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警规”
一、严禁对群众的报警报案不履行法定职责、不及时出警处置,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二、严禁乱收费、乱罚款、收“黑钱”,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三、严禁违反
办证办照,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四、严禁参与经营或变相经营娱乐场所和煤焦企业、非煤矿山,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五、严禁收受当事人和代理人财物或违法违规执法办案,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六、严禁向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为违法活动提供保护,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个不准”
一、不准索取、收受或变相索取、收受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钱物。二、不准对机动车驾驶人当场收缴罚款。
三、不准收缴罚款不开具票据。四、不准违规制作、使用《处罚决定书》及《强制措施凭证》
五、不准违规录入、修改、删除、处理违法信息。六、不准临时人员从事扣留车辆、证件、罚款、收缴物品。操作执法装备,开具法律文书等路面执法工作。七、不准故意刁难当事人。
“六条警规”
一、严禁对群众的报警报案不履行法定职责、不及时出警处置,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二、严禁乱收费、乱罚款、收“黑钱”,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三、严禁违反规定办证办照,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四、严禁参与经营或变相经营娱乐场所和煤焦企业、非煤矿山,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五、严禁收受当事人和代理人财物或违法违规执法办案,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六、严禁向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为违法活动提供保护,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个不准”
一、不准索取、收受或变相索取、收受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钱物。二、不准对机动车驾驶人当场收缴罚款。
三、不准收缴罚款不开具票据。四、不准违规制作、使用《处罚决定书》及《强制措施凭证》
五、不准违规录入、修改、删除、处理违法信息。六、不准临时人员从事扣留车辆、证件、罚款、收缴物品。操作执法装备,开具法律文书等路面执法工作。七、不准故意刁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