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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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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教案公司法教案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第三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在我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投资设立的~股东依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的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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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教案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第三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态~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在我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投资设立的~股东依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的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人格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的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1,依法设立 指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2,独立财产 指公司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必须有其可控制、可支配的财产~以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原始财产由股东的出资构成~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出资的财产权即转移至公司~构成公司的财产~公司对其享有“法人财产权”~包括货币、实物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债权等财产权利~股东则对公司享有“股权”~即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的财产相分离。 ,3,独立责任 指公司必须在自主经营的基础上自负盈亏~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就意味着股东仅仅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是股东有限责任。正是这一点标志着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原则区别~其他区别也可以说都是由这一点所派生的。 需要指出的是~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原则过于注重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却对公司的债权人有失公平,它可能为股东特别是控制公司的股东谋取法外利益创造了机会~从而成为侵权的工具和手段。有鉴于此~我国《公司法》引入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股东不得滥用其有限责任或恶意利用有限责任制度来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得否认其有限责任~并承担无限责任~这在公司法理论和制度上称为公司人格否认或股东的直索责任~英美法称之为“刺破公司的面纱”。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依法人内部组织基础的不同~可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前者以社员的结合为基础~如公司、合作社等~后者以 财产的捐助为基础~如慈善机构、基金会等。公司属社团法人~以股东的结合为基础。公司的社团性表现为它通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组成~通过产权的多元化实现股东间的利益制衡。《公司法》中的例外是一人有限责—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还有根据我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商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上述三种情况外~不允许设立其他类型的一人公司。 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公司以营利为目的~是指设立公司的目的及公司的运作~都是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公司的营利性是公司区别于非营利性法人组织的重要特征。 二、公司的种类 公司依不同的可作不同分类~公司法理论上常把公司作如下分类: ,一,依股东的责任形式 1、无限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的公司。在德国、法国的法律规定的是无限责任公司~ 第 1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我国称为合伙企业。 2、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所持的股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4、两合公司~是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二,依公司的信用基础 1、人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的资本数额~最典型的人合公司是无限公司。 2、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取决于公司的资本数额~而不在于股东个人的信用。最典型的资合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3、人合兼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基础取决于公司的资本数额和股东个人的信用两方面~最典型的人合兼资合公司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 ,三,依公司之间的控制和支配关系 1、母公司,当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能足以控制另一公司时~该公司即成为另一公司的母公司。 2、子公司,子公司是其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并因此受该公司控制的公司。 ,四,依公司之间的管辖关系~公司可划分总公司与分公司。 1、总公司~是指依法首先设立的管辖其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2、分公司~是受本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申请登记的程序也比较简单。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项目 子公司 分公司 划分标准 按控制与被控制 按管辖与被管辖 法律地位 法人企业 非法人企业 承担责任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纳税主体 流转税、所得税 流转税 ,五,依公司注册地划分 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三、公司的能力 ,一,公司权利能力 公司权利能力指公司作为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1、起止 公司具有权利能力~与自然人不同~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成立即营业执照签发~终于终止即注销登记。 2、公司权利能力限制的基本法理 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基于自然性质的限制~即公司法人不享有结婚、继承等权利能力,二是目的限制~即公司作为营利法人可以从事营利活动,三是法律限制~即公司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限制经营和特许经营(未经特许的)的项目。 这样来讲~说明公司权利能力与其被核定登记的经营范围并无直接联系。公司将其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记载于公司章程~登记于公司营业执照~称为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必须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该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如果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即“越权行为”)~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3、公司的转投资能力 第 2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根据2005年《公司法》第l5条、第16条以及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公司的转投资能力几乎不受任何限制。详细规则如下: (1)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这里的“企业”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2)对投资对象的惟一限制是: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也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3)对于转投资的额度~法律没有任何限制~章程有限制的~从其规定, (4)在公司内部~对外投资的决议只能由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其他机关无权作出。至于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之间的分工~依章程规定。 4、对外担保能力 公司为自身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完全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法律不进行任何干预,对于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即对外担保的~《公司法》第l6条、第l22条、第149条第(3)项规定如下: (1)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与对象没有任何限制~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从其规定。 (2)法律重在规范对外担保的决议程序: ?对外担保的议决权在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除此之外再没有任何公司机关、个人有权作出决议。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此外无任何公司机关、个人有权作出决议。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对该担保事项进行的表决~即实行股东表决回避制度。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市公司在1年内担保(包括对外担保与为自身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 ,3以上通过。 决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 (二) 公司行为能力 公司行为能力指公司基于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范围和内容也与权利能力相一致( 公司行为能力的实现方式有以下两个阶段: 1、公司的意思能力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公司的法人机由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其中股东会(股东大会)为意思形成机关,董事会为公司意思的执行机关,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负责公司意思实现的监督工作。 2、公司的行为能力借助于公司的代表机关~即法定代表人来实现。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就是公司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就是公司的权利义务。 (三) 公司责任能力 即公司的侵权行为能力~指公司承担因侵权行为所致的损害赔偿的责任能力。公司是法人~其本身不具备实施侵权行为的条件~公司的侵权行为是通过自然人的行为而实施的。一般认为~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实施的与公司职务具有客观密切联系的侵权行为~可被认定为公司的侵权行为~由公司直接对受害人承担 四、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终止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公司法的特征 1、公司法是组织法。公司法不仅确认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资格~对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公司的章程、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与义务等做出明确规定~而且还调整公司的财产关系、公司内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公司与股东以及股东相互之间的关系。 2、公司法是行为法。公司法所规范的行为往往与公司自身的运作和发展有密切关系如股东会的举行、股票的发行与转让、债券的发行、公司的合并、分立、清算等等。 第 3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3、公司法的规范主要是强制性规范。公司法主要由强制性法律规范构成~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一方面要求公司的设立和运作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对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国家对依法设立的公司给予认可~并通过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公司法的适用范围,未来会诸法合一~只要是公司均适用公司法, 本法所称的公司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公司法适用的范围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保持连续性~第18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但是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原则上来讲就是只要你在中国境内设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都适用公司法。包括三资企业当中的有限责任公司~也要适用公司法~但是如果三资企业法和公司法规定不一致的时候~对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法律适用的时候~三资企业法要优先于公司法来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五、公司法基本制度 ,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是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的人格特定化的标记~它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之一~也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 公司名称=行政区划+商号+行业特点+公司类型 2、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之一~是公司设立等级的必备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10条的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公司总部。 ,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的组织及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制定公司章程是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之一。 ,三,公司资本 1、公司资本通常有以下几种含义: ,1,注册资本 ,2,发行资本 ,3,认购资本 ,4,实缴资本 2、公司资本三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 ,2,资本维持原则 ,3,资本不变原则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1、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的概念和形式 1,公司合并的概念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归并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2,公司合并的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这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是~其中一个公司兼并其他的公司~被兼并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兼并公司的法人资格继续存在的合并方式。,即A+B=A,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解散~均失去法人资格~而同时创设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即A+B=C, ,2,合并的程序 1,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出合并 第 4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公司合并~先要由拟合并各方的董事、执行董事或其授权人员进行初步洽谈~明确合并意向,然后制定合并方案~签订合并协议~并经各方的董事会讨论通过。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特别决议 公司合并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该决议属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合并协议才能生效。 3,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参与合并各方的法定代表人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并协议~即合并合同。 签订合并协议后~经参与合并的各个公司的股东会采取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后生效。 4,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公告债权人。 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旧法至少3次~新法没有,。 6)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旧法为90日,~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新法取消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的规定。, 7,实施合并 合并各方根据合并合同的规定合并资本或股份~移交财产。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公司应召开股东会~新设公司为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则召开创立会议~选举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通过合并后存需公司的章程修改或新设公司章程。 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8,办理合并登记手续。 公司合并后~消灭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合并后存续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合并后新设的公司~应当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上述登记被核准之日公司合并即告完成。 注意:新法中取消了第3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定 2、公司分立 ,1,公司分立的概念和形式 1,公司分立的概念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财产责任相互独立的公司法人的法律行为。 2,公司分立的形式 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别归于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分配~原公司解散。(即A=B+C)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其部分财产或业务分离出去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即A=A+B) ,2,公司分立的程序 1,公司分立决议与批准。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先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分立方案~然后由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讨论作出决议。 2,进行财产分割~编制表册、通告债权人。 ?通告程序 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旧法至少3次~新法没有, ?减资通告程序 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第 5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提供相应的担保。,新法取消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的规定。,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增资程序 第179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实施分立。 分立的财产责任~第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黑体布分为新增加的, 4,变更登记。公司派生分立~必然出现原公司登记注册事项~主要是注册资本的减少等变化和新公司的产生,新设分立中~必然出现的是原公司的解散和新公司的产生。因此~公司分立时~同样要办理公司变更、注销登记或设立登记。 3、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公司解散的概念 公司的解散是公司成立取得法人资格后~基于一定原因或一定条件出现~不能持续经营时~就需要按照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终止经营活动解散公司~终结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公司的解散必须经过清算程序从而终止公司权利义务~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依照《公司法》第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第182条规定~公司有本法第181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不予解散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公司清算的程序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了结其债权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使公司法人资格最终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第184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182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清算的程序主要有: 1,成立清算组。公司进行清算必须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事宜。 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第184条规定~公司决定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第186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 6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3,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 ?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第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理公司财产,顺序,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应先拨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第188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4,办理停业手续 第189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 7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基本法律特征: 1、股东人数的限制性 2、有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公司运作的封闭性 3 4、股东出资转让有一定限制 5、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兼资合公司 6、公司机构设臵的灵活性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纵观世界各国的公司发展史~公司设立的立法体例大体经历了自由设立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的过程。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以外~原则上采用准则主义。 ,一,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行为。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第24 条规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 50个以下自然人或法人可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也就是说~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达到以上分类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低于最低要求的~公司不能设立。法律、行政法规对某些特定行业规定高出以上限额的~以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为准。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性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全体订立的~股东、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公司的内部职工等必须遵守的内部行为规则。它对外公开~申明公司的宗旨、营业范围、资本数额、权利以及一系列为公众了解公司所必须的内容。这些内容从根本上决定了公司的组织原则~业务经营范围和方式以及公司的发展方向~是书面的公司的组织和行动的准则。公司章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同意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后才能生效。公司章程应当公开。公司章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修改、变更公司章程后还要进行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4、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与组织机构 公司名称是一个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的标记~是公司人格的具体体现。公司名称具有排他性~在一定范围内~一个公司只能使用特定的经过注册的名称~该名称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与企业的注册商标一样是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公司的名称应由公司的类别、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公司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商号四部分组成。除拥有自己的名称外~还要求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内部组织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使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协作~互相制衡~实现高效而有效益的正常运转。但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而只设1名执行董事和1至2名监事。 5、有公司住所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经济活动的中心~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其住所。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是指公司主要的经营管理机构。公司可以有多个营业场所~但只能有一个住所。住所在法律上有很重要的意义~它是营 第 8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业所生债务的履行地和接受地~是决定对公司进行司法管辖、商事登记管辖和税收管辖的依据~也是民事诉讼司法文书的送达地。 ,二,设立程序,1、2、4、5是必经程序~4、不是必须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签定发起人协议。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之前~发起人应当就设立公司的事项和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书面的协议~这个协议与公司的章程有所不同~它着重约束各个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的行为。在公司未成立前~发起人对设立费用及设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行为准则~订立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经程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由全体股东共同制订~并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8,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全体发起人应依照法定要求并结合拟成立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章程。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合法~而且应尽可能全面并具可操作性。 3、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4、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并非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经程序~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才须经过这一程序。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某行业的公司由某特定的政府机关审批并进行监督管理~ 二是公司的业务范围中涉及的相关事宜应经某机关的审查批准~ 5、缴纳出资并验资。我国《公司法》特别强调公司资本的充实~要求股东足额缴纳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还必须经过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如果股东违反了出资的义务~应当对已经缴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6、确立公司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意志的形成和实现~均依赖于内部组织机构及其成员的活动。因此~公司在成立登记前必须对公司的权力机关、业务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的组成及其人员的分工作出决定~并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7、申请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 8、公告公司成立----------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9、签发出资证明书。由公司在登记注册后签发。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其享有的权利基于对公司的出资~概括的讲~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一是自益权。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等。 二是共益权。指股东为公司也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请求召开股东会~查阅会计表册等权利。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以下具体权利:,1,获取红利权,,2,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3,增资的优先认股权,,4,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5,转让出资权,,6,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7,选举权和被选举权,,8,剩余财产分配权,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1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 第 9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 ,1,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2,出资的义务 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出资填补责任 《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4,不得抽回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一般不得减少~而资本是公司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基础。因此《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5,依法转让出资的义务~股东可以转让出资~但必须依法进行。 ,二,股东的出资及其转让 股东的出资方式~应以财产出资为限~可是金钱或物~也可以是财产权~但不得以劳务和信用出资。《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1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改为知识产权扩大了利用治理成果出资的形式2“等” 意味着可以用 股权等其他财产权出资, 1、股东的出资的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第26条 ,2,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依法办理产权转让的手续。 ,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4,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东缴纳出资后~注册会计师给他出具验资证明 ,5)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6)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31条 ,7)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8)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区别~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规定认股人在公司创立大会依法召开后就不能抽回出资。发生的时间要求不同。抽逃资金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要负刑事责任。, ,9,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2、股东出资的转让 第72条规定~1、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出资。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这里是按股东股权的过半数来理解~而不是简单的股东人数过半数。,2、转让限制。股东应就 第 10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这里与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其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是有区别的~合伙企业没有后半句。,3、购买优先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4、自治优先。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权利限制。转让出资后~在股东名册上要进行变更登记。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6、强制执行。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7、变更手续。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72条、第73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股份回购请求权 依《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 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股份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治理结构, ,一,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资格,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然人~均可以按照规定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对于企业资本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 1、股东会会议的形式 股东会是公司的必要机关但非常设机关。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法定期限内必须召开的、主要讨论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的会议 临时会议是指在两次股东定期会议之间不定期召开的讨论决定公司重大决策问题的股东会议。《公司法》第43条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股东会定期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此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1,表决的计票规则: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资合性质~与人头数无关~以钱表决,, 第 11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表决的方式:亲自参加、书面表决,传真、委托书,《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传真签名、盖章~这照顾了偷懒股东, ,3,股东会的决议 股东会的决议分特别决议和普通决议。 特别决议大多涉及到股东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公司法》明确规定它们的表决要求。第44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全体股东, 普通决议是除了2/3以上的表决权事项以外的事项~由公司章程去规定。对这些决议一般情况1/2以上的表决权. 4、股东会的职权,应严格区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职权的划分, 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第38条规定其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和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是公司对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权代表~公司的所有内外事务和业务都在其领导下进行。 1、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法》第45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人数及组成有如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新法取消1至2人的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51条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具体人数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 2、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的主要职权体现在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公司法》第47条明确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其职权。第47条规定:(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会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1/2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4、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除《公司法》规定外~由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人头算,。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一般为1/2 以上 5、董事和董事长 第 12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1,董事 董事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代表股东对公司的业务进行决策和执行的专门人才。 关于董事的任期~《公司法》46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这种规定有利于董事会组成人员的稳定及调动董事的积极性~在工作中对公司勤恳敬业。 2,董事长 , 董事长对于公司营业上的一切事项拥有办理权~对某些具体事项有直接的决定权。《公司法》规定~对于设有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6、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并控制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各生产部门或其它业务单位的高级职员~对公司事务进行具体管理~并能全权代表公司从事交易活动。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监事会 监事会是对董事会执行业务活动实行监督。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性质, 1、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法》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的组成是两部分构成~一个是股东代表~另外是一个公司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不是指定的~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会的任期 监事和董事一样~有期限规定。根据《公司法》第5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任期为每3年一届~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3、监事会设主席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1/2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4、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1/2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监事会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或监事~主要负责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董事的业务行为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法》第5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第 13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6、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7、其他注意事项,1,第55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2,第57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3,以下人员不得兼任监事:1,董事2,经理3,财务负责人4,国家公务员 ,四,董事、监事、经理的资格限制及应承担义务 董事、监事、经理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法律对其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义务。 1、《公司法》147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资格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公司法》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资格规定以下义务: 第148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149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150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1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适用本章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 第58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 14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大大降低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并且由于惟一的出资人对公司经营享有高度的自主权~从而减少了公司治理过程中由于公司内部机构过于复杂所造成的高成本、低效率~但是也正由于股东高度的自主权~使公司的经营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在降低投资人投资风险的同时~扩大了一人有限公司的交易风险。 2、特征 ,1,股东只有一个人,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 公司不是适用公司治理结构的三会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 1、资本制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导入最低资本金制度~严格资本充实和维持制度采用实缴资本制。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对外责任能力直接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多少。特别是一人公司~能否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最低资本金制度显得尤为重要。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对一个投资主体同时投资设立数个一人公司的数量作出限制 第59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允许一人设立数个一人有限公司~则出资人可以利用自己对这若干个一人公司的绝对控制力进行关联交易~转移资产~交易风险将成倍增加。 3、强化公司公示登记和书面记载制度 为达到公示、公开、保护公司债权人之目的~为使公司债权人在与公司进行交易时充分了解公司一人股东的状态。第60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股东会职权内容,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臵备于公司。,公司日常运营状况,以供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查阅。 4、加强财务审查或审计监督 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兼任执行董事的普遍存在~极易产生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务管理上的混同~为一人股东损“公”肥“私”制造便利。这就要求有严格的财务监督或审计制度~预防一人股东与其所代表的公司在财产管理和责任分担上的模糊不清。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引入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一人公司发展迅速的根源在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驱动~作为最大的受益者~一人股东往往在利益驱动之下~以公司为幌子~借自己完全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为手段~混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的界限~做出损害债权人、职工等利害关系人利益的行为。因此~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于其他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在举证责任方面~一人有限公司适用举证责任倒臵。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六、国有独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态,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态~它在法律当中的确立~为原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和新设国有企业的法律形式的选择确定了法律基础~是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具体体现。国有独资公司从本质上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但由于国有独资公司股东的特殊性~为保障 第 15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法律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做了一些特别规定。 2、特征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较之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1,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即国家。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这是它与一般两个以上股东所组建的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 ,2,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只能是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1、股东会,注意有限责任公司3会都会有不设的情形, 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2、董事会与经理 第68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47条、第67条的规定行使职权。第67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章程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当中如果有2个以上的国字号的投资主体~它里面都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样~都是3~13人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69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50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3、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 第71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54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国有独资的公司章程 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注意:股东退出机制 第7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 第 16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6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股东产由董事会聘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 由股东会选举 会选举~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生 任或解聘 选举 3—13人。股东人数较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人全体股东组成 少和规模较小的设1名和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1名 数 50人以下 执行董事 2名监事 除国家某些限制的特别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 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组府部门或机构、企业法人、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司职工代表组成。公司的董 成 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事~经理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社会团体、自然人~均可按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 规定作股东 表~ 地日常管理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 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 位 作 性 质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董事会的辅股东会的常设机构 公司的监督监查机构 职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 助机构 权 第 17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公司法》第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类型的公司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 这是股份有限公司最本质的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对外的信用基础完全取决于公司的资本而不在于股东个人。因此~股东的身份地位财力等对公司不甚重要~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任何合法持有股份的人都是公司的股东。利于公司广泛筹集资金~扩大规模~并保持公司人格的独立性~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最典型的形式。 2、股东人数的广泛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人数上众多。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2人以上~而且~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旧法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股份的等额性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平均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这 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特征之一。资本的股份化~不仅适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社会资金的需要~而且也便于计算~有益于确定股东的权利~使股东更加方便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经营的公开性 4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主要通过证券交易所或金融机构发行、流通。公司的帐目必须公开~使股东可以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5、股份转让自由性 如无法律特别规定~股东持有的股票可以自由转让~而不受其他股东的限制。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募集~从而一次确定股东而设立公司。这种设立方式中~发起人认足的资本数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如果公司以后发行新股~则需进行资本额外负担的变更登记。当发起人的资金比较雄厚或者公司的资本总额无需太高~不必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即可构成公司的总资本时可以采用发起设立方式。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其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持有~除了公司的发起人~而没有其他的人作为该公司的股东。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采用这种设立方式~需对外募足股份~还需要召集创立大会~设立程序较发起设立复杂。 ,二,设立条件 《公司法》第73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27条的规定~即《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 第 18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 发起设立 折衷资本制 《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84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 实收资本制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85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第8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旧法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设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1、发起设立程序 发起设立比较简单~不需要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主要程序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相同。 发起设立的主要程序如下:,1,发起人签定发起协议,,2,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3,发起人认缴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应当划分为等额的股份~发起人都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承诺自己将要购买多少股份~并依照此承诺缴纳其所认购股份的全部金额。以非货币的方式出资的~应按《公司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评估和转移手续。,5,选举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成员。,6,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第84条规定~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的程序稍显复杂~需要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募集设立的程序为: ,1,发起人签定发起协议。,2,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3,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发起人只有在认足上述规定比例的股份之后~方可进行其后的设立行为。,4,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招股说明书是为了使社会公众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认股具体办法~便于公众认购公司股份而制作的书面文件~为了防止发起人以不当手段招股~保护认股人的利益~《公司法》第87条要求~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 第 19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5,呈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核准,,6,公告和招募股份。起人的申请得到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即可向社会公告其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供认股人填写。,7,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取得验资机构的验资证明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8,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天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1,创立大会的性质 A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是由发起人召集并由各认股人参加的决定即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问题的大会~它实际上是一次股东大会。是确定重大问题的。创立大会是公司成立的先决条件。 B 创立大会在法定期间内召开后~认股人不能抽回其股本。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后~才不得抽回出资。第92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2,创立大会召开的条件 A发行股份的股款已经缴足~已缴足的股款已经过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针对募集设立的情况,, B公司组织机构、设立议案、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名单已经确定, C各项经过创立大会讨论审议的文件资料已经准备齐备。 3,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第90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 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30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法定期间,。第91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旧法1/2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4,创立大会的职权——第91条规定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报告2. 4.对设立费审核5.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6.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监事成员 不可抗力或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在上述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旧法半数以上通过, ,5,发起人责任 第9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9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由股东组成的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本法第38条第1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即股东大会其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比完全相同。 2、股东大会的形式 股东大会按召开的期限和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年会即每年按照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法》第101规定~召开临时会议的6种情况。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20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事项作出决议 3、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主持 ,1,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2,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股东大会的决议,议事规则,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分为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 特别决议是指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旧法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事项只包括“合并、分立、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在此之外的决议为一般决议。 特别决议~第104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旧法为1/2通过, 第105条规定~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2,股东大会的表决计票和出席 1,股东大会表决计票 第104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股东大会的出席 股东可以自己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第107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3,会议记录 第108条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主持人、董事签名。而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二,董事会及经理 1、董事会的地位与性质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和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2、董事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届董事的产生~如果是发起设立的话~就由发起人选举产生~如果是募集设立的话~ 第 21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那就有创立大会来选举。 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19人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本法第46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也不能超过3年。 3、董事长 第110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旧法可以设副董事长1至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所以他的前提首先要进入这个圈子~进到董事会当中~然后才可能当董事长。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4、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集和主持。 第111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第110条规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2,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和出席 第112条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旧法须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113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3,董事责任 第113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5、经理 经理是对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有全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经理职权适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第114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50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115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三,监事会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1、监事会的组成 第11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 第 22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任期于职权 第52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54条、第55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会会议与表决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公司义务 第116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117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五、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具有最广泛的公众性~因此~公司法对其组织机构规定了一般股份公司所不具备的要求。 1、重大事项表决 上市公司一般规模较大~一些需要决议的事项关系重大~被设臵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等到绝大多数股东同意才能通过。第122条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 2 独立董事是与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一切关系的特定董事。设立独立董事~对于改善公司治理、提高监控职能、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123条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事会秘书 董事会职权广泛~上市公司董事会工作更为繁重~有必要设臵秘书来协助工作。 第124条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4、董事对关联关系表决的回避 第125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这里所称的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 23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机构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任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项 目 ,50人以下, ,1人公司, 发起人2—200人 业 不设股东会,重大问题~不设股东会,董事权力机构 股东会决定公司的一切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会决定一切重大及职权 重大问题 一切重大问题 构决定 问题 执行机构 董事会、执行董事 董事会 董事会 无 3—13人,股东选举的代5—19人发起设立:第表组成~但两个以上国营3—13人董事会成员由国至少3人 1届董事由发起人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参照中外双方出董事成员举产生~募集设立:第有投资主体创办的有限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资的比例确定人的产生和1届由创立大会选举责任公司应当有职工代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由中外双方各组成 产生。以后的由全体表,股东人数和规模较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自委派 股东选举的代表组成 设1名执行董事 董事长产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由公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生方式 司章程决定 管理机构指定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协商产生 董事任期 3年 3年 3年 4年 不得少于3人.应当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和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监事 职工组成, 不得少于3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比例的公司职工代会的 人。股东人数较少和经营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表~职工代表的比例性质 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2低1/3~监事会,董事、无 不得低于1/3,国家及组 名监事,国家公务员、董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公务员、董事、经理成 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兼任监事, 及财务人负责人不得得兼任监事, 兼任监事,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一,股份与股票概述 1、股份 第 24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股份是指按相等金额或者相同比例平均划分公司酱的基本计量单位~代表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是资本的最小单位。股份公司的特点在于将资本分为均等的单位。每一单位称为股份,一股,。每一股份的最低额。资本等于股份数与各股金额之积。资本与股金总额是一致的。 2、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股票为表示股份,股东权,的有价证券。特征有: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 ?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 ?股票是一种高风险金融工具。 股票作为股东所持股份的法律证明~应当载明哪些事项~股票要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证明股东权利的是"出资证明书"。 3、股票分类 ,1,普通股和优先股,重点看普通股,。 根据是否享有特别权利 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股份的最基本形式。,即同股同权,普通股股东享有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利的股份。优先股的股利须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不受盈利影响~又被称为“旱涝保收股”~所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其没有影响~因此~在股东大会上不享有表决权。优先股主要是在分配利益时~再分配剩余财产时享有优先权。我们国家允许发行优先股。优先股又分为:?参加的优先股与不参加的优先股。在公司分配盈余时~除得优先分配盈余外~可以再与普通股一起分配一次。即可以有双重分配的权利~为参加的优先股。不参加的优先股即只能作为优先股受一次优先分配。?累积优先股与非累积优先股。前者为在本年度不能得到分配时~下年度优先补充上年度所欠~然后再分配本年度的。后者为本年度如因无盈余而未分或少分时~下年度不能补分 ,2,记名股和无不记名股 根据是否将股份的持有人的姓名记载于股票的票面,转让方式不同,《公司法》第130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但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记名股份是股份的持有人的姓名记载于股票票面的股票 无记名股票是股份的持有人的姓名不记载于股票票面的股票 区分的意义: 第140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41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 ,3,面额股与无面额股 根据是否在股票票面上直接标明票面金额 面额股是指股票票面上直接标明票面金额。 无面额股是指股票票面上没有标明票面金额~也可以叫比例股。我们国家不允许发行无面额股票。 除了上面的一些分类以外~我们的法律当中~股票分类还有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 内资股一般是由境内人士或机构以人民币认购和买卖的股票,外资股一般是以外币认购和买卖的股票。 外资股是指由境外投资者以购买人民币特种股票的形式向我国公司投资的股票~按上市地的不同~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大家注意境内上市的外资股~就是我们所讲的B股~我们一般讲中国人境内投资的股票~那就叫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这种境内上市~但是以外币来认购买卖这样的股票就是B股。另外~还有境外上市的外资股。境外上市的外资股~股票可能到香港上市~那就叫H股,在新加坡上市的~那就叫S股,在美国上市那就叫N股~所以有不同的称呼。 ,二,股份发行 1、股份发行的概念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本而分配或出售自己的股份~由投资人认购的行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 25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在公司成立前可以为募集资本发行股份~成立后可以为扩充资本发行新股。 2、股份发行的种类 ,1,原始发行~为设立公司发行股票。 ,2,新股发行~为了扩大公司资本而发行的股票。 3、股份发行的原则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两公。三同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同等条件的原则。 第127条规定~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4、股份发行的价格 ,1,股份发行不得折价发行。即可以溢价发行、票面面金额发行。采用溢价发行所得的溢价款列入资本公积金~不能列入盈余公积金。第128 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股份发行必须同股同价发行。第127条规定~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3,股份发行的形式 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臵备股东名册~并作记载。公司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一,股份转让的概念 股份转让是指已经发行的股份在不同的投资者之间进行交换的行为。通过股份转让~股东可以收回投资。股份转让是通过股票转让实现的。 ,二,股份转让的规则 1、转让场所 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转让方式 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20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41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持有无记名股票的人就是股东~依法享有并行使股东权~不必办理任何过户手续。无记名股票一旦丢失~股东就失去了股东权利~因而不利于股东权的保护。 3、转让限制 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旧法为3年,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旧法任职期间不得转让股份,,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4、公司回收股票限制 第143条规定~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144条规定~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第 26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三、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公司股票经批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第50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五节 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和特征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法律特征具有以下特征: ,二,公司债券的特征 1、可偿还性、2、风险性 3、收益性 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区别 项 目 股票 公司债券 发行主体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与投资人是公司的债权人~体现的是债券债务投资人是公司的股东~体现的是股权关系 公司的关关系 第 27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系 本金的处到期要还本付息 本金不能返还 理 风险 风险大 风险小 收益 收益不固定 收益是固定的 性质 股票是证明证券 公司债券是债权证券 企业解散 时的清偿股票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之后进行清偿 公司债券持有人优先于股票持有人得到清偿 顺序 记载内容 公司成立的日期 债券利率、债券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一,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根据是否在公司债券票面记载持有人的姓名 记名公司债券是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的姓名记载于债券票面的公司债券 无记名债券是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的姓名不记载于债券票面的公司债券 区分的意义:转让方式不同 第161条规定~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与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债券是否在一定条件下可为转换为公司股票 可转换债券是指债券持有者可以将持有的公司债券~按照转换办法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1、转换规则 第162条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163条规定~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2、转换的意义 ,1,对于债券持有人来讲~公司经营状况好~股价高时~可以通过转换为股票~获得高额的对于债券持有人来讲回报。 ,2,对于公司来讲~可以通过接受债券转换为股票~免除未来还本付息。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 第154条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三,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 1、公司权力机构作决议。 第 28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2、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3、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募集办法有八个方面的内容 4、公司债券的承销。 5、臵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四、公司债券的转让 第160条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取消了原来的证券交易场所限制~改为价格约定,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第161条规定~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五、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一)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臵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顺序: 缴纳所得税~弥补亏损,条件是已有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提取法定公积金~提任意公积金~支付股利。 2、公司利润分配 ,1,配给股东的公司利润~必须是在公司缴纳所得税、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 ,2,利润分配的决定机关: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 ,3,股东利润分配的限制: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4,分配利润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章程约定优先。公司法的规定为示范作用或者是补充作用~即在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2)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违反利润分配~公司法规定了两种情况: 一是公司违反法定顺序~在缴纳所得税、提取公积金之前将公司利润分配给股东,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二是公司应当分配利润但拒绝分配,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股权(《公司法》第75)。 ,三,公积金 公积金是公司根据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提留备用~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 1(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公司的亏损~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 (3)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2(公积金的分类 (1)法定公积金~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强制性提取的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资本公积金。 (2)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指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 (3)法定资本公积金~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时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如财产重估增值的部分、转让资产的收入)等。 第 29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4)任意公积金~提取需要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法定公积金的数额 (1)税后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2)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 (4)提示:公司法规定的3个比例~均是针对法定公积金而言~是指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资本公积金的总和~而不包括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与中介机构的关系 1、聘请与解聘程序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2、赔偿责任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比较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项 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地位 法人企业 法人企业 公司的性质 人合兼资合 资合 投资者的责有限责任,出资额为限, 有限责任,所持股份为限, 任 公司的责任 有限责任,全部资本为限, 有限责任,全部资本为限, 投资人数要有最高限为50人以下、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最低限而无最高限(发起人2—200人~其中 求 有独资公司1人 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 资本的划分 不需要等额划分 必须划分为等额股份 证明股东出出资证明书 股票 资 股东出资转不能随意转让~对外转让须经全体股东过半自由转让~但发起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让 数同意。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转让限制 发行股票 不能 可以 发行公司债所有公司都有资格发行 所有公司都有资格发行 券 财务公开 向股东公开~不向社会公开 除向股东公开~还要向社会公开 设立程序 简单,一般不需要审批, 复杂,必须经过审批, 机构设立 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清算人员组由股东组成 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成 利润分配及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按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分配 剩余资产的 第 30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处臵 下面是赠送的两篇散文欣赏,可以仔细阅读,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脚下的时光 不知走过多少地方,不知看过多少风景,不知听说过多少轶事; 不知经历过多少岁月,不知邂逅过多少良人,不知变换过多少心情; 不知理想的未知是否在前路等待?????? 第 31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题记:蒲公英 悠悠岁月,时间苍苍~(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在这繁花似锦的青葱岁月里,我们不断的接受新鲜的美好事物,不断的享受科技发展所带来的高品质生活;我们总是随大流的,去跟风一些前卫潮流的思想;然而,很少有人去整理那些过往的断壁残垣~ 我走过很多地方,但是同样的,我也有更多的地方没去过~ 我渴望走遍地球上每一寸土地,我期许世界上每一个地方的人都善良~ 从踏入社会的那一刻起,我就觉得人应该是自由的;应该去做自己喜欢的事,看自己喜欢的风景,爱自己喜欢的人;一切都那么单纯,完美~ 然而,现实的世界告诉我;理想的丰满一定要遇到拥有相同理想的另一半~ 我喜欢珠海,一个美丽的花园城市;我喜欢那里的天气,没有北方的寒冷;四季如春的温度感觉非常惬意,不用担心换季带来的差异~走在市区的街道上,绿化的花草树木被园丁修剪的井然有序;形态各异的花卉搭配得格外美观~尤其是除过草之后的绿地,泥土的芬芳与绿草的清新扑鼻而来,有一种身处大草原的感觉,使人心旷神怡~我时常一个人发呆,散步;看着过往的人群,车水马龙的街道;也时常去繁华的街巷,拥挤的商业中心;感觉这才是生活,正因为世界有了这么多事物的陪伴,才使我有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喜悦~ 珠海的夜,很美;到处灯红酒绿,一派歌舞升平的祥和;每当夜幕降临,才是广东因有的生活的开始~溜冰场,酒吧,迪厅,大排档等等等等;我很庆幸在这里认识了很多人,他们教会了我很多,也帮助了我很多;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同一个目标而聚集在一起的年轻人;我们时常出去聚会,嗨皮;但等到散场后,又回到了应有的孤寂~白天,可以去渔女,公园,九州城,免税店等等都是不错的地方~ 人常说,一个时代会有一个时代的代表;而我在这个曾经为之奋斗的地方,也时常会想起曾经相识的人,走过的地方,看过的风景;有时候,听着当时的流行歌曲,也会感伤;也会自嘲一笑;还有那公车到站的粤语提醒,还有那想见却永远没见的人;一篇篇,一幕幕久久回荡在脑海;早晨的肠粉, 第 32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中午的餐饭,下午的炒粉,晚上的烧烤;好像味道还回味在口中一样~人,只有在对自己真诚的人的眼里,才会感觉到亲切;而我,也着实喜欢这座城市带给我家一样的温暖感觉~ 在这短暂而悠长的时光里,我成长了很多,也磨砺了很多;正是因为思想的成熟,阅历的增长,我选择了离开;去寻找属于自己的新的天地,新的开始,新的征程~ 其实,无论走过多少地方;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从中得到什么~知识~阅历~思想~?????? 每个人,在人生的道路上;难免遇到挫折困苦,也难免会因为一些因素而错失机缘~ 不可能因为一时的艰难险阻而放弃将要来临的幸福~ 也不可能因为一时的过失而自暴自弃颓废一生~ 人,应该用豁达的心态来迎接下一秒的新鲜时光;而不是沉溺在上一秒的懊恼当中~ 每个人的路,都在自己的脚下;只有自己醒悟才能把未来的路走好,反之只会让错误延续到未来,从而影响以后的健康生活~ 即便曾经的时光再美好,那也只是人生道路上的一段插曲;没必要去纠结当时的愕然,愚昧~就像我,从来不对上一秒的事情产生情绪一样~ 一切都是恬淡的样子,顺其自然比什么都好~ 对于未来,只要真诚的去善待身边的所有;我相信,未来的时光,也该是你想象的模样~ 蒲公英 2015.12.13 第 33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家乡的茶籽林 坐落在戴云山脉西麓的高才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山区丘陵满地尽是红壤土,非常适宜茶籽树的生长。高才坂种植小果油茶有着悠久的历史,是远近闻名的茶籽油之乡。 家乡高才坂,一年四季茶籽林郁郁葱葱,枝繁叶茂。村头的亭后坑、银珠垄、赤土岭、牛脊崎,村尾的庵墘头、虎坪林、下淂,村庄对岸的牌匾山、坑里、墘头、下坋、坑柄里等等,山坡上,山坳里,道路边,田边地头,屋后山边,漫山遍野到处是一片连着一片的茶籽林。那里是我儿时与伙伴们捉迷藏、摘茶苞、采茶菇、捡茶籽的地方。 每当春风拂来,几场淅淅沥沥的春雨之后,唤醒沉睡了一个冬季的茶籽树林。老茶树开始发出新枝,抽出嫩芽,嫩芽吐露出嫩红嫩红的叶片,转眼间,嫩红的叶片又变成稚嫩的绿叶。整片茶籽林绿浪涛涛,层层叠叠,在家乡群山环抱的山腰上,形成一道翠绿的屏障。清明节后,儿时的我常与伙伴们在嬉戏玩耍的同时,十分注意寻找茶籽树梢上的“茶苞”,这是一种生长在茶籽树上的果实,果熟时表面会脱去一层薄如蝉翼的白皮,淡绿色的形似胖胖的寿桃,中空,果瓤可以食用,果肉脆而汁多,清甜爽口。“茶苞”是儿时伙伴们最喜欢的果实,从茶籽树上摘下,在袖口上来回擦几下,脱去表层酥松的外皮,馋猫似地往嘴里塞,津津有味地品尝着大自然恩赐的美食,这是我与伙伴们喜欢到茶籽林玩耍的原因之一。 秋季来临,茶籽树上挂满了青色中夹杂着褐色的茶籽果,茶树枝被压弯下垂,这是村民一年的希望。全村的村民这时节荷锄上山为茶籽林锄草,将林地里各种杂草锄掉,并填埋在茶籽树头下作为有机肥,锄后的茶籽林寸草不留。这是家乡当地的传统习惯,很少采撷树上的油茶果,而是在锄得干干净净的林地上捡茶籽。村民在锄草中,时常发现茶籽林里长的一种真菌——茶树菇,菇伞灰色如碗口大,菇腿灰白色很长,采摘回家煮汤或煮米粉汤味道极其甜美。 清爽的秋风送来百花仙子的柔情蜜意,吹开了丹桂的花骨朵,让神州大地香气四溢的同时,茶籽树也毫不犹豫地绽放自己的花朵,展示自己最妖艳的容貌,一夜之间,漫山遍野的茶籽林中雪白的油茶花盛开了,白色花朵中间吐露出金黄色的花蕊,散发出沁人心脾的芬芳,茶籽林变成一片白色的花海。成群的蜜蜂“嗡嗡嗡”在花丛中飞来飞去,落在金黄色的花蕊中不知疲倦地采蜜,也为油茶花义务传授花粉,为明年茶籽树挂果立下汗马功劳。儿时,我和伙伴们像一群快乐的小蜜蜂,一头扎进茶籽林里,一边观赏着洁白娇艳的油茶花,一边折一根抽去内心的赤蕨杆当吸管,插入金黄色的花蕊中, 第 34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轻轻一吸,芬芳甜美、味道香醇的花蜜便进入口中。我们小心翼翼地攀下茶树枝,如痴如醉地在一朵又一朵的油茶花中滋滋有声吮吸着花蜜,比供销社卖的硬糖粒还要甜美十倍。 到了秋高气爽的秋末,山区空气相对干燥,白天依然烈日炎炎,可夜晚却出现霜冻,昼夜温差很大。这时,茶籽树上的茶籽果由原来的青色转瞬间全部变成深褐色,已经熟透的茶籽果一颗颗裂开大嘴,露出大嘴里油光发亮的油茶籽。阵阵秋风送爽,茶籽树梢随风摇曳,催促油茶籽快快离开树梢,洒脱地坠落在村民锄得干干净净的地板上,几天时间,茶树林的地面上便铺上一层深褐色的油茶籽。此时的茶籽林沸腾了,满怀丰收喜悦的村民,发动全村男女老幼一起上山捡收油茶籽,大家一边欢快地捡着,一边大声地说笑着,这边有母亲唤儿声,那边有青年男女对歌声,茶籽林里飘出一阵阵欢乐的笑声。这笑声就像嘹亮的集合号角,将满地的油茶籽在愉快的气氛中快速聚结起来,坚定果断地跟随村民进入农家大院。( 油茶籽从开花、授粉、结果到成熟落地,经历了秋、冬、春、夏、秋五个季节的阳光雨露,尽吸天然养分,天地精华,营养极高,是纯天然的绿色食品。村民视油茶籽为农家之宝,及时晒干,装筐储藏,等待冬闲之时送到榨油坊加工成金黄色的茶籽油。 第 35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下面是赠送的两篇散文欣赏,可以仔细阅读,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脚下的时光 不知走过多少地方,不知看过多少风景,不知听说过多少轶事; 不知经历过多少岁月,不知邂逅过多少良人,不知变换过多少心情; 不知理想的未知是否在前路等待?????? 题记:蒲公英 悠悠岁月,时间苍苍~( 文章阅读网:www.sanwen.net ) 在这繁花似锦的青葱岁月里,我们不断的接受新鲜的美好事物,不断的享受科技发展所带来的高品质生活;我们总是随大流的,去跟风一些前卫潮流的思想;然而,很少有人去整理那些过往的断壁残垣~ 我走过很多地方,但是同样的,我也有更多的地方没去过~ 我渴望走遍地球上每一寸土地,我期许世界上每一个地方的人都善良~ 从踏入社会的那一刻起,我就觉得人应该是自由的;应该去做自己喜欢的事,看自己喜欢的风景,爱自己喜欢的人;一切都那么单纯,完美~ 第 36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然而,现实的世界告诉我;理想的丰满一定要遇到拥有相同理想的另一半~ 我喜欢珠海,一个美丽的花园城市;我喜欢那里的天气,没有北方的寒冷;四季如春的温度感觉非常惬意,不用担心换季带来的差异~走在市区的街道上,绿化的花草树木被园丁修剪的井然有序;形态各异的花卉搭配得格外美观~尤其是除过草之后的绿地,泥土的芬芳与绿草的清新扑鼻而来,有一种身处大草原的感觉,使人心旷神怡~我时常一个人发呆,散步;看着过往的人群,车水马龙的街道;也时常去繁华的街巷,拥挤的商业中心;感觉这才是生活,正因为世界有了这么多事物的陪伴,才使我有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喜悦~ 珠海的夜,很美;到处灯红酒绿,一派歌舞升平的祥和;每当夜幕降临,才是广东因有的生活的开始~溜冰场,酒吧,迪厅,大排档等等等等;我很庆幸在这里认识了很多人,他们教会了我很多,也帮助了我很多;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同一个目标而聚集在一起的年轻人;我们时常出去聚会,嗨皮;但等到散场后,又回到了应有的孤寂~白天,可以去渔女,公园,九州城,免税店等等都是不错的地方~ 人常说,一个时代会有一个时代的代表;而我在这个曾经为之奋斗的地方,也时常会想起曾经相识的人,走过的地方,看过的风景;有时候,听着当时的流行歌曲,也会感伤;也会自嘲一笑;还有那公车到站的粤语提醒,还有那想见却永远没见的人;一篇篇,一幕幕久久回荡在脑海;早晨的肠粉,中午的餐饭,下午的炒粉,晚上的烧烤;好像味道还回味在口中一样~人,只有在对自己真诚的人的眼里,才会感觉到亲切;而我,也着实喜欢这座城市带给我家一样的温暖感觉~ 在这短暂而悠长的时光里,我成长了很多,也磨砺了很多;正是因为思想的成熟,阅历的增长,我选择了离开;去寻找属于自己的新的天地,新的开始,新的征程~ 其实,无论走过多少地方;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从中得到什么~知识~阅历~思想~?????? 每个人,在人生的道路上;难免遇到挫折困苦,也难免会因为一些因素而错失机缘~ 不可能因为一时的艰难险阻而放弃将要来临的幸福~ 也不可能因为一时的过失而自暴自弃颓废一生~ 第 37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人,应该用豁达的心态来迎接下一秒的新鲜时光;而不是沉溺在上一秒的懊恼当中~ 每个人的路,都在自己的脚下;只有自己醒悟才能把未来的路走好,反之只会让错误延续到未来,从而影响以后的健康生活~ 即便曾经的时光再美好,那也只是人生道路上的一段插曲;没必要去纠结当时的愕然,愚昧~就像我,从来不对上一秒的事情产生情绪一样~ 一切都是恬淡的样子,顺其自然比什么都好~ 对于未来,只要真诚的去善待身边的所有;我相信,未来的时光,也该是你想象的模样~ 蒲公英 2015.12.13 家乡的茶籽林 坐落在戴云山脉西麓的高才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山区丘陵满地尽是红壤土,非常适宜茶籽树的生长。高才坂种植小果油茶有着悠久的历史,是远近闻名的茶籽油之乡。 家乡高才坂,一年四季茶籽林郁郁葱葱,枝繁叶茂。村头的亭后坑、银珠垄、赤土岭、牛脊崎,村尾的庵墘头、虎坪林、下淂,村庄对岸的牌匾山、坑里、墘头、下坋、坑柄里等等,山坡上,山坳里,道路边,田边地头,屋后山边,漫山遍野到处是一片连着一片的茶籽林。那里是我儿时与伙伴们捉迷藏、摘茶苞、采茶菇、捡茶籽的地方。 每当春风拂来,几场淅淅沥沥的春雨之后,唤醒沉睡了一个冬季的茶籽树林。老茶树开始发出新枝,抽出嫩芽,嫩芽吐露出嫩红嫩红的叶片,转眼间,嫩红的叶片又变成稚嫩的绿叶。整片茶籽林绿浪涛涛,层层叠叠,在家乡群山环抱的山腰上,形成一道翠绿的屏障。清明节后,儿时的我常与伙伴们在嬉戏玩耍的同时,十分注意寻找茶籽树梢上的“茶苞”,这是一种生长在茶籽树上的果实,果熟时 第 38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表面会脱去一层薄如蝉翼的白皮,淡绿色的形似胖胖的寿桃,中空,果瓤可以食用,果肉脆而汁多,清甜爽口。“茶苞”是儿时伙伴们最喜欢的果实,从茶籽树上摘下,在袖口上来回擦几下,脱去表层酥松的外皮,馋猫似地往嘴里塞,津津有味地品尝着大自然恩赐的美食,这是我与伙伴们喜欢到茶籽林玩耍的原因之一。 秋季来临,茶籽树上挂满了青色中夹杂着褐色的茶籽果,茶树枝被压弯下垂,这是村民一年的希望。全村的村民这时节荷锄上山为茶籽林锄草,将林地里各种杂草锄掉,并填埋在茶籽树头下作为有机肥,锄后的茶籽林寸草不留。这是家乡当地的传统习惯,很少采撷树上的油茶果,而是在锄得干干净净的林地上捡茶籽。村民在锄草中,时常发现茶籽林里长的一种真菌——茶树菇,菇伞灰色如碗口大,菇腿灰白色很长,采摘回家煮汤或煮米粉汤味道极其甜美。 清爽的秋风送来百花仙子的柔情蜜意,吹开了丹桂的花骨朵,让神州大地香气四溢的同时,茶籽树也毫不犹豫地绽放自己的花朵,展示自己最妖艳的容貌,一夜之间,漫山遍野的茶籽林中雪白的油茶花盛开了,白色花朵中间吐露出金黄色的花蕊,散发出沁人心脾的芬芳,茶籽林变成一片白色的花海。成群的蜜蜂“嗡嗡嗡”在花丛中飞来飞去,落在金黄色的花蕊中不知疲倦地采蜜,也为油茶花义务传授花粉,为明年茶籽树挂果立下汗马功劳。儿时,我和伙伴们像一群快乐的小蜜蜂,一头扎进茶籽林里,一边观赏着洁白娇艳的油茶花,一边折一根抽去内心的赤蕨杆当吸管,插入金黄色的花蕊中,轻轻一吸,芬芳甜美、味道香醇的花蜜便进入口中。我们小心翼翼地攀下茶树枝,如痴如醉地在一朵又一朵的油茶花中滋滋有声吮吸着花蜜,比供销社卖的硬糖粒还要甜美十倍。 到了秋高气爽的秋末,山区空气相对干燥,白天依然烈日炎炎,可夜晚却出现霜冻,昼夜温差很大。这时,茶籽树上的茶籽果由原来的青色转瞬间全部变成深褐色,已经熟透的茶籽果一颗颗裂开大嘴,露出大嘴里油光发亮的油茶籽。阵阵秋风送爽,茶籽树梢随风摇曳,催促油茶籽快快离开树梢,洒脱地坠落在村民锄得干干净净的地板上,几天时间,茶树林的地面上便铺上一层深褐色的油茶籽。此时的茶籽林沸腾了,满怀丰收喜悦的村民,发动全村男女老幼一起上山捡收油茶籽,大家一边欢快地捡着,一边大声地说笑着,这边有母亲唤儿声,那边有青年男女对歌声,茶籽林里飘出一阵阵欢乐的笑声。这笑声就像嘹亮的集合号角,将满地的油茶籽在愉快的气氛中快速聚结起来,坚定果断地跟随村民进入农家大院。( 油茶籽从开花、授粉、结果到成熟落地,经历了秋、冬、春、夏、秋五个季节的阳光雨露,尽吸天然养分,天地精华,营养极高,是纯天然的绿色食品。村民视油茶籽为农家之宝,及时晒干,装筐储藏,等待冬闲之时送到榨油坊加工成金黄色的茶籽油。 第 39 页 共 40 页 经济法教案,第三章~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教研室 第 40 页 共 4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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