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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文件

2019-07-19 6页 doc 18KB 3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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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文件河南省教育厅文件 豫教人字〔1986〕40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机构设置和教师工作量标准试行意见 为了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的管理,促进教育体制的改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以适应四化建设对普通教育事业发展和提高的要求,根据教育部(84)教计字239号文件《关于中等师范学校和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精神,结合河南的实际情况,对我省全日制中小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机构设置及教师工作量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职工编制 1、中学:高中每个标准班平均学生人数45-50人,配教职 工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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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文件 豫教人字〔1986〕40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机构设置和教师工作量试行意见 为了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的管理,促进教育体制的改革,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以适应四化建设对普通教育事业发展和提高的要求,根据教育部(84)教计字239号文件《关于中等师范学校和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精神,结合河南的实际情况,对我省全日制中小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机构设置及教师工作量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教职工编制 1、中学:高中每个标准班平均学生人数45-50人,配教职 工4人,其中教师2.8人,职工1.2人;城市初中每个标 准班平均学生人数45-50人,配教职工3.7人,其中教 师2.5人,职工1.2人;农村初中每个标准班平均学生 人数40-45人,配教职工3.5人,其中教师2.5人,职工1人。 2、小学:城市小学每个标准班平均学生人数40-45人,配 教职工2.2人,其中教师1.7人,职工0.5人;农村小学每个标准班平均学生人数30-35人,配教职工1.4人,其中教师1.3人,职工0.1人。出区人口稀少,居住分 散,学校规模小,有关地市可适当加大编制,但需 报经省教育厅批准。 3、省属重点中学每个标准班配教职工4.2人,其中教师3 人,职工1.2人;省实验中学每个标准班配教职工4.4 人,其中教师3.2人,职工1.2人;省实验小学每个标准班配教职工3人;地、市县(区)实验小学和师范附 小每个标准班配教职工2.5人。 4、农、职业学校每个教学班配教职工4.5人。学校的工 厂、农场和其实验其的管理、技术人员等,可适当 增加编制,但不得超过学校编制的5%. 5、盲聋哑学校、弱智学校每个教学班配教职工4人。 6、幼儿园寄宿制每班配备教职工5人(含炊工);全日 制每班配备教职工3人,幼儿在园就餐的配教职工4人(含炊工)。 7、由于校舍不足等原因,造成班级过大的学校,可以校 为单位,按标准班人数计算,每超过一个标准班人 数者,增加编制1人;反之,达不到标准班人数者,则相应减少编制。 8、凡有食宿生的学校。食宿生每100人,可增加0.5人。 9、普通中小学行政工勤人员,可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在 编制范围内自行配备。 10、下列人员不计入编制: ①因病残和其它原因休息满一年以上,经县级以上医 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②离职进修或学习满二年以上者; ③因女教职工孕、产而增加的代课教师或临时工; ④校办工厂、农场的工人,育红班的保育员,学生伙 的炊工。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全日制中小学在校学生一千人以上的学校,配 记、校长各一人,副校长一至二人。设教务处、 总务处、办公室(或政教处);配正、副教导主 任各项工作人,总务主任一人,办公室(或政教 处)主任一人;在校学生五百人以上而不满一千 人的学校,配校级领导一至二人,设教务处、总 务处,配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各一人;在校学生 在五百人以下的学校,配校级领导一至二人,设 教导处、总务处,配教导主任一人,总务工作只 设职能人员。 2、城市在校学生一千人以上的小学,配校级领导三 人,下设教导处、总务处,配正副教导主任各一 人,总务主任一人;在校学生五百至一千人的小 学,配校级领导二人,设教导主任一人,总务主 任一人;五百人以下的小学,配校级领导二人, 教导主任一人,总务方面只设职能人员。 3、乡(镇)中心小学和学生在五百人以上的农村小 学,配校级领导二人,教导主任一人,总务方面 只设职能人员;五百人以下的农村小学配校长一 人;教导主任一人;农村初或单班学校只配一名 兼职人员。 4、凡学生在一千人以上的中学,设专职团委书记一 人;学生在一千人以上的小学,设专职少先队辅 导员一人。学校中的工会不设专职干部,可由教师 或干部兼任。 三、教职工工作量标准(以周为单位) 1、小学: ①一、二年级语文、数学课教师任课18-20课时; ②三、四、五、六年级语文、数学课教师任课16-18 课时; ③体、音、美、历史、地理、自然、思想品德教师 任课18-22课时。 2、中学: ①语文、数学、电子计算机课教师任课10-12课时; ②物理、化学、生物、外语、政治课教师任12-15课 时; ③体育、历史、地理课教师任课14-16课时; ④音乐、美术课教师任课16-18课时。 3、学校领导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原则下,应担任 一定的课程,一般不少于二课时。 4、学校其它职工应坚守岗位,搞好本职工作。 5、几点说明 ①班主任因享受岗位津贴,不另计工作量。 ②担任跨课头的教师,每增加一个课头,加计一至 二课时的工作量。 ③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加计两课时的工作 量。 四、关于执行定编中的几点要求 1、各类学校应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定编、定员、定工 作量。超编的学校,应区分编内和超编人员,登 记造册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编人员应 建立#岗位#,完成规定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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