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 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

2018-11-30 2页 doc 15KB 608阅读

用户头像

is_477730

暂无简介

举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 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劳办发[1994]169号 【发布日期】1994-05-26 【生效日期】1994-05-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 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4〕169号) 湖北省劳动厅:    你省钟祥市劳动局《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请示》(钟劳〔1994〕1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劳动部1992年下发的《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 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
【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劳办发[1994]169号 【发布日期】1994-05-26 【生效日期】1994-05-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制 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4〕169号) 湖北省劳动厅:    你省钟祥市劳动局《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请示》(钟劳〔1994〕1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劳动部1992年下发的《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八条,“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按其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其中,“现工作岗位”是指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如原身份是干部,现到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身份是工人,现到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    上述意见请转告钟祥市劳动局。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
本文档为【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 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