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表定州市廉租补贴申请须知
一、保障对象
申请廉租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1倍以下。
3、无自有住房或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借住父母、岳父母、公婆或子女房屋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申请家庭住
房建筑面积
=
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
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同住未婚子女的总人...
定州市廉租补贴申请须知
一、保障对象
申请廉租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1倍以下。
3、无自有住房或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借住父母、岳父母、公婆或子女房屋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申请家庭住
房建筑面积
=
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
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同住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
╳
30
如果得数小于等于零,则按零计算。
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借住与否,均按上述公式进行核定。
居住危险房屋、不具备其本生活设施的房屋等不适合居住的房屋,视为无住房。
二、廉租补贴申请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定州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一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二代身份证的家庭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照片户籍
一份。
3、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全体家庭成员户口本(机打)复印件一份(含户口首页)。
4、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
(另附家庭财产分割单)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5、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现住房情况证明一份,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说明租房的位置、面积、金额等情况),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一份。
6、家庭成员持证情况表,持有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老证及有重大疾病成员的家庭,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一份。
7、《家庭住房情况表》、《家庭成员联查联审情况表》(备注:由住建局统一到相关部门进行)
8、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各种证件、离婚判决书等复印件的资料,提交资料时必须携带相应原件,居委会(街、村)验证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填写要求
年度审核表均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工整。申请人在填写前仔细阅读
的填报内容,不能有多填、漏填、涂改痕迹,表格空白处请用“╲”划去;所提交的复印件均要用A4复印纸;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一致;身份证号、家庭电话填写时要仔细核对。
2、身份证、户口本要求
身份证必须是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填写内容必须是微机打印。
3、盖章要求
①、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②、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未设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③、申请家庭成员不属前两类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受理,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口地不一致的,由户口地居委会受理,居住地居委会配合确认后提供给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审核确认盖章。
4、申请人填写完表格和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后,带原件和复印件到居委会进行申报。
四、责任追究
1、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家庭,取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年度申请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并计入诚信档案。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对申请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或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 2333263(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5531251(南城区办事处)
8431388(北城区办事处)
2332816(西城区办事处)
2593124(长安区办事处)
定州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书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如下:
(一)《定州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填写的成员,都是我户家庭成员,没有挂户人员。
(二)在申请阶段,我家庭保证提供的证明、证件等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自愿接受各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如我家庭中有任何人拒绝配合或有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自愿接受定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我家庭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和取消5年内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处理决定。
(三)同意将表内所申报的内容向社会公示。
(四)我家庭被批准为住房保障对象后,如家庭住房、机动车辆、收入、人口、婚姻状况等发生改变时,保证自改变之日起 30日内向定州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如存在已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不如实申报,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有关信息等不正当手段继续享受住房保障资格这一现象,自愿接受定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我家庭处以责令退回保障性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资金、三万元罚款和取消我家庭终身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处理决定。
(五)我家庭无机动车(如有,价值不超过3万元),未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未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
(六)愿意接受和服从住房保障部门的安排,解决住房问题。
(七)入住保障性住房后,自觉接受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按规定标准及时缴纳房租、水电、煤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八)在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过程中,本户如有违反有关政策法规行为的,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九)我家庭如联系电话改变,会及时主动告知定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如因我个人原因没及时将更改后的联系电话及时告知,所造成的住房保障资格损失或错过选房机会等一切后果由我家庭自负。
承诺人签名按手印:
1 (申请人); 2 (配偶); 3 (未婚子女);
4 (未婚子女); 5 (未婚子女); 6 (未婚子女)。
年 月 日
定州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
电话
1、
户口迁
入年份
2、
现住房住址
婚姻状况
现住房所属居委会
户籍所属居委会
家庭类型
□ 低保家庭
低保证号
享受年份
是否孤
老病残
□孤寡 □年老 □大病
□残疾等级 级
□ 低收入家庭
□ 第三类家庭
家庭人口数
家庭现住房屋除申请家庭
成员外共同居住人数
人
家
庭
成
员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户口性质及迁入年份
工作单位或
就读学校
身份证号
是否孤老病残
配偶
□孤寡 □年老 □大病
□残疾等级 级
未婚
子女
□孤寡 □年老 □大病
□残疾等级 级
未婚
子女
□孤寡 □年老 □大病
□残疾等级 级
未婚
子女
□孤寡 □年老 □大病
□残疾等级 级
未婚
子女
□孤寡 □年老 □大病
□残疾等级 级
家庭住房情况
住房类型
□别墅 □二(多)层楼 □单元楼 □平房 □其他
居住方式
□市区自有住房 □在市区租房居住 □在市区借房居住 □在市区外居住
自有住房情况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m2)
人均建筑
面积(m2)
产权人
房屋坐
落位置
在市区租房
居住
产权人
承租人
建筑面积(m2)
现缴租金
(元/月)
在市区借房居住
单独住
产权人与申请人关系
建筑面积
(m2)
产权人
姓 名
人均建筑
面积(m2)
与父母(子女)同住
产权人与申请人关系
建筑面积(m2)
产权人
姓 名
产权证号
同住人口中未申请人口(人)
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m2)
计算公式详见备注
申请家庭
人均建筑面积(m2)
与其他人同 住
产权人
与申请人关系
建筑面积(m2)
产权人姓名
产权证号
家庭收入情况
月总收入(元)
月人均收入(元)
家庭主要经济来源
家庭总资产(万元)
社区居委会(街、村)
审 核 意 见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用工单位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城区办事处(乡镇)
审 核 意 见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定州市住建局
审 批 意 见
已审核,公示无异议同意列入住房保障对象。
□保障方式为廉租补贴。该家庭保障人数 人,保障标准 元/平方米·月, 保障面积 平方米,月保障金额 元。
□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该家庭保障人数 人,保障面积 平方米,月返补贴 金额 元。
经办人签字: 、 审批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家庭住
房建筑面积
=
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
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同住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
╳
30
备注:
家庭成员持证情况表
(只针对家庭成员中市区非农业户口人员)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一)持有“两证”情况
证件名称
证号
开始享受年份
持证人
人数
人均月保障额
核定家庭成员名单
低保证
特困职工证
注:开始享受年份是指申请家庭本次连续享受低保、特困、住房保障的起始时间。本次保障之前曾间断保障的期间不予考虑。
(二)持有“残疾人证”情况
1
姓名
残疾类型
残疾部位
等级
2
姓名
残疾类型
残疾部位
等级
3
姓名
残疾类型
残疾部位
等级
4
姓名
残疾类型
残疾部位
等级
5
姓名
残疾类型
残疾部位
等级
(三)重大疾病情况
序号
家庭成员
姓名
性别
重大疾病类型
出具证明的医疗机构
1
2
3
4
家庭住房情况表
(申请家庭所有相关人员在定州市自住房情况)
注:(此表房屋情况由市房产交易所填写)
与申请人
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
在定州市自
有住房套数
建筑面积
(㎡)
房屋座落
5年内房屋转让建筑面积(㎡)
申请人
配偶
未婚子女
未婚子女
未婚子女
房产交易所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商品房预售情况由市房产交易所填写)
与申请人
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
商品房预售情况
申请人
配偶
未婚子女
未婚子女
未婚子女
房产交易所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家庭成员联审联查情况表
与申请人
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
申请人
配偶
未婚子女
未婚子女
未婚子女
未婚子女
定州市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审核情况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定州市工商局
营业执照审核
情况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定州市地税局
纳税审核情况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定州市人社局
工资、社保、退休金
审核情况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定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审核情况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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