎型”的民主制度。是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新型的国家制度。 五四宪法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思想。宪法第1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在过渡时期,人民民主专政开始具有新的性质,担负着 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五四宪法在规定人民民主专政基础的同时,对民族资产阶级、农村和城市手工业改造作了一系列原则性的规定。在过渡时期,民族资产阶级在国民经济中还有重要作‎‎用,人民民主专政不是消灭资产阶级,而是逐步改造它,民族资产阶级代理人在政治上也有一定的地位。宪法第19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卫人民民主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 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政治权利,同时给以生‎‎活出路,使他们在劳动中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公民。”这表明对地主阶级分子和官僚资本家并不是从肉体上消灭,而是在一定时期限制其政治权利,没有消灭其人身权利。 不仅如此,五四宪法对国家权力的分配、监督、制约等方面,都有相应的配置,从而为“规定限权委托书”创造了条件。 关于权力分配。马、恩、列强调无产阶级专政是整个阶级专政而不是‎‎任何个人或小集团的专政,人民民主是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越来越广泛的民主,而不是少数或部分人的民主。五四宪法第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 制的国家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虽然也是一种代议制,但是它不同于西方的代议制,不仅在于阶级本质不同,还在于西方议会制实行的是三权分立的原则,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根据五四宪法的规定,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主要内‎‎容是: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 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选民有权罢免他们所选出的代表; 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向它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 关于权力监督。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力的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表现。人民当家作主不仅体现在授权于各级公职人员和接受权力的‎‎回报,同时也体现在人民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人民参与监督的前‎‎提,而人民的监督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构成部分。这种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可靠保证;是克服官僚主义的重要手段;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制度基石;也是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 效率的必要方式。五四宪法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权力监督思想,如前所述,五四宪法规定,其他国家机关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其实,“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这也是一种监督。”另外,五四宪法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 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检察权。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检察权。公民对于任何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控告或者口头控告的权利。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原选举单位依法随时撤换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 关于权力制约。众所周知,权力‎‎是一种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具有占有性、扩张性和排他性的特点,所以必须建立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五四宪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一思想。五四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广泛的职权: 修改宪法,以全体代表的2,3通过宪法修正案;享有立法权,是 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惟一机关;选举、罢免权,选举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总理和其他国务院组成人选,决定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人选以及罢免上述人‎‎ 员;等等。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问,受质问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共和国主席,主席的地位不是在全国人大之上。人民法院独立,只服从法律。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地方国家机关干涉。 由此可见,五四宪‎‎法的宪政精神具有丰富的内涵,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继承和发展,同时也理所当然地成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宝库中的组成部分。 二、五四宪法的宪政精神对现行宪法的影响 五四宪法是在具有临 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基础上发展而来,自成体系,风格独特,影响深远,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就其宪政精神而言也是五四宪法的延续与发展。 彭真在1982年11月26日向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指出: “宪法修改草案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个指导思想当然与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的指导思想存在着根本差别,而同五四宪法的指导思想则很近似。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O次会议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里明确地说: “我们的宪法草案,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原则基本上是两个: 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又说: “我们的民主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个月之后,即在1954年9月15日,当宪法草案提交我国首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时,毛泽东又在开幕词中说: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嗍由此可见,1954年虽然尚未完整地概括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但是,它的具体内容已经被提出来了。而到了1982年,则较之过去更为系统化和发展了。所以,从指导思想的正确性来看,我们有理由认为: 现行宪法以五四宪法为基础,又是它的发展。 现行宪法的许多重要内容和原则,包括人民民主专政、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国家机构的基本体系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列项,等等,都是由五四宪法首次确定了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现行宪法以五四宪法为基础。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现行宪法在内容上有很多新的发展,有的是极其重大的发展。例如,国家总任 务由五四宪法规定的“一化‎‎三改”发展为现在的实现四个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又如, 现行宪法第一次写入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诸如此类的发展还有很多,仅就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方面,择其主要的简述如下: 关于全国人民的团结。五四宪法在序言中写道: “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人民主统一战线。”这个表述,在现行宪法中有发展。后者的提法是: “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而且。在它的前面还增写了“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并于1993年,又在该自然段中增写了“中国共产党领导 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现行宪法第2条在规定代表制民主的同‎‎时,增写了1款: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第1 6、 第17条中,又做出了在国有企业和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实行“民主管理”的明确规定。现行宪法还增列了第l11条,规定了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及其工‎‎作任务。 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现行宪法明确了中国公民的定义;对于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自五四宪法规定的基础上‎‎扩增到了4款;对于人身自由的有关条款,增写了4处禁止性规定,以切实保护人的身体、人格、住宅以及通‎‎讯等的不受侵犯,尤其是现行宪法增 设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的条文。这是总结了‎‎“文革”的惨痛教训。现行宪法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还对残废军人,烈士家属,军人家属‎‎,盲、 聋、哑和其他残疾人以及老人等的权益作了保护性规定。现行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些内容均为五四宪法所没有。至于五四宪法规定过的公民“有迁徙的自 由”则在现行宪法中未见规定。 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与五四宪法不设地方人大常委会,规定全国人大‎‎“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有很大不同。 现行宪法规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从而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而在五四宪法还不可能提出这样的问。 胡锦涛指出: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发展,是宪法得以充分实施和不断完善的根本原因。”凹现行宪法反映了更为丰富的新型的客观现实,从而发展到了更高的阶段。但是尽管如此,具有开创意义的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的崇高历史地位,是应当充分肯定的,其所蕴含的宪政精神,是值得大力继承与弘扬的【】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高校周边成为了各种人群众聚集的地方,由于高校周边的特殊性和社会治理相对滞后性,高校周边安全隐患突出。这既有高校自身教育的因素,也有社会治理不到位的因素。为此,需要整合各方面力量,创新 论文格式论文范文毕业论文 【摘 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高校周边成为了各种‎‎人群众聚集的地方,由于高校周边的特殊性和社会治理相对滞后性,高校 周边安全隐患突出。这既有高校自身教育的因素,也有社会治理不到位的因素。为此,需要整合各方面力量,创新高校周边环境治理路径,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关键词】 高校周边 安全隐患 创新 治理路径高校周边环境是指以高校校园为中心,受到高校辐射带动,并与高校相互影响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总和。高校周边环境是因高校而存在,反过来对高校的改革发展又产生影响。高校周边良好的环境,能有效地促进高校的人才培 养;反之,则直接影响高校的安全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就当前高校周边安全隐患和治理路径创新做一粗浅探析。 一、高校周边安全‎‎隐患主要问题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我国逐步进入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办学规模的扩大、在校生人数的剧增是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校最直接的一个表征。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高校学生消费水平的提高,使得高校成为了一个“商机无限”的地方,因此,高校成为了一个巨大的“吸铁石”,吸引了各式各样人群的到来。大量人口的聚集和相对滞后的社会治理,使得高校周边的安全隐患比较突出。高校师‎‎生人身安全存在隐患。高校的聚集功‎‎能十分明显,一方面,高校把各类优秀人才和学生招进校园,另一方面各类捕捉“商机”的人员也聚集到校园‎‎周围。聚集在高校周围的人员十分复杂,有当地居民,也有外来人员;有经商的、打工的,也有社会闲散人员,还有一些流窜人员、复杂人群的聚集,使得校园周边 环境十分复杂。这些人员中,由于目的不同,或是为了经济利益的争夺,或是为了土地权属的争议,或是为了个人权益的争纷,不可避免地产生矛盾,矛盾激化引发的冲突,对高校和高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带来了隐患。在校园周边,林立的‎‎各种网吧、酒吧、歌舞厅、小旅馆、出租房等存在着无证经营的情况,经营者与高校学生之间由些细小矛盾引起的打架斗殴现象也时有发生;还有一些经营者为降低成本,没有按要求安装和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特别是消防设施,这给在这些场所消费的学生人身和财产上的安全带来了隐患。更有甚者,如社会闲散人员、流窜人员,在高校周边游荡,时刻都威胁到高校师生的安全,尤其是位于城乡接合部的高校,师生遭到勒索、敲诈、抢劫、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存在隐患。饮食消费是高校学生最主要消费,高校学生消费的特点‎‎是希望得到“物美价廉”的食品。由‎‎ 于高校学生人数众多,需要各异,对食品的要求是花样多、变化快,这对于首先要保证不同收入家庭的学生均能有饭吃、不能随意涨价的学校食堂来说,是巨大的挑战,无论是人工成本、原料成本等都无法满足所有学生时刻变化的需求,这为校园周边的餐饮业带来了“无限 商机”。校园周边的小餐馆、大排档,甚至流动摊点以其花样多、口味好、价格低吸引了学生的到来,但是这样的就餐环境条件卫生差,有的摊点就是几块木板搭起来的,许多摊点是无证经营、无卫生许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有些商贩为谋取私利,购买变质大米、过期鱼‎‎肉、地沟油等原料,存在着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隐患,且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也无从追究,即便追查到相关责任人,他们也无力赔偿。交通安全存在隐患。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许多高校纷纷建立了新校区,新校区大多位于公共交通不便的城郊接合部。这些地 方,交通运输条件简陋,道路设施不完善,有的校园周边人流量大的地方没有人行道、没有路灯、没有隔离栏,有些交通标示也不清晰,加之过往车辆车速快,使得‎‎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此外,由于学校提供给学生往返学校与市区的交通工具有限,这就为“黑车”提供了 广阔的市场,一些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均投入了运送学生的行列,由于这些车辆不具备客运资质,一些司机又属无证驾驶,且这些车辆安全性差,极易出现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也无赔偿能力,学生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精神文化产品存在隐患。在高校新 校区校园周边,由于远离城区,大学生需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网络文化等精神文化产品明显不够,不少商贩也窥见为大学生提供精神文化产品所带来的利益,于是,‎‎网吧、卡拉OK厅、棋牌室、桌球室、书店等在高校校园周边建成落地,这些场所一定程度 上满足学生的精神文化需求,但为了‎‎降低成本,谋取更多利益,一些商贩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对精神文化产品经营管理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反而用一些黄、赌、毒的文化产品来吸引正处于成长期学生,‎‎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了危害。由于这些场所和产品主要流通于城郊接合部的高校校园周边,相关的部门监管力量不足,难以做到实时监控,更多的是收到举报后进行一两次清理,但这些场所和产品的成本低,即便进行了清理,又很快“死灰复燃”,这些‎‎对学生的精神文化 需要也存在隐患。 二、高校周边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分析高校周边环境对高校的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有十分着重要的影响,虽然有关各方对高校周边环境治理也给予了重视,但高校周边安全隐患依然存在,综合分析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下几个方面: 【】高校周边环境十分复杂。高校周边的复杂环境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自然环境复杂,高校校园与周边自然环境相互交叉渗透,空 气、水源、地质环境一样,“一损俱损,一荣俱荣”;高校与周边共用的水电网、通信网、公共交通及公共卫生环境等,使高校不可能脱离周边环境而成为独立的象牙塔。二是社会环境复杂,高校周边有居民区、商业区,有的高校周边还有工业区、政府机关、科研院所等,‎‎不同的区域,功能不同,也就形成了复杂的社会环境;由于市区用地紧张,还有些高校或新校区不得不建在远离市区的小城镇或城郊接合部,这些区域社会治安管理力量和措施相对不足,校园周边环境比较复杂。三是人员情况复杂,校园周边人员各式各样,有当地居民,有 固定场所的经商者,也有流动的小商小贩;有有证经营者,也有无证经营者;还有流动人口、社会闲杂人员,甚至流窜人员,复杂的人员情况给高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带来诸多难题。高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不顺。这一方面来自政府思想上的认识,一些地方党委政 府认为自身的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主要精力放在抓经济建设上,而对高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甚至一些地方党委政府认为学校周边环境是学校自己的事情,与地方政府没有多大的关系,所以在工作上被动应付,没有真正把学校周边环境的事情当大事 来抓;另一方面是措施不力,有些地方政府认为,高校周边环境整治,主要是治安问题,由公安机关一家处理就行了,但涉及交通、卫生、工商、税务、文化等方面的问题时,公安机关又无能为力。而对学校提出的要求,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往往“口头上很重视,实际上不重‎‎视”、“说起来很重要,做起来不重要”,这使得高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很难落到实处,长期以来,高校保卫部门安全防范的管理权限仅限于校园内部,在整治周边环境时,由于没有执法地位和执法权限而显 得有心无力。 三、创新高校周边环境治理路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高校周边环境治理进一步明确了方向,有关各方要认 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主动探索创新高校周边环境治理路径。创新机制体制,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高校周边环境治理的大格局。以机制建设为抓手,整合各方资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高校周边环境治理的大格局。在具体操作层面上,首先建立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多方参与的高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研究、推进高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其次,把高校周边环境治理纳入目标管理体制中,进行目标考核与评估,把考核评估的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和个人年度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优秀、成效显著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或个人给予批评通报,督促其整改,对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部门或个人的责任。再次,加强对高校周边环境治理的检查督查,突出问题导向,通过现场办公会、现场推进会的形式,发现问题当场研究、当场解决,提高解决问题的时效性。创新内容与方法,强化大学 生安全防范意识。要从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大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创新教育内容与方法,增强教育的效果。高校要根据学生的认知特点、心理特征和思想状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在教育内容‎‎上,多用身边的案例来教育学生,多 教学生实用性强、操作性强的安全防范知识,力求在教育内容上吸引学生;在教育方法上,采取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如案例分析、讨论,情景表演,多媒体技术展示和实践演练等,力求在教育方法上吸引学生;在教育的时间节点上,要注意一些特定的时间,如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每学期开学和放假前,以及节假日前后,要重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意识。创新硬件与软件,提高高校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的实效性。要加强高校校园周边的硬件、软件建设,进一步加大人防、物防、技防力度,维护高校周‎‎边的安全稳定。在队伍建设方面,一是要抓好校园保卫人员的培养、管理和使用,特别是要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效益;要加 强管理,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增强主人翁意识。二是要建立一支由当地执法部门、社区干部、高校保卫人员等组成联合工作队伍,定 期或不定期沟通信息,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地方党委政府要在公共安全、交通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下大力气,从硬件方面提高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的有效性。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地方党委政府和‎‎高校各司其职,加大技防建设力度,加强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实现校内外信息一体化建设,把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到一个新台阶,强化信息技术在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中的功能。高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是一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需要整合地方党委政府、社会各 界和高校各方面的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高校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参考文献】童金元.高校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与治理对策.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X林生.高校周边环境现状问题与治理对‎‎策.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1X Linux对TCPIP的支持浅析 Linux对TCPIP的支持浅析 Linux对TCPIP的支持浅析 信息技术论文 更新: 201X-4-8 关键词: 中国,宪法学,学术 关键词: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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