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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政府会计[2021年1月1日实施《政府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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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政府会计[2021年1月1日实施《政府会计制度》]2021政府会计[2021年1月1日实施《政府会计制度》]2021年10月24日,财政部发布《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税[2021]25号,以下简称《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实施。财政部于2021年11月9日在财政部网站发布《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一、历史背景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形成于1998年前后,主要包括一般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一)改革前的会计制度改革前中国的会计制度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021政府会计[2021年1月1日实施《政府会计制度》]
2021政府会计[2021年1月1日实施《政府会计》]2021年10月24日,财政部发布《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税[2021]25号,以下简称《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实施。财政部于2021年11月9日在财政部网站发布《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一、历史背景我国现行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形成于1998年前后,主要包括一般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一)改革前的会计制度改革前中国的会计制度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0年以来,财政部为适应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修订了上述部分会计准则,引入了各行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基本满足了当前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但由于当前政府会计领域多种制度并存,体系复杂,内容重叠,会计口径不同,不同部门、单位会计信息可比性不高,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不同,导致政府财务信息质量较低。因此,在新形势下,现行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必须改革。(二)实施会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大改革措施。2014年,新修订的《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对各级政府每年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现行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其主要目的是提供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决算报告,因此不能准确、完整地反映政府资产负债以及政府运营成本等。难以满足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因此,在新形势下,现行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必须改革。2015年以来,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财政部先后发布了《预算法》(以下简称《改革》)、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6项具体的政府会计准则,以及固定资产准则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了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决定制定适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统一会计制度,目标是统一各行政事业单位现行会计准则,合并部门和单位编制的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全面反映经营成本和预算执行的会计基础。《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制定和颁布,是财政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基本准则》的重要成果,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它在提高政府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现代财务制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政策支撑作用,在我国政府会计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二.《制度》(财办[2021]30号)修订内容2021年8月,财政部发布《改革方案》(财办汇[2021]30号),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财政厅(局)及社会公众意见,征求财政部内相关部门、财政部地方专员办及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意见。《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修订中采纳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六是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中专项资金的核算内容得到完善;第七,增加了净资产变动表,简化了本年度盈余与预算余额差异对账表的内容,将报表从主表移至附注;第八,完善报告注释内容。三、制度修订的原则(a)一体化和统一的原则。从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或常见业务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报告信息与决算报告信息的可比性来看,应合并统一现有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各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二)继承创新原则。立足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现状,充分继承现行制度中合理的、共同的内容。同时,为适应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分离衔接的会计需求,应在会计科目设置和报表体系上进行创新。此外,财政部自2021年以来发布的六项具体政府会计准则的创新和变化已被充分吸收到相关资产的会计内容和会计处理说明中。(3)充分协调原则。《关于征求意见的函》是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在严格执行《制度》要求,努力实现改革目标的前提下,力求与现行财务制度、财务制度、部门预决算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等要求保持一致。(4)提高质量的原则。从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的目标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出发,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应努力提高会计信息在会计内容和范围上的可靠性和全面性,将权责发生制全面引入财务会计,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争取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处理说明的内部一致性,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在报表设计、填表说明和附注披露等方面提高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5)实用简化原则。考虑到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基础、会计人员的接受程度和当前的改革阶段,以及将财务会计内容引入会计体系带来的复杂性,我们在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口径和方法、计量标准、会计处理设计、报表设计和填制等方面力求贴近实际、操作方便、简单易行。(六)适当参考的原则。在充分考虑我国政府财务管理特点的基础上,适当吸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改革的成功经验,适当借鉴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最新成果和国外政府会计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四.重大变革和创新《基本准则》继承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多年会计改革的有益经验,反映了当前政府会计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发展方向。与现行制度相比,有以下主要变化和创新:(一)政府会计模式的重构。《改革方案》按照《制度》和《制度》的要求,构建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相互衔接”的会计模式。首先是“双重功能”。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的双重功能是在同一个会计系统中实现的。财务会计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进行,预算会计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进行。二是“双基”。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之间存在交叉核对关系。通过编制《本期预算余额与盈余差额调整表》并在附注中披露,反映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不同的会计基础和范围导致的盈余金额(即当期收入与支出的差额)与预算余额金额(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差额)之间的差异,从而揭示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内在联系。(二)统一各单位现行的会计制度。《改革方案》将《基本准则》、《制度》与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学、中小学、科研机构、彩票机构、地勘单位、测绘单位、林业(苗圃)等行业和机构的会计制度有机融合。第一,在科目设置、科目和报表项目描述上,一般情况下不区分行政事业单位,不区分行业和事业单位;二是在核算内容上,基本保留了现行制度中的一般业务和事项,同时根据改革需要,增加了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共同业务和事项;第三,在会计政策方面,对类似的业务也要尽可能做出同样的规定。通过会计制度的统一,大大提高了政府部门和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单位和部门合并财务报表、逐级编制部门决算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三)强化财务会计职能。首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在财务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并在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处理说明中努力强化财务会计职能。比如增加了收入和费用两个财务会计要素的核算内容,原则上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二是增加了应收款和应付款的核算内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自行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要求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经济适用房和无形资产折旧或摊销,引入坏账准备等减值概念,确认预计负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第三,强化政府会计中的财务会计职能,对于科学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准确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四)扩大政府资产负债核算范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扩大了资产负债的核算范围。除了根据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增加往来账户的会计内容外,一是资产方面,增加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委托代理资产等核算内容,对单位控制的各项资产进行综合核算;增加了“研发支出”科目,准确反映单位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成本;二是负债方面,增加了预计负债、委托代理负债等会计内容,充分反映单位当前承担的义务。此外,为了准确反映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制度》基于单位的会计需要,参照《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净资产按主要来源划分为累计盈余和专项资金,并根据净资产的其他来源设置权益法调整、净资产自由分配等会计科目。资产负债核算范围的扩大,有利于全面规范政府单位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准确反映政府的“财务”信息,为相关决策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e)改进预算会计的功能。按照《制度》的要求二、在核算范围上,为体现新《制度》精神和部门全面预算要求,《改革方案》将依法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现金收支纳入预算核算范围,如增加债务预算收入、债务偿还支出、投资支出等。经过调整和完善的预算会计能够更好地执行《制度》的有关规定,更准确地反映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收支情况,更好地满足部门和单位预算和决算管理的需要。(6)基建会计一体化。根据现行制度,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不仅要遵循相关会计制度,还要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规定建立账户,单独核算。同时,基建账户的相关数据应按期纳入本单位的“大账”。根据《预算法》及相关预算管理规定,《预算法》在充分吸收《制度》合理内容的基础上,规定了单位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本单位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基本建设投资进行统一核算,而不是单独建账,大大简化了本单位基本建设业务的核算,有利于提高本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七)完善报告制度和结构。《预算法》将报表分为两类: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一是预算会计报表由预算收入表、预算结转余额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支表组成,是编制部门决算报表的基础。第二,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和附注组成。会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净资产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组成,其中,公司可以选择自行编制现金流量表。第三,《制度》根据新的会计内容和要求,调整和优化了报告结构,细化了报告附注中应披露的内容,为会计报告中重要项目的描述提供了参考披露格式,要求按照经济分类披露费用信息,要求披露本年度预算余额与盈余之间的差额调整过程。调整和完善后的报告体系对于全面反映本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提高部门和单位会计信息决策的透明度和有用性具有重要意义。(八)增强系统的可操作性。《基本建设财务》采用附录中的列表法,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指令,按会计顺序说明一般业务或常见业务和事项的会计处理。举例时,对于同一业务或事件,财务会计分录列于表中,对应的预算会计分录(如有)并列列出。通过对经济业务和事件的说明,可以充分体现《制度》要求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的会计要求,便于会计人员学习和理解政府会计8要素的记账规则,也有利于单位会计信息系统的开发或升级。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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