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通知书
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
(2000年5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案件受理、立案、统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切实做好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如实立案工作,保障立案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统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公安机关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问题作出如下通知:
一、各地公安机关的刑警队、派出所、110报警服务台等部门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给予认真的接待,无条件接受,如实登记。
二、接受案件的民警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以下统称报案人)问明案件的有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式样附后)一式四份,一份由受案单位存档,一份报主管部门(由县、市级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主管部门),一份交给案件主办部门,一份交报案人收执。回执中必须填明受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了解立案情况,监督受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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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工作进展情况。
《接受案件回执单》由地、市公安机关按公安部制定的样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县、市公安机关回执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各受案单位。报案人及其家属凭《接受案件回执单》,可以通过电
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查询该案是否立案或者是否已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受案单位与办案单位不一致时,受案单位应把办案单位的地址、电话告知报案人,以便报案人查询。接受查询的民警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侦查秘密以及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要如实、耐心地予以答复。
三、对不够立案
而不予立案的,有控告人的案件,主办案件的单位,应当依法通知控告人,并告知其如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有其他报案人的案件,应告知报案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各级办案部门还可将立案情况采用公告栏形式向社会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将信息输入微机,实行电脑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查询电话号码,及时接受报案人的查询。
四、对不够立案标准的,也要及时开展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盗窃、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的立案标准仍按《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统计办法的通知》(公发(1992)12号)中
的标准执行。各地不得擅自提高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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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受案单位应按时上报客观真实的受案、立案数据,统计部门要及时准确客观真实地向上级部门填报受案、立案数据。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干涉、干扰如实立案和统计上报工作。
六、案件侦破后,破案的部门要对犯罪嫌疑人供认的案件逐一倒查,看是否有《接受案件登记表》、《接受案件回执单》(存根)、《立案报告表》等原始
。并将倒查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七、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督察、法制以及主管领导要对基层
立案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特别是对那些破案率不正常和群众投诉较多的单位,要作为检查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立案及统计上报等环节存在的问题。
八、110报警服务台对群众反映公安机关刑警队、派出所等单位不立案的投诉,应认真登记并及时转交相关单位处理。
九、对破案倒查、立案抽查、群众投诉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的立案、统计、上报不实、弄虚作假的单位和民警,各级公安机关要严肃处理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并选择典型案例给予曝光。对不如实立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各种评先创优活动;对不认真接受报案的民警要离岗培训。
篇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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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 刑事侦查卷 正卷
(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内目录
3. 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
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
(5)《指定管辖决定书》
(6)《移送案件通知书》
4.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
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
(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 强制措施文书
(1)《拘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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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5)《提请批准逮捕书》
(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
《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
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
定书》
(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3)《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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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取保候审保证书》
(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7)《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1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
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19)《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2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
(2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22)《监视居住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6、侦查文书
(1)《传唤通知书》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搜查证》
(4)《提讯证》
(5)《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7、检验、鉴定、认定结论及相关文书
(1)《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书》
(2)《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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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形势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会计鉴
定、电子数据鉴定等的鉴定书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
(5)《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8、结案文书
(1)《起诉意见书》
(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
(4)《撤销案件决定书》
(5)《死亡通知书》
9、卷宗封底
(二)证据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内目录
3. 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1)《盘问笔录》
(2)《讯问笔录》
(3)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述、辩解材料
4、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相关文书
(1)《询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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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询问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
5、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件
(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复
验复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2)《检查笔录》及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
(3)《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
(4)对犯罪嫌疑人、场所的《辨认笔录》
(5)《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7)书证
(8)物证、物证照片
(9)视听资料内容打印件、记录件
(10)对书证、物证的《辨认笔录》
(11)《处理物品、文件清单》
(12)《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1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
(1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
(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1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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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
(1) 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
(2) 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证明
(3) 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
7、卷宗封底
二、 刑事侦查卷 副卷
1、 卷宗封面
2、 案情说明表
3、 卷内目录
4、 卷内材料
(1)《破案报告》
(2)《结案报告》
(3)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不立案理
由说明书》(检察院
通知立案的入卷)
(4)《呈请×××报告书》(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5)有领导批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底稿
(6)有领导批示的《起诉意见书》底稿
(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
(8)《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9)《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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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换押证》
(11)侦查工作方案
(12)询问
(13)调查计划
(14)研究讨论案件纪录
(15)《办案协作函》
(16)有关案件线索的文书材料
(17)与案件有关的公函、信件
(18)未入诉讼卷的侦查询问材料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
(19)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
(20)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
《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21)检察院《起诉书》
(22)法院《判决书》
5、 备考表
6、 卷宗封底
说明:
1、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2、正卷由公安机关归档的,加入案情说明表和备考表。
3、正卷中(一)(二)部分应分别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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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卷宗装订参考顺序。《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与范例》(罗锋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版)
一、刑事案件卷宗分为诉讼文书卷、诉讼证据卷、侦查工作卷、侦查保密卷四种。
诉讼文书卷装订立案、管辖、回避、强制措施、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结案等法律文书。
诉讼证据卷装订侦查取证的法律文书、各种证据材料。 侦查工作卷装订森林公安机关内部
材料。
侦查保密卷装订森林公安机关使用秘密侦查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二、森林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文书卷、诉讼证据卷。检察机关若需查阅侦查工作卷、侦查保密卷的,须经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诉讼文书卷的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
3.犯罪嫌疑人照片(正、侧面照)
4.接受刑(来自:WWw.Zaidian.Com 在点网:派出所立案通知书)事案件登记表
5.立案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
6.移送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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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继续盘问通知书
8.传唤通知书,拘传证
9.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0.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1.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通知书
篇三: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 刑事侦查卷 正卷
(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内目录
3. 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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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指定管辖决定书》
(6)《移送案件通知书》
4. 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
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
(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 强制措施文书
(1)《拘传证》
(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5)《提请批准逮捕书》
(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
13
押期限决定书》
(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13)《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5)《取保候审保证书》
(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7)《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18)《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19)《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20)《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悔过书》
(2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22)《监视居住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6、侦查文书
(1)《传唤通知书》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搜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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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讯证》
(5)《通缉令》、《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7、检验、鉴定、认定结论及相关文书
(1)《解剖尸体通知书》、《尸体检验报告书》
(2)《鉴定聘请书》、《鉴定结论通知书》,补充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申请,形势技术鉴定、法医鉴定、精神病医学鉴定、价格鉴定、会计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的鉴定书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决定书》
(5)《火灾事故责任书》、《火灾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
8、结案文书
(1)《起诉意见书》
(2)检察院《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
(3)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
(4)《撤销案件决定书》
(5)《死亡通知书》
9、卷宗封底
(二)证据部分
1. 卷宗封面
2. 卷内目录
3. 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1)《盘问笔录》
15
(2)《讯问笔录》
(3)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述、辩解材料
4、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及相关文书
(1)《询问通知书》
(2)《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3)《询问笔录》、报案材料、被害人亲笔陈述材料、证人证明材料
5、勘验、检查、搜查、调取、辨认所获证据及相关文件
(1)《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2)《检查笔录》及照片、《复验复查笔录》及照片
(3)《侦查实验笔录》及照片、绘图
(4)对犯罪嫌疑人、场所的《辨认笔录》
(5)《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6)《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7)书证
(8)物证、物证照片
(9)视听资料内容打印件、记录件
(10)对书证、物证的《辨认笔录》
(11)《处理物品、文件清单》
(12)《发还物品、文件清单》
(13)《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
16
(14)《销毁物品、文件清单》
(15)《扣押/解除扣押通知书》
(16)《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解除冻结存款通知
书》
6、犯罪嫌疑人身份材料
(1) 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
(2) 犯罪嫌疑人出生时间证明
(3) 犯罪嫌疑人前科材料
7、卷宗封底
二、 刑事侦查卷 副卷
1、 卷宗封面
2、 案情说明表
3、 卷内目录
4、 卷内材料
(1)《破案报告》
(2)《结案报告》
(3)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不立案理
由说明书》(检察院通知立案的入卷)
(4)《呈请×××报告书》(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5)有领导批示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底稿
(6)有领导批示的《起诉意见书》底稿
(7)《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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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9)《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0)《换押证》
(11)侦查工作方案
(12)询问计划
(13)调查计划
(14)研究讨论案件纪录
(15)《办案协作函》
(16)有关案件线索的文书材料
(17)与案件有关的公函、信件
(18)未入诉讼卷的侦查询问材料及其他调查取证材料
(19)先期采取行政措施的有关文书、材料
(20)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有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21)检察院《起诉书》
(22)法院《判决书》
5、 备考表
6、 卷宗封底
说明:
1、装订顺序中未列出的文书、材料,需要入卷的,根据其性质、类别订入卷内合适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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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卷由公安机关归档的,加入案情说明表和备考表。
3、正卷中(一)(二)部分应分别立卷。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参考顺序。《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与范例》(罗锋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版)
一、刑事案件卷宗分为诉讼文书卷、诉讼证据卷、侦查工作卷、侦查保密卷四种。
诉讼文书卷装订立案、管辖、回避、强制措施、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结案等法律文书。
诉讼证据卷装订侦查取证的法律文书、各种证据材料。
侦查工作卷装订森林公安机关内部请示材料。
侦查保密卷装订森林公安机关使用秘密侦查手段获取的证
据材料。
二、森林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文书卷、诉讼证据卷。检察机关若需查阅侦查工作卷、侦查保密卷的,须经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诉讼文书卷的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
3.犯罪嫌疑人照片(正、侧面照)
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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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立案决定书、指定管辖决定书
6.移送案件通知书
7.继续盘问通知书
8.传唤通知书,拘传证
9.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0.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1.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要求复议意见书,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复核决定书
13.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4.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证明材料或者报告、通报材料
15.省级公安机关同意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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