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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管理 不良客户处理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加强客户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确保营业目标顺利达成,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客户(非终端消费者)管理中对不良客户之处理,均依本办法执行。
1.3. 权责单位
(1) 业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不良客户处理规定
2.1. 不良客户种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属不良客户之列:
(1) 一年以上没有与本公司交易者。
(2) 拖欠货款逾期一年且无意归还者。
(3) 破产、倒闭、经营严重亏损者。
(4) 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不正当经营者。
(5) 其他有严重损坏本公司形象、业务之情形者。
2.2. 不良客户处理办法
2.2.1. 一般原则
对不良客户采取之一般处理原则有:
(1) 停止业务往来。
(2) 追讨所欠款项。
(3) 停止发送产品。
(4) 从客户档案中清除。
(5) 其他必要措施。
2.2.2. 特殊原则
针对不同性质之不良客户,除上述一般原则适用外,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理方式:
(1) 声明断绝业务关系。
(2) 法律诉讼索赔、追款。
(3) 冻结往来账户。
(4) 其他必要措施。
2.3. 不良客户处理职责
(1) 业务部负责合同清理、货物及货款结算、档案清除等工作。
(2) 财务部负责银行手续、金融凭证、账款核算等工作。
(3) 行政部负责法律事务处理工作。
2.4. 善后工作
(1) 业务部应将不良客户产生之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对策,呈总经理审阅。
(2) 业务部应就不良客户事件作内部检讨和训练,并将事件分析报告存档备查。
(3) 对不良客户事件负有直接或间接重大责任的人员,应依公司规定予以惩处;反之,对处理事件有方,挽回公司损失之有功人员,应予以适当之奖励。
【附件】DE06-1
不良客户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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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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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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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良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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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因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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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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