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件1:
苏州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月林 苏州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卜 秋 苏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市爱卫办主任
王烨源 苏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小康 苏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建平 苏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谢剑峰 苏州市爱卫办副主任
盛 乐 苏州市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胡浩成 苏州市卫生局医政处主任科员
汤忆眉 苏州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褚国祥 苏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处长
计永昌 苏州市卫生局社区卫生处副处长
刘 芳 苏州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沈 洁 苏州市疾病...
附件1:
苏州市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月林 苏州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卜 秋 苏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市爱卫办主任
王烨源 苏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小康 苏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建平 苏州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谢剑峰 苏州市爱卫办副主任
盛 乐 苏州市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胡浩成 苏州市卫生局医政处主任科员
汤忆眉 苏州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褚国祥 苏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处长
计永昌 苏州市卫生局社区卫生处副处长
刘 芳 苏州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沈 洁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主任由市卫生局副局长、市爱卫办主任卜秋兼任。
附件2:
苏州市无烟单位督导评估评分
评 估 标 准
评 估 内 容
得分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单位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15分)
1.有控烟领导小组(2分),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1分);
2.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2分),并职责明确(1分);
3.将控烟工作纳入工作
(3分);
4.有无烟环境具体实施方案(3分);
5.领导成员不吸烟 (没有吸烟成员得3分,有吸烟成员得1分,超过一半吸烟成员不得分)。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5分)
1.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制定工作纪录(1分);
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2分);
3.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15分)
1.所属管辖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5分);
2.室内任何场所完全禁止吸烟(共5分),每处发现烟头扣0.5分、吸烟者扣0.5分,扣完为止;
3.室外吸烟区设置符合要求,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良好(2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4.无员工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1分)。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10分)
1.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5分);
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3分),并有培训纪录(2分)。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15分)
1.通过电视、网络等内部媒体进行控烟宣传(5分);
2.利用展板、宣传栏、标语、折页等传播方式经常宣传知识(5分);
3.宣传形式达三种及以上(5分)。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5分)
1.对职工进行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的相关培训(2分),并有培训等记录(1分)
2.对职工进行劝阻技巧的相关培训(1分),并有培训等记录(1分)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15分)
1.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2.对员工开展控烟知识培训并有记录(5分);
3.利用沙龙、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员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90%以上员工知晓吸烟危害(3分);
4.对员工提供戒烟服务(5分)。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5分)
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
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指导(10分)
1.医务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4分);
2.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4分);
3.相关科室的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指导(2分)。
十、医院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5分)
1.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1分)
2.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2分)
十一、学校(15分)
1.“遵守学校控烟规章”作为教职工评优的一项指标(3分);
2.“遵守学校控烟规章”作为“三好学生”评选的一项指标(2分);
3.各科教师均能将“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有机地融入到自己的教学内容中 (10分)
十二、公共场所(社会服务窗口)(15分)
1.有张贴明显的违者处罚规定和举报电话(2分);
2.有大型电子屏的每天应滚动播放相关控烟知识和制度(5分);
3.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3分);
4.售烟柜台有醒目的吸烟有害健康警示标识,陈列免费随手可取的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的宣传单,有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告示(5分)
注:
1.一般单位按1—8项评估,合格分数为70分;
2.卫生行政机构、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按1-8项评估,合格分数为70分;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按1—10项评估,合格分数为80分;
3.学校按1—8项及第11项评估,合格分数为80分;
4.公共场所(社会服务窗口)按1—7项及第12项评估,合格分数为80分;
5.第一至第八项标准中有一项为零分均视为不合格;(公共场所不适用第8条)。
附件3 :
苏州市创建无烟单位申报表
单位全称
详细地址
单位法人
主管控烟领导
联系电话
创建起始日期
从 年 月起
单位总人数
其
中
男
女
中层以上领导
创建前吸烟人数
人
男
人占 %
女
人 占 %
中层以上领导
人
创建后吸烟人数
人
人占 %
人 占 %
人
申报理由(如控烟计划、
和成效等内容。可附另页):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各市(区)爱卫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爱卫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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